票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5 09:32:18 制度 我要投稿

票据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票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票据管理制度优选(15篇)

票据管理制度1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或减负办统一印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三、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应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六、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非本级预算单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

  七、应根据当年本乡镇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八、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一律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业务。

  九、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

  十、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十一、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按月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做到票据管理台帐与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出现票据遗失、毁损等情况的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处理。

  (二)检查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出现违票据使用范围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票据使用单位更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三)检查使用财政票据所收取的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出现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行为的,责令其迅速将资金入财政专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票据管理制度2

  小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纪律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配方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 爱惜生产装置、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询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 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装置,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装置。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装置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使用者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配方配料,配好料,配足料。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密封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生产日期、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装置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预混料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手套,防止腐蚀。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装置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装置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 装置管理与维修

  1、大宗装置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装置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装置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求公路隧道管理制度 机电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证学院依法取得各项办学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除税务发票之外,在收取学费、住宿费、各种代收代支费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向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学院和被收费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科研项目收入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由财务处统一向税务部门办理领、用、销手续,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照章纳税额计入科研成本。

  第三条学院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非税管理局规定统一购领和管理票据,财务处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缴销等手续,学院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自行购买、使用收费票据。

  第四条票据是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学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学院领用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及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类经省物价局批准立项的学费、住宿费、大学英语考试、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主要用于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当场收取现款后,集中汇缴至省财政厅指定的代理银行,作为办理缴款结算的的凭证。

  (三)上述两种票据均有电子版和手工版,须按相关规定分类管理。

  (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种代收代支款项,如教材费、会务费、水电费、捐赠费等。

  第六条票据的购领、使用和核销

  (一)票据的购领

  1、学院在向省财政厅非税管理局购买新的非税票据时,应凭省财政厅发放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购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新票据按照“交旧领新”方式,应提交上次购领票据的使用情况和本次购领票据申请。

  2、学院各部门领用票据,须经财务处务负责人批准,并在财务处票据领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登记时注明领用原因、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种类、数量及票据号码等。

  (二)票据的使用

  1、财务处在使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号、重号、少联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给票据管理机构并由其处理。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的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因票据填写错误或开具的“一般缴款书”未按时缴款等原因须作废的票据,应在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或写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

  2、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在票据未被领用之前,不得预先加盖有财务章,发现空白票据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票据使用人须保管好在用的票据,发现遗失和短缺,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报告。

  3、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不得自行扩大专业票据使用范围。

  4、票据领用部门必须及时与财务处结算票据款项,所收款项由财务处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票款结算后,财务处对部门所领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5、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学院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各项收支,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收取费用。未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包括利用白条,或不开收据收费),视同私设小金库,收缴其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的核销

  票据核销时,要认真检查票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有无缺少票据等。所有票据所收取的.款项必须全部收妥并解缴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财务处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票据核销。

  第七条票据的保管

  票据使用完后,应定期装订成册,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私自损毁。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领用登记薄,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保管期为5年,保存期满,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二)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三)违反规定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五)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

  (六)其他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票据管理制度4

  一、单位使用的票据,应指定专人向县财政局、教育核算管理中心购领。

  二、各类票据应有会计负责保管、发放、缴验和结报工作,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登记制,严格保管、领用和核销手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三、单位对各类票据要严格分清使用范围,不得混用;不准自行购买、自制;不准转让、代开;不准代替发票使用。

  四、票据必须顺号使用。收据联应加盖单位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的`私章。票据使用时填写内容必须规范完整,票据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填错票据应加盖“作废”章,保存其各联备查。

  五、票据缴验结报时要审核收费资金是否足额解入银行帐户,是否规范使用票据,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作废票据各联是否齐全。

  六、单位如发生机构变更或管理票据的经办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将票据登记簿及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填写移交清册,并保存备查。

  七、年度终了,应当将当年使用的各种票据存根收缴销号,交会计归档,各类票据不能跨年度使用。

  八、使用后的票据,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归档保管。票据的销毁按照保管年限根据有关档案销毁规定执行。

票据管理制度5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临夏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主管机关

  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主管机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核销和稽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

  ①收费票据(含微机打印票据,下同)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用于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的收缴。通用票据是指能够满足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一般要求,具有通用性质的票据,适用于普通或相对集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是指为适应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特殊需要,具有特定试样的专用性票据,适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可分为定额专用票据和非定额专用票据两种;

  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③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系统”后,收费票据也包括汇缴政府非税收入时所采用的“临夏州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2、非税收入票据的适用范围包括:

  (1)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资金、基金、社会团体收取的`资金、医疗卫生收费等;

  (3)经省财政厅批准可以使用收费票据收取的其他资金。

  三、非税收入票据计划

  市非税局要在年初向州非税局报送全年用票计划,根据各票据使用单位上报的票据用量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出全市收费票据用量计划,经审核后,上报州非税局票据管理科。

  四、非税收入票据入库

  从州非税局票据管理科购领票据后,由票据库管员认真清点核对票据数量,对照计划核对无误后,填制“票据入库单”及时入库,并连同州非税局发售票据联一起交会计复核记账。

  五、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

  (一)对直接缴款的执收单位实行单位开具临夏州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银行代收、银行开具机打非税收入票据,票据统一由代收银行领购管理,代收银行向非税局领取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不再持有票据。

  (二)对集中缴款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

  1、收费票据实行验旧领新、分次限量购领制度。票据一次售票数量原则上以用票单位一个月的用量为标准,最多一次售票数量不超过用票单位两个月的使用量,用票量特别少的单位一次发售一本。凡购领的收费票据必须在启用前检查是否有缺本、少页、重页等现象。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市非税局报告。

  2、首次领购收费票据,收费单位首次购领收费票据,必须向非税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有关收取收费项目的法律、法规复印件,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收费项目的文件复印件,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及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经市非税局审查后发给《票据准购证》。执收单位凭《票据准购证》购领票据。

  3、再次购领收费票据。收费单位再次购领收费票据,应出示《票据准购证》,并提交前次使用票据的情况,包括票据的册(本)数、号码、收取资金的金额等,经州县(市)非税局审核,并确认收费收入已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后,方可继续购领票据。对于资金没有及时入库的,应暂时停止供应票据。

  4、收费单位收费票据的购领。执收单位购领非税收入票据数量较多时,应填制“非税收入票据申领单”,经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审核加注意见后,带《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到州非税局购领票据。执收单位购领非税收入票据数量较少时,直接到市非税局购领票据。

  5、中央、省属驻临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购领和核销票据,中央、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6、各执收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等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

  六、非税收入票据的开具和监督

  1、非税收入票据的开具。

  (1)凡确定为直接缴款的市级执收单位,只填写“临夏州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缴款项,并取得机打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不再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2)执收单位在现场执收并开具票据的,应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足额征收,据实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不得打白条或多收少开票。

  (3)开具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时期、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收费票据不准拆本使用;不准擅自扩大收费票据,过期收费票据及时清理上交,不得使用。

  (4)执收单位使用计算机专用收费票据的,必须报经市非税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计算机专用收费票据。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汇总装订成册。

  2、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对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年审检查,并通过票据的验旧领新和票据年检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

  七、非税收入票据的销毁

  执收单位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其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执收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数量、票号必须与《票据准购证》内容相符,随同《单位票据销毁报告》报送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发文核准销毁。销毁时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派人到现场监督销毁,或由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集中销毁。

  八、收费剩余票据的处置

  收费单位变动和收费项目已被取消的,应按规定办理《票据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未经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剩余票据。执收单位因管理不善,丢失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并登报声明作废。

票据管理制度6

  隧道管理所是在管理处的领导下,负责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处置,负责保障隧道内机电装置正常运转和隧道结构物整洁。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机电装置安全操作等有关规定,开展隧道车辆执行监控和事故应急处置。

  二、熟悉和掌握管辖装置的效能和技术要求,按照《隧道机电装置维护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正常维护,保障机电装置正常运转。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按《隧道管理所员工工作考核奖罚办法》的'规定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做到奖罚分明。

  四、负责高速公路辖管路段路肩上报警求救电话的管理与维护,做到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和施救。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积极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做好清算、核资、汇总资产登记等管理工作。

  六、定期对隧道内装置和车辆执行状况检查与巡视,并对上岗执勤纪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存在违规按规定查处。

  七、参与隧道养护质量的检查与考评,使管辖路段的隧道整洁、排水畅通、衬砌无渗水或滴水,路面整洁,绿化无损。

  八、负责做好本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综合治理,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九、负责做好本所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办公用品发放、车辆管理、职工福利工资分配等后勤服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文明视窗、安全视窗等竞赛活动。

  十一、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各项事故处置演练,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操作技能和体能进行训练与考核。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票据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严肃财经纪律财,保障全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会计法》等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财务电算化业务知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把好收支关。

  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公款私借和坐支,严格各种支票和结算凭证的管理、保存。

  四、负责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决算报表。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加强资金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对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

  六、单位一切费用支出,经所领导核准,经办人签名,所长签字方可报销。

  七、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如不合法、不真实、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经办人未签字,拒绝支付。

  八、每月按时向所长提供财务收支报表。帐表处理坚持真实、及时、准确,做到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日清月结,上报下达。

  九、银行账户要完全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财务预留印鉴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及时核对银行账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规定装订归档,妥善保管。

  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账、物核对,如有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财务人员相互协作配合,因工作需要购买、招待等经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为基层站、队单位搞好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一、为了加强票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正确使用票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证是有价证据,有利于保护合法经营,强化管理手段,规范经营行为,搞好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票证管理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发放,专人核销,建立票证明细登记,定期检查的'原则。并实行缴旧领新制度,做到台帐登记清楚,票款、帐票相符无差错,发放有计划,库存不积压,保证及时供应。

  三、严格票据发放范围,必须整本用完后再使用新的票本,严禁票据一分为二使用。各基层站票管员必须妥善保管票据。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严禁票据乱扔乱放,以防丢失。

  四、开据票据必须按项目填写清楚,严格执行政策,注明时间、开票人员的姓名、单位,以便备查。同时开票人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五、处罚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做到开票、缴款两分离,严禁工作人员随意坐支、挪用。

  六、票据作废必须所长签字同意,财务股、县所票管员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

  七、营运证工本费收取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发放人情证。

  八、财务股和县所票管员每月对各基层站、队、股所领票据缴销使用情况严格核查,每月将票款使用情况上报所长。年终对所有票据核缴收回入库,发现问题要如实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九、因工作需要,票管员发生变动,在互相交接时,必须签字交接清楚,以防意外。

  十、对不遵守、不执行票证管理制度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1)开票不规范、票据管理混乱但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2)对开人情票、发人情证等造成轻微经济损失(损失额小于100元)的,给予相应损失额度2倍以上的罚款。(3)对票据丢失、损毁的,站(队)负责人要负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相应损失额(按票据最高价值计算)20%的经济处罚;给予票据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罚相应损失额80%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在全所会上说明情况、作出检讨。损失额超过5000元的;撤消站(队)负责人及票管人员职务,并给予党、政纪处分;(4)对中饱私襄、有意污、合伙污的工作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解聘及污金额2倍以上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处理。

票据管理制度8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登架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审核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架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票据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在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部门。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医疗单位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根据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票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收回票据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四、责任追究

  单位与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单位应对票据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对领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据遗失的(包括已开票据,未按规定销毁存根行为),视情节轻重,责成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二)应领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医疗票据对外收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人责任,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责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三)医疗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款票据,出让、出借、代开票据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违规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披露,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票据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工作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的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主办各类活动的费用和各次召开会员会、理事会的相关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单设立银行账户,经费立,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混管。

  第六条协会的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协会会长审批。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协会经费收支每季度通报一次,由秘书长在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并接受审议。

  第七条协会实行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每年向会员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映协会收支,并接受审议。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鄢陵县民政局社团登架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

票据管理制度11

  一、票据包括向财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以及向主管部门购领的中小学收费收据。学校私自印刷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二、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会计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总账会计负责。

  三、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制度。票据在领用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及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毕,须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四、对须提供票据的经济业务,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按规定开具不同种类的票据。

  五、票据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

  六、各种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印鉴。

  七、对错填的票据应将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

  八、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九、总账会计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

票据管理制度12

  1、为了加强票据(含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往来结算收据、门面租赁发票等)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设立票证兼管员,由单位会计担任,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xx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它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

  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票据管理制度13

  1、为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江苏省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票据管理包括对向财政部门购领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结算票据、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和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学校不得私自印刷票据替代上述票据。

  3、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口财务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科科长负责。

  4、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全部使用完以后,再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5、收费收据和结算票据必须到财政部门购领。其他业务需开具票据时,必须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购领。

  6、发生经济业务,应提供票据的必须提供票据。

  7、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

  8、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

  9、票据使用必须按顺序用双面复写纸套写。若需作废,不得撕毁,加盖“作废”戳记后,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10、银行结算票据在购领时必须登记起止号码,使用时进行领用登记;因书写原因需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使用后的存根应附在记账凭证后。

  11、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12、财务科长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

票据管理制度14

  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办法管理好学校的票据。

  二、学校所用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所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不得以其它收据代替。

  三、发票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发票连号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销毁。各类收据收费许可证(副本)统一到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购买。

  四、开发票应按规定,整本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复开具发票,如对方遗失发票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发票编号。

  六、发票存根联要保持完整,发现填写错误的,必须终新填开,并在错误的收据上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发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折本使用发票,两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

票据管理制度15

  第一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因业务需要,由银行购入支票时,需登记支票购买手册,以便备查。

  2、购入的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应存于保险柜中。银行预留印鉴及支票采取分别管理或双印鉴分别管理的办法。

  3、支票上的预留印鉴需随用随盖,不得预先在支票上盖章。

  4、对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第二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签发日期、用途、付款金额或限额。

  2、支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3、各部门领用支票时,必须经过厂领导同意、财务负责人认可后出纳人员才可以签发支票。

  4、日常费用支出使用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人要在支票登记簿上写清购买内容、领取日期、领取人姓名、支票号码、用款限额并且由经办人签字。

  5、支票使用人需按申请的用途、核定的'金额使用支票,不得套用支票,不得转借他人,实际使用金额即将出现超限额时不得先斩后奏,需经财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一周之内报帐。对超期未报的支票,财会人员应及时催报,未报帐之前不得再领用支票。

  6、报帐时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支票的合法性、用途、金额、并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和财会负责人签字后附支票存根入帐。报销后,注销转帐支票领用记录。

  第三条对收入票据的管理

  1、支票:要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支票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规定(大小写金额及笔色);对方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填写并属实;是否有对方帐号;有密码的银行支票是否填有密码,并应核实支票签发单位是否有透支危险,上述诸项如审核无误,方可收帐,开具收据,作为接交依据,并应及时送交银行。

  2、汇票:需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收款人是否为全称,是否正确,压数是否清楚。如上述诸项审核无误,方可收帐。为明确责任,财会结算人员应建立汇票接收登记册,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对因各种原因退回的银行汇票,财会人员除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外,要对汇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以便二次投存银行或退回原单位。

  3、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除认真审核其票面是否合格外,还要按照银行汇票的有关管理规定造册登记并妥善管理。

  4、银行汇票在未到承兑期限时,应由会计人员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告、作废和声明并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在汇票到期前,会计人员应提前10天向银行申请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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