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乡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面落实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资源,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进一步完善接送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我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学生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整治重点
1、幼儿园非幼儿专用接送车辆。
2、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学生用车。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或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宣传车宣传、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幼儿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不乘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自查自纠阶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拍摸工作,认真填写《市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汇总表>。要重点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排查,加强对无牌无证、无资质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超载、超速、醉驾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学生用车驾驶人员地排查;加强对学生上学路况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认真的整治,并及时上报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凡使用专用校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必须与家长以及教育局民管办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与校车公司和司机签订《校车驾驶安全责任书》。
3、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头,组成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总结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学校对学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通过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接送学生非法校车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措施,进一步完善乡各学校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监管网络,规范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安宁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周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明确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多方配合。全乡各学校要督促小学、幼儿园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排查,努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学生接送车辆运行与管理机制。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学生乘车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车况不良等安全隐患还没有彻底根除,加之我市学校幼儿园分布广,学生数量多,接送学生车辆多,仍存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风险,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师生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解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方案,与学校幼儿园、驾驶人员及车主签订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维护路状较差的路段,在会车不便和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二)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与学生、家长、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乘车离校时段,错开交通运输高峰,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组织力量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情况排查治理活动,将摸排情况及时通报所在乡镇街道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抓好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学生集中离校时间安排书面报公安交警部门,便于公安交警部门提前疏导交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大雾、雨雪及路面湿滑、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车辆或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等安全措施。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查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检查城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集中审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质,全面检查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深入排查学生接送车辆通行路线安全状况;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涉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完善公交网络,不断提高公交服务学校的覆盖率;及时检查乡镇学校周边县道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六)公路部门。负责及时检查乡镇学校周边国、省干线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的登记准入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生家校距离、乘车数量及乘车线路等实际情况,确定接送学生车辆的数量,并将申请参加营运车辆的车主、驾驶员的证件和相关信息及车辆信息等资料报教育部门备案;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审核批准登记备案后,符合条件的车辆方可接送学生。
(二)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台账。各乡镇街道、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和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完善的乘车学生台账和接送学生车辆台账,乘车学生台账要详细登记学生姓名、性别、班级、乘车路线、家庭住址、家校距离、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接送学生车辆台账要做到一车一帐,详细记录车辆类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联系电话、运行路线、乘车学生人数及名单等。各类台账要由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施学生接送交接制度。要严格实行学生接送交接制度,建立乘车登记卡,一车一卡,详细登记每名乘车学生的离校、到校和离家、到家的时间等。学校幼儿园要配备长期的专门值班人员,负责在学生离校、到校时间,清点上下车人数,核对学生名单,填写登记卡,与家长、驾驶员履行好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存档保管。
(四)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和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交流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行动部署,紧密配合,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举报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及安监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强化宣传,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要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关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课、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讲座、应急演练、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大队针对当前辖区内幼儿园已正常开学,为确保涉校安全,狠抓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源头隐患“清零”,坚决防范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
一、狠抓源头监管,全面开展隐患“清零”行动。一是认真清查所有校车及其驾驶人,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运行范围等情况,并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二是对校车通行集中的农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对校车集中通行的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改造建议,并加强重点管控,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坚决禁止通行;三是督促辖区幼儿园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校车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
二、狠抓源头制度完善,确保校车安全有序。一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台账制度完善情况,对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以及安全责任和措施不明确的及时更新完善;二是检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明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把好学生接送车辆离开校门安全检查关;三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随车照管人员落实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为每一辆学生接送车辆确定或配备随车照管人员,负责保障学生儿童在车辆上的安全,监督驾驶人安全驾驶、规范驾驶、文明驾驶;四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定期组织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五是检查学生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制定学生儿童搭乘校车的安全守则和应急防护知识,教育学生儿童认真学习遵守。
三、狠抓路面管控,保持违法严管态势。针对辖区道路交通的规律特点,坚持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相结合,严查校车违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是每天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管控,严肃查处校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以及其余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集中进行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大队结合实际,在学校周边道路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超速、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一经查处,予以顶格处罚。同时,组织警力逐一核查校车、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对排查出的逾期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等驾驶人情况,督促按规定要求及时“清零”。
四、狠抓主题宣传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是组织宣传民警深入辖区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准备幼儿园相应的宣传材料,开展交通安全常识与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教育学生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好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营运的“黑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依法严处,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限度的保证学生出行安全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接送幼儿上下学车辆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儿死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教训十分深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中“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规定,按照“四统一”统一校车外观标识、统一校车驾驶人资质、统一校车安全检验标准、统一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培训)要求,现就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校车监管责任,提高认识。
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来,校车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安全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人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胁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隐患。为认真吸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11?26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具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进一步切实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
二、明确校车责任主体,管控源头。
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租赁车方是非专用校车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自备校车的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和非专用校车方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一)对各幼儿园购买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严格校车准入。学校自备校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除外)新购自备校车必须购买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国家未出台幼儿园专用校车标准前。车辆管理所应按相关政策予以上户)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营运资质且符合校车标准的客车,并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严禁租用未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的车辆运送学生。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检查、维护台账。
二)需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非专用校车标牌。车辆性质发生变化,严格校车标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不再作为校车使用时,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三)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严格校车驾驶。驾驶校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同车型的从业资格证,1年内未出现超载20%和超速50%违法行为及酒驾行为;并且参加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建立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严格跟车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跟车护送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训。设立接送车考勤表,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每趟跟车护送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对经多次提醒不改的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建立每日日志。有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对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查处。
五)加强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实行人行道、车行道分离,严格校园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进入校园的车辆。划定车辆停放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行驶速度,进入学校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除救援、消防等应急车辆外)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三、确保校车运行安全,落实管理。
一)建立电子台账,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应在初审校车和驾驶人资质的.基础上填写《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当地交巡警支(大)队。交巡警支(大)队对校车和驾驶人证件进行查验,严格校车查验。学校自备校车(含专用校车)租用客运企业客车申领校车标牌。并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审验信息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等,严格做到与校方、校车、校车驾驶人三见面。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和其他相关手续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各存档一份。交巡警支(大)队在完成上述相关审核查验的基础上,填写《校车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车属地车管分所,领取校车标牌。车属地车管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等规定,对校车进行认真查验,严格核定校车车载人数,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信息,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并核发校车标牌。校车车身应当喷涂校车载人数。20xx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交巡警部门,按照以上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车进行一次逐车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车属地车管分所重新申领校车标牌。
三)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理,严格违章处罚。各区县(自治县)公安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查校车的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公安、交通部门,并公开曝光。
四、提高校车管理实效,建立机制。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办学资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校保支(大)队要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队要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老师未到位绝不出校)凡校车发生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属实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就地撤职。
二)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强化巡查处罚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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