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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陈列与POP管理规范
为加强营业现场的形象管理,提高公司商品经营品味,创造更好的销售业绩,特对营业现场商品陈列和POP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营业现场的形象管理
商品的陈列与出样、模特的运用、陈列点的布置和POP的陈列由运营管理员作为现场管理,广宣企划部门进行规范督导和综合检查。
二、商品出样与陈列规范
1、基本原则:
(1) 柜内应陈列质量可靠、外观整洁、平整干净的商品。
(2) 陈列商品高度要适中,不能影响整个卖场效果。
(3) 陈列商品应勤更换,不可一成不变。
(4) 陈列商品应充分考虑灯光,装修装饰、衬托物的有机利用,以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
(5) 商品陈列不应影响顾客视线和流动路线。
(6) 陈列商品应有聚焦点,以吸引人们的注意。
(7) 应季商品应突出陈列,过季商品和特卖商品应单独陈列。
2、使用道具规范
(1) 同一专柜内用于悬挂商品的挂件,颜色应协调一致。
(2) 使用道具必须牢固,不得有松散现象。
(3) 中岛道具高度不得超过135cm。
(4) 使用模特陈列的,模特高度不得超过200cm(含底座高度)。
(5) 模特出样不允许成排摆放,中岛135cm高100cm长度内的层板上只允许放置一个半身模特架。
(6) 陈列道具不得超出卖区,不得阻挡卖区内其他陈列。
3、商品的陈列整理:
(1)服装类商品按长短进行整理时,应短款在前、长款在后。
(2)按颜色整理时应暖色系在前、冷色系在后,同一柜位的商品颜色应协调统一,同一色系的商品陈列在一起。
(3)按质地厚度整理时,应质地薄的在前、质地厚的在后。
(4)用衣挂陈列商品,挂钩方向一致向内,衣服的正面朝向通道。
(5)采用层板道具上下陈列时,应按商品重量大小,由上至下依次按由轻到重、由小到大顺序陈列。
(6)采用货架陈列,商品左右间距应考虑商品材料,如针织品应考虑线的粗细。
三、促销广告及POP管理规范
(1) 促销广告和POP原则上由广宣企划部统一制作,如专柜自行安排制作的,需由广宣企划部检查制作效果,同意通过后加盖专用印章方可悬挂。
(2) POP禁止粘贴在卖区内任何位置,应悬挂于POP专用架上。
(3) 未经许可不许在卖场内散发商品促销单和商品介绍传单。
(4) 各专柜悬挂的POP高度应在190cm-200cm之间,不得随意调高或调低其高度。
(5) 各专柜POP不能占用主副通道,陈列位置应在销售点或副通道边缘。
(6) 专柜其他招贴画以及其他装饰物必须经广宣企划部核准后方可悬挂。
(7) 促销类POP在促销结束后必须立即撤下,品牌介绍类POP视情况确定陈列时限。
四、现场陈列形象的管理
运营部经常派美陈人员到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其纠正,如果商铺不能及时改正的,运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美陈人员进行纠正,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五、处罚条例
如果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运营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商铺内出现陈列或POP摆放不规范,发现一次将对该专柜罚款20元。对拒不整改的商铺,按情节严重给予5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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