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1 09:15:28 制度 我要投稿

煤矿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煤矿管理制度(范例15篇)

煤矿管理制度1

  一、概述:

  在轨道运输中,由于不正确操作,环境影响,设备设施维护不到位等因素容易造成车辆运行时掉道,为了保证处理车辆掉道复轨作业的安全,特编制本措施,要求处理车辆掉道复轨作业人员严格遵守。

  二、车辆掉道的汇报

  1、车辆掉道要及时向班组长及跟班队干(地面为值班队干)汇报。

  2、由跟班队长(井下)或值班队干(地面)如实向调度室汇报。

  三、车辆掉道复轨作业施工组织

  1、复轨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为处理现场安全负责人,两人以上处理掉道时必须有一人为负责人。

  2、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3、复轨人员要分工明确,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四、平巷(含地面)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大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由施工负责人确定一头抬或一头压、一头抬的施工方法进行复轨,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运输。

  五、斜巷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套及5t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辆期间,工作人员严禁部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8、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提升。

  六、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由施工负责人确定一头抬或一头压、一头抬的施工方法进行复轨,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老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运输。

  七、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平巷(或地面)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工作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大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必须在两头安排专人看守,防止有电机车经过。

  5、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八、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斜巷掉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及5吨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辆期间,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车辆,使用起道器人员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后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8、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9、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运输。

  九、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在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掉道的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顶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外推动。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5、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十、电机车、长材等车辆平巷(含地面)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必要时由跟班队干(值班队干)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顶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外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十一、长材或其它车辆斜巷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现场指挥。必要时由跟班队干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套及5吨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期间,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人员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8、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9、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提升。

  十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平巷车辆掉道时,先把掉道的车辆与列车(或电机车)脱开,给掉道车辆留出适当的距离,以方便复轨。同时要把其它车辆用木楔掩住,以防车辆自滑。

  2、平巷车辆掉道时,车辆两端40米,必须有专人看护,发现来车立即用矿灯(矿灯上下摆动)或吹口哨让其停车,防止追尾撞车事故的发生。

  3、现场负责人在处理掉道复轨时,人员要配齐,人员不够时要向跟值班队干请求增加人员,尤其用人力处理车辆掉道时。

  4、用钢管、方木等物做杠杆处理掉道时,下部一定要插实,车辆下方用木块垫实,垫起高度要合适,既要车轮能够上道,又要防止车辆突然落下,砸在支撑点处,使杠杆落下打在工作人员身体上。严禁除手臂外的身体部位伸到杠杆的下方,以杠杆防滑脱伤人。

  5、如果掉道距轨道较远,必须分次向轨道上上道。

  6、有的重车掉道,人力直接处理效果不好时,应卸载后再人力复轨。

  7、斜巷处理掉道时,斜巷上平台必须将阻车器、挡车杠全部关闭,上、下平台留人看守,禁止其他人员通过。

  8、斜巷处理掉道时距跑车防护装置较近时,必须将跑车防护装置锁牢,防止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杠落下伤人。

  9、处理装有材料、设备等帮扎车辆时,必须检查车辆的帮扎是否牢靠,牢靠后方可进入复轨作业。不牢靠的要再次进行帮扎。

  10、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使用工具时,要用保险绳栓好,保证使用工具不与手脱离;使用垫木等物品时也必须用绳子栓牢固等方法,防止井坠物。

  11、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处理车辆掉道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副井信号工、提升机司机联系说明注意事项,在没有处理完毕,严禁动罐及阻车器等。

  12、处理车辆掉道时,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无论从事哪道作业工序,思想都必须精力集中,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处理车辆掉道时,严禁闲杂人员在工作现场5米内,由施工负责人疏导。

  十三、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及矿相关规定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2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机电设备都应登记造册,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登记工作。

  (三)设备的登记台账具体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所有铭牌参数、设备的购买时间、

  验收投入使用时间、技术特征数据、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原值等。

  (四)购买使用的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五)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对每台使用的设备悬挂设备管理牌,内容至少包括:名称、

  型号、编号、维护责任人、维护时间、用途等,配电设备还需标明电压、电流等技术特征值。

  (六)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保护所有设备的铭牌,确保铭牌完好,对不完好设备要登记备案,悬挂自制铭牌,自制铭牌格式和内容必须与出厂铭牌保持一致。

  (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煤矿实际的相关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维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电气管理制度以及具体设备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须按相关要求,对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煤矿管理制度3

  一、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员工的岗位调动、劳动力的`使用,由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生产情况,综合平衡统一调配,任何基层单位和部门无权自行调配。

  二、综合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矿当年生产、经营目标,核岗定员,编制矿各工种用工计划,确定各岗位工种用人数量,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三、核岗定员后,各单位、部门未经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培训和签订合同,不得私自安排人员上岗,一经查出,立即停止上岗,由此而产生的工伤或其它责任,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承担,劳动报酬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支付。:

  四、各生产单位严格按劳动合同确定的岗位工种安排上岗,若生产需要,确需变更工种时,必须报经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工种变更手续,双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变动岗位工种。

  五、员工上岗后,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工种,用人单位应报综合管理部门,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予以处理,若需补员时,按员工录用规定迅速补充劳动力。

  六、员工负伤治疗终结,由用人单位报综合管理部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4

  1. 制定详细的防尘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确保防尘工作的落实。

  2. 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深度清洁,使用湿法清扫减少粉尘飞扬。

  3. 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为员工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隐患。

  5. 强化防尘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防尘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

  6. 建立粉尘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环境粉尘浓度,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

  7. 定期评估防尘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尘策略,持续改进防尘管理体系。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认识到防尘工作的重要性,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生产环境。

煤矿管理制度5

  一、油脂的领取

  1、各单位需用的润滑油脂,应提前1个月做计划(润滑油、变压器油提前2个月)。

  2、油脂到供应科以后,使用单位领料员对液体油脂每桶均用广口瓶取样,送公司试验室试验,试验报告送交机电科,合格以后再领回本单位;固体油脂必须有日期、生产厂家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油脂存放

  1、各队油脂领回以后必须全部登计(设专门油脂使用登计本)。

  2、液体油脂存放地面应保持清洁,以便漏油时及时发现,同时应远离火源。

  3、液体油脂存放时,油桶应立放,桶面朝上,封口盖拧紧,桶身应保持清洁。

  4、存放的液体油脂油桶表面应做以下标识:油脂名称、型号、领取时间。

  5、固体油脂存放在库房的专门区域,不同的油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6、油脂存放处严禁烟火,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个灭火器)以及防火制度。

  三、油脂的使用

  1、各种油脂在使用时,必须登记,注明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剩余数量等。

  2、液体油脂使用时,必须填写一份附油脂登记表(技术员负责)。

  3、新换的设备(如齿箱、轴瓦)从更换之日起,3个月左右必须更换液体油脂1次。

  4、一些大型设备在正常使用期,技术员对液体油脂应定期取样试验,试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不合格立即更换(设备取样时间见附表一)。

  5、油开关用油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如下:

  a、油开关三次事故跳闸后必须换油;

  b、频繁操作的油开关,每3个月换油1次;

  c、操作次数少的油开关,每年换油1次。

  6、井下链板机、皮带机齿箱,给煤机齿箱,地面主、副井、锅炉房、风机齿箱,除渣机减速器,炉排减速器,压风机曲轴箱,每半年换油一次,换油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0月。

  7、对于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必须对润滑部位进行定期检查,缺少油脂时及时补充,并定期对油脂进行更换,一些常用设备的检查更换油脂的周期见附表二。

  8、使用液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应使油面在油位指示器上、下油位刻度线之间。

  9、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与润滑处的转速有关,转速低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2;转速高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3。

  10、在每次添加液体油脂前,必须清洁,擦试油桶、油壶等容器和工具,添加的油尽量和在用油属同一批次生产的,同时油必须过滤。设备的加油部位同样要擦试干净,油壶中剩余的油必须倒回原盛油容器中,并将容器封口拧紧,添加固体油脂时,应注意加入的油脂量,防止加多引起轴承发热。

  11、在每次更换油脂时,应先将旧油脂清理干净,然后再用溶剂将轴承、油箱等相关部位擦试干净,一些大型设备最后应用和好的面粘相关表面,新换的液体油脂进油箱前必须过滤。

  12、各种设备必须按附表三中的规定使用润滑油。

  四、油指的回收

  1、所有废油必须全部回收,严禁乱扔乱倒。

  2、液体废油用专门的油桶收集,然后集中存放,存放废油的油桶应标明

  废油名称、型号、回收地点,并做好登记。

  3、因体废油必须用专门的.油桶回收,然后集中处理。

  五、处罚

  1、液体油脂不经化验就使用的,罚单位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2、固体油脂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就领回的,罚单位100元。

  3、不按附表三使用油脂的,罚单位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4、用油不登记的,罚单位100元。

  5、废油不按规定回收的,罚单位100元。

  6、添加油和换新油不按规定的,罚施工单位100元。

煤矿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

  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

  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0.4m3。

  12.皮带头应备有不少于2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5.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

  二、煤矿防火的一般规定

  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的塌陷范围内。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打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的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3)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煤矿管理制度7

  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汇编,旨在为煤矿企业构建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管理机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它通过规定应急救援的职责、流程、资源调配和培训等,提高整个组织的应急响应能力。

  内容概述:

  1、应急预案编制: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初期响应、扩大应急和后期恢复等阶段的行动指南。

  2、组织架构与职责:定义应急指挥系统、救援队伍、支持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清晰,协同高效。

  3、救援设备与物资:规定必要的救援设备配置标准,如救生器材、通讯设备、医疗设施等,并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4、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反应技能,同时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

  5、信息报告与沟通:建立快速的信息传递和报告机制,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6、后期评估与改进:对每次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持续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

煤矿管理制度8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三、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四、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五、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六、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求。

  七、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八、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九、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十、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煤矿管理制度9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防尘操作步骤和标准,确保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

  2. 引进先进技术:采用高效除尘设备,如湿式破碎机、自动喷雾系统等,从源头减少粉尘产生。

  3. 强化监测与评估:建立粉尘监测网络,定期报告并分析数据,根据结果调整防尘措施。

  4. 建立奖惩机制:对严格执行防尘制度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提高制度执行力。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防尘效果,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防尘策略,保持防尘工作的'动态优化。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工人,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井下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矿井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煤矿管理制度10

  1. 设立应急管理部门:由经验丰富的管理层领导,负责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2. 制定个性化预案:根据企业特性,如行业特性、地理位置、员工规模等,定制专属应急预案。

  3. 定期演练:至少每年一次全面演练,每季度进行关键环节的针对性演练。

  4. 建立信息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时更新、快速传递的应急信息平台。

  5. 跨部门协作: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确保在危机时刻能迅速形成合力。

  6. 反馈与改进:每次演练或真实事件后,收集反馈,及时调整和优化应急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高效、实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有效应对各种可能的挑战,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员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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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矿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矿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全矿消防管理工作,矿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各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矿消防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实行分级负责的消防检查制度,每月在防火负责人的的领导下,以单位领导,消防监督员为主,对所在单位、车间、库房等处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防范。

  (三)根据季节的特点,同其它安全结合起来。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逐条研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其心围绕“整改”狠下功夫,争取使检查达到每查一次,进步一次。

  (四)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安全教育。

  (六)根据矿内消防工作动态情况,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消防管理监督部门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报销防管理部门存档,重点部位的岗位防火责任制要上墙.

  (二)把消防安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

  (三)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经常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上级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认真整改消防检查和消防部门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六)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矿安监科负责全矿消防监督管理。保卫科负责矿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设一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监督员,要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搞好全矿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的灭火演练和自我逃生方法培训。

  第三章 地面消防

  第七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安监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保证

  安全。

  第八条: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禁烟场所,严格遵守制度,违章行为及时停产警告和处罚。

  (三)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四)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强化检查制度,特别是散场后,要仔细检查火险隐患。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责成专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重点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管理. 第十二条:供电、机电部门对防雷装置要建立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制度,每年五月前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要进行临时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各单位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的'开关、线路必须符合条例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保证开关、线路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仓库必须按规定存放货物,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同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井下消防

  第十五条:各井下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服务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其他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工种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向本单位的职工宣传消防法规,参加矿里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会熟练使用器材和掌握救火的常识. 第十七条:井下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应采取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火势威胁到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离。

  第十八条:调度室接到火警后,立即向矿长汇报,同时向矿区救护队报警,通知井下人员佩带自救器进行撤离.

  第十九条:井下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条:井口和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

  第二十一条:在井口房内、井下主要硐室和井下主要进风巷中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方可作业.在使用气焊工作时,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放在焊接地点上风侧,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m,两瓶与明火间距大于10m。

  第二十二条:所有井下焊接或其它维修需使用电氧气焊时必须报批措施,审批后,由安监人员监督、检查有害气体,备足防火用具和消防、地面洒水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二十三条:完善井上下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井下各机电硐室、临时配电点、充电硐室、加油站、皮带机头等处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每处至少配备台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沙箱内至少备有10个沙袋,存放灭火器的地点要悬挂灭火器标识牌.

  第二十四条:井下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等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第二十五条:胶带输送机巷每隔50m应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及阀门,每隔200m接有一根20m的胶管.

  第二十六条:及时清理皮带机道的浮煤和煤尘,皮带机的托辊运转良好,皮带不跑偏,以防摩擦起火.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矿将按年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者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三)在消防工作及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八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矿按年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管理办法,不按消防监督人员要求整改的,消

  防监督人员有权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并给予单位责任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火灾事故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地方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重,造成火灾或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开除、降级、降职、记过、警告)或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和为之一的,但未造成火灾或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三)违反消防规定,在严禁动用明火作业的。

  (四)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谎报火警,制造混乱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失火烧毁国家财产或他人财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于发现的火险隐患有能力及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因此发生火灾的造成损失的责任者。

  (八)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井下消防处罚制度

  (一)灭火器配备不齐,每缺一具罚单位责任人100元。

  (二)消防设施损坏、丢失配备不及时处罚责任人200元。

  (三)作业地点设备移动时消防设施未到位处罚责任人100元。

  (四)区队责任区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后,丢失损坏补充的费用由区队

  工资总额中扣除。

  (五)使用电氧气焊时无措施,未按规定配消防用具和材料或配备不齐,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六)通防科负责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并根据以上条款处罚,安监科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消防处罚地面由保卫科负责,井下由通防科负责,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交被罚款单位或责任人一份,交财务一份,留存根一份,所罚款项于其它罚款合并使用。

  第六章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提高全体员工对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工作意识,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深刻了解防火设施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

  2、各部位的所有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养和管理,严禁乱用、乱借、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消防器材配备的消防锹、桶严禁在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器材管理单位50——200元。

  4、所有消火栓不准用作浇地、冲洗地面和与消防无关方面。消防器材、设施不准损坏、丢失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损坏者,当事人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200--500元,现任不明确或丢失,对器材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

  5、所有器材、设施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6、各单位的领导及器材管理工作人要对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对所管理的防火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汇报单位及主管单位,以便

  及时落实解决。

  第七章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一、各部门的所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保养,严禁乱扔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二、消防设施配置的消防工具如:锹、桶、斧、钩严禁在非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器材管理单位100—200元.

  三、单位、车间内所设的室内消火栓不准用作浇地、冲洗地面、洗车或与消防无关的方面。消防器材、设施不准损坏、丢失或擅自挪作它用。如有故意损坏,处罚当事人200—500元,责任不明或丢失,对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

  四、所有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统一由矿保卫科负责维护保养.保卫科消防监督员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五、如单位需购置灭火器、消防工具,单位要递交购置灭火器审批单,批准后,送往矿保卫科统一购置.

  六、室外地下消火栓,每年要在上冻前,进行维护保养,以防冬天冻裂管道,冬天过后,要在春季再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维修.

煤矿管理制度12

  煤矿矿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稳定。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事故,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共生。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企业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煤矿管理制度13

  强博煤矿斜坡提升运输管理办法为了确保我矿斜坡提升运输的规范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绞车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一)、绞车必须完好。机座稳固,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刹车机构灵活可靠,各传动部位润滑良好。

  (二)、配套电器设备完好。控制开关完好可靠,信号系统完好灵敏、声光信号齐全。

  (三)、所有挡车栏和阻车器完好、灵活好用,上部挡车栏与绞车联动,阻车器和各挡车栏都应该处于常闭状态。严禁把阻车器和挡车栏锁上不用。

  (四)、轨道完好,地滚数量够且转动灵活。轨道轨距为600+5/-2mm,水平偏差不超过5mm,轨道接头上下和左右错差不超过2mm、道夹板和螺丝齐全紧固,轨枕间距为700,道钉不浮离;地滚每30米安设一个。

  (五)、警示牌板齐全、清晰。上、中、下部车场都必须在醒目处挂上:1、“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警示牌板;2、“一停、二提升、三下放、四慢提升、五慢下放”的信号指示牌板;3、“红灯亮、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警示牌板。

  (六)、每一次使用前,绞车司机都必须检查绞车各部位、配套电器设备、信号系统、阻车器和挡车栏以及钢丝绳完好状况,任何一项有问题都不得提升运输;使用前,司机要对轨道巡视一遍,清除障碍物。

  (七)、机电科维修人员每十天对绞车及配套设备、设施以及轨道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维护。

  二、钢丝绳使用管理

  (一)、每次提升运输时,司机都必须检查一次钢丝绳。检查内容:1、钢丝绳有无断丝及断丝情况;2、钩头是否完好;3、绳卡子是否紧固;4、保险绳是否完好。

  (二)、机电科维修人员每十天对钢丝绳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检查。检查内容除以上外,还要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测量钢丝绳直径)。

  (三)、每一次急刹车后或者提升超重设备、设施后,都必须检查一次钢丝绳。

  (四)、发现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0%,有断股现象,磨损后钢丝绳的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都必须更换该钢丝绳。

  (五)、在钢丝绳遭受猛烈拉力后,其直径减少量达到10%或者受猛烈拉力段长度伸长0.5%时,必须更换该钢丝绳。

  (六)、钢丝绳锈蚀严重,或者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者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立即更换该钢丝绳。

  (七)、有严重压折时,必须更换该钢丝绳;轻微压折时,可以使用,但必须每次检查,如果发现在压折处有断丝时,必须立即更换该钢丝绳。

  (八)、钩头钢丝绳卡数不少于4个,间距200mm,应使用心型环。

  三、对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的管理

  (一)、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都必须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矿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三)、绞车司机在作业前应该对绞车、钢丝绳、信号系统、电器设备、轨道及阻车器和挡车栏等,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提升运输。

  (四)、信号把钩工在作业前,应该检查信号系统、阻车器和挡车栏、钢丝绳及钩头、矿车插销和连接装置等,确认无问题后,才能发送提升信号。

  (五)、信号把钩工,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在行车时,坚决制止人员进入绞车道;有人在绞车道上时,坚决不发送提升信号。

  (六)、绞车司机在正常操作时,严禁时快时慢和突然刹车。

  (七)、绞车司机在处理压绳时,严禁手提脚踩。

  (八)、处理斜坡上的掉道矿车时,绞车司机必须停止绞车运行,刹紧绞车,在绞车处看守等待。严禁脱岗。

  (九)、在处理斜坡掉道矿车时,信号把钩工发送信号更要清晰准确。严禁乱发送信号。

  四、提升使用管理的'其它

  (一)、用于斜坡提升的绞车,钢丝绳直径都不得小于18.5mm。

  (二)、JTB0.8/0.6型绞车,提升重车数不得超过2个,空车数不得超过4个。

  (三)、用于提升的矿车,必须完好。连接装置牢固可靠,车体稳固,轮对不串动,插销必须是取得煤矿安全标志的标准插销。严禁使用其它物品替代提升插销。

  (四)提升运输的材料车,在装料时,要整齐、平顺,容易下滑的材料要用网兜网住向下方。严禁超高、超宽、超长、超重提升,必须提升运输时,必须请示相关管理人员或者编制专门安全措施。

  (五)、严禁非绞车司机进行斜坡提升运输工作。

  (七)、斜坡提升运输,严禁在车没有停稳时摘挂车。严禁扒、蹬提升车辆。对扒、蹬提升车辆人员,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理。

  (八)、对违章作业的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罚款100元/次。

  (九)、对损坏斜坡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的人,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理,罚款不少于200元/次。

  (十)、非绞车司机,擅自操作斜坡提升绞车的,给予罚款处理,每次罚款不少于300元。

  (十一)、发生跑车事故时,由矿委组织追查。对责任人进行认真处理,罚款不少于1000元/次;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不少于200元/次;对不服从处罚.态度恶劣的开除出矿,并扣发当月工资。对故意制造事故的,经取证查实,扣发当月工资,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煤矿管理制度14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及文明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

  3、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

  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制度;

  6、审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关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7、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8、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9、督促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施工现场完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宣传布置工作;

  2、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

  4、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检落实;

  5、检查施工现场三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边沿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7、落实施工现场二牌(文明施工挂牌,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挂牌);

  8、落实施工现场七图(总体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网分布图,施工临时通道、排水走向图,消防器材布置图,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

  9、监督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做好严禁酒后上班、有危险地段严禁吸烟工作;

  10、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1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标志,活完物清,环境整洁,饮食卫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12、严格检查和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发生;

  13、及时检查夏季、冬季、雨季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点专业安全管理检查

  1、基坑支护施工检查;

  2、高空作业施工检查;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合格验证、上岗操作、装、运行、拆的安全检查;

  4、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的检查;

  5、脚手架装卸台等的施工、拆卸检查;

  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检查。

煤矿管理制度15

  1. 建立全面的风险清单,定期更新,确保风险评估的时效性。

  2. 制定应急预案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各种可能的场景,包括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和技术故障等。

  3. 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战演练,确保员工了解并熟悉应急流程。

  4. 设立专门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

  5.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如设置24小时应急热线,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

  6.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备,如消防设施、急救箱等,确保其功能完好。

  7. 建立反馈和改进机制,对每次应急响应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持续优化制度。

  局应急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每一位员工,都应认识到其重要性,共同为构建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面对未知挑战时,做到从容不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组织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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