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9 18:35:12 欧敏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产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结合本公司实况,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对成品销售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三、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原辅料的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工作,生产过程中需按规定抽查检查每批次生产产品,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高效、透明,成品包装后,出厂检验要重点检查产品内外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包装等。

  四、经质量安全自检或感观检查不合格产品、真空包装漏气、包装损坏等应不得出厂并进行溯源追查同时进行登记及处理。

  五、需使用进口的预包装及原辅料时,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公司内生产关系人体健康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或投诉较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

  七、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四、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五、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六、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条、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第六条、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将食品安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不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1.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2.学校校长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责任明确。

  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行政会议记录,建立食品安全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良好以上(评定标准由市监局制定)。

  二、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学校食堂电子台帐管理,实现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

  1.推行学校食堂“五常”管理模式,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2.规范食堂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废弃物处理等行为。

  3.规范食品台账管理。大宗食材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必须签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采购单据、出库入库材料必须有相关员和分管领导签字。

  三、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商店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做好食堂内外卫生安全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1.食品经营必须取得有效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做好培训记录。

  2.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要求。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蔬菜、肉类食品切配浸泡清洗程序,消除蚊虫、苍蝇、老鼠等环境整理程序。

  四、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动态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确保食材采购交易有痕、源头可溯、质量可控,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1.每天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常规检查,做好出库入库、食材验收、尝餐留样等各项材料签字记录。每周校长查阅一次学校食堂每日菜谱和食品原料来源和记录。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25日上交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以及学校每天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汇总材料复印件。

  2.严格落实值班领导尝餐和学校校长(领导)陪餐制度,校长(领导)陪餐要与学生同桌,认真填写尝餐、陪餐记录和建议,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合理营养。

  3.食物烧熟煮透,落实微信平台报送饭菜品相照片制度,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在就餐区域安装电子显示屏,实现监控原料出入库、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情况的全覆盖。

  1.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配备达市级标准,有专人维护。

  2.“明厨亮灶”监控要显示校长(领导)陪餐,对出库入库人员、货物,食材验收和签字,尝餐留样环节等进行全方位监控。

  3.“明厨亮灶”中清晰显示粗加工间标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红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绿色)和浸泡池(白色)等三个以上水池;切配间的专用刀具及砧板;烹调间的不锈钢台面;备菜间的食品保温等设施设备。

  六、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和学校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卫生与市监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即查即改、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查找不足,不留隐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公众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所有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都需要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加入或者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参加工作之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得健康证明。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临时检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如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立即停止工作,待病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需要对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和建立健康档案,并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需要随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需要随身携带或者交给主管部门进行统一保存,以备检查之用。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保障公众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加入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且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和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需要根据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的不同进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各个岗位的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需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需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和帽子,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也不得佩戴饰物。从事专间操作的人员还需要戴口罩。

  2、从业人员在操作之前需要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需要保持手部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需要进行手部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洗手:

  (1)处理食物之前;

  (2)上厕所之后;

  (3)处理生食物之后;

  (4)处理弄脏的设备或饮食用具之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之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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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食品经营活动。

  2、食品经营应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装卸的卫生条件。

  3、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不得参与直接进口食品的接触。

  4、检查采购的食品包装标志,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及时改进和记录问题。

  6、采购食品时,应检查供应商的主要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建立并实施食品采购检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7、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账,及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辖区工商部门报告,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通知供应商,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醒目通知,召回销售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8、经营生鲜食品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市场上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备查。

  9、发现食品接近保质期的,应当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柜台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及时清理、下架、销毁、结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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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3、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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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本店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6、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协助所在单位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样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9、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二、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四、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存放设施,如存放架(柜)、冰箱等。

  2、食品货柜实行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3、经营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货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4、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分类摆放。

  5、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

  六、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每周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七、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1、食品进货后由专人负责,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认证标志、净含量等逐项进行验收,向供货方索要进货发票,并详细填写进货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2、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样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

  3、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

  5、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查验食品是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6、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工商所。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本单位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为顾容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本店在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以下制度:

  一、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信置悬挂《营业热照》、《食证经营许可证》和其他需要悬挂的证,做到亮证亮照经管。

  二、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取得健证照,并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三、员工内须进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常识,责任常识加诚信意识,掌据必备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和诚信意识,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质量常识,卫生知识及业务技能。

  四、直接从事食品销售的员工在工作时间着工作装并配戴上岗证,工作装应整洁卫生,上岗证应展示员工健康状况。

  五、销售人员熟悉在销售食品的保质期、定期检查食品的保存的状光,发现保质期到期和存在问题的'食品立即下架。

  六、营业场所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备安全有效。

  七、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保鲜食品等具有相应的存储设备、布局合理、防止污染。

  八、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贫单位资质,严禁从证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食品进货时,必须进行了质量检验相关的供货单位资质证照,食品质量证照及进货发票,按照法定的索证索票制度保存备果。

  九、食品购进、销售情况按法定要求建立相应的台账,如实记录购销时间对象,食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价格、质量凭证及保质期等情况。

  十、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必须的存储条件和防蝇、防鼠、防虫、防尘、防病等卫生条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效劳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效劳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催促以上“五病”的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惯,严格标准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标准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的行为。

  7.食品经营效劳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知识培训,研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知识,明确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应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效劳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效劳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二、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根据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必须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我们要确保持证经营,让消费者放心。

  4、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方案,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人员)进行知识、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岗位知识和要求。我们的培训方式是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我们要对本单位执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这样可以保证我们的食品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7、我们要执行标准,确保食品经营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我们还要协助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和监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我们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餐饮效劳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我们要建立本单位管理,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效劳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管理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项管理制度。

  4、我们要制订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案,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项是制度的落实情况。

  5、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岗位是否有违规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6、岗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要服从管理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规要求操作的行为。

  7、管理员每周至少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我们要将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为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制度。

  2、我们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并记录查验结果。这样可以保证我们的食品质量安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规定,所有进入本店的食品都必须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这包括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检查食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并索取相关票证。如果需要检验检疫,还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规定,经营进口包装食品的商家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标明中文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也必须注明。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必须加上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同时,还必须注明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第四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商家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食品,商家必须经过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规定,商家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于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对于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规定,商家在购进食品时,必须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的内容。

  第七条规定,商家在进货时,必须拒绝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如果发现伪劣食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管理部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包括以下规定:

  1.贮存场所、工具和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必须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必须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去除。

  4.冷藏、冷冻柜(库)必须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必须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必须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散装食品应当盛装于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以及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本单位制定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该制度依据《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

  食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保质日期的产品、违法产品、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发现销售的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范围,或接到食品企业的通知,应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该程序包括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向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等步骤。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合格食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给商和销售商协商,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实施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食品召回后,应当对该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本单位制定了临近保持期食品管理制度。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及时清理临近保持期的食品,以及对临近保持期的食品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等措施。

  1.根据行业惯例,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定义如下: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但不足一年,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但不足半年,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但不足90天,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但不足30天,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临近保质期为1天。

  2.管理员负责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退货、销毁等工作,并负责培训员工相关管理知识。

  3.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每天定时、定人进行日常检查。

  4.临近保质期食品应该放在专门的区域存放,或者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5.临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未售出的应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销售,并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商,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或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信息。

  6.制定退货规定,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退货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盖章)。

  8.食品废弃物应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完整的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并注明处理方式。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负责人应对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分。

  9.应急处置方案的目的是对已发生的食品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处置工作,使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

  本单位将建立健全食品投诉处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地处理顾客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单位销售的食品存在问题,均可向本单位进行投诉。本单位将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一、投诉处理流程

  1、接收投诉:本单位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窗口,接收顾客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2、调查核实:本单位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处理结果:本单位将根据调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顾客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二、投诉处理的原则

  1、及时性原则:本单位将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2、公正性原则:本单位将对每一起投诉进行公正、客观的处理,保障顾客合法权益。

  3、有效性原则:本单位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投诉问题,并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责任追究

  本单位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及时处理投诉、处理不当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顾客公开处理结果。同时,本单位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顾客健康权益。

  遇到宾客投诉时,我们应该礼貌、耐心地接待。我们应该怀着同情心聆听宾客的诉求,必要时可以礼貌地询问,但要避免打断宾客的讲话。同时,我们也要表示出对宾客投诉的关心,让宾客平静下来。

  在处理宾客投诉时,我们需要仔细聆听或向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我们要询问投诉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宾客的联系资料。同时,我们也要显示决断力,站在宾客的立场上表示同情,真诚地向宾客致歉,并正面答复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宾客的自尊心。

  在记录和调查宾客投诉时,我们需要了解宾客最初的需要和问题所在,并找有关人员进行了解实际情况。投诉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在调查时,我们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宾客解答问题。

  在告诉宾客处理问题的方法时,我们需要积极寻求,尽量满足宾客要求。事实调查清楚后,我们要提出处理方法,并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其对处理方法的意见,不得强迫宾客接受。我们应该按照双方认可的方法解决宾客问题。如果属于无效投诉,我们需要耐心向宾客解释,并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属于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我们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在折权限下,投诉处理人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可以考虑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或者房间升级等福利,尽量防止直接作折。最后,我们需要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本企业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回,否则不与其交易。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帐,登记每次交易情况。

  五、进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进货时间;

  (2)食品名称;

  (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

  (5)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

  (6)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标准代号;

  (7)登记人签名;

  六、销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销货时间;

  2、食品名称;

  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七、本企业的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接受检查。

  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监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列入台帐登记内容:

  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监测结果;

  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情况;

  4、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当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催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并提出限期改良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效劳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效劳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前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食品采购索证验收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给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6、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六)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验收、发放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及台帐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3、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4、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散装食品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冷藏温度保持在0-10℃,冷冻温度保持在-1--20℃。

  8、仓库内保持通风枯燥,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内禁止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平安、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条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禁止采购使用违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2、餐饮效劳必须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管理制度。

  3、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供给商有效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查验添加剂包装是否完整,标签是否标注了“食品添加剂〞,并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规格、生产许可证号、质量标准等。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必须索取进口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应当使用计量器称量添加剂,不得用手或容器随意添加。添加剂使用完毕,及时将添加剂放入密闭容器中包装,防止吸潮变质。

  5、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建立台帐,如实查验和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为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防鼠类网罩。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应位置进行,不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6、及时去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7、不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壳;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油炸食品时防止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去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火锅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清楚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

  5、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前方可使用。

  6、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去除垃圾。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平安标准的餐饮具。

  3、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5、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外表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保洁柜有“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做好记录。

  (十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随时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效劳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平安。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贮存和使用要求,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发霉。

  5、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摆台上桌。

  6、配备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十二)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给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存,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十三)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出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疑心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四)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 、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五)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报告的人员,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在知道该事件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病症、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餐饮单位和法人) 120急救指挥中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六)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催促、检查。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催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标准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10、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十七)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设置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

  2、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使用。

  3、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20分钟左右,再冲洗干净。

  4、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防止生熟混放。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枯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6、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八)食品制作专间管理制度

  1、食品制作专间内加工的食品包括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糕点、水果拼盘等,为独立的隔间。

  2、食品制作专间操作人员应指定专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食品制作专间。

  3、食品制作专间操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在预进间按照标准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4、食品制作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C,有独立的空调设施;每次(餐)使用前要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有完好的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

  5、食品制作专间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设备等用具必须专用。制作凉菜、生食水产品的用具要分开,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砧板做到三面光洁(面、边、底)。水产品要单独设清洗水池。

  6、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食品制作专间。

  7、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食品制作专间改刀配置。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存放在专用的熟食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给。

  9、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效劳员直接进入食品制作专间端菜。

  10、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内使用。

  11、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及时清理专间,保持清洁状态。

  (十九)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方案,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良,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并提出限期改良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良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投诉处理制度

  一、顾客投诉的接受

  1、遇有宾客投诉时须有礼貌、耐心地接待。应怀着同情心聆听宾客诉说,必要时可礼貌地询问,但切忌打断宾客的讲话。

  2、表示出对宾客投诉的关心,使宾客平静下来。

  3、仔细聆听或向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询问投诉的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宾客的联系资料。

  4、显示决断力。站在宾客的立场上表示同情,真诚地向宾客致歉,并正面答复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

  5、充分意识宾客的自尊心。

  二、宾客投诉的记录及调查

  1、了解宾客的最初的需要和问题的所在。

  2、找有关人员进行查询,了解实际情况。

  3、投诉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

  4、调查认真细致,对待宾客投诉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宾客解答问题。

  三、告诉宾客处理问题的方法

  1、积极寻求解决方法,尽量满足宾客要求。

  2、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法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的意见,不得强迫宾客接受。

  3、按协商后双方认可的方法解决宾客问题。

  4、如遇无效投诉应耐心向宾客解释,需要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把对让给宾客〞。不要对无法办到的事作出承诺。

  5、如遇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要主动承当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投诉处理人在折扣权限下,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就会在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或者房间升级等福利上考虑,尽量防止直接作折扣。

  6、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

  四、对处理问题的过程做追踪检查。

  一旦宾客选择了解决方法便即刻开始工作,同时关注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做追踪检查,并将追踪检查回访情况如实记录登记《顾客投诉记录表》上以备查。

  (二十一)小型餐饮效劳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依法承当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3、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留存购物清单。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台账。不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要完全解冻;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前方可使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5、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与供给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正常使用。垃圾桶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

  6、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饮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前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要向供给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7、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识、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食品仓库专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库房有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10、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制度。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9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潜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必须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务必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在幼儿园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机构,由园领导和后勤组长负责。这个机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人员来管理食品卫生安全。

  二、在幼儿园食堂开办之前,必须获得卫生局颁发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幼儿园食堂必须符合上级部门对食堂管理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定期进行体检,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他们还应接受卫生知识的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工作之前,他们必须洗手消毒,戴上工作帽和口罩。

  五、食品采购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食堂采购由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进行验收。禁止进入厨房的食品是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的食品。

  (2)采购的原料必须是无害无毒的',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还必须遵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没有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信息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必须由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和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必须明确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和发票必须与当天的菜单相符。

  (5)食品原料必须按照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和防潮。加工熟食品时,必须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时,必须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每天要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和留样人员等信息。生熟砧板要分开放置,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要做到安全卫生。餐具和用具在使用后要及时清洗,使用前要进行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必须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不能有积水和污物。垃圾桶必须随时盖好,并及时清理。还要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备全套消防设备。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进行小检查,每周进行大检查,使用后要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对饮水机内部进行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要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进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要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内除非有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和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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