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8 12:07:51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尾矿库是公司重要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防止尾矿污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切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等技术规范。

  2、尾矿设施各组成部分,应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维修制度等,以保证操作维护的正常进行。

  3、制定尾矿污染防治悬浮体计划,完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监测与污染事故通报网络,由尾矿库日常管理班组、车间、选厂和公司专业管理机构组成,该工作统一由环保总监及以上人员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做好选厂尾矿排放、堆存、回水及防洪排洪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其安全使用。

  5、尾矿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企业员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门汇报。

  7、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8、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安全奖罚办法》给予奖励。

  9、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疆金旺乌拉根铅锌矿。

  第二章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的管理

  1、公司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防汛渡汛、抗震的安全检查和检测工作。

  3、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4、尾矿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巡视库周山体,发现滑坡及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定期(季)测定库内尾矿沉积的粒度分布特性和悬浮体的分布状况,并作记录,注明部位,当悬浮体较多时,应采取措施处理。

  6、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采矿作业。严禁在库区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7、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坝高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高度时,应对尾矿堆积坝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稳定性分析。

  8、尾矿库使用到最终设计高程前2-3年,应进行闭库设计,当需要扩建尾矿库接续生产时,应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尾矿库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新老库使用的衔接。

  9、尾矿库的闭库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审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审查验收程序。

  10、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所有的原始资料(建设阶段资料、运行期资料及其他资料)必须在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二节尾矿排放的操作管理

  1、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2、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坡面坡度。

  3、尾矿排放时,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支管时除外。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坝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2)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

  (3)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5)放矿管所排矿浆,不得冲刷坝体;

  (6)尾矿工应看管好放矿,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记录和勤汇报,不得离岗。

  4、放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侧。

  5、尾矿作业时,应根据排放的尾矿量,开启足够的放矿支管根数,使尾矿均匀沉积。

  6、调整放矿地点,使滩面沿着平行坝轴线方向均匀整齐,应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等起伏不平现象,以确保库区所有堆坝的滩面能均匀上升。

  7、严禁独头放矿。因独头放矿会造成坝前尾沙沉积粗细不匀,细粒尾沙在坝前大量集中,对坝体稳定不利。

  8、严禁出现矿浆冲刷坝内坡的现象。

  9、严禁在非堆坝区放矿,因为它既对坝体稳定不利,又减少了必要的调洪库容。

  10、放矿主管一旦出现漏矿,极易冲毁坝体,发现此情,应立即通知尾矿脱水工段,停止运行,及时处理。特别是在沉积滩顶接近坝顶又未堆筑子坝时,是矿浆漫顶事故的多发期。在此期间放矿工尤须勤巡查,勤调换放矿点,谨防矿浆漫顶。

  11、对处于备用的管道,应将其矿浆放尽,以免剩余矿浆冻裂管道。

  12、多开启几个调节闸门可减小矿浆在支管内的过流速度,从而减小其磨损,阀门的开启和关闭应快速制动,且应开启到位或完全关闭,严禁半开半闭,减少其磨损。

  13、阀门在严寒的环境下极易冻裂,因此,在冬季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14、在强风天气放矿时,应尽量降低放矿管高度,防止矿浆被强风吹起冲刷子坝内坡。

  15、放矿支管的支架变形或折断,会造成放矿支管、调节阀门,三通和放矿主管之间漏矿,从而冲刷坝体,因此如支架松动,悬空或折断,应及时处理修复。

  16、在冰冻期应采用库内冰下集中放矿,以免在尾矿沉积滩内,有冰夹层或尾矿冰冻层存在而影响坝体强度。

  第三节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1、控制尾矿库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体下,尽量降低库水位;

  (2)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

  (3)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2、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可靠、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并妥善保护。

  3、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4、排除库内积水或大幅度降低库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下不宜骤降。

  5、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6、不得在尾矿坝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应定期检查溢洪道,确保畅通无阻。

  第四节渗流控制

  1、尾矿库运行期间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况,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2、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章尾矿库安全检查

  1、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1)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

  (2)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计规范的要求。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

  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3)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4)尾矿库滩顶标高的检测,应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当滩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1—3个点;

  当滩顶高低相间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m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各测点中的最低点作为尾矿库滩顶标高。

  (5)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量测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6)检查尾矿库沉积干滩的平均坡度时,应视沉积干滩的平整情况,每100m坝长布置不少于1—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测点应尽量在各变坡点处布置,且测点间距不大于10—20m(干滩长者取大值),测点高程测量误差应小于5mm。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与设计平均坡度的偏差应大于10%。

  2、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

  (1)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坏、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溢洪道检查内容:溢洪道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

  3、尾矿库防震与抗震

  (1)处于地震区的尾矿库,应制定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计划,内容包括:抢险组织与职责;

  尾矿库防震和抗震措施;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值班、巡坝制度等。

  (2)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3)严格控制库水位,确保抗震设计要求的安全滩长满足地震条件下坝体稳定的要求。

  (4)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应了解上游所建设施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

  (5)地震后,必须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4、尾矿坝安全检查

  (1)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2)检测坝的外坡坡比。每100m坝长不少于2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或坝坡较陡断面。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

  实测的坝外坡坡比不应陡于设计坡比1%。

  (3)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原因,判定危害程度。

  (5)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6)检测坝体浸润线的位置。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位置、范围和形态。

  (7)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范围和形态。

  5、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

  (1)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2)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要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的可能性。

  (3)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取尾矿再选、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第四章尾矿库的安全评价与管理

  1、尾矿库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尾矿库的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的稳定性确定。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

  2、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危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不能确保坝体的安全;

  (2)排水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泄洪塔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

  (3)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4)其他危及尾矿库的情况。

  3、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险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但平时对坝体的安全影响不大;

  (2)排水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3)坝体出现浅层滑动迹象;

  (4)坝体出现贯穿性的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的管涌,水质浑浊挟带泥沙或坝体渗流在堆积坝坡有较大范围溢出,且出现流土变形;

  (5)其他影响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4、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病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

  (2)排水系统出现裂缝、变形、腐蚀或磨损,排水管接头漏沙;

  (3)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或虽符合设计规定,但部分高程上的堆积坝边坡过陡,可能形成局部失稳;

  (4)经验算,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小于设计规范定值;

  (5)浸润线位置过高,渗透水自高位出逸,坝面出现沼泽化;

  (6)坝体出现较多的局部纵向或横向裂缝;

  (7)坝体出现小的管涌并挟带少量泥沙;

  (8)堆积坝外坡冲蚀严重,形成较多或较大的冲沟;

  (9)坝端无截水沟,山坡雨水冲刷坝肩;

  (10)其他不正常现象。

  5、同时满足下列工况之一的为正常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排水系统各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工况正常;

  (3)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稳定安全系数及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要求,工况正常;

  6、每5年由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7、对于危库,必须停产抢险,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降低库水位,确保坝的安全和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必要时,可按最小干滩长度为坝顶宽度,用渠槽法抢筑子坝,以形成所需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

  (2)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必要时可另开挖临时排洪通道;

  (3)处理滑坡,加固坝体。

  8、对于险库,应采取以下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前消除险情;

  (1)降低库水位,确保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

  (3)处理滑坡,加固坝体,消除管涌和流土。

  9、对于病库,应采取以下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1)抓紧进行防洪治理工程,确保汛前彻底完成治理工程量;

  (2)加固、修复排水构筑物;

  (3)加固坝体或适当削坡,处理局部裂缝;

  (4)实施降水措施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

  (5)修整坝破,开挖坝肩截水沟。

  10、在暴雨和汛期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尾矿库增加检查次数。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对“危”级尾矿库每周不少于1次;

  (2)对“险”级尾矿库每月不少于1次;

  (3)对“病”级尾矿库每季不少于1次。

  第五章环保要求

  1、本库主坝为透水坝,渗出的水通过下游截渗坝拦截,通过回水系统,重新进入生产系统循环使用。

  2、尾矿水严禁外排,防止污染下游环境。确因危及尾矿库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或排洪时)需外排,务必做好下游环境的检测工作和防止事故后环境潜伏污染,发生事故时,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和下游居民。

  3、做好尾矿量的统计工作,为闭库后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依据。

  4、尾矿库库面要保持一定的水封,尾矿坝外坡采取复垦植草方式,解决雨水对坝坡面的冲刷,达到“三防”要求。

  5、随时观测库内水位,当水位距最低泄水孔300mm时,及时封堵泄洪塔孔。

  6、对库内水质和观测井内水质由环安处负责定期采样化验。

  7、无关人员严禁乘监测船,观测人员乘船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设施上任意挖掘、垦殖、放牧、建筑及其他妨碍尾矿设施正常使用和可能造成污染危害的行为。

【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尾矿库管理制度(通用13篇)08-15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全文03-10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07-06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范文07-26

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制度07-25

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10-12

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精选21篇)03-14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研究与实现11-26

安全环保的口号01-11

安全环保口号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