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6 15:40:20 晓凤 制度 我要投稿

变更管理制度(通用17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变更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变更管理制度 1

  1、目的:

  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4.2.3.3.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陈总、xxx、xxx、xxx;设计部、预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体人员。

  变更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变更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第十条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专业部门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二级单位审批,微小变更由三级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变更实施

  第十六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七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应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应商;

  (四)外来人员;

  (五)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条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等。

  第六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二)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三)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属于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的`为不合格、报废的设施设备。

  3.1.3属于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而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设施设备。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设施设备。

  3.2管理要求

  3.2.1报废管理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报生产部机电科。

  2)对报废设施,由生产部机电科确认,经生产部部长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部财务进行统一办理报废。

  3)属于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到政府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2变更管理

  1)对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或者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向生产部机电科提出变更申请;

  2)生产部机电科需核实情况,提交生产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变更设备的购买、设置、验收等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2.3拆除管理

  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技术部工务科负责实施,拆除前需报备安全主管部门,必要时报经总经理批准。

  2)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使用部门、安检办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机电科落实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3)拆除施工按规定需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担当主管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采取残留物清除、除锈、除油等处理工作,使报废设备保持外观整洁,并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2.4闲置管理

  1)由生产部机电科协同使用部门对闲置设备采取必要的维护管理,确保闲置设备零部件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2)闲置设备的铭牌,技术参数资料必须保持齐全。

  3)拆除下来的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相关文件

  4.1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5.相关记录

  5.1 『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5.2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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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复核。

  2.2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应履行如下职责:

  (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3)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等,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发送工程变更通知;

  (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2.3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变更的协调沟通机构,负责

  (1)提出工程变更,复核工程变更申请;

  (2)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

  (4)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控制、预算方案、材料价格变动等;签发工程变更签证;

  (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6)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2.4预算组按照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文件等编制工程变更的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2.5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等,签署工程变更补充协议或相关合同。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需总裁审批。

  第三章 工程变更一般规定

  3.1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即:按工程变更类型、预计工程量、预算工程造价等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2一般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造价变化不大、施工进度变化不大的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一般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小于原预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的变动小于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

  3.3 重要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重要变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变化量大于预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以上。

  3.4 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项目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应根据工程变更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须根据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3)在工程变更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的审批。

  (4)提出变更申请时,须附完整的工程变更佐证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理由、原始记录、设计图纸的缺点、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

  (5)对于工程变更,现场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6)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7)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批复下达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应按变更通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3.5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工程变更时有发生,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申请进行变更:

  (1)因设计不完善而出现错、漏、碰、缺时;

  (2)有更优设计方案时,新方案可使投资更省、功能更强、加快工程进度等;

  (3)施工难度大,使施工确实无法顺利进行时;

  (4)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以往的设计无法实施时;

  (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6)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

  (7)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况出现时。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可作为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变更提出方对变更事项调查,确定需变更工程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2.监理方、现场人员、项目部、中介服务机构对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时间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4.3.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申请相关情况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变动。

  4.4 变更方案的确定

  (1)按照工程变更类型,项目部与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2)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对施工方提出的价格进行调查评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供应部采购;

  (3)引发额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单位承担;

  (4)设计变更的,设计方重新设计,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4.5项目部组织预算组对工程变更进行预算,预算人员根据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关材料编制变更预算。

  4.6项目部提出工程变更审批申请,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变更申请签署意见,预算组对工程预算签署意见;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方案,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须总裁审批(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应在2日内给出回复)。

  4.7 工程的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后作为统一变更依据。

  4.8 工程变更被批准后,现场人员通知施工方施工,并抄送工程相关方。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5.1 项目部要切实做好工程变更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体系。涉及工程变更的按规定要求订立施工补充合同,同时工程量核算要符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设备、材料数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价格确定方面要按照规定或市场情况进行。

  5.2 现场工作组应加强对变更项目监督检查,随时纠正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变更文件进行。

  5.3 工程变更一般要牵涉到变更费用的问题,必须公正、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变更造价,项目部要处理好工程变更造价问题,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原工程造价清单中已含有的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的计算调整。

  (2)原造价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项目单价,若采用原清单项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由项目部、监理、施工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价格。

  5.4 工程工作范围变更的控制

  工程工作范围的变更是工程工作量超出招投标时估计的工作或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这种变更一般会引起额外的工程,对于规模不大额外工程,施工方提出重新商定额外工程单价,应经过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批准后方能进行。

  5.5 工程施工条件变更的控制,

  (1)施工条件的变更是由于实际的现场条件不同于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场条件;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方报价时能预料到的,此项改变不构成变更,因为改变而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料到的,则此项改变构成工程变更,这种工程变更应按照工程变更程序进行。

  (2)由于工程物料价格变动而需要变更工程的,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应及时核实变更情况:

  ①对于物料价格变动幅度在3%以内的,原则上仍按原有合同或预算执行;

  ②对于物料价格变动超过3%的变更,由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根据市场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或自行提供工程物料,重新核算工程造价,并加强现场监控力度;或变更工程标准;或与施工方协商共同解决。并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按照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报批;

  ③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人员须做好工程价格变动评估和控制,力争在变幻不定的市场情况下,少发生变更。

  ④对核对不实的价格变更,对施工方提出警告,并做好沟通协调,使项目工程在友好、互利的氛围下顺利完工。

  5.6 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

  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都属于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均应由监理方审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的图纸方能作为施工方实施变更的依据。

  5.7 工程施工变更的控制

  施工变更的内容及产生原因包括加速施工、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等。

  施工方有权改变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这种改变的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可以不按变更程序来处理。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以及公司要求的加速施工,应按正式变更程序来处理。

  5.8 工程技术标准变更的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于造价、进度等考虑,会要求施工方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和改变材料质量或类型选择,或者由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法规的改变所引起的设计和施工修改。这种变更需要监理方同意并经过公司审核批准后来实施。

  5.9 发生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按照经公司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变更后的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现场工作组人员要做好跟踪调查,并定期向项目组汇报变更后的情况。

  5.10 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工程变更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为以后决算做准备。

  5.11 变更预算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预算,监督工程的执行。

  5.12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变更,由项目领导小组决定;

  (2)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根据设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价格增长超过10%的由总裁审批;低于10%的价格变动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引发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新设工程执行。

  (5)工程变更预算金额超过5%的重要变更由总裁审批;变动金额低于5%的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5.13 工程变更后的确认,现场工作组和项目组在工程变更后,对变更结果和质量影响进行确认,并编制工程变更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6.1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的承包资格。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变更施工和监理资料。否则,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格。

  6.3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设计,使项目突破概算,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格。

  6.4 项目部和现场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凡由以上单位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依据情节轻重确定其连带责任。

  6.5 对工程变更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对工程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未及时报批,或故意压低变更金额规避审批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其损失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变更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变更管理制度 7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职责

  3.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4.4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4.5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4.6《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4.7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5.附录

  5.1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5.2附录二《设计变更申请单》

  变更管理制度 8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管理制度 9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过程,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术语

  3.1人员变更:指新入厂职工(劳务工)、内部岗位或工种调动、离岗复工、外来人员等。

  3.2工艺、技术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等。

  3.3设备设施变更:指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3.4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3.5管理变更主要包括:管理者职责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随时地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各单位变更后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培训需求,安排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2生产设备部负责归口审核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审核工艺、技术变更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落实主管部门的变更工作安排,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5、工作程序

  5.1人员变更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执行。

  5.2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技术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操作(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5.3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操作(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5.4作业过程(程序)、作业场所变更,由所属单位负责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教育。管理变更时,由安全保卫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培训、学习。

  5.5变更流程:变更申请单位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审核---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分管负责变更的领导审批----落实完成后----变更的归口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申请单位归档。

  5.6变更的申请:

  5.6.1公司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应统一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归口审核部门保存、二联安全环保部保存、三联申请单位保存)。

  5.6.2“变更申请”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责任人。

  5.6.3“变更申请”提出的变更方案要先进合理,内容要明确具体:

  (1)变更的方案应是目前合理、安全、经济的和可实施性强的,这样才能保证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部门产生多个方案,应优中选优。由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在部门范围或总厂范围内针求最佳方案。

  (2)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进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出现隐患和事故。

  (3)“变更申请”内容中,申请人应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得隐瞒可能存在的风险。

  5.7变更的审批:

  5.7.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安全保卫处和公司领导审批,不得越级进行评审。

  5.7.2对于各类变更,是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机、物、环等缺陷进行的改进,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应全面进行考虑审查,以规避风险,保证变更的有效性。认真对变更内容认真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施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5.7.3变更的公司领导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和需要后,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5.8变更的实施

  5.8.1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8.2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5.8.3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归口主管部门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具体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5.8.4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单位及归口审批部门,具体实施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9变更的验收

  5.9.1变更的验收工作由变更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类变更项目专业负责人、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9.2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所在单位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5.10任何单位、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总厂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考核。

  5.11变更注意完善项目包括:

  ◆及时修订各类规程防止老规程误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旧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标识防止旧标识错误使用;

  ◆完善职责权限范围,防止变更引起的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类表格等;

  ◆进行变更后的人员培训教育。

  变更管理制度 10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变更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内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技术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组织与协调活动。

  2、变更申请者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

  3、变更实施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内容及程序

  1、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2、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至主要负责人处,进行变更审批。

  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8、变更的验收:凡是设备设施的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9、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安全办公室存档。

  10、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五、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表》

  《设备设施变更安全隐患控制表》

  变更管理制度 13

  1 目的

  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验证与确认,保证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图完成后的设计变更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或设计部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4.1 设计部

  4.1.1 设计变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1.3 负责设计修改和设计单位的联系管理;

  4.1.4 填写设计变更单下发项目经理部同时送现场销售备案;

  4.2 工程管理部: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论证;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负责变更成本测算;

  4.3.2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定单项大于2 万元的变更;

  4.4 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单项金额大于5 万元的变更。

  5 程序

  5.1 设计变更的一般来源:

  5.1.1 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5.1.2 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

  5.1.3 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5.2 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5.2.1 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5.2.2 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 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5.3 设计变更流程(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5.3.1 设计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或接受其它部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

  5.3.2 设计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由现场成本组进行成本测算;测算结果在2-5 万元的变更,需成本管理部经理审定,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设计部经理签字确认。

  5.3.3 测算结果大于5 万元的变更,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不批准的则不通过。公司管理层批准的,审批过程结束。

  5.3.4 设计部发《设计变更单》或将变更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单。

  5.3.5 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或变更单,统一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单》发给项目经理部执行。

  5.3.6 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执行,完成后给予确认。

  6 支持性文件

  7 记录

  7.1 设计变更单

  7.2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7.3 设计院所出的设计变更或图纸

  变更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避免在变更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级人事组织部门是劳动组织、人员培训管理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四条各级计划规划部门是资本性投资计划过程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五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是物资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六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工程管理过程中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七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工艺、操作及应急预案等生产过程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八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运行、检维修过程等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九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安全环保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排的隐患治理项目等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条各级消防部门是消防设施、消防灭火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单位,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归口部门对所管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二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中“变更管理”的要求,形成变更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同意不能实施变更。

  第十三条业务归口部门应该根据业务的变更内容,组织进行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定完善的风险削减措施,确保变更过程中安全环保受控。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划分,负责对业务变更的内容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组织对变更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在各项业务变更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和违反标准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变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实施过程中与原计划的现状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变更、方案变更、人员变更等。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各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 15

  一、总则:

  变更设计是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和设计文件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做了改变和修正,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效益,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为了把变更设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正确地指挥施工和科学管理施工,为确保同煤钢铁300万吨钢铁项目工期、质量、控制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变更设计基本要求:

  1、经批准使用的设计图纸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专业公司必须严格按图纸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经过审批。

  2、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一经审定批准生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提出变更单位须按本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变更设计必须依据安全、合理、有效、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变更设计还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已实施工程的进度,节假日,气候条件以及工期的制约,尽量减少拆改,避免造成窝工和延误工期。

  4、建设部工艺技术处和各项目处要加强变更设计的管理,各项目处要建立变更设计台帐,按月对各类变更设计的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该台帐应每月与工艺技术处、施工单位核对并报建设部确认。

  5、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各项目处应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积极沟通、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6、变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

  “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自作主张对设计进行擅自变更。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技术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设计项目必须在7日内(最迟不超过当月)办理洽商手续,每月由承建单位汇总报建设单位备案。逾期不报,建设单位视同项目不再计价。

  7、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加强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变更,尽可能的把变更控制在初级阶段。

  8、严禁通过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特别是对工程影响较大的,要先算账后变更。

  9、所有的变更设计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图审图单位四方批准,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和图纸说明,经四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对不经严格程序执行的变更,建设单位一律不予承认。

  10、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由项目组工艺技术处发给监理人和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组同意确认的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11、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图。若遇特殊情况,按有权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变更设计图为无效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12、为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在送审前,应先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进行内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13、对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更改有关工程性质、数量、规格、更改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尺寸需要的附加工作等。发生变更后(建设单位引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批准后调整价款。

  14、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发现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应由建设单位提出要设计单位修改设计,设计单位经总工及设计本人协商达成共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

  15、设计变更文件应完整、清楚,由项目部资料室整理保管,工程竣工时归档移交。

  16、变更设计的发放见《图纸、资料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

  三、变更设计分类:

  1、小型变更设计: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安全经济运行,且不增减预算费用。

  2、普通变更设计:工程内容有变化,还不属重大变更的'项目,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

  3、重大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原材料和设备代用的变更项目。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项目。

  四、变更设计的程序:

  1、小型变更设计、普通变更设计的程序:

  ⑴由提议人出具变更方案和预算、概算或估算,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

  ⑵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图审图单位四方批准,由提议人提交工艺技术处备案,备案后由工艺技术处报送设计院;

  ⑶设计单位接到变更申请后,配专职工程师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和变更图纸。

  ⑷由设计单位专业工程师将变更设计通知及图纸报工艺技术处,工艺技术处负责人同意后,然后由造价、合同部门出具意见,最后由副总指挥进行审批。

  ⑸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图审图单位四方审批同意以后,由建设单位签发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

  ⑹施工单位接到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图纸及说明后开始施工。

  2、重大变更设计的程序:

  ⑴由提议单位(建设、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施工单位提交预算书;

  ⑵变更设计提议单位负责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进行集体技术协商会,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分别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认可;

  ⑶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技术协商会记录》和《设计变更申请单》进行变更设计;

  ⑷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图审图单位四方对变更设计进行会审论证变更影响,会审同意以后,由建设单位签发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

  ⑸然后由造价部门审核《设计变更预算书》,由副总指挥、总指挥进行审批,为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⑹施工工单位按《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设计变更图纸进行施工。

  五、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

  1、设计变更申请单位及联系人;

  2、设计变更原因;

  3、设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

  4、施工图审图单位意见、设计单位审定意见、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审核意见批复。

  5、变更设计必须说明变更发生的背景、原因、提出单位、时间、参与人员,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而只是增加材料和工程量的变更。

  6、变更设计申请报告一式五份,申请人、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图审图单位各一份。

  变更管理制度 16

  1、目的

  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办理原则

  3.1单一信息和设计文件传输渠道,杜绝设计指令多路径传输,设计文件满天飞现象。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发放,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见,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我公司规划设计部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规划设计部经理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重大设计修改,专业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规划设计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项目合作,合同违约,工程成本控制,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以便相关部门据此开展其他工作。体现工程数量的要经过认真核实,计量准确。

  3.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凭证及手续齐全。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要有经对方有权人员确认的书面依据。

  3.7及时办理工程费用调整,设计变更送达后,施工单位须于15日内提出工程总价变更要求,15日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该变更没有费用增加。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15日内未作回复,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3.8先洽后干。 设计变更确定后,原则上要施工单位先报预算后施工,若属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费用要及时通知合作单位。

  3.9设计变更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时发放各有关部门,合作单位,咨询服务协作单位。

  3.10设计变更的数量和修改总量作为一个考核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并通过控制设计变更发生时限促进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计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关各部门职责

  4.1规划设计部

  4.1.1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设计变更内容合理性,准确性,并优化出最佳实施方案。掌握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4.1.2负责将设计变更内容及时会知营销策划部门,专业顾问公司,及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双向沟通。

  4.1.3负责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4.1.4负责设计变更要求的传达,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办理,设计变更的下发。

  4.1.5负责设计变更整理、归档及有关资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结合现场工程情况落实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

  4.2.2协助审查设计变更内容的专业合理性,结合施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4.2.3随时掌握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变更发生时的施工进度,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准备反索赔证据。

  4.2.4落实设计变更内容,组织监理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现场签证、信息反馈。

  4.2.5配合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负责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

  4.3.2审核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4.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4.4监理公司

  4.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设计变更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2审核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量申请数量,申请变更费用。

  4.4.3现场跟踪变更内容的实施情况。

  5、设计变更审查依据

  5.1.1前期批准文件,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1.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1.6工程量清单规范,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5.1.7营销策划方案,房屋销售合同,转让及合作协议。

  6、设计变更办理流程

  6.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6.1.1设计院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发出的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6.1.2规划设计部根据变更内容判断此设计变更在哪一个分级管理范围内。

  6.1.3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在5000元以内,规划设计部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专业的协调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询现场可实施性、并评估对营销、项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响,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规划设计部在综合各部门信息后,部门经理通知设计院同意发出、修改意见、驳回设计变更及替代解决方案。

  6.1.4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00元,需规划设计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审查工作后,填写“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完成审批手续后,通知设计院签发设计变更。

  6.2公司各部门或项目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6.2.1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由业务部门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规划设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意图用专业语言填写“

  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见附件1),业务需要部门确认。

  6.2.3设计单位咨询工程部涉及变更工程项目或部位的目前现场进度及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常规项目变更大致费用增减额度。对于需要进行经济比较或需要准确计算费用以辅助决策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给出咨询意见。

  6.2.4规划设计部给出综合意见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规划设计部向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并负责审核设计人成文的设计变更的准确性。单次变更涉及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指令须经总经理批示。

  6.3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2)由规划设计部签收、内部编号、发放工程部、各有关单位,并组织归档。

  6.4工程部将设计变更发放给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调整计算书上报,审核,签认。组织工程实施。

  6.5工程部审核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计算资料,对照合同确定调整额,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认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 17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xx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xx等永久xx或暂时xx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风险辨识和控制。

  一、职责

  1、技术员负责对xx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xx等变更实施管理。

  2、办公室负责对管理制度等文件变更实施管理。

  3、其它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有关变更的管理。

  二、程序

  1、变更管理要求

  (1)明确变更内容;

  (2)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

  (3)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4)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5)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xx作人员进行培训。

  2、变更类型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xx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xx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汽、气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制度和xx作规程的变更;

  5、管理职责的变更;

  6、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变更程序

  (1)管理制度、xx作规程、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变更按《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获取和符合xx评价》、《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2)其它变更按以下变更程序执行:

  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实施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表》应逐级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审批,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及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

  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严格按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后,变更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5、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应将变更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

  (3)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应满足《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4)变更完成后,实施变更部门将《变更实施表》复印一份交安全处备案。

  三、引用标准

  1、文件控制程序。

  2、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获取及符合xx评价管理程序。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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