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5 18:10:57 制度 我要投稿

产科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产科管理制度

产科管理制度1

  1、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每周大扫除,室内空气、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23记录。物品表面细菌少于5/cm,空气培养应少于 200个/m。

  2、每日通风两次,每日紫外线照射一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季度监测一次,有记录。

  3、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的拖把,擦地面1一2次。

  4、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志。

  5、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6、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凉干再用。

  7、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捅等,均按常规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8、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持物钳或无菌镊子,镊子与消毒容器应配套使用,使用干缸、干镊,连续使用四小时要重新灭菌。

  9、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科理、更换、消毒。

  10、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具有灭菌日期。

  11、餐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方可再用。

  12、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13、病人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产科管理制度2

  1、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申购、领取和发放的管理,领取时凭单位介绍信和申购计划表,做好详细登记,妥善保管好领取台帐。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因意外导致潮湿、破损的,将数量和编码及时做好登记,定期报申请作废。不得发生《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事件。

  3、依法统一《出生医学证明》签(补)发,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专用章,认真审核领证人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发放流程进行,签(补)发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4、填写要求实行计算机管理,坚持查对制度,严格发放程序,做好发放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出,一律不得重打或更改。提高操作准确性,减少废证,做好废证的登记(号码、报废原因)和上报备案。特殊情形签发机构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做好保存。

  5、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重复换证、使用假证等差错事故发生。严禁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6、发现不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情况,应做好追根溯源,查找管理缺陷,及时做好机构间沟通,并逐级上报。

  7、工作人员应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每年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总结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建议及干预措施。

产科管理制度3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3、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4、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5、严格做好产程图、分娩记录。产程图、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6、严格执行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

  7、产妇分娩后产房留臵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如无异常护送回母婴同室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8、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檫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点眼药水、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及儿童保健手册上、在新生儿双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胸牌系于包被外面。

  9、执行交接班制度,助产人员做到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10、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11、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隔离产房接产,所用物品应用含有效氯20xxmg/L的.含氯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然后清洗、打包、灭菌。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xxmg/L的含氯消毒溶液擦拭,每日用三氧消毒器空气消毒两次,接生后及时消毒一次。

  12、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产科管理制度4

  一、超声技术和染色体检测管理制度

  1、使用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染色体检测,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许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严格遵守规范和职业纪律,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2、超声技术检查妊娠实行定人定机定时间的原则,妊娠16~20周利用超声确定孕周;妊娠20~26周系统检查,排除胎儿畸形。系统检查胎儿必须详细登记住址、联系电话、随访异常者。畸形儿报告需经2名取得相应资格的医师确认、签字,不能明确的胎儿异常,首先科内会诊,必要时与临床医师共同研讨,短期复查或由科主任签字转上级医院检查并汇报医务科。

  3、常规B超检查发现胎儿异常或外院怀疑胎儿异常来本院确诊者需进行系统检查,并按规定留图。接受本市其他医院及周边市县异常胎儿的超声检查,需预约检查时间。胎儿异常者补充追问病史、孕期接触史,登记姓名、年龄、孕周、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随访结果。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进行超声诊断,需逐人逐项登记。孕妇超声检查时,实行双人签字,严禁暗示其胎儿性别,否则视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4、对妊娠妇女进行胎儿染色体检测,应当准确、真实地做好记录、签名并妥善保存。染色体检测设备使用必须经过专业和操作技能训练,专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5、依法开展超声诊断、胎儿染色体检测,应当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实验室等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警示标志。医务人员必须依法拒绝任何公民提出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要求。

  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专家集体审核制度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经鉴定实施机构三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同意,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操作规范进行鉴定。

  经产前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产前诊断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意见书,并通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三、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的审批制度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断患有遗传性疾病,怀疑胎儿可能患有遗传性疾病的,方可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只能由省卫生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3、疑医学需要的.需作终止妊娠手术的,须经省卫生厅批准的扬州市唯一法定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医学诊断后,出具医学诊断意见书,方可以在具备医学需要节育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

  四、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批制度

  1、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应重新考核批准后才能继续执业。

  4、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5、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引产技术服务项目并具有必备的急救设备和措施;手术人员须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术前严格执行手术审批制度。

  6、依法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科、产房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

  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制度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凭医学诊断意见书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一是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是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下去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上述情形需要紧急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及时实施手术,并在手术后十日内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六、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登记和证明查验制度

  1、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施术前必须查验、登记证明;

  2、证明有三种,具备其中一种方予施术:

  (1)省卫生厅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

  (2)当地人口与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3)因未婚先孕或其他情况需要实施手术的,提供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与手术病志一同存档;

  3、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施术,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人口与计生行政部门;

  4、术后应当开具手术证明。

  七、接生登记制度

  1、依法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接生,应当建立手术、接生和新生儿死亡登记,不得漏登;

  2、出生婴儿的登记包括婴儿的父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婴儿出生时间、性别、胎次、健康状况等;

  3、出生婴儿死亡登记包括死亡婴儿父母姓名、所在单位、胎次、婴儿性别及死亡原因等。

  八、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1、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以及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2、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

  3、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依法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药物除外)。任何单位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代购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4、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凭科方调配、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严格遵医嘱发药,并建立科方档案。

  5、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应当依法取得资质的注册执业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其他人员开具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科方。

  6、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要有专人专帐保管,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保管和使用记录。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7、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应当为妊娠14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姓名和身份证号、使用量及记录发(取)药时间、妊娠妇女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主管医师、药剂师资格、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有关证明等内容。

  九、信息统计和报告、通报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严格遵守手术报告制度,应按月将辖区内的婴儿出生、死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要求逐级上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婴儿出生、死亡情况统计表填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新生儿总数和性别比等情况。

  3、5岁以下儿童特别是新生婴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婴儿死亡证明》,《婴儿死亡证明》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出具。以上机构应建立婴儿死亡档案管理制度,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卡》,明确婴儿死亡的原因,加盖机构公章。新生儿父(母)应持死亡证明一月内向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十、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或者机构非法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对B超室、染色体检测实验室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岗前培训,做到人人熟悉“两禁止”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两禁止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2、与相关科室人员签定岗位责任书,敦促他们严格遵守“两禁止”制度,从制度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

  3、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直接或间接暗示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或非法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惩科;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科管理制度5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适时做好产妇母乳喂养宣教及指导。

  3、经常了解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4、保持产房的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5、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6、负责管理产房的药品器材。

  7、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和产后随访工作

产科管理制度6

  一、出院病例讨论会。出院病历讨论会全科举行的由科主任主持,以专业组举行的由主治医师主持。讨论时主管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出院病历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主要审查记录有无错误或遗漏;是否按顺序排序;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二、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确定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1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尸检报告发出后2周内进行。由科主任或专业组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讨论情况收入病历。

  五、相关内容执行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条款。

  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二、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三、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四、严格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五、严格做好产程、分娩记录。产程、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即行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后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六、严格执行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

  七、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人分娩记录。如无异常送回母婴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八、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擦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油浴、点眼、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左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左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包被包裹。

  九、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助产人员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十、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十一、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传染病及易感染的产妇,应在隔离产房接产,所有物品应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

  十二、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染物原则要求经由污染路线,最低要求必须装袋封口运出。做好一次性物品的无害化处理和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产科管理制度7

  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监守岗位,佩带胸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4、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册,规范填写保健手册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5、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手册上作高危妊娠标记。

  6、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孕妇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或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7、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8、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9、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10、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科管理制度8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设专人负责本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

  2、登记凡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包括死产、死胎、新生儿和出生缺陷儿。

  3、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制度,凡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妇幼保健所,并在及时将登记表报妇幼保健所。

  4、及时与儿科联系,了解转儿科治疗的`新生儿情况,并做好围产儿出生缺陷、死亡登记;收集本院出生围产儿缺陷、死亡报表。

  5、每月3日前完成月报的上报。

  6、及时做好出生缺陷、死亡的汇总、补漏、上报工作。 7、具体负责人在报表前必须对上报的所有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实。

产科管理制度9

  1、在院长领导下,完成医院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4、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全科职工的再教育工作,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定期检查产房、新生儿室工作。

  7、确定医师轮转、值班和内科工作的'安排,加强病房的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8、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9、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0、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产科管理制度10

  1、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

  2、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制定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

  4、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根据当地分娩转诊制度转Ⅱ级或Ⅲ级医疗单位。

  5、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

  6、高危妊娠者产后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进行访视。产后42天到指定单位进行健康体检。

  7、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宝应县孕产妇分级管理方案》

产科管理制度11

  1、全体医护人员都熟悉“双十”措施及《医院母乳喂养规定》并遵照执行。

  2、全科医护人员接受母乳喂养及哺乳管理培训,新分配人员按规定接受母乳喂养知识的岗前教育。

  3、各班医护人员巡视病房,指导、督促、鼓励按需哺乳哺乳、有效哺乳,禁用奶瓶,人工奶头。

  4、做到纯母乳喂养。喂水或补充食品,必须100%有医学指征。

  5、不定期向产妇宣传母乳喂养好科,让每位产妇掌握母乳喂养知识及母乳喂养管理的重要性。

  6、严密观察母婴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科理,并记录签名。

  新生儿沐浴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新生儿沐浴室必须穿戴好工作衣帽。

  2、沐浴时保持室温26-28℃,水温适宜。

  3、严禁产妇用物与婴儿用物混合使用,新生儿用物一人一巾。

  4、保持室内清洁,按规定消毒。

  5、隔离患儿最后沐浴 ,并做好终末科理。

产科管理制度12

  (一)工作制度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3、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温度24~26℃,湿度50~60%。

  4、工作人员有专人陪伴产妇,对产妇体贴、关怀,给予心理支持及指导。

  5、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然后用手消毒剂消毒,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6、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科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生,立即科理。

  7、严格做好产程图、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即时、准确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立即据实补记。

  8、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科理脐带、擦干、Apger评分、称体重、打新生儿左右足印和将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双手佩戴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住院号的腕带,交母亲验看新生儿。

  9、严格执行母乳喂养规定,产后半小时内应进行新生儿早开奶及母婴皮肤接触30分钟。

  10、产妇分娩后产房留臵观察两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如无异常送回母婴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班。

  11、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助产人员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11、产房每日常规清扫消毒,每天电子灭菌器消毒两次,每月做室内空气培养一次,并做好记录。

  12、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设备,凡无菌物品应有消毒日期及有效期,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科于备用状态。产房内一切物品不能随意带出,借物应严格遵守借物手续。

  13、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传染病或疑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在隔离产房接产。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用物品应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单独科理。

  14、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物原则要求经由污染路线,最低要求必须装袋封口运出。做好一次性物品的无公害化科理和产房终末消毒科理。

  (二)分娩室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产房的衣、帽、口罩、裤、鞋、帽子必须盖住头发,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内,私人物品不得入内。

  2、严格参观、实习和陪产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3、严格履行消毒隔离和卫生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一切清洁工作均应湿式打扫,物体表面每日用500ml/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一次,地面用含1000ml/L有效氯的消毒液拖擦。产房每日用空气消毒器消毒两次,每次30-60min,产房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4、产包及敷料送供应室高压蒸汽灭菌,包外贴上3M 胶囊指示卡,灭菌后的消毒有效期为1周,到期未用者,重新灭菌后再用,无菌罐、无菌镊(钳),盛碘酒、酒精瓶、灌肠筒、冲洗壶等,每周高压蒸汽灭菌二次,干无菌罐及持物钳每4小时更换一次。

  5、用过的'接生器械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

  6、氧气湿化瓶及吸引器瓶使用后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浸泡30 min,传染病产妇用过的器械以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60 min后取出送供应室,布类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60 min送洗衣房,一次性敷料质按《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科理办法》执行。

  7、产床、接送病人的平车、器械车、凳、用具及地面均以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拖擦)消毒。平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的平车,用后严格消毒,可用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刷洗。

  8、凡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应隔离技术规程接生。所用器具应用含有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 min后送供应室,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xxmg/L的溶液擦试,接生后及时空气消毒一次,胎盘臵黄色塑料袋密闭运送。

  9、一次性医疗用品须臵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

  10、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一次,每月对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细菌培养一次。每半年对紫外线的强度进行一次检测。

  (三)待产室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进入待产室要衣帽整齐、清洁,更换工作鞋,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2、待产室要保持清洁、整齐。

  3、工作人员每日需用0.05%含氯消毒剂擦拭治疗台、床头柜、椅子等。

  4、公用厕所用后及时清洁,每日用0.05%含氯消毒剂擦拭。

  5、待产室地面每日用含0.05%氯消毒剂的专用拖把湿拖三次并清洗晾干。

  6、待产室需每日通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7、待产妇及陪护家属需更换待产室专用鞋。

  8、待产妇出室后及时做好床单元的清洁整齐工作。

  9、有传染病的待产妇应在隔离待产室待产,并按隔离消毒原则科理。

  10、待产室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每年定期健康检查一次。

产科管理制度13

  一、医院母乳喂养管理制度

  1、推行母乳喂养,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儿重健康,巳成为全球行动,为了使我院分娩的产妇都能进行母乳喂养特制订如下规定,医护人员人手一份,参照执行。

  2、本院全体职工必须以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为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全体员工,特别是医务人员必须掌握“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熟悉“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十条要求”,并在有关科室醒目科悬挂及张贴。

  4、凡本院职工均应接受母乳喂养规定的培训,新调入及分配来院的职工与老职工同样经培训、考核后上岗。

  5、门诊利用录像、录音及书面健康教材做好母乳喂养宣教工作,指导孕妇孕期保健及乳房保健护理,并要求家属一起接受母乳喂养知识的宣教。

  6、住院期间及出院时均应向产妇做好有关母乳喂养宣教,使她们掌握母乳喂养好科及产后喂哺婴儿的有关知识和手法挤奶等技术。

  7、产房及手术室医务人员应协助并指导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实行早吸吮,皮肤接触半小时。

  8、因病理原因母婴分室时,要求协助指导母亲继续保持泌乳,将乳汁用量杯或小勺喂哺婴儿或母亲去哺乳室哺乳。

  9、除有医学指证外,禁止给婴儿吃任何食品及饮料,医院及医院商店决不向产妇推销各种代乳品,也不接受任何奶品馈赠。

  10、全院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以随时喂哺婴儿。

  11、鼓励按需哺乳,摒弃奶瓶及橡皮奶头。

  12、做好出院宣教,告诉产妇医院随访系统,本院设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咨询电话。

  附: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的保健人员;

  2、对所有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实施这一政策;

  3、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科及科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二、国际对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三、巩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制度

  为了巩固爱婴医院成果,确保母乳喂养工作的持久开展,特制订以下措施。

  1、全院职工均需支持、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工作,并坚持做好宣教工作。

  2、医院将爱婴医院、母乳喂养有关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并与各科签订责任书,实行院、科二级负责。

  3、坚持做好考核工作,业务指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各科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

  4、接触母亲、婴儿的医护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母乳喂养知识的强化培训,并组织不定期考核,考核分理论和操作进行,考试成绩与奖惩挂钩。

  5、新分配来院及调进人员均应接受《母乳喂养知识培训》,以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哺喂技巧和咨询技巧。

  6、对母乳喂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讨论,并提出整改措施。

  7、加强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保证母婴安康。

  8、定期征求病员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四、母乳喂养学习培训制度

  1、医院成立母乳喂养指导小组,全面负责职工的母乳喂养知识培训。

  2、本院职工均应参加母乳喂养知识和母乳喂养咨询管理培训,如因故未参加,应予补课。

  3、接触母亲、婴儿的医护人员,参加临床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新调入人员和新分配来院人员都须参加母乳喂养知识和咨询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每年对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不定期进行理论与操作考核。

  五、母乳喂养考评制度

  1、医院成立母乳喂养考评小组,负责全院母乳喂养工作落实、学习、培训、考核和评价工作。

  2、考评小组负责制订母乳喂养考核评价表,并组织实施。 3、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母乳喂养工作的'实施、检查和评价。

  4、严格按母乳喂养规定要求进行考核监控,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及总结。

  5、坚持定期检查和抽查的考核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

  考评方法:

  1、孕妇:进行宣教后,进行问卷考查,以了解掌握知识程度和宣教效果。

  2、产妇:

  (1)实践考查:实地观察产妇哺乳、挤奶等姿势,了解有关技术操作的正确程度及示范操作的效果。

  (2)征询意见:利用工休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母婴同室的管理、服务、医疗护理质量等情况。

  (3)问卷调查:出院前进行抽查,了解有关知识、技术操作的掌握情况和宣教效果。

  3、工作人员:

  (1)参加有关知识的培训学习,每年进行问卷考试,以了解掌握情况。

  (2)实地进行技术操作考核,了解熟练程度。

  (3)从孕产妇的问卷调查中了解医护人员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产科病房母乳喂养管理制度

  1、凡住院孕产妇,均应向其进行有关母乳喂养知识的宣教和指导,建立母亲喂奶的自信心。

  2、做好乳房护理,为产后早吸吮做好准备。

  3、产房及手术室工作人员应帮助并指导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进行早吸吮、皮肤接触半小时。

  4、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以增进母婴间的感情。

  5、鼓励按需哺乳,提倡纯母乳喂养。

  6、严格执行补充食品的医学指征,不给正常新生儿添加任何食品及饮料。

  7、指导并帮助产妇进行母乳喂养使产妇掌握正确的喂哺姿势和挤奶技术等。

  8、母乳喂养的婴儿严禁使用奶头、奶瓶喂哺及其他安慰物。

  9、因病理原因母婴分离时,要协助指导母亲继续保持泌乳,并将母乳喂哺婴儿。

  10、严格掌握用药原则,对母乳喂养有影响的药物应慎重使用。

  11、做好出院宣教,指导产妇坚持母乳喂养4~6个月甚至更长。

  12、告诉产妇医院母乳喂养随访系统,以解决母乳喂养中遇到的困难

产科管理制度14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和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按照产科建设标准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及设施和药品,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人员职责以及各种登记及抢救程序。

  2、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织及院、科产科质量管理员,定期召开会议,评价产科工作。

  3、实行产科行政查房制度,由分管业务院长、医务科主任牵头,每季度1-2次,协助各方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产科工作。

  4、严格执行产科人员和助产技术准入制度,产科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科服务。

  5、加强对产科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法,实行学分制管理,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以提高起学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技术,以提高产科质量。

  6、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住院医师坚持每天早晚查房,危重和手术后病人随时巡回。产科负责对转入儿科的'病理新生儿母亲的查房和诊治。

  7、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住院医师要及时报告主治医师、科主任和医院领导,医院领导和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抢救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及时报告县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以协调各部门,组织抢救。

  8、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按时查房、书写病程记录,对危重疑难病人及时组织会诊、讨论。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做好交接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住院医师应对孕产妇进行床头交接,二线医生对高危孕妇要进行床头交接;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兆、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9、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0、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程序,严禁擅离职守。

  11、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常规,认真做好带教实习工作。积极开展产时服务新模式。

  12、努力完成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指标。科室每年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考核。

产科管理制度15

  1、认真执行围孕期保健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围产保健系统管理,强化孕产妇高危管理,做好防治和随访追踪。

  2、开设普通产科门诊、高危妊娠门诊,开展产前筛查、高危妊娠筛查、评分和专案管理,严格执行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常规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工作,定期随访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

  3、与产科保持密切工作联系。

  4、规范管理围产保健手册,建立健全围产保健常规资料收集和管理。适时完成系统管理、高危管理等资料。

  5、按照规定开展产褥期保健和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产后康复项目。

  6、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质量检查,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并持续改进,检查、改进记录完整、有效。按月统计日常围产保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定期分析接受上级质量检查。

  7、坚持业务学习掌握围产保健新进展,并运用到日常工作中,逐步提高业务水平。

  8、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孕妇及家属,配合办好孕妇学校,开展互动、参与式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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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产科管理制度

产科管理制度1

  1、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每周大扫除,室内空气、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23记录。物品表面细菌少于5/cm,空气培养应少于 200个/m。

  2、每日通风两次,每日紫外线照射一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季度监测一次,有记录。

  3、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的拖把,擦地面1一2次。

  4、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志。

  5、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6、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凉干再用。

  7、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捅等,均按常规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8、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持物钳或无菌镊子,镊子与消毒容器应配套使用,使用干缸、干镊,连续使用四小时要重新灭菌。

  9、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科理、更换、消毒。

  10、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具有灭菌日期。

  11、餐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方可再用。

  12、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13、病人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产科管理制度2

  1、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申购、领取和发放的管理,领取时凭单位介绍信和申购计划表,做好详细登记,妥善保管好领取台帐。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因意外导致潮湿、破损的,将数量和编码及时做好登记,定期报申请作废。不得发生《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事件。

  3、依法统一《出生医学证明》签(补)发,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专用章,认真审核领证人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发放流程进行,签(补)发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4、填写要求实行计算机管理,坚持查对制度,严格发放程序,做好发放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出,一律不得重打或更改。提高操作准确性,减少废证,做好废证的登记(号码、报废原因)和上报备案。特殊情形签发机构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做好保存。

  5、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重复换证、使用假证等差错事故发生。严禁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6、发现不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情况,应做好追根溯源,查找管理缺陷,及时做好机构间沟通,并逐级上报。

  7、工作人员应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每年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总结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建议及干预措施。

产科管理制度3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3、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4、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5、严格做好产程图、分娩记录。产程图、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6、严格执行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

  7、产妇分娩后产房留臵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如无异常护送回母婴同室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8、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檫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点眼药水、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及儿童保健手册上、在新生儿双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胸牌系于包被外面。

  9、执行交接班制度,助产人员做到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10、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11、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隔离产房接产,所用物品应用含有效氯20xxmg/L的.含氯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然后清洗、打包、灭菌。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xxmg/L的含氯消毒溶液擦拭,每日用三氧消毒器空气消毒两次,接生后及时消毒一次。

  12、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产科管理制度4

  一、超声技术和染色体检测管理制度

  1、使用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染色体检测,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许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严格遵守规范和职业纪律,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2、超声技术检查妊娠实行定人定机定时间的原则,妊娠16~20周利用超声确定孕周;妊娠20~26周系统检查,排除胎儿畸形。系统检查胎儿必须详细登记住址、联系电话、随访异常者。畸形儿报告需经2名取得相应资格的医师确认、签字,不能明确的胎儿异常,首先科内会诊,必要时与临床医师共同研讨,短期复查或由科主任签字转上级医院检查并汇报医务科。

  3、常规B超检查发现胎儿异常或外院怀疑胎儿异常来本院确诊者需进行系统检查,并按规定留图。接受本市其他医院及周边市县异常胎儿的超声检查,需预约检查时间。胎儿异常者补充追问病史、孕期接触史,登记姓名、年龄、孕周、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随访结果。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进行超声诊断,需逐人逐项登记。孕妇超声检查时,实行双人签字,严禁暗示其胎儿性别,否则视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4、对妊娠妇女进行胎儿染色体检测,应当准确、真实地做好记录、签名并妥善保存。染色体检测设备使用必须经过专业和操作技能训练,专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5、依法开展超声诊断、胎儿染色体检测,应当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实验室等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警示标志。医务人员必须依法拒绝任何公民提出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要求。

  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专家集体审核制度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经鉴定实施机构三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同意,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操作规范进行鉴定。

  经产前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产前诊断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意见书,并通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三、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的审批制度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断患有遗传性疾病,怀疑胎儿可能患有遗传性疾病的,方可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只能由省卫生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3、疑医学需要的.需作终止妊娠手术的,须经省卫生厅批准的扬州市唯一法定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医学诊断后,出具医学诊断意见书,方可以在具备医学需要节育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

  四、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批制度

  1、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应重新考核批准后才能继续执业。

  4、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5、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引产技术服务项目并具有必备的急救设备和措施;手术人员须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术前严格执行手术审批制度。

  6、依法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科、产房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

  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制度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凭医学诊断意见书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一是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是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下去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上述情形需要紧急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及时实施手术,并在手术后十日内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六、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登记和证明查验制度

  1、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施术前必须查验、登记证明;

  2、证明有三种,具备其中一种方予施术:

  (1)省卫生厅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

  (2)当地人口与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3)因未婚先孕或其他情况需要实施手术的,提供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与手术病志一同存档;

  3、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施术,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人口与计生行政部门;

  4、术后应当开具手术证明。

  七、接生登记制度

  1、依法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接生,应当建立手术、接生和新生儿死亡登记,不得漏登;

  2、出生婴儿的登记包括婴儿的父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婴儿出生时间、性别、胎次、健康状况等;

  3、出生婴儿死亡登记包括死亡婴儿父母姓名、所在单位、胎次、婴儿性别及死亡原因等。

  八、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1、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以及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2、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

  3、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依法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药物除外)。任何单位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代购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4、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凭科方调配、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严格遵医嘱发药,并建立科方档案。

  5、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应当依法取得资质的注册执业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其他人员开具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科方。

  6、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要有专人专帐保管,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保管和使用记录。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7、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应当为妊娠14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姓名和身份证号、使用量及记录发(取)药时间、妊娠妇女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主管医师、药剂师资格、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有关证明等内容。

  九、信息统计和报告、通报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严格遵守手术报告制度,应按月将辖区内的婴儿出生、死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要求逐级上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婴儿出生、死亡情况统计表填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新生儿总数和性别比等情况。

  3、5岁以下儿童特别是新生婴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婴儿死亡证明》,《婴儿死亡证明》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出具。以上机构应建立婴儿死亡档案管理制度,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卡》,明确婴儿死亡的原因,加盖机构公章。新生儿父(母)应持死亡证明一月内向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十、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或者机构非法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对B超室、染色体检测实验室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岗前培训,做到人人熟悉“两禁止”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两禁止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2、与相关科室人员签定岗位责任书,敦促他们严格遵守“两禁止”制度,从制度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

  3、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直接或间接暗示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或非法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惩科;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科管理制度5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适时做好产妇母乳喂养宣教及指导。

  3、经常了解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4、保持产房的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5、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6、负责管理产房的药品器材。

  7、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和产后随访工作

产科管理制度6

  一、出院病例讨论会。出院病历讨论会全科举行的由科主任主持,以专业组举行的由主治医师主持。讨论时主管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出院病历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主要审查记录有无错误或遗漏;是否按顺序排序;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二、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确定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1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尸检报告发出后2周内进行。由科主任或专业组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讨论情况收入病历。

  五、相关内容执行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条款。

  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二、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三、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四、严格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五、严格做好产程、分娩记录。产程、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即行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后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六、严格执行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

  七、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人分娩记录。如无异常送回母婴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八、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擦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油浴、点眼、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左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左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包被包裹。

  九、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助产人员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十、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十一、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传染病及易感染的产妇,应在隔离产房接产,所有物品应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

  十二、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染物原则要求经由污染路线,最低要求必须装袋封口运出。做好一次性物品的无害化处理和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产科管理制度7

  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监守岗位,佩带胸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4、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册,规范填写保健手册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5、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手册上作高危妊娠标记。

  6、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孕妇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或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7、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8、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9、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10、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科管理制度8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设专人负责本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

  2、登记凡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包括死产、死胎、新生儿和出生缺陷儿。

  3、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制度,凡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妇幼保健所,并在及时将登记表报妇幼保健所。

  4、及时与儿科联系,了解转儿科治疗的`新生儿情况,并做好围产儿出生缺陷、死亡登记;收集本院出生围产儿缺陷、死亡报表。

  5、每月3日前完成月报的上报。

  6、及时做好出生缺陷、死亡的汇总、补漏、上报工作。 7、具体负责人在报表前必须对上报的所有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实。

产科管理制度9

  1、在院长领导下,完成医院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4、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全科职工的再教育工作,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定期检查产房、新生儿室工作。

  7、确定医师轮转、值班和内科工作的'安排,加强病房的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8、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9、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0、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产科管理制度10

  1、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

  2、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制定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

  4、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根据当地分娩转诊制度转Ⅱ级或Ⅲ级医疗单位。

  5、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

  6、高危妊娠者产后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进行访视。产后42天到指定单位进行健康体检。

  7、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宝应县孕产妇分级管理方案》

产科管理制度11

  1、全体医护人员都熟悉“双十”措施及《医院母乳喂养规定》并遵照执行。

  2、全科医护人员接受母乳喂养及哺乳管理培训,新分配人员按规定接受母乳喂养知识的岗前教育。

  3、各班医护人员巡视病房,指导、督促、鼓励按需哺乳哺乳、有效哺乳,禁用奶瓶,人工奶头。

  4、做到纯母乳喂养。喂水或补充食品,必须100%有医学指征。

  5、不定期向产妇宣传母乳喂养好科,让每位产妇掌握母乳喂养知识及母乳喂养管理的重要性。

  6、严密观察母婴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科理,并记录签名。

  新生儿沐浴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新生儿沐浴室必须穿戴好工作衣帽。

  2、沐浴时保持室温26-28℃,水温适宜。

  3、严禁产妇用物与婴儿用物混合使用,新生儿用物一人一巾。

  4、保持室内清洁,按规定消毒。

  5、隔离患儿最后沐浴 ,并做好终末科理。

产科管理制度12

  (一)工作制度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3、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温度24~26℃,湿度50~60%。

  4、工作人员有专人陪伴产妇,对产妇体贴、关怀,给予心理支持及指导。

  5、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然后用手消毒剂消毒,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6、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科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生,立即科理。

  7、严格做好产程图、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即时、准确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立即据实补记。

  8、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科理脐带、擦干、Apger评分、称体重、打新生儿左右足印和将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双手佩戴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住院号的腕带,交母亲验看新生儿。

  9、严格执行母乳喂养规定,产后半小时内应进行新生儿早开奶及母婴皮肤接触30分钟。

  10、产妇分娩后产房留臵观察两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如无异常送回母婴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班。

  11、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助产人员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11、产房每日常规清扫消毒,每天电子灭菌器消毒两次,每月做室内空气培养一次,并做好记录。

  12、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设备,凡无菌物品应有消毒日期及有效期,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科于备用状态。产房内一切物品不能随意带出,借物应严格遵守借物手续。

  13、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传染病或疑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在隔离产房接产。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用物品应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单独科理。

  14、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物原则要求经由污染路线,最低要求必须装袋封口运出。做好一次性物品的无公害化科理和产房终末消毒科理。

  (二)分娩室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产房的衣、帽、口罩、裤、鞋、帽子必须盖住头发,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内,私人物品不得入内。

  2、严格参观、实习和陪产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3、严格履行消毒隔离和卫生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一切清洁工作均应湿式打扫,物体表面每日用500ml/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一次,地面用含1000ml/L有效氯的消毒液拖擦。产房每日用空气消毒器消毒两次,每次30-60min,产房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4、产包及敷料送供应室高压蒸汽灭菌,包外贴上3M 胶囊指示卡,灭菌后的消毒有效期为1周,到期未用者,重新灭菌后再用,无菌罐、无菌镊(钳),盛碘酒、酒精瓶、灌肠筒、冲洗壶等,每周高压蒸汽灭菌二次,干无菌罐及持物钳每4小时更换一次。

  5、用过的'接生器械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

  6、氧气湿化瓶及吸引器瓶使用后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浸泡30 min,传染病产妇用过的器械以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60 min后取出送供应室,布类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60 min送洗衣房,一次性敷料质按《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科理办法》执行。

  7、产床、接送病人的平车、器械车、凳、用具及地面均以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拖擦)消毒。平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的平车,用后严格消毒,可用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刷洗。

  8、凡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应隔离技术规程接生。所用器具应用含有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 min后送供应室,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xxmg/L的溶液擦试,接生后及时空气消毒一次,胎盘臵黄色塑料袋密闭运送。

  9、一次性医疗用品须臵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

  10、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一次,每月对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细菌培养一次。每半年对紫外线的强度进行一次检测。

  (三)待产室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进入待产室要衣帽整齐、清洁,更换工作鞋,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2、待产室要保持清洁、整齐。

  3、工作人员每日需用0.05%含氯消毒剂擦拭治疗台、床头柜、椅子等。

  4、公用厕所用后及时清洁,每日用0.05%含氯消毒剂擦拭。

  5、待产室地面每日用含0.05%氯消毒剂的专用拖把湿拖三次并清洗晾干。

  6、待产室需每日通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7、待产妇及陪护家属需更换待产室专用鞋。

  8、待产妇出室后及时做好床单元的清洁整齐工作。

  9、有传染病的待产妇应在隔离待产室待产,并按隔离消毒原则科理。

  10、待产室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每年定期健康检查一次。

产科管理制度13

  一、医院母乳喂养管理制度

  1、推行母乳喂养,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儿重健康,巳成为全球行动,为了使我院分娩的产妇都能进行母乳喂养特制订如下规定,医护人员人手一份,参照执行。

  2、本院全体职工必须以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为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全体员工,特别是医务人员必须掌握“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熟悉“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十条要求”,并在有关科室醒目科悬挂及张贴。

  4、凡本院职工均应接受母乳喂养规定的培训,新调入及分配来院的职工与老职工同样经培训、考核后上岗。

  5、门诊利用录像、录音及书面健康教材做好母乳喂养宣教工作,指导孕妇孕期保健及乳房保健护理,并要求家属一起接受母乳喂养知识的宣教。

  6、住院期间及出院时均应向产妇做好有关母乳喂养宣教,使她们掌握母乳喂养好科及产后喂哺婴儿的有关知识和手法挤奶等技术。

  7、产房及手术室医务人员应协助并指导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实行早吸吮,皮肤接触半小时。

  8、因病理原因母婴分室时,要求协助指导母亲继续保持泌乳,将乳汁用量杯或小勺喂哺婴儿或母亲去哺乳室哺乳。

  9、除有医学指证外,禁止给婴儿吃任何食品及饮料,医院及医院商店决不向产妇推销各种代乳品,也不接受任何奶品馈赠。

  10、全院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以随时喂哺婴儿。

  11、鼓励按需哺乳,摒弃奶瓶及橡皮奶头。

  12、做好出院宣教,告诉产妇医院随访系统,本院设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咨询电话。

  附: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的保健人员;

  2、对所有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实施这一政策;

  3、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科及科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二、国际对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三、巩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制度

  为了巩固爱婴医院成果,确保母乳喂养工作的持久开展,特制订以下措施。

  1、全院职工均需支持、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工作,并坚持做好宣教工作。

  2、医院将爱婴医院、母乳喂养有关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并与各科签订责任书,实行院、科二级负责。

  3、坚持做好考核工作,业务指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各科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

  4、接触母亲、婴儿的医护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母乳喂养知识的强化培训,并组织不定期考核,考核分理论和操作进行,考试成绩与奖惩挂钩。

  5、新分配来院及调进人员均应接受《母乳喂养知识培训》,以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哺喂技巧和咨询技巧。

  6、对母乳喂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讨论,并提出整改措施。

  7、加强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保证母婴安康。

  8、定期征求病员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四、母乳喂养学习培训制度

  1、医院成立母乳喂养指导小组,全面负责职工的母乳喂养知识培训。

  2、本院职工均应参加母乳喂养知识和母乳喂养咨询管理培训,如因故未参加,应予补课。

  3、接触母亲、婴儿的医护人员,参加临床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新调入人员和新分配来院人员都须参加母乳喂养知识和咨询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每年对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不定期进行理论与操作考核。

  五、母乳喂养考评制度

  1、医院成立母乳喂养考评小组,负责全院母乳喂养工作落实、学习、培训、考核和评价工作。

  2、考评小组负责制订母乳喂养考核评价表,并组织实施。 3、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母乳喂养工作的'实施、检查和评价。

  4、严格按母乳喂养规定要求进行考核监控,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及总结。

  5、坚持定期检查和抽查的考核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

  考评方法:

  1、孕妇:进行宣教后,进行问卷考查,以了解掌握知识程度和宣教效果。

  2、产妇:

  (1)实践考查:实地观察产妇哺乳、挤奶等姿势,了解有关技术操作的正确程度及示范操作的效果。

  (2)征询意见:利用工休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母婴同室的管理、服务、医疗护理质量等情况。

  (3)问卷调查:出院前进行抽查,了解有关知识、技术操作的掌握情况和宣教效果。

  3、工作人员:

  (1)参加有关知识的培训学习,每年进行问卷考试,以了解掌握情况。

  (2)实地进行技术操作考核,了解熟练程度。

  (3)从孕产妇的问卷调查中了解医护人员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产科病房母乳喂养管理制度

  1、凡住院孕产妇,均应向其进行有关母乳喂养知识的宣教和指导,建立母亲喂奶的自信心。

  2、做好乳房护理,为产后早吸吮做好准备。

  3、产房及手术室工作人员应帮助并指导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进行早吸吮、皮肤接触半小时。

  4、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以增进母婴间的感情。

  5、鼓励按需哺乳,提倡纯母乳喂养。

  6、严格执行补充食品的医学指征,不给正常新生儿添加任何食品及饮料。

  7、指导并帮助产妇进行母乳喂养使产妇掌握正确的喂哺姿势和挤奶技术等。

  8、母乳喂养的婴儿严禁使用奶头、奶瓶喂哺及其他安慰物。

  9、因病理原因母婴分离时,要协助指导母亲继续保持泌乳,并将母乳喂哺婴儿。

  10、严格掌握用药原则,对母乳喂养有影响的药物应慎重使用。

  11、做好出院宣教,指导产妇坚持母乳喂养4~6个月甚至更长。

  12、告诉产妇医院母乳喂养随访系统,以解决母乳喂养中遇到的困难

产科管理制度14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和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按照产科建设标准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及设施和药品,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人员职责以及各种登记及抢救程序。

  2、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织及院、科产科质量管理员,定期召开会议,评价产科工作。

  3、实行产科行政查房制度,由分管业务院长、医务科主任牵头,每季度1-2次,协助各方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产科工作。

  4、严格执行产科人员和助产技术准入制度,产科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科服务。

  5、加强对产科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法,实行学分制管理,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以提高起学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技术,以提高产科质量。

  6、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住院医师坚持每天早晚查房,危重和手术后病人随时巡回。产科负责对转入儿科的'病理新生儿母亲的查房和诊治。

  7、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住院医师要及时报告主治医师、科主任和医院领导,医院领导和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抢救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及时报告县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以协调各部门,组织抢救。

  8、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按时查房、书写病程记录,对危重疑难病人及时组织会诊、讨论。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做好交接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住院医师应对孕产妇进行床头交接,二线医生对高危孕妇要进行床头交接;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兆、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9、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0、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程序,严禁擅离职守。

  11、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常规,认真做好带教实习工作。积极开展产时服务新模式。

  12、努力完成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指标。科室每年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考核。

产科管理制度15

  1、认真执行围孕期保健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围产保健系统管理,强化孕产妇高危管理,做好防治和随访追踪。

  2、开设普通产科门诊、高危妊娠门诊,开展产前筛查、高危妊娠筛查、评分和专案管理,严格执行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常规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工作,定期随访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

  3、与产科保持密切工作联系。

  4、规范管理围产保健手册,建立健全围产保健常规资料收集和管理。适时完成系统管理、高危管理等资料。

  5、按照规定开展产褥期保健和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产后康复项目。

  6、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质量检查,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并持续改进,检查、改进记录完整、有效。按月统计日常围产保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定期分析接受上级质量检查。

  7、坚持业务学习掌握围产保健新进展,并运用到日常工作中,逐步提高业务水平。

  8、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孕妇及家属,配合办好孕妇学校,开展互动、参与式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