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2 18:09:53 制度 我要投稿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规范康复医院新入编制外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卫校(康复医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根据情况,新员工在入职试用内参加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考核成绩满70分以上者与之签订派遣合同。

  3.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不录用:

  3.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3.4试用期结束考核成绩为“差”的;

  3.5单项考核成绩不足50%的;

  3.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3.7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4.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4.4医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5.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体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签订派遣合同,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6.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考核

  7.1新入职员工考核由其医院办公室负责,卫校、门诊部新入职员由校办公室负责。

  7.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

  7.3考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良好”,70(含)~80分的.

  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延长和试用终止

  1.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填写《试用员工转正自我评价表》,提交办公室,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医院与其签定派遣合同。

  2.根据第三条第4款延期转正的,由办公室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延长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终止试用,不录用。

  3.根据每三条第3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康复医院办公室。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2

  一、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XXX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五、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XXX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

  1、有丰富BT销售经验,经查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格的,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进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80%。

  2、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40%,第三个月为正常标准的70%。

  3、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决定能否转正。

  六、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七、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

  1、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挑选区间。

  2、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提前转正晋升工资;查核结果85—94分按期转正晋升工资;查核结果75—84分按期转正不予晋升工资;考核结果60—74分延长试用期;考核结果低于60分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了准确评价新员工的技能素质、潜在优势以及思想动态,从而根据公司相应岗位的素质要求确定是否录用,并为录用员工的岗位配置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其它与之冲突之规定即告废止。

  二、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试用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履行如下考核职能:

  1、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2、试用期员工的入职培训: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3、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4、试用员工转正(辞退)手续的办理;

  5、对考核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客观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6、对考核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二)用人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

  1、设置合理的考核标准,着重强调能力、态度、职业趋向以及对本公司所处行业、企业文化和战略发展的认同程度,传达并与其签字确认;

  2、安排试用指导人,完成对试用期员工的过程性指导、记录及考核工作;没有安排的,试用人员的上级即为试用指导人;

  3、试用期员工的岗前培训:岗位操作规范、技术要求、安全规定等岗位必备知识;

  4、试用指导人对试用期员工的过程事件记录,以通过事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

  5、按照公司制度及该新进人员试用期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评价,试用指导人负责考核;

  6、部门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核准。

  (三)试用指导人的工作内容:

  1、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企业文化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包括工作环境、相关领导及同事);

  2、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3、定期或不定期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新员工的最新动态;

  4、根据试用员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新员工试用期每月工作行为记录表》;

  5、对试用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三、试用期限的.规定

  1、用人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及人员情况决定新员工的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并通知人事行政部;

  2、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在六个月;

  3、试用期期间如员工提出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应签订《中止合同协议》,变更试用期结束时间。

  四、考核分类、方式、内容及权重

  试用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和转正考核两类。

  (一)试用考核

  试用考核每月一次,试用指导人根据《新员工试用期每月工作行为记录表》记录情况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部门主管复核并给出意见及评分。

  (二)转正评价

  员工试用期满前,所在部门主管和人事行政部应根据其试用期间的表现,分别对员工胜任能力和使用风险进行评价。

  此外,部门主管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试用员工同事考核,若进行同事考核,则应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五、考核流程

  确定试用期的工作任务、考核标准、试用指导人

  (入职前2天内,用人部门负责)

  与新员工沟通并签订试用考核协议

  (入职当天,试用指导人负责)

  用人部门将签订后的考核表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入职当天内,试用指导人负责)

  试用考核,填写《…每月工作行为记录表》、《…试用期考核表》

  (每月,试用指导人负责)

  试用考核,部门主管复核并评分,交人事行政部保存

  (每月,部门主管负责)

  同事考核,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主管组织)

  主管考评,评价试用员工的胜任力和风险性(部门主管负责)

  转正评价

  (试用期满前,部门主管)

  可选

  必须

  人事行政部综合评价结果,终评价分,交人事行政部保存

  (每月,部门主管负责)

  转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用人部门

  (试用期满前6日,人事行政部负责)

  填写《员工试用期总结及表现评核表》,部门主管提出是否转正及薪资标准建议(试用期到期前4个工作日)

  (直接上级考评、部门主管复核)

  转正并确定薪资

  不予转正

  (试用期内随时可以作出此结果)

  复核并批准考核结果及薪资标准(试用期到期前3个工作日)

  考核结果面谈

  (试用期到期前2个工作日)

  (人事行政部)

  办理转正或离职手续

  (试用期到期前1个工作日)

  (人事行政部负责)

  六、结果处理

  1、试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优秀——试用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

  良好——试用考核成绩达到70分以上,但不足85分;

  一般——试用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但不足70分;

  差——试用考核成绩不足60分。

  2、以下情形时,员工可以按时进行转正考核:

  a.试用考核成绩每次超过70分且未请假的员工;

  b.试用考核成绩平均超过75分且未请假的员工。

  3、以下情形时,公司将立即终止试用,不予录用:

  a.试用期内请假达到三天以上的;

  b.试用考核成绩一次为差的;

  c.连续两次试用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d.三次试用考核平均成绩不足70分的;

  e.试用期内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而受到处罚的。

  七、考核面谈

  1、员工在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无论是否给予录用,人事行政部均要进行考核面谈。

  2、考核面谈由行政人事中心形成书面记录并作为保密材料保存(考核面谈记录材料必须有面谈人及试用员工签名方可有效),共保存两份,其中一份保存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存入考核面谈档案,人事行政部必须将考核面谈结果报试用员工所属部门主管。

  八、历史修改记录

  20xx年xx月xx日第1次制订。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查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用途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查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导致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查核方式、周期及内容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查核分月度查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断两种方式。月度查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断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第十条试用期员工月度查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进步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研究理解能力、办理问题能力、使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研究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一条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资源部(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查核责任,原则上经理为一级查核者,对查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卖力;员工的主管为二级查核者,对查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若二级查核者修改了一级查核者的查核结果,应向一级查核者反馈,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一级查核或主要查核责任人必须就查核结果向被查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劈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研究、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查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查核者发表看法。查核者与被查核者负有对查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四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字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五条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试用期员工综合查核操作步骤。

  1、由查核办确定各部门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及考评日程安排。

  2、考评办卖力布置查核任务,讲授查核要求,下发人事查核表等。

  3、员工填写自我评价卡,填后移交考评办。

  4、考评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陈述个人季度工作表现,考评小组依据陈述内容及每月的工作记录卡填写人事考核表。

  5、考评办对每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与计划处、总裁办及有关人员组成综合评断小组,卖力对查核用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考评结果将通知被查核者本人,对不合理的地方,被查核者可填写查核看法卡,考评经分析后,提出考评调整建议。

  6、考评调整建议将及时通知查核者与被查核者本人。

  7、考评办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协调,包括组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面对面地交流等,考评办协调不了的,将进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1、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看法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主管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不论是月度考核、期终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B、C、D)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A、B、C、D)的定义如下:

  A、杰出。相对于调节作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走出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C、合格。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查核与期终评断的关系:

  第二十条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

  1、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期终评议。

  2、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3、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根据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转正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前转正、提前辞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综合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为“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公司不再聘用。

  2、综合评定为“C”者,原则上给予正常转正。如试用成绩接受“D”,在与员协商一致且试用期总长度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类员工可以延期转正。延期转正者根据时限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内容及程序同上述相关条例。

  3、综合评定为“A”、“B”者,公司给予正常转正。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决定主要依据对其任职资格的评定结果,参照公司职位说明书、职位及薪酬等级对应表,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本办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为规范集团新入职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卖力人应指定专人为新入职员工指导、安排工作,并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制度的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

  3、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须接受由XXX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满70分者不予转正。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4.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4.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4.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4.4当月查核成绩为“差”的;

  4.5单项查核成绩不足50%的;

  4.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4.7违反《员工手册》及集团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

  5、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5.1每月事假累计超过1天不足3天的;

  5.2每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

  5.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5.4集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试用期满,查核成绩为“优秀”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团组织的手艺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7、试用期工资原则上约定为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试用期考核

  8.1新入职员工查核由其直接领导卖力,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对于查核不力者将予以处罚。

  8.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转正评价表》

  8.3查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优秀”,70(含)~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耽误和试用终止

  1、各单位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0天,发放《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7天填写完毕,提交人事部门,转呈直接上级和部门卖力人、单位总经理审批后,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前由单位人事部门签发转正通知单。子公司经理、中级专业手艺及以下员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含营销中心),其他员工由人力资本中心办理。

  2、根据第三条第5款延期转正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耽误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每三条第4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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