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2 15:43:00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

  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各幼儿园园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园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入预算经费,如:工资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直属园的捐资助学费应统一使用教育局收据开具,款项解入教育局帐户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园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

  对于因种种原因需暂时冻结的资金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冻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xx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园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标准(65元/月.生)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

  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幼儿园应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购菜明细,每月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中心会计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师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舯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园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算,由园长财务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总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种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

  第八条报销手续要齐全,认真执行《实物清购单》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要做到账目清楚、帐务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账,低质易耗品账,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2.学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室财务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各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3.财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4.财产负责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5.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6.购置学校财物,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组长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7.领用或借用人在使用各类仪器、设备过程中,必须确保无丢失、无损坏。否则酌情赔偿。

  8.领用或借用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交回所用物品,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并做好记录

  报废、请购制度:

  为规范校产管理,提高学校各项实施使用效率,杜绝资产损坏和流失现象的发生,

  1.学校固定资产,要爱护和保管好,对不能维修且无法使用的财产、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允许,不得随意报损报废。

  2.学校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需经过领导同意后,填写报废单,到资产管理中心备案。物资器材报废,需经专业部门鉴定。

  3.对一次性报废数额超过1000元的需首先向资产中心申请,同意后,再填写报废单,最后做帐务处理。

  4.对报废的财产应按规定处理,并且需有书面报告说明,回收的款项应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

  财产节资增效

  调动全体教职工节资增效积极性,围绕“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全园教职工参的良好的节约氛围。

  加强日常性节能管理:

  1.在节约用电方面:

  要合理使用空调(定时开关)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的现象,降低用电设备耗电,长时间不用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功能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2.在节约用水方面:

  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经常检查各班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有漏水处应及时修理,避免水源的浪费和财产的维护。

  3.在节约办公用品方面:

  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降低纸张消耗,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或可替换笔芯的水笔。

  4.电脑房的MODEM每天有专人开、关,节约使用上网时间。

  5.加强节能工作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各班节约用水、用电情况。

  财产维修维护制度

  为规范设备设施管理,提高幼儿园各项设施使用寿命,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并本着物尽其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维修制度

  1.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做到每周由园长、分管组长、后勤组长和教师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园内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教职员工在使用物品时,要爱护、爱惜,并能节约使用。如发现物品损坏应在确保物品设备不损坏的前提下先行解决,如无法处理则填写维修单由后勤组长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维修人员接到保修单后应在二天内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需要专业人员修理的,应报告园长后将物品送到修理店修理,并做到货比三家,尽力节约,及时解决,满足保教工作的需要。

  维修人员和财产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幼儿园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

  4.电脑房的MODEM每天由专人开关(上午7:00—下午教师离园)节约使用上网时间。

  5.各班老师、保育员要随手关灯、关电源,(尤其是班级幼儿外出活动、体锻、进卧室午睡时)。

  财产物资出借制度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本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下:

  1.教职工个人借用园内常规教学用品,需办理借用手续,自行保管使用,期末归还。

  精,贵,稀国有资产校内部门间互相借用时,须提出充分的借用理由,经各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并做好借用记录。

  因私事不得借用学校国有资产。

  2.学校国有资产借用校外时,必须经所在单位财产领导小组签字,并确定借出期限、出借收费标准,报校领导批准。逾期不还者,借出单位有权收取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贵、稀,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3.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往校外携带教学等各类器材物资均须到校物资办理携出证明,否则学校门卫及任一教职员工都有权予以扣留。若查出所携物资确系我校国有资产但未办理应有手续者,追回公物,追究经办人责任,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罚处欲携出物资的原价之20%罚款.

  4.因教学、科研或学校其它工作需要,校内间相互借用学校国有固定资产,不收使用费。

  5.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幼儿园领用制度

  随着幼儿园日益发展和扩大,在幼儿园管理中如何规范统筹财产管理的重要性日渐显现,为了合理配置防止积压,减少浪费,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完善制度如下:

  1.树立后勤为第一线服务的理念,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防止物品积压、浪费和损失。

  2.领用物品需领用人签字,并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领用,注意向领用人重申节约使用的意义。

  3.学期结束时,为财产保管员应清点园内财产物品,出借物品一律收回,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4.教职工调离幼儿园时,需主动将借用的物品如数归还,不得带走或者转让他人,并与财产保管员做好财产、物品清点移交工作。(在清点过程中如缺少、损坏要按价赔偿)

  5.各班财产登记在账册上,每学期财产保管人员负责按帐清点或收回。

  6.每学期在开学前及时提供各部门必须使用的各类物品,对各班级财产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做到按需供应不浪费。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3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幼儿园财产的安全。

  2、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3、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幼儿园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园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5、编制和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幼儿园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7、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幼儿园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幼儿园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8、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9、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幼儿园采购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4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

  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5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 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 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 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 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7. 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 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10. 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 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2.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13. 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惩处。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帐户、单独核算”、“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是指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及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学校银行帐户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对独立核算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经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可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的变动或撤消须报经校财务处批准。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应按不同帐号设立银行帐,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时、定期逐笔核对相符,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或暂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滞在结算过程中的资产,体现为学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必须及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结算,促使应收及暂付款及时收回和报销,不得长期挂帐。对校内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占用应收及暂付款,如差旅费借款返校超过半个月,汇出款项超过两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可在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特别要加强对离校人员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应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建立坏帐核销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属个人原因应追究个人的责任,若属非个人原因,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未经审核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帐损失。

  第三十九条 借出款项是学校借给校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

  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校借款。对逾期不还学校借款的单位,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对单位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其相关经费中予以扣还。

  第四十条 存货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过程中而购置的各种器材物资,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 学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财务处。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部门制订。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分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要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校权益受损。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鉴定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设备处核销固定资产帐。对单台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需上报国防科工委批准,20万元以上的需报财政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校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下由有关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分管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学校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自研的无形资产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反映其价值的资料入帐,若无资料可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入帐。

  第五十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学校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法定评估机构由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和聘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含对校内投资)应当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学校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报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初审,认为确有必要或可行的,再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必须明确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各单位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九章 学校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八条 借入款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周转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或营业执照转借他人或变相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学校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六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学校的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十二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挂靠学校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会议费等。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学校,但应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核算的依据。学校财务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章 学校内部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经学校批准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内部财务清算。

  内部机构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应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被清算单位的财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帐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 被划转、撤并的内部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校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呈报校长审批,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内部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撤消的内部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债权的追索原则上由原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3、合并的内部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按规定进行调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和校财务处的要求,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报送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全校各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的财务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二级会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校各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对学校二级会计机构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学校财务状况和预、决算情况。

  对会计资料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xx)8号》,结合我区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主管后勤副校长、工会干部、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障伙食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五条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不允许通过学校食堂搞“创收”、谋福利。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学校食堂财务人员、物资采购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等,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第七条学校食堂财务审批人为校长、或授权主管后勤的副校长、或授权总务主任。审批人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实行独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须进行资产清查。做到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第九条加强食堂经营管理,抓实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条学校食堂收入。学校食堂收入系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学生伙食费收取标准的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本校食堂伙食供应办法合理确定。

  1、食堂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

  2、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可以在学期初(或月初)向学生预收伙食费,期末结算,多退少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实结算。

  第十三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由财政监制的正式票据,正式票据上必须盖有财务专用章和开票人签字,并填写收费情况登记表,以便核查。收取的伙食费原则上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帐户。

  第十四条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五条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依据,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不含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等。

  3、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第十六条所有支出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共同签字后报食堂财务审批人签批,食堂会计据此进行账务处理。严禁白条入账。

  第十七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分析。

  实行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的食堂,应根据收支情况,及时调整伙食价格,确保学生伙食质量,并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

  第十八条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九条食堂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并由学校报账会计进行保管、登记。

  食堂需用票据时,由学校食堂会计到学校报账会计处领用,再由食堂会计进行保管、登记。

  第二十条建立票据领用制度。出纳使用票据时,到食堂会计处领用登记,票据使用结束交还食堂会计,并进行注销登记。

  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其他经营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会计对出纳的票据使用进行监管,指导。票据的存根统一由食堂会计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采购物资的票据报销。购菜清单上必需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或保管人)等人共同签字方有效。

  购物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购物票据报销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或保管人)和食堂财务审批人等人共同签字方有效。

  第五章岗位设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验收、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会计

  1、食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会计必须依据相关要求,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3、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4、应妥善保管会计资料。须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5、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校长等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6、领用和保管学校食堂票据等。

  7、保管食堂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和食堂法人专用章。

  8、对所有原始凭证实施审核。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出纳

  1、出纳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相关业务知识,并不得兼任食堂采购员。

  2、出纳按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按日按序逐笔记录并核对库存现金。

  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按序逐笔登记。做到账款、账证、账账相符。月末,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会计签字或盖章。

  3、每笔资金的收取,出纳必须开具相应的有效票据,对开具的票据不得涂改、变更。现金收入应在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杜绝白条抵库。

  4、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接受会计或食堂领导小组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所有现金清查的长款归公,记作其他收入;短款由出纳个人赔偿,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5、认真核对收支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予以拒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由税务部门或财政监制的正式票据。

  付现时,出纳根据签批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付款,并在票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不符合现金管理条例中规定支付现金的,一律进行转帐支付。

  6、出纳开具支票支付的,支票收款人必须与供货方及发票出票人相一致。

  7、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发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定期检查和核对支票的使用情况。

  8、妥善保管支票、其他票据和银行预留印鉴中的出纳印章,不得丢失。

  9、出纳不得兼任会计、采购、验收、仓库保管和会计档案保管等不相容工作。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各学校要成立膳管会,由工会主席、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每学期末,学校食堂必须向膳管会汇报本学期的收支及找还等情况,并抄报总务处、校长室各一份,要定期向师生公布食堂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或投诉。校长、食堂管理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

  第二十八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食堂应对教师、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项,以及对食堂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信息予以公示。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采购人、被采购人及联系电话等予以张贴公示。食堂对每餐菜的种类、价格进行张贴。第二十九条学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学校组织就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定期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对食堂工作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8

  为加强我园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使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规、有制度、守纪律、有序地进行收支管理与监督,促进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确保本园及其他分园的正常运转。本园的领导班子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

  1、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中心幼儿园及其他分园只能在金融机构开设一个银行账户。本园只设一名报账员,报账员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领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应付日常开支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禁账外账、搞小金库和多头存款。

  2、严格规范现金使用。①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开支(即坐支),报账员如收了现金收入应即将款项存入银行,其他分园可收齐后再存入银行;②不准与“白条”抵库,报账票据要求用税票,免税产品除外;③不准挪用公款;④不准公款私存。

  3、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报账员的备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等,实行定期与财政“结算中心”对账。

  4、严格收费收入管理,收费要按物价部门核定去收,收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教费每生每月220元,一学期合计1100元,其他分园保教费收取,按实际情况收取,但不能超过物价部门的核定。伙食费实收实支,多还少补。伙食费每生每天暂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点,一学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学期800元。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分园所收保教费全额缴入中心幼儿园账户,再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缴到财政专户。所收伙食费全额缴入中心幼儿园账户。

  5、伙食费的收支管理,独立设账核算,确保实收实支,专款专用。

  二、票据管理

  1、严格票据管理。①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分园要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有效票据进行收费,非财政部门的票据不能使用;②收费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由中心幼儿园报账员负责;③票据实行缴旧领新和定期缴制度。每次领用时,报账员必须将整本用完的收费收据存根缴回财政部门核销,经财政所票证管理员核对无误后,予以办理领取新的收费票据手续。

  三、开支财务审批

  中心幼儿园和各分园的`一切财务开支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园长一支笔签批,同时注明开支用途,还分清保教费或伙食费支出,方能办理开支。

  四、开支财务管理

  1、通讯费的开支。正园长每月通信费80元,副园长、报账员每月通信费60元。

  2、会议、差旅费开支。教师、领导到镇参加会议、出差每次补助10元,到区每次补助30元,到市每次补助50元。

  3、退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4、采购。成立采购小组,每次采购都由采购小组进行采购,超过限额要实行政府采购。

  五、固定资产管理

  组织人员对中心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按资产的分类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执行单位:镇中心幼儿园。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9

  为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幼儿园经费的合理使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幼儿园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幼儿园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师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幼儿园舯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幼儿园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园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幼儿园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幼儿园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对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算,由园长财务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总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条财务预算是指幼儿园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幼儿园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幼儿园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种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

  第八条报销手续要齐全,认真执行《实物清购单》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0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是管理幼儿园财务的一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财务管理机构

  1.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

  2.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财务管理程序。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包括会计账簿、收支凭证、财务报表等。

  二、财务收入管理

  1.规定收费标准,制定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

  2.规定收费的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等,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收费情况的真实、准确。

  3.建立收费档案,对幼儿园每一期收费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三、财务支出管理

  1.制定幼儿园预算,明确支出项目和数额。

  2.规定支出程序,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非预算性支出。

  3.建立采购管理制度,规定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4.规定报销制度,明确报销范围和标准,加强报销管理。

  5.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档案,加强资产保管,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四、财务监督管理

  1.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规定财务监督程序和内容。

  2.定期对幼儿园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3.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正常运作。

  五、财务信息披露

  1.规定幼儿园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披露的内容、方式、频次等。

  2.定期公布幼儿园的财务报表,向家长和社会公众公开幼儿园的财务状况。

  3.加强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保护幼儿园的财务机密,防止泄露。

  六、财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1.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幼儿园的发展和变化。

  2.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时俱进。

  七、财务管理培训

  1.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2.定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八、财务信息公开

  1.制定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和方式,加强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2.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收支情况、资产状况等相关财务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加强对财务信息的保密,保障幼儿园财务安全。

  九、财务风险管理

  1.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建立应急预案,对财务风险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3.加强财务风险监控和预警,确保幼儿园财务安全。

  十、财务培训和考核

  1.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

  2.定期开展财务知识培训,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3.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以上是一份比较详细的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财务管理机构、财务收入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财务信息公开、财务风险管理以及财务培训和考核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章制度可以帮助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保障财务安全和稳定,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1

  1、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2、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在使用范围内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每天出纳业务结束前,要清点现金,现金过夜的数量不能超过500元,过夜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

  4、财务人员要按时清理帐目,装订原始凭证,按年建立会计档案。

  5、凡购物应先批准,后购置。单据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园长签名并要正规发票方可报销。凡购置重大物品,应班子集体讨论,不能先斩后奏。

  6、主管领导对日常业务费(接待费除外)在200元以下开支可审批报销。

  7、凡购置教玩具,设施维修、改造、更新,要经班子、财务人员集体讨论,需签订购货合同或工程合同的',要召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对其数量、质量、价格要严格审核把关,合同履行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后才可付款。

  8、采购物品不得收回扣。厨房每月要依时付清购物款,如逾期不付款视作挪用公款处理。

  9、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地理好财、用好财,财务开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制度和上述规定执行。为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设立专门"财务工作"记录本。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2

  幼儿园的财产、物品是保证教学计划完成所必需的物质条件,防止物品积压、浪费和损失。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全园经费,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

  二、维护财经纪律,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固定财产由专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时,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査,做到账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目及财产分类账,总账由会计负责,分类账由保管员负责。

  五、严格检查出入物品,物品发放要履行登记手续。

  六、需要购进的`物品,要事先有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凡费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园长批准购买,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七、树立为教学教育服务观念,做到有计划购物,办好验收入库存手续。

  八、财产增加由保管员填写食物验收单,入账手续完毕方能使用。

  九、财产减少,即残损处理,由保管员填写财产报废审批表,领导同意方能销账。

  十、幼儿园固定资产,教职工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外借权。

  十一、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3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学校领导要为财务人员的业务提高提供有利条件。

  (三)会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登记会计凭证、帐簿,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八)财务印章和领导印鉴不得由财务一人保管,印鉴必须分开管理。

  (九)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帐,报废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报损,固定资产必须作到帐帐、帐物相符。

  (十)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各项开支要有计划,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专项资金,收入要入财政专户。

  (十一)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损坏。

  (十二)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出纳员交接可由本校会计或领导监交,会计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员参加监交。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4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儿园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书面报告交教育局及县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园长“一只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总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园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会计不得付款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园领导反映。职工不得无理纠缠会计。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食堂内确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经伙管委会研究,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园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食堂原材料的采购费用。

  采购人员到规定的地点采购食品原材料,经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每天对原材料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然后到会计那里报销。

  3.培训及差旅费的管理

  食堂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费用按教代会制度执行

  4.办公用品费用的管理。

  食堂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处造册,再由食堂人员领走。

  四、财务公开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预收幼儿伙食费,上交报账员处管理,伙房班长每天根据需要支取采购需要的费用,月底根据实际开支与家长结算幼儿伙食费,多退少补,并向家长公布,由家长签字领取退回费用,学期末发放伙食费收支清单,公开收支情况,增强幼儿园食堂财务开支的透明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5

  一、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账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要认真管理好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2.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给予惩处。

  二、幼儿收费制度

  1.收费应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未列明的项目不得擅自立项收费。

  2.学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张贴。

  3.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5.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

  6.代办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应全部进账并存入银行。不坐支。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

  3.社会捐赠,应及时入账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4.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5.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6.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会计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7.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8.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9.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10.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能采购。

  11.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

  四、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和已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2.收费票据必须由会计保管,按票据购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

  5.会计根据记账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7.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学校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不能以学生为赢利对象,学期结束或年末要结清伙食“尾子”,学校党团、工会家委会要监督伙食团工作,保障学生利益。教师和学生伙食要分灶吃饭,分别核算,每月公布教师和学生伙食团账目。

  2 2.校长要监管和指导学校伙食团财务工作,做到统一的会计科目,健全的会计核算,合理准确的伙食成本。

  3.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的稽核管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必须符合学校行政各项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4.食堂搭伙费主要用于食堂购置和修理食堂设备等,如发生超支学校应予以补贴。 5.学校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会计和仓库保管员要凭单进行记账。

  6.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七、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务处理程序。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为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同时应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6.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以及各类附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必须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前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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