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8 15:38:44 制度 我要投稿

煤矿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煤矿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煤矿管理制度

煤矿管理制度1

  一、应急响应制度

  为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做好事故发生的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井下及井上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现场的职工必须立即如实向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调度室简要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及灾害影响情况。

  2、事故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职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人员和能利用的工具材料进行抢救,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现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灾灭灾,需要撤离现场的,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并及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矿有关领导迅速对事故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进行评估定级,确定是矿井重大灾害事件,应该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由矿长下令启动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矿山救护队和组织临时救援力量进行救援抢救,并迅速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现场救援、抢险方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在调度室)立即采取紧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工

  程师及以上人员、生产科室负责人,同时采取群发短信功能发信息2遍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人员。

  7、应急救援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10分钟内赶到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电话不接或未及时到矿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不到者追究相关责任。

  8、应急救援人员到矿后,应立即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签到。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以上人员在调度台指挥救援,其余人员在调度办公室待命。

  9、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如果事故较大,预计大饭铺煤矿难以控制,立即向安监局汇报事故情况,发出“现场应急”警报。启动准格尔旗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安监局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决定是否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增援,是否启动一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0、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1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时,必须掌握以下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故现场伤亡情况、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是否进行现场抢险、有无灾情扩大可能等,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值班领导,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如确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灾,则根据事故类别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其应急程序和现场应急处置办法进行抢险

  救灾。

  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处置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13、大饭铺煤矿针对紧急发生的事故、事件或灾难严重程度不同,采用的应急救援响应级别也不同,大饭铺煤矿把应急救援响应的级别分为四级:

  ( 1 )四级响应:(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造成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 2 )三级响应:(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下(不含50人)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报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 3 )二级响应标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10-30人以下死亡;造成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重伤;造成5000万元

  以上(不含5000万)1亿元以下(不含1亿)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 4 )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14、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二、应急预案制订、公布实施、修订和备案登记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煤矿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

  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矿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煤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煤矿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①针对煤矿存在的各种风险,由煤矿安全监察科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煤矿安监科和煤矿技术总工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a专项预案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③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由所在生产区域技术人员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①形式评审。

  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②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

  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a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①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②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煤矿矿长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③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④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矿长签发。

  5 、应急预案的备案

  (1)煤矿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②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③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 、应急预案的实施

  (1)煤矿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煤矿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周围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③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④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⑤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8)煤矿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9)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培训制度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大饭铺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3)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5)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6)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2、安监科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3、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

  4、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监科负责全矿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5、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6、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内蒙古安监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本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

  7、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1)以岗代培。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组织各种研究活动,安排有关人员参与,提高工作水平。

  8、安监科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9、加大师资力量,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档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教师,还可采取从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内聘请专家等办法,解决好培训的师资问题。

  10、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支开展应用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11、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12、加强培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

  13、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培训工作计划、总结、教案、培训考勤登记、考卷、考试成绩单、各期培训人员花名册。

  四、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和评估制度

  为做好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高对应急反应、控制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思想,保障公路畅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1、应急演练的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和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装备、技术等方面准备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练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智慧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定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确保演练的安全。

  3、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长效机制,成立抢险应急指挥部,并将逐步建立一支完善相对固定、精干的抢险救援应急队伍,以此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及时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部

  由矿长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所属各科室(区队)长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对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按照应急响应职责范围进行统一指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职责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4、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装备

  (1)队伍组成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一支相对固定和精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物资及设备

   (3)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度如下管理制度:

  ①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b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c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d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e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f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②安全培训单位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③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

  ④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全培训单位负责全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任职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⑤所有应急管理专职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

  ⑥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⑦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⑧安全培训单位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的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⑨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出开展应用培训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和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5、应急演练的实施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应急正常化、制度化演练计划方案,其内容如下:

  (1)制定年度正常化、制度化演练计划并保证年度内落实。

  (2)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专家评估认可后实施。

  (3)在正式演练之前,进行模拟或桌面演练,检查其演练方案是否可行。

  (4)根据应急演练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的筹备和准备工作。

  (5)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现场查看应急演练现场、演练队伍、演练设备、物资及安全设施情况。

  (6)应急演练筹备小组向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对演练准备情况进行汇报并决定演练时间。

  (7)实战演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其过程和计划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8)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并对此次演练进行评价。

  (9)结合演练效果,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值班

  应急演练应根据实际发生突发事件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如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7、演练结束与终止

  演练完毕,由应急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终止,演练终止后所有人员停止演练活动,按预定方案集合并依次组织疏散,应急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演练场地进行清理和恢复。

  8、应急演练评估

  所属各应急管理机构应对所属单位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1)评价目的

  针对评价得出的结论,对不足之进行有目的的整改,以达到提高实战应急救援工作整体水平的目的。

  (2)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②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③演练预案编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④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

  ⑤参演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⑥应急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使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

  ⑧应急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

  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3)报告的要求及上报时间

  五、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应急物资资源,规范救援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为突发事件和事故抢险提供物资储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

  (1)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

  ①地面设雨季“三防”消防救灾仓库1个;

  ②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2个。

  ③矿山救援装备仓库1个。

  (2)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①地面设雨季“三防”、水灾救灾仓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②地面消防救灾仓库,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③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由机电科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④矿山救援装备仓库由兼职救护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2、应急物资的管理

  (1)应急物资的采购

  煤矿应急物资的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提前30天,提出购买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查批准后,统一报公司物资采购部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领取后,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妥善保存。财务部要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补充和更新。

  (2)应急物资的配备

  煤矿应急物资储备根据煤矿受灾害威胁情况,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的第一把手是物资储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矿井规模、企业的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灾变时应急抢险救灾时的需求。

  (3)应急物资的保管

  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负责单位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4)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5)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煤矿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应急物资调拨和使用权限与程序如下: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权限: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对应急物资进行调配和使用:

  ①煤矿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进行抢险救灾时。

  ②接到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需要调拨应急物资抢险救灾时。

  ③煤矿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认为需要调配和使用应急救援物资时。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办公室)下达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命令→矿调度室→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人→应急物资库管员→出库应急物资出库后,20天内应补齐物资储备库内的应急物资。

  (6)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7)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②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

  记账、保管、发放等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③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④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尘,保持卫生清洁;

  ⑤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⑥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⑦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六、应急物资、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日常检查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检查应由所在岗位执行。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消防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消防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2、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1)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①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②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③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④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⑤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①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②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③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七、事故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预警和调查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事故的管理,以便总结经验、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总则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预警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范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包括: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包括矿井职工在工作岗位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

  ⑥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a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b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c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

  d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及处置办法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鄂市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鄂市分局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含职工在岗因病死亡)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③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卫生所、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紧急集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临时记录。

  ④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

  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1)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事故统计分析

  (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或虽属轻伤但性质严重的,应由矿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在三日内组织分析,其它轻伤事故、侥幸事故由安监科在三日内组织分析。

  (2)事故分析参加人员和单位包括:分管领导、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及事故责任单位的相关人员等。

  (3)事故教训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在分析后24小时内必须贯彻到事故所在单位的全体人员。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必须在全矿范围内进行贯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4)安监科建立事故分析和统计记录,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及分析结果。

  (5)煤矿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因病导致伤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公安部门证明(法医鉴定),并分别出具证明材料。医院诊断、法医鉴定结论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查结果必须清楚和明确。医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材料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调查报告及事故举报核查情况要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报告,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死亡,不按事故统计,并将证明材料留存事故调查处立卷存档备案,以便据实修改统计资料。

  (6)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人员死亡事故,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上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

  5、事故处理

  (1)对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切实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事故调查分析时,应查明事故的详细经过、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

  (3)事故处理意见应由安监科书面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4)事故调查分析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据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编谎、捏造。

  (5)发生死亡事故,根据上级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处理意见落实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6)工伤申报须由安监科报人力资源部和卫生所备案。

  6、其它事项

  (1)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处理规定》具体要求向安监科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一律视为隐瞒事故处理。

  (2)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3000元。

  (3)对瞒报的工伤事故要升级处理,即轻伤要作为重伤处理,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同等对待。

  八、事故救援评估和总结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故(灾害)或事件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

  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各分管领导

  成员:总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人事行政部、物业中心、各区队负责人等。

  (2)职责

  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坚持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应急救援水平;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安全、稳定的运行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

  汇总灾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报告;负责协调各组的工作,沟通上下及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②现场抢险组职责

  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抢救可以转移的物资,将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用现场内可用于自救的物资和器具进行自救。

  ③伤员抢救组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提供防护、救护器具,紧急救护伤员,并配合医疗机构的医疗人员抢救和转移伤病员。

  ④安全警戒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设备、物资保卫工作;配合到场的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及人员的疏散。

  ⑤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储备和运输,提供和协调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关物资、设备和车辆。

  ⑥善后处理组职责

  由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主要做好善后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事件)伤者的治疗和理赔工作。

  4、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矿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工段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事件)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2)应急处置

  ①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或现场值班人员),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②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③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4)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5)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保障

  煤矿应急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医疗保障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6、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

  由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牵头,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2

  一、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对通风能力进行评价;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生产的矿井,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综合评价报告。以后至少每3年综合评价一次,严格做到“以风定产”。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实施。

  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炮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设置高压喷雾装置,放炮时对放炮地点实施高压水喷雾。薄煤层(1.3 m以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及“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喷雾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放炮时,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喷雾未开启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九、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措施,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标校、统一发放。严禁不合格的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煤矿管理制度3

  露天管理制度是指在露天作业环境中,为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护环境及维护员工权益而设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程序。这些内容涵盖了作业规范、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作业规范:明确各类露天作业的操作流程、标准和注意事项,确保作业有序进行。

  2. 安全防护:制定安全规程,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3. 环境保护:规定废弃物处理方式,实施绿色施工,防止环境污染。

  4. 设备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处理和更新升级等。

  5. 人员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能提升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6.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情况做出快速有效的应对。

煤矿管理制度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5.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1.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13.应急管理费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煤矿管理制度5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加强班组建设,做好班组的基础工作,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二、班组实行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密切配合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三、班组长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识大体,顾大局,民主意识强。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五、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卫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并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情况。

  八、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

  十、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办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二、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煤矿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煤矿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煤矿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制度、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各地工会要组织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企业、矿井、区队到班组的班组安全建设体系,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煤矿企业工会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参与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要建立健全区队工会和班组工会小组,强化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职工福利补贴,完善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负责班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区队、班组建制,制定班组定员标准,确保班组基本配置。班组长应当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煤矿企业班组工会小组要设群众安全监督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煤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四)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五)学习培训制度;

  (六)安全承诺制度;

  (七)民主管理制度;

  (八)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九)煤矿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煤矿企业在制定、修改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信息管理,班组要有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治理等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指导班组建立健全从班组长到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区队每月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对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班组长应急处置指挥权和职工紧急避险逃生权。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民主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认真执行班务公开制度,赋予职工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班组长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三章班组长管理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和机制,积极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人才,把班组长纳入科(区)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有班组长经历。

  第十七条班组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三)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知识,具备现场急救技能;

  (五)一般应当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第十八条班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三)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

  (四)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班组长享有以下权利:

  (四)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班组长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取组织推荐、公开竞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拔班组长;

  (二)经选拔的班组长,要按规定履行正式聘任手续,不得随意更换班组长;

  (三)撤免班组长应当由区队提出撤免理由和建议,严格按相应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班组长岗位津贴,制定班组长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提拔、奖励、推优评先以及解聘、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班组安全工作标准、操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班组必须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情况,合理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分析可能遇到的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班前安全确认。

  第二十四条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生产条件和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班组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和正规操作,实现合理均衡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第二十六条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及生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动态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班组必须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各类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等排放整齐有序,清洁文明生产,做到岗位达标、工程质量达标,实现动态达标。

  第二十八条班组应当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工器具和其他安全生产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正确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章班组安全培训

  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重视和发挥班组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强化班组成员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加强班组职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规程措施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

  第三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强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培训,提高职工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班组成员应当牢固掌握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互救和现场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现场急救知识和处置技能培训,班组成员应当具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及时果断进行现场急救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确保班组教育培训投入,建立实训基地,建立学习活动室,配备教学所需的设施、多媒体器材、书籍和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煤矿企业每年必须对班组长及班组成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章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矿井整体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培育独具特色的班组安全文化。

  第三十四条煤矿班组应当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事故可防可控”和“班组安全生产,企业安全发展”等安全生产理念。

  第三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以提高职工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重点,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组织、家属协管的作用,培养正确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增强班组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第三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诚信考核机制,建立职工安全诚信档案,并将安全诚信与安全生产抵押金、工资分配挂钩。

  第三十七条班组长应当加强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导,提高班组凝聚力,强化班组团队建设。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班组开展岗位创新、质量管理(qc)小组等活动,培育团队创新精神。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每年组织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对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及班组长给予表彰奖励。

  煤矿企业在组织职工休(疗)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优先选派优秀班组长参加。

  第四十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总工会,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结合煤矿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活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依照本规定对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煤矿管理制度8

  1、电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

  2、无电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电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

  4、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20元。

  5、列车在行驶时没有前照明或后尾红灯的罚司机或押车工20-50元。

  6、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30元,司机20元。

  7、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8、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9、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50元。

  10、机车司机和押车工不听从运输调度指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罚司机、押车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11、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12、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14、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16、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17、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8、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19、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20、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21、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

煤矿管理制度9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标管理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安全目标管理指标是企业安全活动的核心,在确定安全目标时,要既充分依据上级下达(或签定)的安全指标(或目标书)和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条件,又要考虑到历年来有关目标、指标的统计为基础,对目标加以预测。在随着科学技术、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的进步和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安全状况会好转,安全目标应不断有所提高,以体现公司的安全进步及公司的发展。

  (三)每年年初要根据研究制定的安全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经安委会通过执行,安委员要与各单位签订《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由公司工会监督执行,由安全科进行考核。

  (四)年度安全目标的起草由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指标的分解由安全科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一、二、三线的关系、各队组厂的生产条件、作业环境、长期隐患的治难度等因素,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确定。

  (五)安全目标要具有全面性,克服局限性,既要有绝对指标又要有相对指标,既要规定人身事故指标,又要规定非伤亡事故(如重大、特大机电事故)的目标,既要考虑工程质量指标,又要考虑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以及“三违”指标等。要从全面安全管理的角度,进行全面的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指标分解。

  (六)安全目标确立时,要突出主要安全指标,尤其是三项否决指标,必须执行否决制度,一项不达即为责任单位安全工作不达标单位。三项否决指标为:

  1、井下消除死亡事故,地面消灭重伤事故;

  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

  3、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和特大机电事故。

  (七)每年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的主要安全指标进行确定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指标,即必须实现的安全目标,要求制定时要科学合理,不能放宽;二是要制定奋斗目标,要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思路进行确定。

  (八)每年安全目标的分解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落实到队、厂、班组和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每个职工都明确自己的目标和责任,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队(厂),科、队(厂)保全公司,层层互保、全方位覆盖的系统安全目标网络。

  (九)在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人的'因素,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提倡民主协商,强调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相互监督检查以及信息交流等。

  (十)各项安全目标每年未达到目标期限时,上下结合要进行安全目标情况评价,根据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管理奖罚。由安全科按要求进行考核兑现,对超出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十一)在安全目标管理控制过程中,要注意月度、季度考核总结,及时针对控制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力求安全指标最优化、安全化。

  (十二)每年要根据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以更实际地制定下一年度的目标计划。

  (十三)对安全目标管理的奖罚额度要根据每年工资水平、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能一成不变。要通过目标的激励,能够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各级干部抓安全的主动性、创造性,从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状况的有效控制,取得安全目标管理的最佳效果。

煤矿管理制度10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细化管理文件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着眼长远的战略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精细化管理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总经理

  副 组 长:xxxx

  成员:xxxx

  领导组下设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主任:xxx,副主任:xxx。

  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精细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细化管理文件精神。

  2、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精细化管理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全面部署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

  3、成员:在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的领导下,在各自分管范围内按照方案要求和会议按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4、办公室:负责精细化管理方案的拟定、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方案内容

  1、细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根据集团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明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并将战略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落实到具体的部门。

  2、梳理、细化现有规章制度。各部室要对以前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并汇编成册。

  3、推行精细化管理。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通过人的规范化、事的流程化、物的规格化,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保障安全,提升员工素养和企业形象。

  4、通过“五精四细”,全面细化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五精”指学习先进企业的管理精华,掌握管理企业的精髓,打造精品和品牌,精通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渠道,业务流程之间要做到协同精密;“四细”指要细分市场客户、细分职责岗位、细化任务目标、细化制度流程。

  5、深化全面预算管理。重点抓好各项费用、成本的预算编制、控制和考核环节,建立起预算全面化、考核动态化的预算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预算编制科学、执行彻底。

  6、完善、细化绩效考核体系。结合集团公司安全效益考核办法,制订完善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订更加科学、客观、合理的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细化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优化考核方式和体系,完善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兑现。

  7、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细化人才的选拨、培训、任用、评价、激励、流动、薪酬等制度,形成全面、科学、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同时,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按时参加集团员工学院培训任务。

  四、活动要求

  1、转变观念

  转变观念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所在。首先,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必要前提。在贯彻精细化管理理念的过程中,领导干部既是带头人,又是策划人,还是监督执行人。只有领导干部改变传统的随意化、经验型、粗放式管理理念和观念,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新形势需

  要的现代化管理理念,才能影响、引导广大员工管理理念和意识的转变。

  2、关注环节

  关注细节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根本所在。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把精细化管理工作于基础管理和利润最大化有机结合,把小事做细、做精、做实,细化目标,细分责任,细致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管理制度化、规划化、标准化、系统化。

  2、实施步骤

  精细化管理推进活动从5月开始至10月份,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

  制定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按排部署,通过板报、标语等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动员。查找各部门在管理中、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二)推进阶段(6月-9月底)

  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如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等进行集中整改,精细化领导组派专人对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排专人到较好的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期间经营管理部负责按时向精细化管理领导组汇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

  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完善执行情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精细化管理常态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细化管理活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分管领导亲自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明确分工,按会议部署组织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紧紧抓住“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契机,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三个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三个管理等方面出发,认真排查与先进管理方法、管理理念之间的差距和不足,并根据精细化的要求,逐步改进提高,促进我们的管理从规范化向精细化迈进。

  (三)精细化管理领导组要及时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汇总。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煤矿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将反“三违”工作始终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为了强化安全管理,逐步消除“三违”现象,从日常帮教抓起,真正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以达到从根本上遏制“三违”的安全目的,特制订本制度,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第一条“过五关”是指对一些严重“三违”人员,帮教活动必须经过以下这五关,方能正式上岗复工,如有一关未能通过,则重新接受“过五关”安全培训,直至结业。

  第一关:接到安全监察部三违帮教通知单后,第一时间停工并前来报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单后,拒不参加培训的“三违”人员,停工至报到为止,如超过一个星期,直接开除。

  第二关:“三违”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三违的严重性,危害性,做出深刻检讨,须包括事故分析,心得体会,安全承诺等。

  第三关:安全监察部组织“三违”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安全理论及事故案例专题培训,参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上下课,并做好培训笔录。

  第四关:安全培训结束后,安全监察部组织专业人员命题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上交由区队长、书记或家属签名的安全联保协议,方准予结业。

  第五关:“三违”人员持复工意见单,经所在区队、主管部门、主管矿长审核同意后,方能复工上岗。

  第二条 培训时间安排为每期6天,每天2个课时3小时。对“三违”帮教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各专业反“三违”安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帮教职责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三违”帮教的管理,矿成立“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帮教的检查、考核、总结、通报与推进。

  组长: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后勤的各主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机电部经理、专业部室的管理人员、各区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帮教中心,中心设在矿安全监察部,由安监部经理任中心主任,专干由安监部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第五条 明确矿帮教管理机构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矿长是全矿“三违”管理工作的重要领导者,对全矿“三违”管理负总责。负责矿“三违”帮教管理领导机构的建立,领导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矿“三违”管理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总体安排,安排制定“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三违”帮教座谈会。

  (二)各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全矿“三违”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协助矿长领导全矿“三违”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矿长建立矿“三违”帮教管理领导机构,协助矿长领导和管理矿“三违”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总体安排,组织制定“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三违”帮教座谈会。

  (三)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负责组织“三违”帮教的安全培训和存档备案工作,指导基层“三违”帮教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全矿“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并对帮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矿“三违”帮教中心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矿“三违”帮教的总体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和修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具体负责“三违”帮教的安全培训和存档备案工作,协调“三违”帮教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对基层“三违”帮教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开展全矿“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

  (五)矿安监部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安全基础知识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六)矿机电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机电、运输方面安全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七)矿生产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采、掘,通防,地测防治水方面安全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八)其他相关部室和区队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负有相关的管理职能。各区队负责工作场所“三违”帮教的管理。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九)各责任部室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三违”帮教培训要进行认真准备,制订完善培训教材及考核试题。对管辖范围内的严重“三违”帮教管理做到可控备案,坚持定期检查“三违”帮教的控制及管理情况,及时消除各种“三违”现象。

  第三章“三违”的分级

  第六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奖罚规定、制度及对本公司财产安全、职工人身安全、社会名誉的危害度和严重度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其分级由矿安监部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三违”事实共同鉴定。

  (一)一般“三违”的处理:依据《榆阳煤矿安全考核奖惩制度》执行,由相关基层单位负责落实执行;

  (二)严重“三违”的处理:依据安监部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鉴定的结果,确认为严重“三违”的,直接进入“三违”帮教流程。

  第四章“三违”帮教流程

  第七条 为使“三违”帮教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流程:

  一、各级管理人员、安检员、群监员、青年岗,包括所有职工在现场发现“三违”人员,及时向安全信息站汇报。

  二、安全信息站在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三违”事故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安全监察部上报,分类建立档案。

  三、安全监察部根据调查出的“三违”事实结果,向严重“三违”人员所属部门、区队下发培训教育通知单,内容包括“三违”事实、培训教育时间、地点、内容、培训教师等。

  四、所有严重“三违”人员必须经过“过五关”帮教流程,方能结业上岗。

  五、参加帮教的“三违”人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抵押后,持续考核一年,如一年内,需第二次参加帮教培训,前次押金没收并重新抵押,需第三次参加帮教培训,则视情况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如一年内,再无“三违”发生,则押金于次年全额返还。

  六、所有的“三违”人员接受教育过程结束后,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存档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中凡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不符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为准

  (二)本制度涉及之“三违”奖惩办法具体参照《榆阳煤矿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1、“三违”帮教流程图如下:

  现场发现“三违”

  调查“三违”事件

  分类别建立档案

  根据“三违”事实下发培训教

  育通知单到有关区队

  严重“三违”人员接受“过五关”

  安全培训

  考试是否及格,跟踪考核是否合格

  考试不及格继续接受

  “过五关”安全培训

  跟踪考核不合格

  继续接受“过五关”安全培训,重新上岗工作

  存档备案

  缴纳安全抵押金

  一年内,未再次发生“三违”,全额返还抵押金

  一年内,超过俩次“三违”,且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直接予以开除。

煤矿管理制度12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编制依据

  2.1《煤矿安全规程》。

  2.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3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3.1贵州________矿业有限公司。

  4 管理办法细则

  4.1总则

  4.1.1 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4.1.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总经理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按分级监控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4.1.3公司各部门、各队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4.1.4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4.1.5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宁严勿宽,责任到人,加大追究的原则。

  4.2 隐患治理责任制

  4.2.1 公司各部门、各区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4.2.1.1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4.2.1.2公司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评审,通过评审对排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进行分级。

  4.2.1.3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协助总经理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1.4公司各部门、各队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1.5公司安全部门主任对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公司安全部门分管副主任,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事故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4.2.1.6公司各业务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4.2.1.7基层区队区队长、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本项目、下同)事故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4.2.1.8基层区队、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2.1.9基层区队、含施工单位的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公司调度室以及公司安全部汇报。

  4.2.1.10、基层区队、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3 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

  4.3.1 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4.3.2 按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分为三级,分别是a级、b级 、c级。 a级属矿井自身一时难以处理,需要(集团)公司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b级为矿井自身能处理的;c级为区、部、队能及时或现场处理的。

  4.3.3 a级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能发公司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a级隐患。

  4.3.3.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4.3.3.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3.3.3揭煤前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3.3.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进入煤巷施工前未建立全负压通风系统的;井下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老塘风和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矿井总风量不足。

  4.3.3.5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4.3.3.6超层越界开采。

  4.3.3.7井下存在未熄灭火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4.3.3.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矿井有以掘代采、以探代采行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4.3.3.9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4.3.3.10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4.3.3.1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4.3.3.12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3.4 b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者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比较大,需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b级隐患。

  4.3.4.1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炮后瓦斯超过3%、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4.3.4.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4.3.4.3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4.3.4.4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4.3.4.5启封火区、火区下开采、火区邻近区域开采无安全措施。

  4.3.4.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4.3.4.7斜井人车保护装置失效、提人绞车不使用动力制动、专用信号失灵。

  4.3.4.8井田范围内或井田周边废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

  4.3.4.9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

  4.3.4.10无作业规程作业,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4.3.4.11未严格遵守巷道贯通程序,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4.3.4.12未严格遵守巷道揭煤程序。

  4.3.4.13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

  4.3.4.14其他

  4.3.5 c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轻,或者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需由基层区(队)、基层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c级隐患。

  4.3.5.1主副提升绞车、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和检查;

  4.3.5.2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或不执行人工强制放顶;

  4.3.5.3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4.3.5.4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4.3.5.5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4.3.5.6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

  4.3.5.7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声光报警;

  4.3.5.8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

  4.3.5.9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

  4.3.5.10其他安全生产隐患。

  4.3.6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4.3.7 公司安全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

  4.3.8 公司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协调、跟踪、督查b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解决b级隐患整改情况。

  4.4 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4.4.1 公司业务部门、安全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2 公司安全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级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4.4.3 基层各区队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当月的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安全部进行汇总,编制成册,向能发公司、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总经理(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4.5 责任追究

  4.5.1 公司定期、不定期的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作业的部门、区队,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公司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公司安全部设立举报电话(0857-7445036),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5.2 公司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事故隐患举报有功人员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的单位(部门、队),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其它

  5.1 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

  5.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13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方案、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掌握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状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托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名目、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准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清楚、文字精确牢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依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准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状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照实地、无偿地供应,并在所供应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供应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照实地供应。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仔细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准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结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准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14

  一、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由防突队的库管员或材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

  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

  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

  第七章区域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制度为了保证能及时进行预测及效果检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预测组

  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专职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预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并对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20元。

  二、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具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三、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必须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否则不得施工,强行施工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并对施工队长、支书、跟班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30元

  四、现场预测(效验)操作方法步骤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五、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开工或复工前,施工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通风调度进行预测。通风调度接到措施或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预测人员预测,若安排失误,对通风调度值班人员罚款20元。

  2、预测(效验)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预测或效果检验,最多不得迟到10分钟,否则每超一分钟对预测人员罚款1元。因施工队不提前通知造成影响的,一次罚值班队长20元。预测时,施工队不配合或没有提前准备好钻机、钻杆而影响预测者一次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

  2、预测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将预测结果汇报通风调度,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3、通风调度人员接到汇报预测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补孔、效验或掘进,否则罚款20元。

  4、预测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防突预测(效验)报告单,经矿总工程师或防突(通风)副总审签后,给安质部、通风部、通防科和施工队各报送一份,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5、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施工队跟班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工程质量及打闭子情况,立即进行补钻,通风调度立即汇报部长及矿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6、预测(效验)人员发现掘进工作面的预测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重新打孔,并及时向通风调度、通防科、生产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汇报,对跟班队长、跟班组长各罚款20元。

  7、预测和效验的方法及孔数、孔深、孔径、角度等参数依防突措施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3个,当煤厚达到6米或工作面巷道同时留有顶底煤时,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5个,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2―4米范围。随意改变预测(效验)方法或参数,每次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8、按设计打完一茬钻孔后,如果效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分析钻孔设计及现场打钻施工情况,如钻孔设计存在问题,要求通防科技术员根据分析情况修改设计,如钻孔施工有问题,则对班组长、跟班队长、安检员各罚款20元。

煤矿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我矿阻燃胶带的统一管理,减少浪费,降低事故率,提高皮带的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机电科负责承包范围内皮带的管理工作。

  (一)、设备组根据生产情况及全年的阻燃胶带计划,应合理的提出皮带购置计划,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物管科统一上报购置。(二)、设备组负责对我矿皮带建帐登记、保管、发放、现场使用监督等管理。

  (三)、设备组负责组织对新购进皮带,下井前的阻燃试验,确保完好使用。(四)负责皮带回收的统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通报矿相关职能单位。

  二、机电科对皮带进行现场使用的跟踪管理

  (一)、严禁用皮带机运送设备、材料、工具;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措施。

  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如造成皮带损坏,由责任单

  位原价赔偿。

  (二)、皮带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一处跑偏出托辊罚责任单位30元,一处接头撕开占带宽10%以上的,罚款100元;造成

  磨边的,每米罚款100元。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新皮带回收时必须保证皮带的'长度,以保证重复使用,回收的皮带长度少于40米,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100元。

  (四)、复用旧皮带回收时,不少于原长90%,否责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50元。

  (五)、井下各单位使用阻燃胶带,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的原则,井下闲置的阻燃胶带使用单位应积极组织回收,回收升井的皮带三日内

  必须交库,并到皮带管理员处办理销帐手续。否则,超一天罚5元/

  米,以此类推。

  三、切割复用

  (一)、设备组应加大回收旧皮带的复用或切割复用工作,尽量减少新皮带的投入。

  (二)、回收的旧皮带,表面完好,不露带芯,磨损量不超过5%、宽度不少于10%可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经物管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单

  位共同鉴定、验收。可以直接复用。

  (三)、回收旧的大型号皮带,皮带边被磨损,致使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须切割成小一号的皮带使用,切割的皮带必须完好,经物管科、财

  务科等相关职能单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后入帐管理。

  四、奖罚规定:

  (一)、在整个皮带管理过程中,使用单位回收或设备组修复复用皮带的奖励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皮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罚款和赔偿,由设备组开出单据,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专用,罚款额、赔偿额将作为

  奖励基金,奖励管理较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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