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30 10:09:57 维泽 制度 我要投稿

钢厂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钢厂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钢厂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钢厂管理制度 1

  炼钢厂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安全、提升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具。它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预防事故风险,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内容概述:

  炼钢厂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安全管理:涵盖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培训、隐患排查与整改等方面,以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生产流程管理:定义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每一个环节,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与高效。

  3、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及更新升级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影响生产。

  4、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检验规程和质量追溯机制,保证产品品质符合客户要求。

  5、环保与能源管理:执行环保法规,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合理利用能源,降低生产成本。

  6、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与福利等,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团队凝聚力。

  7、信息与文档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档案保存,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钢厂管理制度 2

  炼钢厂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规范炼钢生产流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及绩效考核的`规章制度。它旨在确保炼钢生产的高效、安全、环保,同时也为员工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

  内容概述:

  1、生产管理:规定生产计划制定、工艺流程控制、生产效率提升等相关内容。

  2、安全管理:涵盖安全规程、应急预案、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

  3、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标准、检验程序、不合格品处理等环节。

  4、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维护保养、故障报修、更新升级等规定。

  5、人员管理:包括员工培训、职责分工、考勤制度、绩效评估等。

  6、环保管理:规定环保标准、废弃物处理、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

  钢厂管理制度 3

  炼钢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2、保障安全:预防生产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降低企业风险。

  3、保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满足客户要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4、维护设备:延长设备寿命,减少停机时间,降低成本。

  5、培训人才:提高员工技能,培养专业团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6、环保合规:遵守环保法规,实现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钢厂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源安全应用,保护环境,在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下,特制定连铸机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二、相关放射源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xx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于20xx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于20xx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通过,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5、不稳定原子核在发生变化的同时会发射各种各样的射线,这种现象就是人们常说的放射性。放射性物质分为天然放射性物质和人工放射性物质。

  6、生活中处处都有放射性,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人们受到的放射性照射大约有82%来自天然环境,约有17%来自医疗诊断,而来自其他活动大约只有1%。

  7、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

  8、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炼钢厂使用的铯--137属密封源。

  9、防治和减少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

  (1)、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的.伤害也越少。

  (2)屏蔽防护:选用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铁或铅等)做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

  (3)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

  三、炼钢厂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正职)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常务)安全环保科科长

  成员:连铸车间主任(正职)连铸浇钢四班机长

  四、保卫细则

  1、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放射源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对放射源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连铸机设备安装之前放射源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保管,连铸车间(共14枚)根据放射源包装大小制作放射源保管柜,尺寸规格、防盗措施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信息完成,安全环保科负有监管权。

  3、连铸机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基本正常后进入液面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线电气安装,然后由安全环保科把放射源转交给连铸车间,连铸车间登记接收时间及放射源状况,在车间安全管理小组指挥下,安排具体人员把放射源装入结晶器内,并做好放射源记录台帐。其间在调试安装阶段的安装及取出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全程跟踪。

  4、做好放射源泄漏、丢失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和布置。

  5、其他未尽事宜,在以后生产中由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部指导修改和补充。

  五、管理细则

  1、放射源的使用、更换、存放由连铸车间日常管理,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公司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责任人,公司由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长和环保科为第一责任人;炼钢厂由主管生产副厂长和安全环保科科长为第一负责人;连铸车间由车间正职为第一负责人;浇钢由甲、乙、丙、丁四班机长为第一负责人。

  2、放射源由连铸机当班机长具体负责管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放射源的状态。

  3、放射源的库存柜钥匙由机长交接班,存取放射源由机长和车间负责人两人操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其他人员严禁掌管库房钥匙。

  4、需要拆、装放射源时,由机长通知维修班长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5、装好放射源后要用石棉布将放射源源盒包好,避免被钢水烧坏。

  6、检修时将源盒拆除后要及时做好标记放入库存柜,并将库存柜门锁好。

  7、发现放射源泄露和丢失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炼钢厂相关机构和领导汇报,保护好现场。

  8、以上规定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凡违反本规定的一次给予100~500元考核,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除正常考核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钢厂管理制度 5

  炼钢厂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流程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包括员工培训、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旨在提升员工技能,激发工作积极性。

  2、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更新升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生产中断。

  3、工艺流程管理:规定原料采购、冶炼、成型、质量检验等环节的操作标准和流程,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

  4、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5、环境管理:执行环保法规,控制污染排放,实现绿色生产。

  6、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满足客户需求。

  7、应急管理:设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降低损失。

  钢厂管理制度 6

  轧钢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员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

  1、提升生产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浪费,提高生产速度和设备利用率。

  2、保障员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降低职业伤害,维护员工权益。

  3、确保产品质量:通过严格的质控体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

  4、符合环保法规:遵守环保要求,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5、优化资源利用:合理使用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钢厂管理制度 7

  轧钢厂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

  2、生产管理

  3、设备管理

  4、质量管理

  5、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

  6、环保与能源管理

  7、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内容概述:

  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安全培训,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

  2、生产管理:涵盖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生产效率的监控,生产线的'维护与优化,以及生产成本的控制。

  3、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的采购、保养、维修,以及设备使用效率的提升。

  4、质量管理:包含质量标准的设定,质量检验流程,质量问题的追踪与改进,以及客户满意度的持续提升。

  5、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员工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6、环保与能源管理:关注环保法规的遵守,废弃物处理,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以及能源使用的效率提升。

  7、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事故报告流程,确保快速有效的事故应对。

  钢厂管理制度 8

  1、目的

  明确炼钢厂设备检修立项、准备、实施及结束期间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及联系确认制度。

  2、使用范围

  炼钢厂所属设备检修工作,不包含车间内部组织的临时小故障处理。

  3、管理权限

  机械动力科为设备检修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检修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检修进程与检修质量监督及检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生产计划科为设备检修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配合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停机与恢复生产的指令下达及检修过程中的生产协调。

  安全科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前安全方案的审核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各车间为设备检修的主体单位。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检修施工方案制定、检修施工组织、负责检修进程、检修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管理办法

  4.1日常检修

  4.1.1日常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及安全科每周二组织全厂各车间召开“周设备检修会”共同确定。

  4.1.2各车间上报本周(周三至下周二)设备检修计划(项目、内容、时间与安全措施)。

  4.1.3机械动力科与生产计划科根据检修模型与各车间上报的检修项目共同确定“周检修计划”,明确每日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需要联合检修项目,明确检修单位主从配合关系。

  4.1.4模型外检修项目由机械动力科进行实际情况确认,明确检修内容与时间,并向生产计划科提出申请,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生产安排,并分别向分管厂长汇报。

  4.1.5“周检修计划”形成后由生产计划科形成材料上报制造部总调度室、制造部计划处、炼钢厂生产厂长、设备厂长,由机械动力科上报设备部。

  4.1.6生产计划科按照“周检修计划”协调制造部计划处,安排每日品种生产与设备检修,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时间进行通报。

  4.1.7机械动力科按照“周检修计划”监督每日设备检修施工进度与质量,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通报。

  4.1.8安全科对每日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检查。

  4.1.9各车间按照“周检修计划”安排日常设备检修工作,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2年修、联合检修

  4.2.1配合公司其他单位进行的年修、联合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组织各车间研究并汇总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形成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

  4.2.2生产计划科根据铁钢平衡,按照检修方案,制定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情况制定能源介质平衡方案。对于无法安排的检修项目,与机械动力科及相关车间共同协商。

  4.2.3形成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后经生产、设备厂长批准后,组织厂内联合检修准备会。

  4.2.4各车间根据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制定车间内部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安全科进行审批,最终由机械动力科形成厂内联合检修方案。

  4.3非计划检修

  4.3.1各车间临时发现的设备隐患需要平衡时间进行处理,需向机械动力科提出申请,由车间行政主任向生产厂长进行汇报。由机械动力科确认后将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向设备厂长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3.2非计划检修项目由所属车间与机械动力科共同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协调相关配合车间,由生产计划科安排生产配合。

  4.3.3非计划检修项目影响正常日检修计划时,由机械动力科向设备部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向制造部进行汇报,由两科室共同协调后续周检修调整。

  4.4突发设备故障检修

  4.4.1发生突发设备故障,责任车间与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4.5生产调度检修信息联系

  4.5.1厂生产调度按照生产计划科运行科长制定的当班检修计划(含非计划检修),根据生产情况,在具备停机提前1小时通知相关检修单位车间调度。停机前再次通知车间调度进行确认,并做好停机记录。

  4.5.2各车间调度按照厂生产调度指令,按照《炼钢厂设备检维修、定修、年修安全管理体系》、《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炼钢厂介质停送联系确认制》及车间内部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5.3涉及多个车间进行检修作业时,按主从关系进行配合检修。执行《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从属检修单位检修作业前需与主体检修单位联系确认,经主体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不能影响主体单位检修。

  4.5.4检修过程中停、送介质信息联系。厂生产调度在接到停、送介质指令后,厂生产调度向相关介质供应单位下达停、送介质指令。厂调度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介质指令的接收与传达,指令传达采用录音电话。在绝保试验期间需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同时,厂生产调度对“接受停送介质指令的时间”、“发令单位、部门名称”、“发令人的姓名”、“指令的具体内容”及“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接收指令人的姓名”进行文字记录。

  4.5.5检修设备恢复生产时,由设备主体车间车间调度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通知厂生产调度。由厂生产调度组织恢复生产,并做好恢复记录。

  4.5.6突发设备故障检修时,厂生产调度、车间调度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5、本规定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要求各车间制定车间内部检修管理制度。

  钢厂管理制度 9

  在当前的运营环境中,钢厂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效率、安全水平以及成本控制。面对当前钢厂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内容概述:

  1、生产流程管理: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计划、设备维护、质量控制等环节的制度建设。

  2、安全管理:涵盖作业安全规范、应急预案、员工培训等方面。

  3、人力资源管理:涉及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制度。

  4、财务管理:包括预算制定、成本控制、财务审计等制度。

  5、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涉及环境保护措施、节能减排政策及可持续发展战略。

  钢厂管理制度 10

  钢厂管理制度是对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涵盖了生产、安全、质量、设备、人力资源、环保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线的高效运行,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监控生产进度,处理生产异常。

  2、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

  3、质量管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从原料到成品的每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4、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生产中断。

  5、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考核员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6、环保管理:遵守环保法规,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实现绿色生产。

  钢厂管理制度 11

  1、目的:

  为规范铁水包安全使用,避免因日常检查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穿包、漏包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运转车间管理的铁水包、铁水罐、兑铁包。

  3、职责划分:

  4、细则

  4.1铁包的打结与投用.

  4.1.1铁包打结时应保证包胎放正,避免因包胎放偏导致浇注料薄厚不均匀,影响正常使用甚至发生穿包事故。

  4.1.2认真填写铁包使用跟踪卡,因包壳变形导致浇注料打结不均匀时应在包卡注明浇注料厚度(重点是两侧耳轴部位),应在包卡注明铁包打结所用物料数量。

  4.1.3打结完毕将包吊出包坑时应保持包胎在包内,不允许先拔包胎再吊包,避免导致包壳变形。

  4.1.4新打结铁包需养生8小时后拔出包胎进行烘烤,拔出包胎时应保证吊链位置,用力方向垂直,避免损坏浇注料,包胎拔出后要对浇注料进行检查,看有无塌料、明显裂纹。

  4.1.5严格按照烘烤制度进行烘烤未达到烘烤时间要求的包不允许投入使用。

  4.1.6需投包时三修人员、厂家、混铁炉当班班长要对新包包况进行确认(将包放在回炉钢包车上,开至转炉-精炼炉走廊下方观察包况)。

  4.1.7混铁炉要对新投入使用的铁包进行称重并记录。

  4.2铁包的使用.

  4.2.1铁包正常周转时,混铁炉每个班应对周转的`每个铁包进行一次测温并记录,测温要求每包取三个部位六个测温点渣线部位、耳轴部位、包底。

  4.2.2测温时如果某处温度明显高于同一部位其它点(>20℃)则定位重点监测部位,当班需对该包测温3次,并通知炼铁调度要求关注此包包况。

  4.2.3铁包正常周转时,混铁炉每个班应对周转的每个铁包进行一次包况确认并记录。

  4.3甩包标准

  4.3.1测量包壳任一部位温度超过400℃,立即通知班长,复测确认后甩包处理。

  4.3.2使用过程中铁水包空载状态重量与该包投入使用是重量减轻≥4t,通知班长确认后甩包处理。

  4.3.3使用过程中检查包内耐材,发现明显掉块、裂纹通知班长进行确认,无法判断是否影响使用的,应先甩包并上报车间进行检查确认。

  4.3.4兑铁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作层侵蚀严重,能够观察到明显的永久层砖缝应立即甩包。

  4.3.5使用过程中发现包壳透气孔发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班长进行确认。

  5、考核

  5.1铁包跟踪卡未按照要求填写,考核责任人20元/项。

  5.2新包投用时未按要求测量并记录单重的考核责任人50元/项。

  5.3未按照要求及时甩包的考核责任人100元/项。由此导致事故按照事故情节及造成损失大小加倍考核。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运转车间。

  钢厂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钢厂管理制度 13

  1、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c、一级、二级动火区厂部由安全环保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完善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钢厂管理制度 14

  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一)生产事故的定义:

  凡因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组织失误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失调,动力、原材料供应中断及停产、损坏设备、损坏工业建筑、产品质量劣化、资源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

  (二)、生产事故分类及分级:

  1.生产事故的分类: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运输事故;能源动力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

  1.1各部门在生产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运输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能源动力事故,由动力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质量事故,由技术监督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安全环保事故,由安全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具体办法见安全环保有关规定)。

  1.2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并归对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1.3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公司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1.4原则上,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在事故种类上不重叠或交叉考核。

  2、生产工艺事故

  2.1炼铁厂事故

  2.1.1、烧结机

  ⑴、各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因操作失误造成的烧结矿过烧、欠烧;

  ⑸、各矿槽的混料。

  2.1.2竖炉

  ⑴、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悬料;

  ⑸、结瘤;

  ⑹、导风墙穿孔、倒塌。

  2.2炼铁厂事故

  2.2.1渣铁系统

  ⑴、铁口事故

  ①、铁水自动流出;

  ②、铁口连续过浅、“跑大流”、喷焦卡焦;

  ③、封不住铁口、渣铁外溢;

  ④、铁口冒泥;

  2.2.2、铁沟事故:主沟、支沟渗漏。

  2.2.3铁渣事故

  ①、撇渣器烧穿漏铁;

  ②、水渣放炮;

  ③、撇渣器铸死导致铁水外溢、烧坏设备和流入水冲渣沟造成爆炸;

  ④、渣铁上炕、下地。

  2.2.4热风炉系统

  ⑴、热风炉换错炉;

  ⑵、开启各种阀门错误造成风口灌渣。

  2.2.5上料系统及装料系统

  ⑴、上料系统事故

  ①、等料;

  ②、撕皮带;

  ③、拉错料;

  ④、堵料筛。

  ⑵、装料系统事故

  ①、炉顶料罐放不下料;

  ②、炉顶料罐装重料;

  ③、炉顶上密封阀漏煤气;矿槽跑料。

  2.2.6高炉系统

  ⑴、低料线;

  ⑵、管道行程;

  ⑶、悬料;

  ⑷、连续塌料;

  ⑸、炉墙结厚;

  ⑹、炉缸堆积;

  ⑺、炉冷;

  ⑻、炉缸冻结;

  ⑼、炉体跑火、跑渣;

  ⑽、炉缸烧穿;

  ⑾、炉底烧穿;

  ⑿、炉皮烧穿;

  ⒀、大灌渣;

  ⒁、高炉结瘤;

  ⒂、风口吹管烧穿;

  ⒃、风口烧穿;

  ⒄、风口二套烧穿;风口大套烧穿;

  ⒅、紧急停水;紧急停电;

  ⒆、鼓风机突然停风;

  ⒇、炉顶打水阀门忘记关。

  2.2.7喷煤系统

  ⑴、煤枪烧坏;

  ⑵、煤粉罐跑煤;

  ⑶、喷煤压缩空气突然停。

  2.3炼钢厂事故

  2.3.1混铁炉区

  ⑴、铁水包翻铁、跑铁、铸轨;

  ⑵、混铁炉穿。

  ⑶、混铁炉洒铁

  2.3.2转炉区

  ⑴、转炉兑铁时跑铁铸炉前炉门、铸炉下轨道;

  ⑵、转炉出钢时跑钢;

  ⑶、散装料堵下料口;

  ⑷、转炉漏炉;

  ⑸、转炉钢包车、渣车掉道;

  ⑹、转炉渣罐漏;

  ⑺、钢水温度太低;

  ⑻、转炉操作不当大量溢渣;

  ⑼、转炉操作不当大喷、烧枪。

  2.3.3废钢区

  ⑴、废钢尺寸超标卡炉口;

  ⑵、废钢中有密闭容器放炮;

  ⑶、废钢潮湿放炮。

  2.3.4钢包周转区

  ⑴、钢包渣线钻钢;

  ⑵、钢包包衬漏钢;

  ⑶、钢包滑板钻钢;

  ⑷、钢包上下水口钻钢;

  ⑸、钢包透气砖不透气;

  ⑹、钢包水口灌渣烧不开眼。

  2.3.5连铸区

  ⑴、连铸大包烧眼偏滑板钻钢;

  ⑵、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⑶、连铸中包漏钢;

  ⑷、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⑸、连铸坯角裂漏钢;

  ⑹、连铸坯纵裂漏钢;

  ⑺、连铸坯高温漏钢;

  ⑻、中间包低温结流停浇;

  ⑼、连铸开浇起步漏钢;

  ⑽、中间包套眼事故停浇;

  ⑾、连铸坯卷渣漏钢;

  ⑿、塞棒折断停浇;

  ⒀、中包溢钢停浇。

  2.4轧钢事故

  2.4.1加热炉

  ⑴、过热、过烧;

  ⑵、火灾爆炸;

  ⑶、煤气中毒;

  ⑷、拱钢,粘钢,掉钢;

  ⑸、坯料刮炉墙。

  2.4.2粗轧机

  ⑴、主传动轴疲劳断裂;

  ⑵、卡钢、翘头堆钢;

  2.4.3精轧机

  ⑴、油膜轴承断油烧坏;

  ⑵、精轧机咬入打滑,卡钢,堆钢,轧破,甩尾,带头顶侧导板;

  ⑶、工作辊断辊,支撑辊断辊、掉肉,活套起套;

  ⑷、跳闸。

  3、能源动力事故

  3.1凡正式投产的能源(动力)设备和管网系统,不论什么原因(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下列情况,即构成能源动力事故。

  3.1.1凡正式生产、输送、储存各种能源介质设备或管线损坏;

  3.1.2凡正式投产的动力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人为引起能源介质严重偏离正常值;

  3.1.3因保护装置失灵,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使能源介质供应中断;

  3.1.4能源介质供应参数严重偏离规定范围,造成生产减产、停产及产品质量明显下降;

  3.1.5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能源介质外泄、外排超标,影响生产造成浪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2能源动力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4、生产运输事故

  4.1铁路行车事故:指在生产运输作业(行车或调车)或机车、车辆整备作业中,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或因设备状态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影响运输正常作业和主体生产厂生产的事故。

  4.2汽车运输事故:在生产运输作业过程中,撞坏厂房、设备或管线,造成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生产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5、事故分级

  5.1重大事故:事故停产时间16小时以上或损失特别巨大。

  5.2一般事故:事故停产时间4小时-16小时。

  5.3小事故:事故停产时间2小时-4小时。

  5.4零星事故:事故停产时间小于2小时。

  (三)、生产事故的汇报程序及要求

  不同级别、类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相应要求

  1.重大、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

  2.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5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场立即组织抢修,把损失减少到最少,尽快恢复生产,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生产。

  3.小事故和零星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厂厂长组织抢修,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的生产。

  4.凡出现停产事故必须向总调汇报。出现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停产事故,二级单位的值班人员和主管厂长要到现场组织处理。总调值班员也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

  5.关键设备出现事故及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事故,二级厂厂长必须到现场亲自处理。总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主管总经理和值班领导汇报。

  (四)、事故分析:

  1、每次事故发生后,都要组织事故分析会。一般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维护、检修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生产事故分析会由厂领导主持。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2、数理统计分析: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计划及操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和进行专题分析。

  3、专题事故分析:对从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薄弱环节和部位进行专题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专题事故预案。

  4、对于生产中断2小时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类别等有关情况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领导及总调度室,每延迟24小时考核事故单位500元。

  (五)、事故的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1、事故次数: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在同一生产作业单位连续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一般按事故停机到恢复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3、生产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

  (六)、事故考核:

  1、零星事故:由二级单位自行考核;

  2、小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2500元;

  3、一般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0-15000元;

  4、重大事故:考核事故单位20000元直至100%免奖;

  (七)生产事故分析

  不同级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分析的要求

  1.发生事故后于次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自行召开)。

  2.重大、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分析。

  3.其它事故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分析。

  4.涉及到厂际之间的事故,由总调度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处处长或公司主管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5.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罚不放过。

  6.事故处理完毕后48小时之内,事故单位要按《生产工艺事故报告》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及时上报,其中事故名称、地点、时间、事故责任者姓名、工种、年龄、性别、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受伤部位)采取措施均要写清楚。

  7.不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八)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

  对生产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的要求

  1.生产厂建立事故登记统计台帐。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台帐栏目要求,进行登记,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事故报告由生产处负责存档备查。

  3.事故次数:以生产中断次数为准,生产中断一次,应算一次事故。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他人者。

  3、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救造成事故扩大者。

  4、损失特别重大的生产事故。

  (十)值班调度长对在事故抢救、抢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建议给予奖励。

  因运行方案、操作规程的制定不明确、不确切而造成事故时,应追究方案、规程的起草、审核、批准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分。

  钢厂管理制度 15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抢检修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安全及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

  各类煤气抢检修设立抢检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任由设备厂长担任,设备科在检修单位主控室成立抢检修临时检修指挥中心。

  2.1参与单位

  生产调度室、安全环保科、设备科、技术科、各参检单位

  2.2职责

  2.2.1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整个抢检修期间的全面协调工作,抢检修过程中紧急突发状态下的全权指挥工作。

  2.2.2当班生产调度主任:负责突发状态下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检修过程中各种协调的具体工作及紧急状况下人员车辆及紧急救援物资的调配等协调性工作。

  2.2.3综合管理科:负责整个抢检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2.4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整个抢检修的各项安全工作;紧急状况下安全警戒、处置安全方案的编订工作及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2.2.5技术科:负责整个抢检修前后煤气系统的停运、清扫、气体置换以及启运前的气体置换方案的制定;紧急状况下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处置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落实工作。

  2.2.6设备科:负责煤气系统抢检修的执行工作;负责特定状况下的处置方案的执行工作。

  2.2.7各参检单位:按照抢检修计划,切实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顺利优质高效的完成作业任务。

  3、抢检修安全规定

  3.1参与抢、检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气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抢检修制度,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作业人员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3.2各单位计划内检修,根据检修项目,提前有维修主管到检修单位,同单位维修主管、安全员及岗位班组长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咨询检修相关情况及紧急情况下逃生及救援的安全通道情况,并根据检修项目的规模、种类和特点,制订检修作业标准,安全措施(内容必须包括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检人、安全确认人或部门,防止意外事故预案等),检修前组织参检人员召开检修专题会议,告知传达落实。

  3.3临时抢修,单人作业必须确定安全监护人,二人以上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

  3.4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条件及职责担任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的员工,必须熟悉本项目工艺操作及技术特点,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工作前,应认真检查作业项目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所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存在缺陷,工作中,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观察提醒物的不安全状态,项目竣工后,督促清理现场物料,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5严禁岗位工跨工种担任安全监护人。

  3.6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在项目未结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7分厂内其它单位及外协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项目,作业前到厂安全环保科签定安全协议书,项目所在单位必须与检修方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厂内部单位相互检修,由项目所在单位安全员与检修方签定安全责任卡,同时对检修方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责任监督与纠治。

  3.8各类危险作业,必须按炼钢厂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相关动火作业、进入密闭、半密闭容器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手续后方可作业。

  3.9带煤气危险的抢检修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转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3.9.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9.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3.9.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3.9.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10在检修中零散使用民工的单位,项目安全责任人同时对民工安全负责。

  3.11各类检修,凡涉及危险性较大,过程复杂,操作特殊等情况,必须填写《危险作业预知卡》,涉及到的具体检修项目,由安全部门或单位安全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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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厂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钢厂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钢厂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钢厂管理制度 1

  炼钢厂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安全、提升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具。它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预防事故风险,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内容概述:

  炼钢厂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安全管理:涵盖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培训、隐患排查与整改等方面,以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生产流程管理:定义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每一个环节,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与高效。

  3、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及更新升级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影响生产。

  4、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检验规程和质量追溯机制,保证产品品质符合客户要求。

  5、环保与能源管理:执行环保法规,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合理利用能源,降低生产成本。

  6、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与福利等,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团队凝聚力。

  7、信息与文档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档案保存,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钢厂管理制度 2

  炼钢厂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规范炼钢生产流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及绩效考核的`规章制度。它旨在确保炼钢生产的高效、安全、环保,同时也为员工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

  内容概述:

  1、生产管理:规定生产计划制定、工艺流程控制、生产效率提升等相关内容。

  2、安全管理:涵盖安全规程、应急预案、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

  3、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标准、检验程序、不合格品处理等环节。

  4、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维护保养、故障报修、更新升级等规定。

  5、人员管理:包括员工培训、职责分工、考勤制度、绩效评估等。

  6、环保管理:规定环保标准、废弃物处理、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

  钢厂管理制度 3

  炼钢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2、保障安全:预防生产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降低企业风险。

  3、保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满足客户要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4、维护设备:延长设备寿命,减少停机时间,降低成本。

  5、培训人才:提高员工技能,培养专业团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6、环保合规:遵守环保法规,实现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钢厂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源安全应用,保护环境,在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下,特制定连铸机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二、相关放射源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xx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于20xx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于20xx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通过,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5、不稳定原子核在发生变化的同时会发射各种各样的射线,这种现象就是人们常说的放射性。放射性物质分为天然放射性物质和人工放射性物质。

  6、生活中处处都有放射性,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人们受到的放射性照射大约有82%来自天然环境,约有17%来自医疗诊断,而来自其他活动大约只有1%。

  7、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

  8、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炼钢厂使用的铯--137属密封源。

  9、防治和减少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

  (1)、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的.伤害也越少。

  (2)屏蔽防护:选用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铁或铅等)做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

  (3)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

  三、炼钢厂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正职)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常务)安全环保科科长

  成员:连铸车间主任(正职)连铸浇钢四班机长

  四、保卫细则

  1、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放射源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对放射源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连铸机设备安装之前放射源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保管,连铸车间(共14枚)根据放射源包装大小制作放射源保管柜,尺寸规格、防盗措施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信息完成,安全环保科负有监管权。

  3、连铸机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基本正常后进入液面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线电气安装,然后由安全环保科把放射源转交给连铸车间,连铸车间登记接收时间及放射源状况,在车间安全管理小组指挥下,安排具体人员把放射源装入结晶器内,并做好放射源记录台帐。其间在调试安装阶段的安装及取出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全程跟踪。

  4、做好放射源泄漏、丢失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和布置。

  5、其他未尽事宜,在以后生产中由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部指导修改和补充。

  五、管理细则

  1、放射源的使用、更换、存放由连铸车间日常管理,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公司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责任人,公司由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长和环保科为第一责任人;炼钢厂由主管生产副厂长和安全环保科科长为第一负责人;连铸车间由车间正职为第一负责人;浇钢由甲、乙、丙、丁四班机长为第一负责人。

  2、放射源由连铸机当班机长具体负责管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放射源的状态。

  3、放射源的库存柜钥匙由机长交接班,存取放射源由机长和车间负责人两人操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其他人员严禁掌管库房钥匙。

  4、需要拆、装放射源时,由机长通知维修班长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5、装好放射源后要用石棉布将放射源源盒包好,避免被钢水烧坏。

  6、检修时将源盒拆除后要及时做好标记放入库存柜,并将库存柜门锁好。

  7、发现放射源泄露和丢失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炼钢厂相关机构和领导汇报,保护好现场。

  8、以上规定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凡违反本规定的一次给予100~500元考核,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除正常考核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钢厂管理制度 5

  炼钢厂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流程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包括员工培训、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旨在提升员工技能,激发工作积极性。

  2、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更新升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生产中断。

  3、工艺流程管理:规定原料采购、冶炼、成型、质量检验等环节的操作标准和流程,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

  4、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5、环境管理:执行环保法规,控制污染排放,实现绿色生产。

  6、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满足客户需求。

  7、应急管理:设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降低损失。

  钢厂管理制度 6

  轧钢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员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

  1、提升生产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浪费,提高生产速度和设备利用率。

  2、保障员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降低职业伤害,维护员工权益。

  3、确保产品质量:通过严格的质控体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

  4、符合环保法规:遵守环保要求,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5、优化资源利用:合理使用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钢厂管理制度 7

  轧钢厂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

  2、生产管理

  3、设备管理

  4、质量管理

  5、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

  6、环保与能源管理

  7、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内容概述:

  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安全培训,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

  2、生产管理:涵盖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生产效率的监控,生产线的'维护与优化,以及生产成本的控制。

  3、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的采购、保养、维修,以及设备使用效率的提升。

  4、质量管理:包含质量标准的设定,质量检验流程,质量问题的追踪与改进,以及客户满意度的持续提升。

  5、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员工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6、环保与能源管理:关注环保法规的遵守,废弃物处理,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以及能源使用的效率提升。

  7、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事故报告流程,确保快速有效的事故应对。

  钢厂管理制度 8

  1、目的

  明确炼钢厂设备检修立项、准备、实施及结束期间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及联系确认制度。

  2、使用范围

  炼钢厂所属设备检修工作,不包含车间内部组织的临时小故障处理。

  3、管理权限

  机械动力科为设备检修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检修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检修进程与检修质量监督及检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生产计划科为设备检修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配合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停机与恢复生产的指令下达及检修过程中的生产协调。

  安全科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前安全方案的审核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各车间为设备检修的主体单位。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检修施工方案制定、检修施工组织、负责检修进程、检修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管理办法

  4.1日常检修

  4.1.1日常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及安全科每周二组织全厂各车间召开“周设备检修会”共同确定。

  4.1.2各车间上报本周(周三至下周二)设备检修计划(项目、内容、时间与安全措施)。

  4.1.3机械动力科与生产计划科根据检修模型与各车间上报的检修项目共同确定“周检修计划”,明确每日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需要联合检修项目,明确检修单位主从配合关系。

  4.1.4模型外检修项目由机械动力科进行实际情况确认,明确检修内容与时间,并向生产计划科提出申请,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生产安排,并分别向分管厂长汇报。

  4.1.5“周检修计划”形成后由生产计划科形成材料上报制造部总调度室、制造部计划处、炼钢厂生产厂长、设备厂长,由机械动力科上报设备部。

  4.1.6生产计划科按照“周检修计划”协调制造部计划处,安排每日品种生产与设备检修,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时间进行通报。

  4.1.7机械动力科按照“周检修计划”监督每日设备检修施工进度与质量,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通报。

  4.1.8安全科对每日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检查。

  4.1.9各车间按照“周检修计划”安排日常设备检修工作,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2年修、联合检修

  4.2.1配合公司其他单位进行的年修、联合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组织各车间研究并汇总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形成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

  4.2.2生产计划科根据铁钢平衡,按照检修方案,制定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情况制定能源介质平衡方案。对于无法安排的检修项目,与机械动力科及相关车间共同协商。

  4.2.3形成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后经生产、设备厂长批准后,组织厂内联合检修准备会。

  4.2.4各车间根据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制定车间内部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安全科进行审批,最终由机械动力科形成厂内联合检修方案。

  4.3非计划检修

  4.3.1各车间临时发现的设备隐患需要平衡时间进行处理,需向机械动力科提出申请,由车间行政主任向生产厂长进行汇报。由机械动力科确认后将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向设备厂长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3.2非计划检修项目由所属车间与机械动力科共同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协调相关配合车间,由生产计划科安排生产配合。

  4.3.3非计划检修项目影响正常日检修计划时,由机械动力科向设备部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向制造部进行汇报,由两科室共同协调后续周检修调整。

  4.4突发设备故障检修

  4.4.1发生突发设备故障,责任车间与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4.5生产调度检修信息联系

  4.5.1厂生产调度按照生产计划科运行科长制定的当班检修计划(含非计划检修),根据生产情况,在具备停机提前1小时通知相关检修单位车间调度。停机前再次通知车间调度进行确认,并做好停机记录。

  4.5.2各车间调度按照厂生产调度指令,按照《炼钢厂设备检维修、定修、年修安全管理体系》、《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炼钢厂介质停送联系确认制》及车间内部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5.3涉及多个车间进行检修作业时,按主从关系进行配合检修。执行《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从属检修单位检修作业前需与主体检修单位联系确认,经主体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不能影响主体单位检修。

  4.5.4检修过程中停、送介质信息联系。厂生产调度在接到停、送介质指令后,厂生产调度向相关介质供应单位下达停、送介质指令。厂调度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介质指令的接收与传达,指令传达采用录音电话。在绝保试验期间需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同时,厂生产调度对“接受停送介质指令的时间”、“发令单位、部门名称”、“发令人的姓名”、“指令的具体内容”及“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接收指令人的姓名”进行文字记录。

  4.5.5检修设备恢复生产时,由设备主体车间车间调度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通知厂生产调度。由厂生产调度组织恢复生产,并做好恢复记录。

  4.5.6突发设备故障检修时,厂生产调度、车间调度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5、本规定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要求各车间制定车间内部检修管理制度。

  钢厂管理制度 9

  在当前的运营环境中,钢厂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效率、安全水平以及成本控制。面对当前钢厂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内容概述:

  1、生产流程管理: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计划、设备维护、质量控制等环节的制度建设。

  2、安全管理:涵盖作业安全规范、应急预案、员工培训等方面。

  3、人力资源管理:涉及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制度。

  4、财务管理:包括预算制定、成本控制、财务审计等制度。

  5、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涉及环境保护措施、节能减排政策及可持续发展战略。

  钢厂管理制度 10

  钢厂管理制度是对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涵盖了生产、安全、质量、设备、人力资源、环保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线的高效运行,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监控生产进度,处理生产异常。

  2、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

  3、质量管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从原料到成品的每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4、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生产中断。

  5、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考核员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6、环保管理:遵守环保法规,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实现绿色生产。

  钢厂管理制度 11

  1、目的:

  为规范铁水包安全使用,避免因日常检查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穿包、漏包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运转车间管理的铁水包、铁水罐、兑铁包。

  3、职责划分:

  4、细则

  4.1铁包的打结与投用.

  4.1.1铁包打结时应保证包胎放正,避免因包胎放偏导致浇注料薄厚不均匀,影响正常使用甚至发生穿包事故。

  4.1.2认真填写铁包使用跟踪卡,因包壳变形导致浇注料打结不均匀时应在包卡注明浇注料厚度(重点是两侧耳轴部位),应在包卡注明铁包打结所用物料数量。

  4.1.3打结完毕将包吊出包坑时应保持包胎在包内,不允许先拔包胎再吊包,避免导致包壳变形。

  4.1.4新打结铁包需养生8小时后拔出包胎进行烘烤,拔出包胎时应保证吊链位置,用力方向垂直,避免损坏浇注料,包胎拔出后要对浇注料进行检查,看有无塌料、明显裂纹。

  4.1.5严格按照烘烤制度进行烘烤未达到烘烤时间要求的包不允许投入使用。

  4.1.6需投包时三修人员、厂家、混铁炉当班班长要对新包包况进行确认(将包放在回炉钢包车上,开至转炉-精炼炉走廊下方观察包况)。

  4.1.7混铁炉要对新投入使用的铁包进行称重并记录。

  4.2铁包的使用.

  4.2.1铁包正常周转时,混铁炉每个班应对周转的`每个铁包进行一次测温并记录,测温要求每包取三个部位六个测温点渣线部位、耳轴部位、包底。

  4.2.2测温时如果某处温度明显高于同一部位其它点(>20℃)则定位重点监测部位,当班需对该包测温3次,并通知炼铁调度要求关注此包包况。

  4.2.3铁包正常周转时,混铁炉每个班应对周转的每个铁包进行一次包况确认并记录。

  4.3甩包标准

  4.3.1测量包壳任一部位温度超过400℃,立即通知班长,复测确认后甩包处理。

  4.3.2使用过程中铁水包空载状态重量与该包投入使用是重量减轻≥4t,通知班长确认后甩包处理。

  4.3.3使用过程中检查包内耐材,发现明显掉块、裂纹通知班长进行确认,无法判断是否影响使用的,应先甩包并上报车间进行检查确认。

  4.3.4兑铁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作层侵蚀严重,能够观察到明显的永久层砖缝应立即甩包。

  4.3.5使用过程中发现包壳透气孔发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班长进行确认。

  5、考核

  5.1铁包跟踪卡未按照要求填写,考核责任人20元/项。

  5.2新包投用时未按要求测量并记录单重的考核责任人50元/项。

  5.3未按照要求及时甩包的考核责任人100元/项。由此导致事故按照事故情节及造成损失大小加倍考核。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运转车间。

  钢厂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钢厂管理制度 13

  1、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c、一级、二级动火区厂部由安全环保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完善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钢厂管理制度 14

  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一)生产事故的定义:

  凡因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组织失误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失调,动力、原材料供应中断及停产、损坏设备、损坏工业建筑、产品质量劣化、资源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

  (二)、生产事故分类及分级:

  1.生产事故的分类: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运输事故;能源动力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

  1.1各部门在生产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运输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能源动力事故,由动力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质量事故,由技术监督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安全环保事故,由安全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具体办法见安全环保有关规定)。

  1.2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并归对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1.3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公司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1.4原则上,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在事故种类上不重叠或交叉考核。

  2、生产工艺事故

  2.1炼铁厂事故

  2.1.1、烧结机

  ⑴、各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因操作失误造成的烧结矿过烧、欠烧;

  ⑸、各矿槽的混料。

  2.1.2竖炉

  ⑴、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悬料;

  ⑸、结瘤;

  ⑹、导风墙穿孔、倒塌。

  2.2炼铁厂事故

  2.2.1渣铁系统

  ⑴、铁口事故

  ①、铁水自动流出;

  ②、铁口连续过浅、“跑大流”、喷焦卡焦;

  ③、封不住铁口、渣铁外溢;

  ④、铁口冒泥;

  2.2.2、铁沟事故:主沟、支沟渗漏。

  2.2.3铁渣事故

  ①、撇渣器烧穿漏铁;

  ②、水渣放炮;

  ③、撇渣器铸死导致铁水外溢、烧坏设备和流入水冲渣沟造成爆炸;

  ④、渣铁上炕、下地。

  2.2.4热风炉系统

  ⑴、热风炉换错炉;

  ⑵、开启各种阀门错误造成风口灌渣。

  2.2.5上料系统及装料系统

  ⑴、上料系统事故

  ①、等料;

  ②、撕皮带;

  ③、拉错料;

  ④、堵料筛。

  ⑵、装料系统事故

  ①、炉顶料罐放不下料;

  ②、炉顶料罐装重料;

  ③、炉顶上密封阀漏煤气;矿槽跑料。

  2.2.6高炉系统

  ⑴、低料线;

  ⑵、管道行程;

  ⑶、悬料;

  ⑷、连续塌料;

  ⑸、炉墙结厚;

  ⑹、炉缸堆积;

  ⑺、炉冷;

  ⑻、炉缸冻结;

  ⑼、炉体跑火、跑渣;

  ⑽、炉缸烧穿;

  ⑾、炉底烧穿;

  ⑿、炉皮烧穿;

  ⒀、大灌渣;

  ⒁、高炉结瘤;

  ⒂、风口吹管烧穿;

  ⒃、风口烧穿;

  ⒄、风口二套烧穿;风口大套烧穿;

  ⒅、紧急停水;紧急停电;

  ⒆、鼓风机突然停风;

  ⒇、炉顶打水阀门忘记关。

  2.2.7喷煤系统

  ⑴、煤枪烧坏;

  ⑵、煤粉罐跑煤;

  ⑶、喷煤压缩空气突然停。

  2.3炼钢厂事故

  2.3.1混铁炉区

  ⑴、铁水包翻铁、跑铁、铸轨;

  ⑵、混铁炉穿。

  ⑶、混铁炉洒铁

  2.3.2转炉区

  ⑴、转炉兑铁时跑铁铸炉前炉门、铸炉下轨道;

  ⑵、转炉出钢时跑钢;

  ⑶、散装料堵下料口;

  ⑷、转炉漏炉;

  ⑸、转炉钢包车、渣车掉道;

  ⑹、转炉渣罐漏;

  ⑺、钢水温度太低;

  ⑻、转炉操作不当大量溢渣;

  ⑼、转炉操作不当大喷、烧枪。

  2.3.3废钢区

  ⑴、废钢尺寸超标卡炉口;

  ⑵、废钢中有密闭容器放炮;

  ⑶、废钢潮湿放炮。

  2.3.4钢包周转区

  ⑴、钢包渣线钻钢;

  ⑵、钢包包衬漏钢;

  ⑶、钢包滑板钻钢;

  ⑷、钢包上下水口钻钢;

  ⑸、钢包透气砖不透气;

  ⑹、钢包水口灌渣烧不开眼。

  2.3.5连铸区

  ⑴、连铸大包烧眼偏滑板钻钢;

  ⑵、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⑶、连铸中包漏钢;

  ⑷、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⑸、连铸坯角裂漏钢;

  ⑹、连铸坯纵裂漏钢;

  ⑺、连铸坯高温漏钢;

  ⑻、中间包低温结流停浇;

  ⑼、连铸开浇起步漏钢;

  ⑽、中间包套眼事故停浇;

  ⑾、连铸坯卷渣漏钢;

  ⑿、塞棒折断停浇;

  ⒀、中包溢钢停浇。

  2.4轧钢事故

  2.4.1加热炉

  ⑴、过热、过烧;

  ⑵、火灾爆炸;

  ⑶、煤气中毒;

  ⑷、拱钢,粘钢,掉钢;

  ⑸、坯料刮炉墙。

  2.4.2粗轧机

  ⑴、主传动轴疲劳断裂;

  ⑵、卡钢、翘头堆钢;

  2.4.3精轧机

  ⑴、油膜轴承断油烧坏;

  ⑵、精轧机咬入打滑,卡钢,堆钢,轧破,甩尾,带头顶侧导板;

  ⑶、工作辊断辊,支撑辊断辊、掉肉,活套起套;

  ⑷、跳闸。

  3、能源动力事故

  3.1凡正式投产的能源(动力)设备和管网系统,不论什么原因(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下列情况,即构成能源动力事故。

  3.1.1凡正式生产、输送、储存各种能源介质设备或管线损坏;

  3.1.2凡正式投产的动力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人为引起能源介质严重偏离正常值;

  3.1.3因保护装置失灵,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使能源介质供应中断;

  3.1.4能源介质供应参数严重偏离规定范围,造成生产减产、停产及产品质量明显下降;

  3.1.5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能源介质外泄、外排超标,影响生产造成浪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2能源动力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4、生产运输事故

  4.1铁路行车事故:指在生产运输作业(行车或调车)或机车、车辆整备作业中,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或因设备状态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影响运输正常作业和主体生产厂生产的事故。

  4.2汽车运输事故:在生产运输作业过程中,撞坏厂房、设备或管线,造成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生产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5、事故分级

  5.1重大事故:事故停产时间16小时以上或损失特别巨大。

  5.2一般事故:事故停产时间4小时-16小时。

  5.3小事故:事故停产时间2小时-4小时。

  5.4零星事故:事故停产时间小于2小时。

  (三)、生产事故的汇报程序及要求

  不同级别、类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相应要求

  1.重大、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

  2.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5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场立即组织抢修,把损失减少到最少,尽快恢复生产,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生产。

  3.小事故和零星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厂厂长组织抢修,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的生产。

  4.凡出现停产事故必须向总调汇报。出现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停产事故,二级单位的值班人员和主管厂长要到现场组织处理。总调值班员也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

  5.关键设备出现事故及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事故,二级厂厂长必须到现场亲自处理。总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主管总经理和值班领导汇报。

  (四)、事故分析:

  1、每次事故发生后,都要组织事故分析会。一般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维护、检修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生产事故分析会由厂领导主持。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2、数理统计分析: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计划及操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和进行专题分析。

  3、专题事故分析:对从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薄弱环节和部位进行专题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专题事故预案。

  4、对于生产中断2小时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类别等有关情况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领导及总调度室,每延迟24小时考核事故单位500元。

  (五)、事故的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1、事故次数: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在同一生产作业单位连续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一般按事故停机到恢复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3、生产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

  (六)、事故考核:

  1、零星事故:由二级单位自行考核;

  2、小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2500元;

  3、一般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0-15000元;

  4、重大事故:考核事故单位20000元直至100%免奖;

  (七)生产事故分析

  不同级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分析的要求

  1.发生事故后于次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自行召开)。

  2.重大、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分析。

  3.其它事故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分析。

  4.涉及到厂际之间的事故,由总调度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处处长或公司主管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5.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罚不放过。

  6.事故处理完毕后48小时之内,事故单位要按《生产工艺事故报告》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及时上报,其中事故名称、地点、时间、事故责任者姓名、工种、年龄、性别、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受伤部位)采取措施均要写清楚。

  7.不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八)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

  对生产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的要求

  1.生产厂建立事故登记统计台帐。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台帐栏目要求,进行登记,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事故报告由生产处负责存档备查。

  3.事故次数:以生产中断次数为准,生产中断一次,应算一次事故。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他人者。

  3、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救造成事故扩大者。

  4、损失特别重大的生产事故。

  (十)值班调度长对在事故抢救、抢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建议给予奖励。

  因运行方案、操作规程的制定不明确、不确切而造成事故时,应追究方案、规程的起草、审核、批准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分。

  钢厂管理制度 15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抢检修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安全及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

  各类煤气抢检修设立抢检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任由设备厂长担任,设备科在检修单位主控室成立抢检修临时检修指挥中心。

  2.1参与单位

  生产调度室、安全环保科、设备科、技术科、各参检单位

  2.2职责

  2.2.1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整个抢检修期间的全面协调工作,抢检修过程中紧急突发状态下的全权指挥工作。

  2.2.2当班生产调度主任:负责突发状态下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检修过程中各种协调的具体工作及紧急状况下人员车辆及紧急救援物资的调配等协调性工作。

  2.2.3综合管理科:负责整个抢检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2.4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整个抢检修的各项安全工作;紧急状况下安全警戒、处置安全方案的编订工作及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2.2.5技术科:负责整个抢检修前后煤气系统的停运、清扫、气体置换以及启运前的气体置换方案的制定;紧急状况下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处置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落实工作。

  2.2.6设备科:负责煤气系统抢检修的执行工作;负责特定状况下的处置方案的执行工作。

  2.2.7各参检单位:按照抢检修计划,切实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顺利优质高效的完成作业任务。

  3、抢检修安全规定

  3.1参与抢、检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气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抢检修制度,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作业人员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3.2各单位计划内检修,根据检修项目,提前有维修主管到检修单位,同单位维修主管、安全员及岗位班组长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咨询检修相关情况及紧急情况下逃生及救援的安全通道情况,并根据检修项目的规模、种类和特点,制订检修作业标准,安全措施(内容必须包括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检人、安全确认人或部门,防止意外事故预案等),检修前组织参检人员召开检修专题会议,告知传达落实。

  3.3临时抢修,单人作业必须确定安全监护人,二人以上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

  3.4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条件及职责担任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的员工,必须熟悉本项目工艺操作及技术特点,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工作前,应认真检查作业项目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所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存在缺陷,工作中,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观察提醒物的不安全状态,项目竣工后,督促清理现场物料,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5严禁岗位工跨工种担任安全监护人。

  3.6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在项目未结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7分厂内其它单位及外协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项目,作业前到厂安全环保科签定安全协议书,项目所在单位必须与检修方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厂内部单位相互检修,由项目所在单位安全员与检修方签定安全责任卡,同时对检修方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责任监督与纠治。

  3.8各类危险作业,必须按炼钢厂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相关动火作业、进入密闭、半密闭容器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手续后方可作业。

  3.9带煤气危险的抢检修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转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3.9.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9.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3.9.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3.9.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10在检修中零散使用民工的单位,项目安全责任人同时对民工安全负责。

  3.11各类检修,凡涉及危险性较大,过程复杂,操作特殊等情况,必须填写《危险作业预知卡》,涉及到的具体检修项目,由安全部门或单位安全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