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4 13:26:24 制度 我要投稿

辐射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辐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辐射管理制度

辐射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

  二、本单位任何部门购买放射装置必须向单位辐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医院设备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购置,在取得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本单位内部有关物质购买程序进行购买。

  三、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四、任何单位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诊疗许可证及辐射防护安全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五、各放射装置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六、放射装置的使用、贮存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在室外、野外从事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置专人警戒。

  七、放射装置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贮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措施。

  八、各放射装置使用单位不得将放射装置借用、转让、销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若须借用转让、销售,将由本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单位无权进行。

  九、单位在购买射线装置、放射性防护器材时,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本单位。]

  十、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进行监督管理,将国家规定定期检查。

  十一、各部门不得任意更换经体格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的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不得使用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十二、发生放射事故时,使用部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由事故单位向环保(12369)、卫生、公安部门报告辐射事故简表。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二小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抢险、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十三、各放射装置使用部门无权任意处理废弃的放射装置,若需处理,必须报告本单位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合法处置。

  十四、各放射装置使用部门不得任意改变放射装置的`防护设施和使用场所,必须保护好其各种标志。

  十五、各放射装置使用部门必须经常加强放射防护装置、危险标志等方面的检查,每月必须有两次以上,并做好记录备查。

  十六、各放射装置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放射装置的管理,建立专门的放射装置使用台帐。

  十七、对造成放射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4小时环保电话:12369

辐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结合医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辐射安全管理。

  第二章工作岗位要求

  第三条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第五条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笔。

  第六条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报告单报告。

  第三章辐射防护

  第八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九条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条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第十一条严格检查门窗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第十四条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

  第五章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科室负责人应接受医院举行的相关培训,科室内部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影像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所有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意外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不明原因停电、机房大面积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闸,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医务部和后勤保障处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关闭电闸,使用灭火器灭火,拨打火警电话,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保卫处、医务部及相关部门汇报,并且采取自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医院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时(如发现SARS患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向医院医务部和相关部门报告,随时等待医院及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操作过程中,机器突然损坏,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向医院办公室、医务部报告,随后及时与工程师联系,进行维修。

  第七章意外射线损伤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或病人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时,操作者首先应立即关机,切断高压电源。第二十五条立即将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有关人员送至职业病科,必要时送急诊科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放射工作人员受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还要将其个人剂量笔交到后勤保障处,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量所受放射剂量。

  第二十七条追踪观察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随访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辐射管理制度3

  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在放射性物质操作中,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得到保障,同时有效管理放射性废物,防止环境污染。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工作人员资格与培训

  2. 辐射防护措施

  3. 操作规程与安全指南

  4. 健康监测与医疗应急

  5. 记录与报告管理

  6. 设备维护与检查

  7. 应急响应计划

  内容概述:

  1. 工作人员资格与培训:规定了辐射工作人员的入职条件,包括必要的专业背景、健康状况及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

  2. 辐射防护措施:详细阐述了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工作区域的辐射屏蔽、剂量控制等措施。

  3. 操作规程与安全指南: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化操作流程,以降低操作风险,同时设定安全操作规范。

  4. 健康监测与医疗应急:设立定期的健康检查制度,配合快速有效的医疗应急响应机制。

  5. 记录与报告管理:要求对所有辐射相关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

  6. 设备维护与检查:规定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风险。

  7. 应急响应计划:建立全面的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辐射管理制度4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对使用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科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生命不受侵害。特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责任意识。各有关科室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科室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加强对内部危险源和安全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

  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科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危及人身体健康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项措施到位。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放射科室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在进行放射诊疗、核医学诊疗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无证人员非专业上岗。 四、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时,应当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保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伤害。在放射诊疗检查前,要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危害,确保患者的安全。

  五、制定与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程序。

  六、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物品的科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物品的标志。

  七、在诊疗室和贮存处的人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或者工作信号提示等。

  八、放射装置的使用科室,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在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内,不许饮水、进食、吸烟或存放食品。

  九、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放射性物品等应实行专库贮存,并严格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做到专人管理,设立台账,账物相符,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十一、使用、报废、销毁应严格按规定办理。 十二、如发生意外事故,科室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1、医用X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X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临床医生做好X 射线检查的正当化判断,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

  2、选择使用合适的检查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的防护),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搞好质量控制,避免重复照射。

  3、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与之相适应的照射野,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

  5、进行X射线的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

  6、施行X射线的检查时应注意候诊者的防护。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适当安置,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

  7、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或携带式X射线机施行检查。携带式X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

  8、在X射线检查时,对儿童等特殊检查者可采取相应固定的体位。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应注意尽可能保护胚胎或胎儿。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在放射诊断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教育,并注意他们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

辐射管理制度5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包括:

  1、常规检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之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辐射管理制度6

  辐射人员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从事放射性物质工作员工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他们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防止辐射风险,并保障公众健康。

  内容概述:

  1. 资格认证:规定辐射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通过资格考试后才能上岗。

  2. 健康监测: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监测辐射对员工身体的影响。

  3. 个人剂量控制:设定个人辐射剂量上限,超过则需调整工作安排或采取防护措施。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规范辐射源的使用、存储和处理。

  5. 应急响应计划:建立应对辐射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6. 培训与教育:持续进行辐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7. 监督与评估:设立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

辐射管理制度7

  一、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莫志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2年组织复训。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科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并抄送省级环保部门,由主任负责。年度评估报告包括射线装置使用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八、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必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辐射管理制度8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管理制度9

  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放射科。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人员协助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操作规程

  1.定期检查X线机和防护设备的性能,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2.工作中尽量使用各种防护设施和辅助防护用品,最大限度的减少投照剂量。

  3.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在进行X线检查时,除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留在机房内。如果确实需要在机房内携扶病人也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5.移动或携带式X线摄影时,X现工作者必须X线管2米以上,并注意周围人员和自身的防护。

  6.放射粒子插植过程中,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粒子散落或丢失,如发现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岗位职责

  1.机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负有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之责任。凡参与使用的其他人员同样负有责任。

  2.机房内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会客。非本科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进修实习人员经考核证明其已了解机器操作规程后方可参与操作。严格遵守投照技术操作规程,使用中要密切注意仪表指示和机械功能状态,遇有异常是立即停机并报告机修人员。使用者应参与检修,只有在机修人员认可已恢复正常时才能投入使用。

  3.对病员接诊应热情、耐心、及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摆位准确、标准。注意对病人的必要防护,对危重病人或行动不便者应及时检查并观片后才可嘱患者离开,以避免因重拍而致病人往返不变。

  4.投照前应仔细审阅申请单,核对姓名、病历号、X线号、投影部位和位置,插片前特别注意左、右号是否正确。技术条件选定、胶片规格使用等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投照条件记录完整并签名,与DR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及时了解X线片情况,随时调整条件,保证摄片质量。

  5.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工作结束后再观察15分钟,及时发现迟反应。

  6.每日对机器使用及工作状态,使用者等项目进行质控记录,使用后及时关机。下班时关闭电源。

  安全保卫制度

  1.各种电器必须在下班前关闭,机房内禁止易燃、爆物品存放,禁止吸烟,对室内电源电器应定期检查防患于未然。工作人员必须学习使用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需定期检查更新。

  2.科室所有门窗均采取安全防盗措施,保险柜由专人管理,大门、机房门钥匙由专人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防盗防破坏教育。

  3.辐射装置机房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

辐射管理制度10

  辐射防护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员工在涉及放射性物质的工作环境中安全作业,减少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而设立的`一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辐射源的管理、个人剂量监测、应急响应、培训教育、设备维护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辐射源管理:详细记录和跟踪所有放射源,确保其安全存储和使用,防止未经授权的接触。

  2. 个人剂量监测:定期对员工进行辐射剂量检测,确保其暴露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3. 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应对放射性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的预案,以快速有效地控制潜在危害。

  4. 培训教育:为员工提供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辐射防护设备,保证其功能正常,提供有效防护。

  6. 许可与审批:对涉及辐射作业的活动进行审批,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规要求。

  7. 文件记录与报告: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定期报告辐射防护状况,以便评估和改进。

辐射管理制度11

  辐射管理制度是企业确保辐射安全、防止辐射危害的重要规范体系,它涵盖了辐射源的管理、人员培训、监测与防护、应急响应、废物处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辐射源管理:包括辐射源的登记、分类、使用许可、定期检查及退役处理。

  2. 人员培训:确保所有涉及辐射工作的.员工接受必要的辐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3. 监测与防护:设立严格的辐射监测系统,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

  4.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确保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5. 辐射废物管理:规定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方法,防止二次污染。

  6.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的辐射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辐射防护法规和标准。

辐射管理制度12

  为做好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防护与保卫工作,积极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放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及放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安全保卫和巡视。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放射源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七、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八、定期对放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单位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辐射管理制度13

  辐射防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在涉及放射性物质或设备的工作环境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得到充分保障。它涵盖了辐射源的管理、个人剂量监测、应急响应计划、培训与教育、以及合规性评估等多个关键领域。

  内容概述:

  1. 辐射源管理:详细规定辐射源的获取、存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操作规程,确保辐射源的安全控制。

  2. 个人剂量监测:设立定期的个人剂量检测机制,监控工作人员的辐射暴露水平。

  3. 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4.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合规性评估:定期审查辐射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规标准。

辐射管理制度14

  辐射工作管理制度是针对涉及放射性物质和辐射源的工作场所和人员,旨在确保安全、合规、高效运行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它涵盖了辐射防护、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事故应急、监测与评估等多个关键领域。

  内容概述:

  1. 辐射防护:设定辐射水平限值,制定防护措施,如个人剂量监控,使用适当的屏蔽材料,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暴露在可接受范围内。

  2. 设备管理:规范辐射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流程,确保设备定期维护和检测,防止设备故障导致的辐射泄漏。

  3. 人员培训:为所有辐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使他们了解辐射危害、防护知识及应急处理方法。

  4. 事故应急:建立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机制、疏散路线和急救措施,以降低潜在风险。

  5. 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环境和人体辐射剂量监测,对工作场所的辐射状况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辐射管理制度15

  1、保障员工安全:预防辐射伤害,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2、合规性:遵守国家及行业辐射防护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3、公众信任:通过透明的管理,提升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

  4、企业责任: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保护环境和社区免受辐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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