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1 12:58:34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格酒店劳动纪律,保障员工能积极有效的工作,特制定本酒店指纹考勤细则:

  1、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公司全体员工(部门经理级以下)必需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

  2、员工必须根据部门编排的班次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均需打卡:即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计四次(值班人员可只打两次,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

  3、凡已到上班时间还未打卡者作迟到处理,凡未到下班时间就已打签退卡者作早退处理(30分钟以内扣1分/分钟,超过30分钟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一天扣10%的月工资,累计旷工两天扣50%月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做自动离职处理)

  4、上、下班必须打卡,因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应在当日填写《未打卡申请表》注明未打卡原因交由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字再交至人事部,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扣5分,超过五次者每次扣10分

  5、上、下班既不打卡又没填写《未打卡申请表》者作旷工处理

  6、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原则上需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先填写《未打卡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人事部

  7、凡不按时打卡或未打卡者均无全勤奖

  8、指纹考勤机数据由人事部管理、统计,次月五号前将根据部门主管交上来的.手工考勤表和排班表(请注明各班次的具体上班时间)抽取部分员工考勤打卡记录进行核对,并将记录汇总交至总经办

  9、打卡时请将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指纹心尽量对准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窗口上,并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报打卡者的名字为成功验证指纹。

  10、员工请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锐的东西接触考勤机,或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找人事部,若自己擅自摆弄弄坏机器将照价赔偿

  以上制度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望各部门管理人员协助人事部,带领员工严格执行。

  总经办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 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

  第八条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

  第九条

  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

  第十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

  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3

县分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再次重申考勤管理制度:

  一、严格外出告示制度。工作人员严禁发生脱岗现象。职工上班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岗(即离开办公大楼或离开工作现场),经查实,无论公私,即按脱岗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职工请假:2天及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局长审批后再经人事审批。

  (二)班组长以上负责人: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所有请假人员一律在县分公司人事处报备。

  (三)因病或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先以电话形式进行请假,准假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职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未经请假(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三、严格考勤管理。县分公司成立考勤检查组,由县分公司人事总牵头,办公室、视察室负责配合,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县分公司办公楼上班及其他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情况、工作时间离岗情况、部门考勤情况、履行请销假手续以及执行“岗位禁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前在县分公司公告栏内进行通报。县分公司考勤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如实记录和反映考勤情况,不得隐瞒和袒护,考勤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

  四、对县分公司考勤检查组及部门在考勤过程中查实的问题,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脱岗1次,罚款200元;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3次及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10次及以上20次以下,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20次及以上,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

  (二)年度内,旷工罚款200元/半天,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为旷工。

  (三)发现工资人员若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网上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基金、下棋打牌、看电影电视、听音乐等违反《岗位禁令》的行为,一经查实,作以下处理:

  1.第一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罚款200元;

  2.第二次待岗培训,当年年度考核判定为不称职等次罚500元;

  3.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上述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4.部门工作人员一旦被发现存在违反《岗位禁令》的行为,取消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县分工考勤检查组检查时,如发现单位负责人存在袒护现象,每发现一人次,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取消其本人及所在部门评先评优资格。

  五、县分公司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将该制度宣贯传达到位,确保每位职工了解并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守纪氛围,根据总公司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总公司全体员工(除董事长、董事长司机)。

  3、 处罚细则

  (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填写外出假条,征得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在前台做好外出记录,以便掌握人员去向;部门负责人外出直接向总裁请假。

  (2) 未经部门负责人、总裁同意,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外出及早退者,一律扣除

  半天工资并追责。

  (3) 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内,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会全公司通报批评。

  (4) 未经请假上班打卡迟到。

  4、 考勤要求

  全员考勤实行指纹考勤,每天指纹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时间17:30之后。

  5、 考勤统计

  行政人资中心每周五统计本周考勤情况,周会、月会进行出勤通报;每月19日统计上月考勤情况报财务,作为计发工资及扣款的'依据。

  6、 本细则解释权归行政人资中心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XX大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实行考勤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条 全校教职工应热爱兰大、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严禁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的规定》,考虑到学校实际工作的特点,学校规定对实行坐班制的非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一律实行考勤;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考勤主要以近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为依据。

  第三条 坐班制人员的考勤实行签名制度。具体做法是:各单位选定专人负责考勤,每天上下班之前按时签名,各单位每月统计并公布考勤结果,年终统一考勤汇总情况报学校人事处。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条 教职工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内亲自去处理的,事前需请事假。各单位领导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批。

  第五条 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连续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教研室或科室一级的负责人审批;连续请假在4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系(所、室)和处(室)领导审批。

  二、连续请假在11天以上或累计事假已超过30天还需请假的,由系(所、室)、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六条 处理:

  凡一个月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其当月津贴停发,超过30天者,停发全部工资。

  第三章 病假

  第七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附校医院的诊断证明(须经院长签字,下同),填写病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对请病假者,若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到疑问的,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材料报校医院对诊断结果进行确认。

  第八条 教职工请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和津贴照发,超过一个月,在两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照发,津贴停发,病假超过2个月,在6个月以内的,自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1、工龄在20xx年以内的发给本人90%的职务工资;

  2、工龄在20xx年以上的,职务工资照发。

  第九条 根据校医院的诊断证明,教职工请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属长期病休,并自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1、工龄在20xx年以内的,发给本人70%的职务工资;

  2、工龄在20xx年至20xx年的,发给本人80%的职务工资;

  3、工龄在20xx年以上的,职务工资照发。

  第十条 长期病休并已执行病假工资的教职工,病愈后要正式上班的,需持医院诊断证明,确实可以工作,方可上班。上班后一个月内暂发病假工资,确能继续正常工作的从上班之日起恢复原工资。否则仍执行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教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后必要的休息时间内,职务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十二条 因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其津贴和职务工资停发。被打伤人的工资等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担。

  第四章 婚假 产假 丧假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婚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在寒暑假的则法定婚假一律为3天。

  第十四条 再婚教职工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再婚,另一方是初婚的)也为3天。

  第十五条 凡符合晚育要求,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规定,女教职工的产假为5个月,男教职工也可享受十五天的护理假。产假期满仍不能上班的`,经校医院或其婴儿出生医院出具证明,单位领导批准,可按病假对待,但最多为一个月。

  第十六条 丧假是指因教职工直系亲属、抚养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本人办理丧事而请的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外埠的不包括路程,但路费自理)。

  第五章 计划生育假

  第十七条 女教职工产后一年内,凡自己哺乳婴儿的,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一次不能超过30分钟。也可将两次喂奶时间合并使用,但每次不能超过1小时。

  第十八条 凡实行节育手术者,其休假时间和待遇按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探亲假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休假制度的教职工应该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凡在寒暑假探亲者,由本所在的单位负责人自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利用寒暑假探亲而申请在工作时间内探亲者,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后方可探亲;副处以上干部探亲的报党委组织部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望对象应该是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父母或配偶。

  第二十一条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探亲费用的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徒工、见习生,在未正式转正前不能享受探亲假,学徒、见习期满转正后方可享受,上半年转正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一年度享受。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外出(含出国、出境)期间的考勤办法:

  一、因工作需要,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出差、参加会议等的,在外出之前应写出差报告,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否则,均按旷工论处。在统计考勤结果时,须附有关出差证明或报告。

  二、公派出国(或出境)考察、访问、进修和攻读学位等的教职工,在出国境之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提供出国任务批件、离境时间等。教职工自费出国(或出境)留学、进修或探亲的,在出国(境)之前也应向本单位和人事处提供离境时间及留学期限等。上述人员的考勤办法及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学校关于出国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旷工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正当理由迟到半小时以上者;

  2、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请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后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能按时到岗者;

  5、请假理由经核查属编造、欺骗组织者。

  二、教职工一个月内连续无故旷工3天的,当月津贴停发,职务工资按70%执行;连续无故旷工4天以上14天以内的,职务工资按50%执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精神,对连续无故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按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假期的计算方法是:病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事假则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六条 凡按本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需要处理应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6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的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照法令法规之外,还需参照本制度落实执行。

  四、安全管理由各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安全责任人监督监督实施,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及消防管理小组。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工作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积极采取有效防止及抢救措施。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必要的情况下可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吸烟。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启,工作时间不得上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隔离管制),除生产必要的数量外,不得携带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情况,做到每个工作时都有人巡查。仓库及生产现场的电器、电箱、油类、纸箱(片)泡沫等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分开放置1米的距离,防止连续燃烧。

  十三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前方务必留有宽敞的通道,严禁放物)。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认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确认附近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随时检查监督。

  十六、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要经常确认,下班时并再次检查为安全状态才能离开。

  十八、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和增接电器设备时都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人办理。

  十九、工厂所有安全通道要随保持畅通,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检查和督导改善。

  二十、首先发现起火的人要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消除火源。如关闭电源或消除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即协同灭火。

  二十一、火灾时部门主管要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工厂消防队员,必要通知附近单位戒备。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权衡以公司力量不能控制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窗,人员从消防安全通道撤离,以免火势蔓延。及时拨打119第20页共25页

  火警电话,寻救专业队伍的帮助。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参与人员应一面救火,一面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这样容易扑灭。

  3、先救人再抢物,抢救物品时要先抢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为原则。

  4、在火烟中抢救要用湿手巾掩住口鼻,放低身体逃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询查和观看其行为举止。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段在工厂内巡逻,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寻求帮助协同采取措施。

  二十八、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要先取得相应的'手续或者放行条。保卫科凭证验货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认上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要保护好发现场,报有关单位协助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保卫及有关单位人员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并及时转告总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风灾、水灾、地震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及时检查是否运行正常。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要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的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要紧急修缮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的药品及干粮应对伤害的救治。

  9、人员应撤离到安全的地方,随时注意情况的发展,必要时再次撤退。

  三十四、工厂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要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五、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三十六、灾害发生前和发生中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小组的指挥,并协助采取应急对策。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要及时将受伤者送劳动保险指定医院或就近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带腐蚀性的化学原料时,必须使用安全工具,避免与身体直接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要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并警示立即离开。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协助人要随时观察随联络。

  四十五、玻璃、铁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以免伤人。四十六、不得穿着松驰衣裤和披长发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设备。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要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佩戴眼镜。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操作者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工厂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操作,未经允许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其它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性,随时告知其属下操作者。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电源开关,送电时再开启之前,要先通知各用电部门。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非专业人员和未确认断电前严禁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点检有无异状,无异状时才可使用,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

  五十八、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起动操作。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应转动停止后进行,但在特别许可时另行处理。

  六十、如无必要应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量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万用测试表及其他计量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紧急警报发布,人员组织行动规定制度如下

  六十七、紧急情况下工厂内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有序掩蔽和撤离,可能情况下携带重要文件、账册、财务报表、贵重物品等进入指定地点或安全的地方,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经上级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必要时相关部门做出修定。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7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让教师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畅通无阻地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类:

  1、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

  2、严肃督查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开会、升旗)的到岗情况。

  3、严格履行签到和请假手续。

  二、考勤管理:

  1、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职工坐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

  2、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一次扣2分;无课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2分(超过10分钟,在一节课的时间以内作矿课一节课计),迟到、早退达两节以上(含两节)不到半天的作旷课半天计;有课的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15元,20分钟以内的扣款20元,超过20分钟的作误课处理,误课一节扣款30元。

  3、教师有事必须请假(电话请假必须先安排好课务和班务),请假半天以内由负责人签批,每请假按一节课都进行累计计算。半天以上由负责人注明工作安排情况后由校长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学部负责人备案。

  4、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计算,没有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作为旷工处理,旷工按一天扣款50元计算;病假凭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自己的请假条到负责人处办理工作安排说明后,到校长处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负责人备案)。

  5、学校例会(隔周一次)请假一次扣款5分,迟到早退扣款2分。

  6、集体公益活动请假一次扣款5分。值岗时迟到早退除扣发值岗工资外,还处以2分的处罚。

  7、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违约行为,旷工超过一天的`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8、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师帮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升旗和做操时有家长到校或领导到校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能参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师请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内,超假不履行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调换课程以及代课没到,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每一节课的时间扣款10元。

  10、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在报到后至开学后10天内及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不得请假,请教师自己克服困难。

  11、教职工考勤两周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8

  一、 以公司规定的时间为基准:

  提前规定: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 打卡规定

  1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在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需要安全监督。

  2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 1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 夜间加班时间: 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提前提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原因,经主管签字批准后提交考勤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当在毕业当天完成申请和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 、上下班忘记打卡的,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对超过次数的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0 元)。

  5 、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

  1 、迟到:因非工作原因迟到的工作时间已到;

  ( 1:1 ) 3 分钟 ---8 分钟按 5 元扣款, 9 分钟 ------15 分钟扣款 10 元 。

  2 、不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罚( 50 元)

  3 、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以上或者未经批准请假不到岗的,旷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月不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 50 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日常补贴 10 元补贴。

  5 、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手续不完善的,按旷工办理。

  6 、员工因公外出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证,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证信息,本月底 30 日上交财务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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