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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价管理制度1
1. 在院领导和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物价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收费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医院的.物价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相关科室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进行收费。
3. 按照物价管理流程,对新增和需要调整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核算,拟定并呈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审批。
4. 负责对医院物价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及医院价格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5. 负责医院价格的公示、查询、宣传工作。
6. 负责患者物价投诉和纠纷的接待、调查、处理、记录工作。
7. 积极向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反映患者和医院人员对医疗收费的意见和建议,为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提供资料。
8. 搜集、整理与医院相关的各种物价政策信息进行分析,为领导管理决策提供资料。
9. 负责上级部门物价检查的组织、接待和资料准备工作。
10.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物价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以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财务科下设立医疗收费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和收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和专职物价人员,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护士长、技师长为固定的兼职物价员。逐步形成完备的物价收费管理体系。
二、工作职责
1、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上级主管部门的物价管理政策,对医院在新技术、新治疗手段应用方面所涉及到的新收费项目进行归纳、整理和报批。积极争取医疗收费政策,不断完善我院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2、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要全面掌握医院的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熟悉物价管理政策,具体负责医院的医疗收费和物价管理工作。专职物价员协助办公室主任进行临床和医技科室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兼职物价员要求了解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熟练掌握本科室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医院的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对科室采用的新技术、新治疗手段确实需要增加收费项目的,立即用书面形式报院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医院挂牌公示各科室的医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设置病人费用触摸查询系统,打印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并公布物价收费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察。
2.住院收费处设立病人查帐咨询点,接待住院病人费用查询和物价咨询。
3.物价管理人员要主动地配合收费科室向病人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收费纠纷的发生。
4.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人员要经常到病区了解医疗收费情况,加强同兼职物价员的工作交流和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有关医疗收费情况,传达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征求病人对医院医疗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院医疗收费管理水平的提高。
5.对于收费差错,各科室要及时纠正,对于因分解项目、虚列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发生的医疗收费纠纷,经查实而退费的,有关科室要负完全责任。对于医疗收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重大漏收、恶意少收和乱收费问题,经院监察审计科核实后要进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建立医疗收费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和科室绩效挂钩,对于在医疗收费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好的科室,并正确履行物价管理职责的科室,院医疗收费办公室将在年终提请院领导给予奖励;对成绩显著的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医院也将在年终给予奖励;对严重违反医疗收费政策,经教育不改者,将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物价管理制度3
一、医院设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物价管理、监督工作。
二、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新项目和新技术的物价审核、复核、申报与备案工作。
三、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职工的物价培训工作。
四、物价管理人员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五、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政策与价格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信息。
六、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七、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八、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并进行申报和备案。
九、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公示。
十、对兼职物价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培训。
十一、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十二、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十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物价管理制度4
主要职能与职责
(一)、物价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医院物价管理工作。
2、研究制订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考评及奖惩标准。
3、对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进行医院新增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申报的'审核。
5、组织物价员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进行物价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6、每年召开物价管理委员会会议1-2次,讨论研究医院物价管理相关工作。
(二)、物价管理科主要职责
1、在院领导和物价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完成医院物价管理工作。
2、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进行管理,进行一次性耗材和医疗服务收费许可审核。
3、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疗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
4、落实医药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5、对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6、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7、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8、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
物价管理制度5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物价科并配备专职的物价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
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患者出院时,由各科护士长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急)诊患者可通过触摸屏查询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我院由物价科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在医院门诊各诊室及住院科室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医院物价科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医院物价科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物价科负责解释。
物价管理制度6
为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医院收费行为,严格按照xx省发展改革委员会、xx省卫生厅制定的《xx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进行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收取医疗服务费用。为此,特修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二、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建立价格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医疗保险与价格管理科、审计科、财务科、医务科、药剂科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物价人员要认真学省发展改革委员会、xx省卫生厅颁布的《xx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内容,加强各项收费标准增补文件的学习。熟悉国家、xx省物价收费管理政策,了解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各医疗收费项目。
四、严格按照文件进行医疗服务收费,审核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确定收费标准执行的准确性。不得自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标准,严防分解、重复、遗漏、不规范收费现象的发生。
五、完善价格公示制度,不定期检查各科室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情况、门诊电子滚动价格公示栏。价格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各科室兼职物价人员。
六、根据省物价政策,实时准确维护医药价格数据库信息。
七、每月定期对全院出院患者病历进行抽查,了解全院医疗服务收费情况,有反馈意见,并按抽查结果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与审计、财务、护理一起不定期组织专职、兼职物价管理员培训。
八、及时向全院各科室兼职物价员传达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督促各科室兼职物价员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杜绝错误的发生。
九、耐心倾听患者对医疗收费的咨询和查询,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在物价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解决患者的需要。接到物价投诉,首先建立投诉档案,及时对照项目收费要求与相关科室配合进行核查,如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根据核实结果进行处理,并将核查情况及时上报领导。
十、按xx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认真核查全院各科室新增服务项目,并进行成本核算,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报,待审批后方可执行。
十一、积极配合省、市物价部门对医院医疗收费情况的物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医疗收费行为。
十二、负责对医院医疗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物价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商品编码规则……………………………………………………………2
第三章:商品定调价………………………………………………………………2
第四章:价签填写规则……………………………………………………………3
第五章:价签使用管理规则………………………………………………………4
第六章:物价检查…………………………………………………………………7
第七章:物价管理责任……………………………………………………………7
第八章:附则………………………………………………………………………8
第一章:总则………………………………………………………………………9
1、总则
1.1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和大连市物价管理政策和法规,规范商场物价管理工作,维护商城的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制定《关于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条例和法令、法规,结合商城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切实贯彻落实有关物价政策,监督指导物价工作,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1.3综合业务部、招商部、计财部对物价管理行使监管和检查,各楼层设专职
或兼职物价人员负责物价自查、物价档案和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
1.4综合业务部定期进行物价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各楼层,保证商
城物价政策的贯彻与执行,对物价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物价法规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商品编码制度
2.1凡商城经营的商品一律由电脑部按照电脑编码管理的要求,编制统一的商品编号,实行单品管理。商品编号一经完成,商品的货号及供货方编号只作备查和与供货方结算时使用,在商城进行商品营销运作上一律使用统一编号。
2.2具体商品编码详见“微机中心商品部编码规则”。
3、商品订调价
3.1国家未放开价格商品定价
3.1.1国家未放开商品定价必须按照国家物价局规定的加价率进行定价,不得超出加价率范围制定价格。
3.1.2各楼层物价员负责填写《商品编码定价单》一式五联,经楼层经理签字后,送综合业务部审批价格签字盖章,方可执行。
3.1.3填写《商品编码定价单》一式五联。
一联综合业务部审核留存;
二联转计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
三联转电脑部调整电脑记录;
四联柜组备查;
五联楼层物价员做物价档案留存。
管理制度
3.2国家未放开商品调价
3.2.1国家未放开商品调价,必须按国家或大连市下达的商品调价通知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执行。
3.2.2调价程序:
3.2.2.1国家未放开的商品大类进行调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发布的价格限定,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调价标准执行。
3.2.2.2价格调整时,《商品调价通知单》必须随附国家发布的价格调整通知单,经综合业务部审核,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调价。
3.2.2.3填写《商品调价通知单》一式五联:一联综合业务部审核留存;
二联转计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三联转电脑部调整电脑记录;四联柜组备查;五联楼层物价员做物价档案留存。
4、价签填写细则
凡在商场内出售的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商品标价签,商品标价签必须规范化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4.1商品标价签填写必须做到价签项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楚、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商品价格一律使用红色阿拉伯数字表示。
4.2商品标价签应包括:编号、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零售价
格等内容,商品标价签填写齐全后,必须由专、兼职物价员审核盖章。削价处理商品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表示,以区别于正常商品价格,商品标价签除了应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等内容外,还应标明原价、现价,并应标明削价处理字样。
4.3商品标价签填写要求准确、全面、规范。
4.3.1编号:自营商品和招商厂家两部分。
4.3.2品名:填写应包括商品的.材质、成份、构成等内容,并填写完整的商品名称(详见附件“各类商品标价签中品名的填写规定”)。
4.3.3商品产地:商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等)概念进行标注。按《产品标识注规定》中所规定进口商品的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产吕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的,应当以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来确定产品的产地。
4.3.4规格:要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填写齐全。一般填写商品的尺寸、型号。
4.3.5等级:必须标明国家确定的产品等级标准。等级栏必须按商品的实际等级填写,如: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合格,杜绝不检。
4.3.6计量单位:要严格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详见《计量管理制度》主题计量单位<表一>,计量单位的选择<表二>)。
4.3.7零售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戳,字迹要清晰。
4.4商品标价签的内容一律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商品价格一律使用红色印油加盖阿拉伯数字戳,根据商品大小选择与之相匹配的价签。
4.5商品标价签与商品同部位摆放,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摆放整齐,位置醒目,商品售完或价格调整,价签要及时撤掉或更换,不得在原价标签上涂改。
4.6特殊商品(手表、首饰、珠宝等)价签,由于商品体积较小,可使用特定价签,但是必须实行一货一签。
4.7当商品品名相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实行一货一签。
4.7.1产地不同;规格不同;材质不同;包装不同;商标不同;编号不同;色泽不同。
4.8让利、打折、优惠商品在销售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4.8.1让利、打折、优惠的商品价签不变,同时悬挂或摆放统一商品信息单(pop)。4.8.2必须注明让利、打折或优惠幅度,信息宣传涉及到商品的价格不得与商品标价签内容相矛盾。
4.8.3让利、打折或优惠的标价签必须与其商品一一对位,不得将让利、打折或优惠的商品与正常商品或让利、打折、优惠幅度不一样的商品混放在一起。
4.8.4如几种商品同时让利、打折、优惠幅度不一样,容易出现码放混乱时,要把让利、打折或优惠的商品单独码放,分别加以明示,以便顾客挑选。
4.8.5处理商品:处理商品必须使用“处理商品”物价签,凡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不准以让利、打折、优惠的名义销售。
4.9商品标价签经楼层物价员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摆放,兼职物价员应切实负责,每日必须对本部门经营的商品标价签情况实施全面检查。
附:各类商品标价中品名的填写规定:
1、服装类:
品名的填写内容包括:服装面料的材质、结构和服装的款式名称。服装的品牌原则上不填写在品名栏内,填写在商品的中文标识中。
例1:含量为33%粘纤、33%羊毛和33%锦纶的混纺女套装。
若服装面料材质含量相同,则以合成纤维、人造纤维、天然纤维的顺序排列。
按上述方法品名栏应标注为:锦纶/粘纤/羊毛女套装。
例2:含量为70%羊毛、30%涤纶的混纺套装。
若服装面料材质含量不同,则按含量高低顺序排列。
按上述方法品名栏应标注为:羊毛/涤纶套装。
2、皮鞋、皮具类(包括箱包、手袋):
品名的填写内容包括:皮鞋、皮具面料的材质、结构和具体品名(结构部分可省略,鞋底材质可省略)。商品的品牌原则上不填写在品名一栏内。
例1:牛皮面镶PU革头胶粘女鞋。
若含量不同,则按主次、含量的高低顺序排列填写商品品名。按上述方法品名栏应标注为:牛皮/PU革胶粘女鞋;或牛皮/PU革女鞋。例2:PU革为主料、镶牛皮边的时装包。若面料材质成份含量不同,则按主料、附料顺序排列填写。
按上述方法产品名栏应标注为:PU革/牛皮时装包。
3、日用百货类:
品名填写内容包括:产品的材质、结构和具体名称。产品的品牌原则上不填写在商品品名一栏内。
例1:24CM不锈钢压力锅。
其商品品名一栏应标注为:不锈钢压力锅。(24CM填入规格栏内)。
例2:纯棉面料、晴纶棉内胆踏花被。
类似此种商品不易分出含量比例的,可以按由外向里的顺序排列。
其商品品名一栏应标注为:纯棉面/晴纶棉胆踏花被。
4、首饰类:
品名的填写内容包括:产品的材质、成份和具体名称。产品的品牌原则上不填写在商品品名一栏内。
例1:18K金项链,镶天然红宝石坠。
首先要分清楚红宝石是人造宝石还是天然宝石,如果是天然宝石可以不注明“天然”字样,如果是人造宝石则必须注明“非天然宝石”。
其商品品名一栏应标注为:18K金镶红宝石项链。
物价管理制度8
为加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的物价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物价员负责全院的物价与收费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熟悉掌握医院收费政策和规定,积极指导和检查医疗收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反映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出整改建议;认真接待和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查询和投诉。
2、医院所有服务项目均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提供相应的正规医疗服务发票。对新开展的医疗项目,由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请表'和'成本测算表',送物价管理员审核后报物价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批准后由财务处通知有关科室执行。
3、及时向收费对象告知收费依据和标准,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在门诊大厅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医疗收费标准,设立门诊、住院价格信息查询电子触摸屏。对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清单,出院结帐时提供收费明细清单,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明细单等。
4、住院病人原则上按照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现金病人初次交纳预交金标准为:手术病人≥1000元,非手术病人≥500元。医疗保险病人按医、社保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控制在院病人欠费。收费处工作人员要及时与病区医护人员联系,掌握病人费用情况,病人发生欠费应及时催缴。
6、严格收费部门的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而发生漏、错收,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原则上由当事人赔偿,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商定。
物价管理制度9
关键词:医院物价管理 存在问题 医院经济 有序发展
目前医院的经济被分为两种资金模式,第一种是内部流动资金,而另一种是对医疗资金进行物价管理规范的形式。医院内部经济一般采用支票的形式来体现且进行相应的管理,该管理模式可有效反映出该医院对于内部资料的管理方法。然而医院的物价管理主要是对医院内的相关成本进行管理和计算,该管理模式可充分体现该医院的价值观。就目前而言,医疗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物价管理进行充分且有效地分析和思考,规范物价管理的流程,保证医院在应用规范的物价管理中,及其经济得到有序且快速地发展。
一、医院建立物价管理部门的重要性
医院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建立物价管理部门已经变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必然产物。医院可通过物价管理了解到医疗收费的项目高达甚至超过7000个种类,如果医院在经营过程之中出现多收费或者少收费的现象,一方面会影响就诊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会影响到医院的收入。在建立物价管理部门之后,医院可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交流与沟通,通过结合价格政策以及相关的思想指导,把医院的相关基本信息给到相关的管理部门,从而对医院的基本资金进行规范和处理,进而使医院在收费项目中得到规范和统一。对于物价方面出现的问题,可以制定相应的方案,最终有效保证整个物价管理的正常运行。
二、医院的物价管理问题
(一)自我制定收费的项目甚至篡改医疗的服务项目
现在大部分医院认为在为患者治疗中使用到的易耗物品是医院采用成本价进行购买的,因此,均会对患者收取相应的易耗物品费用。然而,为患者使用的易耗物品早已被算进医疗服务项目中,向患者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是错误的,属于二次收费。目前部分医院在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篡改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某些医院会通过篡改的行为来提高对患者的收费标准,因此,某些费用均属于二次收费,导致物价管理的发展遭到束缚。
(二)医院的材料费、入库材料的名称以及服务项目
医疗材料的费用通常会通过套用基本的收费标准来获取,医疗材料的收取费用的制度模式可自行制定,虽然医院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来对该医疗材料进行进行解释说明,但是医疗材料的内容以及其说明的事项必须保持一致,不能够出现套用其他医疗材料等现象。入库材料名称是指其与计算机录入的名称不一致,导致医疗材料在使用和收费中出现不统一的情况。服务项目是指一种医疗服务项目被另一种医疗服务项目取代。因此,医疗事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物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够为医疗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物价管理人员的素质偏低
物价管理人员属于物价管理部门的主干,物价部门的管理人员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到物价管理的质量。我国的建立的医院物价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存在素质偏低的现象,如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对于业务技能不熟悉等现象严重影响到物价管理水平,从而降低医院的经济效益,阻碍经济的发展。
三、医院物价管理与其经济有序发展的分析
(一)提高对物价政策的认识,同时改善医院的物价工作
医院的物价一般是通过,发改委或者卫计委等管理部门所制定出的价格信息来对药物以及卫生材料进行管理和制定基本信息。医院药品的生产商家比较多,并且药品的规格较为复杂,药品的成本范围浮动的比例较大,其价格变化的速度相对较快,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出的价格信息需要对药品制定一个最高限制的价格以及最低药品价格,如此一来,才能够为医院的药品价格的制定提供一个重要的保障。医院需要根据价格信息来对医疗材料和药品做好明确的标价,在价格成本方面进行改善后,可有效提升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对医疗物价成本的认识。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物价管理
医院可把药品的规格、价格等详细的信息在专门的价格LED显示屏展示,提高医院的工作人员对于药品价格的认识和了解,保证患者及其家属对于药品的价格有了解。医院还可设立投诉箱,接受大众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比较容易处理的事情,院方工作人员可立即进行处理,如碰到相对复杂的事件,院方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仔细地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和结果,及时给投诉者一个处理的结果。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费用投诉事件时,需要严肃对待,如果发现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医疗保障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的交流与沟通
医院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物价的收费进行规范处理,加强当地物价管理部门与医疗保障部门的沟通与交流的形式与频率。需要明确医疗保障费用在医疗项目中的.支出,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对科室的收费标准进行正确的指导,院方还需要提前告知患者收费的标准以及制度。随着医疗行业的全面发展,对于新型医疗项目以及药品的管理必须逐渐得到强化,保证物价管理部门的发展及作用。在物价管理过程中,需要从根本上保证医疗项目及新型药品价格的有效性。院方可通过对出现的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结合多方面的结果与答案,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从而强化医疗保障部门与物价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模式,促进医院经济有序发展。
(四)提升物价部门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物价管理部门需要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提升物价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在招纳人才时需要确保新进血液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有较高的素质。从而保证物价管理部门能够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四、结束语
由上文可知,在目前的医院物价管理工作中,对于物价的相关制度的规范以及完善属于较为漫长的过程,需要逐步对其进行优化。医院可通过科学有效的物价管理制度,来作为医院经济有序发展的提前条件。由此可知,医院可通过物价管理部门的建立来促进其经济的有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体现物价管理部门在医院中的地位和作用。
物价管理制度10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物价管理制度11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
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室、药剂科、设备科、信息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
⑴ “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
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
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
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物价费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并且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物价管理制度12
一、实施范围
六镇卫生院,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本地实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
三、具体目标
(一)启动板桥中心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年底覆盖6个镇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药品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按相关规定落实各级财政补助政策。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目标内药物的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
(三)到20xx年,全面建立管理规范,运转有效,覆盖城乡的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保障
成立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统筹组织和协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部门责任与协调配合。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及零售价格制度与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本药物支付政策和工资绩效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医药流通企业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企业流通方式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监管;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对象医疗就治费用的补偿;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其他部门要通力配合,承担相关职责,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实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实施前要进行药品盘点,模清库存数(包括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原零售价)。已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板桥中心卫生院,库存药品一律按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并做好统计汇总,作为政府补偿依据之一。307种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从停止购进过去未用完的力争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如医疗机构还存未用完的非基本目录内药品,政府一律不补偿。
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报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初审后,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配备、使用。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在省级采购平台未向卫生院开通网上采购和统一配送前,相关卫生院暂时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采购药品,但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中标价。开通网上采购和统一配送后,一律实行网上采购,并由指定配送企业配送。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发改委、民政、卫生等部门,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在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就治、救助对象医疗就治费用等方面的补偿办法。
(四)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提高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委、卫生等部门尽快制定可行报销办法。
(五)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配送。区政府举办的6镇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统一按《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采购中标的基本药物执行。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国家基本药物中品、、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汇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6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药事管理机构,完善医师处方,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了解制度内容,按照临床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七)统一组织核算。区卫生局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建立区卫生局会计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对全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因客观因素造成的药品核算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区财政局核实后应及时安排周转资金予以垫付,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
(八)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对基本药物实行定期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障用药安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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