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5 10:57:22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1

  省人民医院印章管理试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章及各部门、科室及下属单位和病区(以下简称各部门)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医院公章、医疗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个人名章。

  第四条 医院法人授权医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授权医疗业务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及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分别由医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使用权属个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 经医院批准设置的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长办公室,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七条 医(药)师个人签名章由医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

  第八条 因部门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院长办公室,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九条 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医院公章及各部门印章须在院长办公室建立的“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同时,各部门也要建立“部门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 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院长办公室应建立“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使用医院公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在医院网站下载),然后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

  第十二条 各类专用章应依审批权限分别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并在“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证明专用章、体检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医务部、健康管理中心、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院长办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章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 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个人保管。

  第十五条 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公章应放在专用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第十六条 当印章保管人人事变动或经院领导

  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员如出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将印章移交指定人员,并办理相关印章交接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医院公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对于医院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印申请单”,但需要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薄”的备注栏中注明。第十八条 加盖“zz省医学科学院”、“四

  川省人民医院”、“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zz省人民医院合同专用章”等医院印章原则上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加盖院长签字章需经院长同意;加盖“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证明专用章” 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也可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zz省人民医院”钢印主要用于职工工作证、退休证、进修实习生结业证等需要粘贴职工(进修实习生)照片的证件,需经人力资源部或医务处、教育培训处、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九条 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务,需先经医院法律顾问审定后,由院长签字或院长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一事一授权)签字后,方可使用医院公章;院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不得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也不能使用医院公章;院内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根据章程规定,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医院不能为其加盖医院公章。

  第二十条 职工如需要医院出具出差介绍信、收入证明等,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二十一条 使用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第二十三条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四条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需用医院各类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第二十五条 医院公章、部门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印章保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

  第二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院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医院公章、医疗业务章、各部门印章和个人名章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六章 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 医院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院长办公室封存管理。

  第三十条 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

  第三十一条 印章销毁应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医院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补充,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2

  医院印章是本单位对外行使职权、对内施行制度政策及公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印章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开展医院各项工作的前提,是防控用印风险、遏制违规办事的重要防线[1],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下的印章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当前医院印章管理现状

  1.1医院印章管理的“先天不足”

  印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是目前各级各类医院普遍存在的现象。医院是基层事业单位,其印章管理人员多为非专职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兼任,缺乏专业的知识储备和系统的业务培训,在工作中极易出现管理不规范的现象[2]。随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科学、精细的内部治理体系建设对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人员岗位职业化要求不断提高,不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和不合理的岗位设置成为影响医院管理和政策执行稳定性的重大短板。

  1.2印章管理受重视度不够

  医院作为以医疗活动为主的单位,精湛的医疗技术、优质的教学资源、杰出的科研成果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医院更为重视学科平台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但对印章管理不规范可能引发重大风险、损害医院利益缺乏一定的认知度和重视度。

  1.3印章管理缺乏系统化、信息化流程

  医院各类印章使用相对独立,缺乏综合、高效的监管手段。医院在印章的刻制、发放、使用、保管、销毁等环节多依赖手工登记,缺少信息化支持,管理手段单一,效率较低;用印合规性审批流程模糊,审批追责性差,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且纸质存档易出现丢失、损毁的现象,给后续用印材料信息查询造成困难。

  2印章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

  2.1印章是医院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

  印章是医院权力的象征,所有加盖医院印章的文件材料等,都是医院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为确保依法治院,从严治院,医院各类印章使用须严格遵循科学合理的用印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医院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2印章使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

  盖有医院印章的材料,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材料,对外具有正式性和官方性,标志着医院认可其内容,同时也意味着医院必须对盖章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印章的流失、盗用、冒用、审批不严等一系列不规范的印章管理,可能给医院带来极大风险,甚至影响到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印章管理印章使用,确保印章使用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

  2.3现行的印章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医院内部治理和规范化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随着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调整,医院管理逐步转向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印章使用管理权限、审批备案要求等方面应及时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因此,为强化医院正确履责,优化管理职能,加强印章规范管理尤为重要。

  3印章精细化管理体系的构建

  3.1科学印章分类,扩大管理范围

  医院印章种类较多,不同的业务范围形成不同的印章。从印章权限范围来看,医院印章可分为医院公章、党委系列印章、行政系列印章和专项工作组印章。医院公章包括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党委书记印章及法人印章,党委系列印章包括各分党委、党总支印章;行政系列印章包括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研究平台、临床中心及挂靠医院等印章;专项工作组印章包括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印章。以往印章管理范围仅限医院公章,为进一步加强印章精细化管理,现将印章的管理范围从党委印章扩大到各分党委、党总支等党委系列印章,进一步落实落地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将行政印章扩大到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研究平台、临床中心等行政系列印章,有序推进执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事宜;将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专项工作组印章纳入管理。医院印章管理部门按照“多类合一”的管理机制,统筹管理各类印章,形成决策与执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确保印章的权威性和使用的合法性。

  3.2优化申请流程,严肃审批程序

  基于医院电子办公系统(OA)设计用印审签表,建立印章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医院印章管理数据库。用印审签表须坚持“一事一表单,一单一审批”的原则,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人信息、用印材料信息、用印类型等。相比纸质材料登记、人工检索,此流程更便于存档和日常查询。在用印审批上,医院实行分级审批责任制。按照文件、材料的紧急和重要程度对用印事项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做到“下有来源、中有审核、上有所知”,确保审批过程高效、精细。比如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重要战略、合同、协议等文本资料的用印申请,需以医院党委会、党委专题会、院长办公会等形成的会议纪要为依据,严格审校。上报上级部门或平传至兄弟单位的各类文件、材料用印,需经科室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照院领导分工审签用印。以医院名义出具的邀请函、证书等用印申请,需提供医院集体决策审批的佐证材料或证书清单等集中用印。

  3.3严格印章保管,规范印章使用

  医院各类印章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各行其职,并备案登记[3]。医院公章由党政办公室印章管理部门设立印章管理人员AB岗,分别负责管理;分党委、党总支等党委系列印章,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研究平台、临床中心等行政系列印章由具体履职部门专人管理;各类专项工作组印章由各领导小组、委员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手中印章。印章需统一放入保密柜保存,使用一把钥匙,严禁将钥匙交由他人,确保印章安全。牢固树立“小印章,大管理”的管理理念,立足工作实际,规范用印流程。印章管理部门应及时制定可用印范围清单和禁止用印清单,并全院公开。印章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的过程中,须严格审查需要盖章的文件或材料,按照医院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印章,做好文件、材料审校核对工作,关注用印环节风险并严加防范,把好印章使用关。如用印材料内容不符或审批权限不当则不予用印;未经医院研究,涉及到人事、奖惩、资产、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不予用印;与具体申请用印部门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不予用印;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或单独成页的盖章页面,视为空白材料不予用印;用印材料行文不规范的,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不明确的,不予用印。

  3.4明确制发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印章的制发管理由印章制发部门和印章管理部门分工扎口负责,并统一刻制和备案。印章刻制应以医院设置有关机构的正式文件为依据,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新刻印章的形状、规格、印文式样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执行。如需更换或停用印章,由印章制发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印章更换、停用登记备案工作,并收缴原印章。收缴的印章由印章制发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统一封存或销毁,不得私自处理。印章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规定,从印章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制发程序、保管使用、收缴销毁等环节入手,加强对印章的监督管理,提高印章管理精细化水平。医院各类印章由具体部门(科室)负责人为部门(科室)印章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若发生业务风险,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对非法、违规使用印章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如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目前,医院全面落实关于严肃用印管理、严格用印审批等要求,完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妥善保存安放医院公章,对各类用印申请分类审批登记备案,并结合实际工作存在的审批风险点和具体用印等问题,不断优化完善医院印章使用流程,现已形成较为合理的电子化表单申请系统、逐级审批程序,实现印章使用“一事一表单,一单一审批”,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谁用印谁负责”,确保每一枚用印有依据、有佐证,但印章管理工作也同样存在一些不足和挑战。

  4.1审批流程较长,满意度不高

  印章使用从备案制向审批制过度,需用印的文件或材料多数涉及跨部门协同审批,审批流程的增加导致审批时间增长,不可避免地对业务科室相关工作运转造成影响,导致业务科室体满意度和接受度不高,在更好地推进和深度优化用印审批制度工作中,需要做好流程解释和工作引导。

  4.2管理规定不完善,解读深度较低

  新修订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虽已印发实施,但有些业务科室未能深度解读规定内容,导致用印时出现“来回跑,多次跑”的现象。当前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仅限医院公章,各职能处室、临床医技各科室、各研究平台、临床中心等相应的印章使用参照执行,但是各部门印章及专项工作组印章的使用具有材料专用性和履职限定性等属性,医院在更加精准地限定印章使用权限和效力范围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4.3电子印章缺乏,信息化程度不够

  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下的印章精细化管理体系,离不开电子印章。目前,医院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子化表单申请系统、逐级审批程序已初具成效,但医院尚未推行使用电子印章,印章仍以实物印章为主,盖章依赖人工操作,在需用印的文件或材料数量庞大时,效率低下。用印审批是公立医院内部行政审批的重要部分,也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如何在保证审批不缺位,管理不越位的同时,简化各类审批流程,提升内部管理效能是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命题。高质量的印章精细化管理体系,有赖于在制度流程上持续优化,在面向全院职工及患者的服务需求中不断推进完善。为此,印章管理工作应以“最多跑一次”为改革发展目标,从跨部门协作、流程优化、专项审批、督导考核机制、满意度提升、追责问责机制等方面持续改进。医院将打造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各职能处室、临床医技各科室、各研究平台等参照医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详细制定其印章的使用权限和效力范围清单;定期组织印章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印章管理人员对岗位及印章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应对风险的防控能力;开展电子印章使用试点工作,争取从印章的申请、审批到用印等过程均在电子办公系统内完成,实现印章管理与签章过程的高度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3

  一、印章的制作

  (一)须刻制办公用印章的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再到公安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二)刻制公章后,必须先向院办公室备案,方可启用。

  (三)旧章换新章的,按以上规定办理。

  二、印章的.使用

  (一)医院公章由医院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使用,任何工作人员使用公章一律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二)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经济合同、协议订购单、证书等,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

  (三)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时,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核准,方可开具并加盖公章。

  (四)职工亲属办理出国、购房等手续需医院出具证明的,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开具并加盖公章。

  (五)医院领导工作用章(个人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六)盖章人要按照标准规范使用印章,确保印迹清晰、端正,位置正确。

  三、印章的保管

  (一)医院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分工负责,并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印章的安全。

  (三)印章必须保持整洁,印面字迹工整、清晰,印泥颜色纯正。

  (四)印章一旦发生丢失,要立即向医院办公室、院领导、保卫部和公安汇报,办理挂失手续。

  四、印章管理要求

  (一)各类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表格、证书或其他空白纸张上盖印。

  (三)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医院。确需外带的,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并确保2人及以上共同管理。

  (四)医院所用名称或印章变更时,应将原登记的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和医院档案室存档。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4

  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四)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4.5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2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

  胶章,直径4.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备案。

  二、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启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属研究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附件三: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六)涉及医院红线图、重要资产、重大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科室行政章由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其他各类业务和专项工作印章,由各处室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3、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为本处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附件四: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纪检、相关处(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2、印章管理登记表

  3、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4、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条 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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