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2 12:51:28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现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1

  1.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收付现金。

  1.2、现金的使用范围:

  1.2.1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1.2.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劳务费、稿费、讲课费等。

  1.2.3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费。

  1.2.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1.2.5预收押金的退付。

  1.2.6结算起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2.7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1.3、现金管理规定:

  1.3.1不准白条抵库或白条抵帐。

  1.3.2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1.3.3不准从收入款中座支现金。

  1.3.4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不准互借现金。

  1.3.5不准假造用途或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1.3.6不准利用帐户代其他单位或私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1.3.7不准把管理处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1.3.8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最晚于次日)送交银行。

  1.3.9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

  1.3.10现金必须当日清查盘点,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1.4、现金预支规定:

  1.1现金预支,必须填写'现金预支单',写明借款的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预计归还日期。

  1.2'现金预支单'经由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后上报物业公司总部,总部将根据各项付款申请的款项性质,由总部各相关经理审批,再由总部财务经理审批后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出。

  1.3由物业公司出纳将款项预支给借款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签字。

  1.4借款人的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按期归还,不得挪用。

  1.5预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日(差旅费除外),由出纳员负责督促归还。

  1.6现金的'预支必须为紧急采购支出或公司安排的员工出差、培训学习等支出,其余开支一律不予借款。

  1.7'现金预支单'在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作为报销的附件,不得撕毁或退还给借款人。

  1.8借款人在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予以预支。

  1.1.9济南市项目可申请3000元备用金,外地项目可申请5000元用金,以便各管理处运营使用。该笔款项应设专人保管。

  1.5、现金报销规定:

  1.5.1现金报销,必须由申请报销人填写'支出凭单',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若所附原始凭证较多(如市内交通费)还必须填写'报销明细表',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详情、金额、附件单据张数,以供财务人员审核。

  1.5.2报销人将填写完整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管理处物业经理审核。

  1.5.3报销人将经物业经理审批后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总部各相关经理后报总部财务经理审核。

  1.5.4财务经理审批'支出凭单'并签字后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1.5.5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退回总部财务出纳。

  1.5.6财务出纳将各管理处需报销的支出凭单'金额再次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据以付款报销并入帐。

  1.5.7济南市项目可三天报送总部一次,外地项目可一周报送总部一次。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

  1.6、现金管理其它规定:

  1.6.1大额现金的存取业务必须由总经理安排专人(如内保)及专车(或乘座出租车)护送。

  1.6.2管理处所有现金必须存入专人负责的保险柜保管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应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

  1.6.3收取的各项押金、预收管理费等款项必须存入开设的押金、预收款'专户。

  1.6.4退付的各项押金必须从专户提取,按照《退还押金流程》经审批后退付。

  1.6.5各管理处应在日常备用金使用到库存限额的一半时向总部申报、审批,请求提取备用金。

  1.6.6所有现金的收、付必须由财务部门设专人(如出纳)进行处理。其他人在未得到有关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收付现金。

  1.6.7在管理处现金的收付各项工作中,如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办理移交或转移的情况下,必须要对所移交或转移的现金加封,并加盖经受人签章,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现金安全,依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第四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五条被授权人应当根据现金的授权制度进行现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现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控制风险的发生。

  第七条财务处为公司现金的归口管理单位,对现金的支付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支付计划。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资金用款计划,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并附经济合同或采购计划。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3、付款审核。财务处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计划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计划进行对照、审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和程序是否正确,有关单证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承办人员办理付款。

  4、办理支付。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八条、财务处内部管理。

  1、财务处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一人办理现金的支付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对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或截留收入。

  4、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6、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7、出纳人员每月要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出纳人员对与付款有关的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必须规范进行,并设立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9、有关人员对应收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认真仔细,按照规范进行。对有疑问的票据予以查询,有问题的要退回,对受理的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10、有关财务人员对办公用财务专用章、名章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如因个人保管不但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11、财务处要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从思想上消除危害现金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因业务需要在银行新增帐户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因公司资金发生困难,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须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从银行向用户开出承兑汇票每月只能一次,超过100万元时,需经公司领导、采购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银行间的大额资金调动超过100万元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

  第十三条、因资金紧张需向银行贴现承兑汇票时,无论数额大小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

  一、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二、为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保持适量的库存现金。

  三、现金的使用,要能保证下面的项目能及时支付: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报关费、转厂费、广告费。

  2、本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员工差旅费、学习费、客户的业务招待费。

  4、驾车人员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和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设备的小型维修的人工费,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费。

  7、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小额开支。

  四、除保证上项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五、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工资发放的现金袋应争取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在保险柜外放。

  六、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

  七、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八、不准将公司存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九、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帐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十、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帐务监督。

  十一、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终了,应核对帐、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帐。

  十二、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起执行。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4

  1现金管理

  a.根据帐款分开的原则,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和稽核工作。

  b.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旦查出按贪污论处。

  c.现金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和收取现金,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外币的管理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大额支用现金每笔3000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副总裁审批。

  d.库存现金中的港币只限于在香港和深圳特区内使用。

  e.库存现金限额:港币3000元;人民币10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f.出纳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现金、支票、发票、原始凭证和传票等的安全。

  g.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管理费等现金收入时应明确告知业主尽量采用银行托收,收取现金时应注意防范识别伪钞。

  h.支付现金时出纳员凭经办人填制的借款单或报销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审批人、经办人、财务稽核人员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

  i.出纳员、财务稽核人员应分别审核现金原始单据,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白条抵库。

  j.现金报销应做到及时。市内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三天,外埠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五天,严禁拖欠占用公款。

  k.出纳员依据现金支付凭证,分币种按时间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l.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应不定期地核查出纳员库存现金与现金帐结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

  m.收款员当日收取的款项,必须在当日下班前交给出纳员。

  2备用金管理

  a.为方便工作,简化手续,对因工作需要周转资金的部门和个人经公司总裁批准(公司)、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支取。

  b.周转金主要用于零星费用支出。

  c.市内办事周转金限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住外埠机构和个人按实际需要由公司总裁批准的限额使用。

  d.备用金年末由财务部门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年初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e.备用金由借款人负责保管,安全自负。

  g.办理储蓄户的备用金利息,凭银行计息清单上缴财务部门。

  3支票管理

  a.支票由出纳员专职管理。

  b.购入支票要建立登记簿,做好登记,填写购入日期、行名、支票类别、起止号码、经办人签字等。

  c.领用支票应凭领导签批、经办人签名的借款单办理领用手续。

  d.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名称等。对事前难以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的须填写限额,领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e.出纳员对逾期(超过五天)未报的支票要督促经办人结帐,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结的有权停发支票,并向上级反映其情况。

  f.未经财务副总裁同意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g.支票印鉴管理:公司财务部在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分公司(管理处)银行预留印鉴除上述公司财务部印鉴外,增加一枚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章,到公司财务部加盖空白支票每次不得超过10张。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印鉴由经理(主任)本人保管,支票使用时方可加盖经理(主任)印鉴。严禁将经理(主任)印鉴交给出纳员或收款员保管。

  h.支票书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或收据所盖印鉴名称相符。委托付款必须由原收款单位出具委托付款书。

  i.现金支票不得交与非财务人员代提现金。

  j.各种原因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4银行帐户管理

  a.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在公司财务副总裁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承担日常运作和监管的直接责任,各运作环节由经办人承担具体责任。

  b.银行帐户的开设

  (1)任何以公司名义、私人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均实行申报制度;

  (2)公司开设银行帐户,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裁批准。

  (3)分公司(管理处)开设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财务部备案。

  (4)公司开设的银行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办法,由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负责人私章共同组成;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资格的分公司(管理处)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可以分公司(管理处)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银行印鉴为分公司(管理处)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未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管理处)一律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

  (5)由申请人办理有关银行开户手续。

  c.银行帐户的运作

  (1)银行支票、汇票、储蓄存折、财务印鉴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严格支票的签字程序。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报销付款凭证或借款单)签发支票;

  (3)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因实际需要(如招待费和材料采购)领用空

  白支票,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只可领用限额空白支票,并要加强控制,明确规定领用人责任,及时补记支票内容和金额;

  (4)发出支票必须核实支用金额,并及时取得收据正本,保证实支款项与收据相符。

  (5)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章必须分开保管。重要凭证、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私章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帐户有效签字人如因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或变换工作环境时,由开户申请单位及时办理更换签字人手续。

  d.银行帐户撤消

  (1)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办理银行帐户撤消手续:银行帐户长期不使用,且以后也不再使用的;专门为某一单项业务开设的帐户,该业务已完结的;分公司管理处因某种原因撤消的。

  (2)银行帐户撤消手续由原申请开户单位负责办理。

  d.银行帐户监控

  (1)银行帐户资料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财务部定期汇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帐户资料,报财务部经理及时分析变化情况,提出有效签字人、销户意见。

  (2)定期汇总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财务部每周编制资金周报,报公司财务总裁。

  (3)汇入单位要求汇款时要填写汇款通知,以传真告诉汇出单位。汇款通知内容要详尽、字迹要工整,并由有关领导

  签字。汇出单位接到汇款通知,进行电话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汇款。

  (4)要认真核对每笔款项收支是否正确,每月按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各分公司(管理处)出纳员发生变动时应事前通知公司财务部,离职、辞职的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得办理结算。

  d.银行帐户档案资料保管

  (1)银行帐户档案资料包括开设银行帐户申请表、银行开户资料、银行帐号、有效签字资料或银行印鉴及银行销户资料。

  (2)所有银行帐户资料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5

  现金管理制度是管理货币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强对现金管理,也是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教职工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等;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在转帐限额以下的小额支付等。

  2.库存现金在银行核定的数字以内,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得以条抵库。

  3.将收入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从银行支取,不得坐支现金。

  4.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5.坚持杜绝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单位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等各种违法行为。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6

  现金管理制度是管理货币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强对现金管理,也是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教职工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等;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在转帐限额以下的`小额支付等。

  二、库存现金在银行核定的数字以内,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得以条抵库。

  三、将收入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从银行支取,不得坐支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五、坚持杜绝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单位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等各种违法行为。

  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7

  一、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在制定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四、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五、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财务科长应对药品、器械、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对于大型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我公司现金及费用报销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二条现金及费用报销的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一切现金收支业务,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件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现金使用范围。

  2.严格按国家财经、税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核所报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按公司财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审核其规范性及有效性、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和阻挠”。

  第三条现金与银行存款

  (一)现金的管理

  1、实行钱账分管,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2、现金收支由会计人员填制收、付款凭证,出纳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3、库存现金除日周转需用外,应每日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4、不准以白条抵库。任何人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借用现金。

  5、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

  6、资金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核实、现金。如发现账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资金的支付200元以下,原则上公司领导一人签字即可报销,超过支付限额的支出,200元以上由两位公司领导同时签字方可予以报销。

  8、领用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

  9、财务印鉴实行分管,由出纳负责公司法人名章的管理,财务部管理员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管理。

  10、空白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章。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发生通过银行收款、付款业务时,收付款凭证应由会计人员填制并汇总。出纳应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收付日记账。

  2、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3、出纳应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4、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定期与对账单核对。出纳应及时与银行对账,查明未达账款及原因。编制、审核银行调节表。

  5、发票与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票据必须进行登记。

  6、支票签发必须填制支票领用单,由领用人填明支票使用用途,并签字。经资金管理负责转账支票的借用,必须在资金计划以内,同时提供对方单位的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用途及金额。严禁私自涂改支票,凡有以少改多或不按指定用途使用支票者,财务部将按涂改金额多少,以银行规定罚款金额的5%进行罚款,从个人工资中扣回,支票使用必须妥善保管,凡不慎丢失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负责。审核及核对金额后,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并设置支票签发登记簿进行记录。

  7、支票领用人领用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按损失程度赔偿。

  二、货币资金对外收付程序

  1、本公司一切货币资金收支由财务部负责。

  2、所有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对外付款,必须先填制“借款单”,由经办人、经办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资金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借款时需副总经理签字。出纳依据填制的凭证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办理上述对外付款时,属于对外股权投资、向外借出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债券投资等,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3、财务部在办理付款手续时,应首先审核“借款单”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付款的内容、金额是否正确。在签发银行支票或填制银行汇款单的同时,会计负责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的凭证,据实填写“付款凭证”,方可付款。

  4、投资业务的付款需附上投资合同及相关文件,其他业务如有合同或协议的,在办理付款手续时也应附上有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

  5、为保障公司对外付款的及时、准确,各业务部门在付款时间前务必办理好“借款单”的批准签字手续,送财务部。大额付款必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及时调整公司资金金额,保证款项的及时支付。

  6、一切收、付款必须赁证齐全,收付业务完成后加盖收讫和付讫印章。所有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后,都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

  7、业务费开支,应本着合理、廉洁的原则,从严控制,严禁用公款到高级餐厅、舞厅、等处消费。正常业务交往的'招待费用,须书面说明支付原因、去向,陪同人数,由公司主管审批,严禁“先斩后奏”。

  8、业务费的报销必须在三日内报账,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第四条借款及审核报销制度

  1.严格控制各项借款。严格自报用途,公款私用,因公出差需借款时,必须事先填制出差任务单。同时,填借款单,由公司总经理或付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出差借款,由副总经理签字。财务部依据出差地点、时间支付借款。出差人员须在回公司后七日内,凭与出差任务、路线、时间相符的车船票、住宿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同时退还余款。凡长期不来报销者,财务部有权从其实发工资中扣款抵还。并可扣付每天0.05%的罚金。

  2.职工因公出差或探亲、疗养时,必须按最近线路乘车,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及我公司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不得已出差或疗养之机游山玩水,观光名胜,凡不按任务单所指的地点、时间完成出差任务或超出规定的开支,财务部拒绝报销。

  3.各种支出款项,报销时必须有对方单位的正式发票,据以填制的费用报销单等,财务部审核无误时,经公司领导签字方可报销。金额较大的需两位领导同时签字方可予以报销。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私支现金。

  酒店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日报销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日与总账,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由财务制度并负责解续。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10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现金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第三条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第四条现金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五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X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第六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

  第四章现金收付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司现金收付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条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按开户银行确定的时间送存。

  第十二条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三条公司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经有效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提取。

  第十四条公司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第十五条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并按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八条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额,财务部经理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必须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十九条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第二十二条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无预借款直接报账的,由

  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第二十三条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X天内报账,对过期未报的通知该部门报账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出差借款XX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五章企业与其他单位在使用现金时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借款必须持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代借据。

  第二十八条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12

  公司名称:

  盘点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1、现金实点数(A):

  盘点结果:

  面值

  数量

  金额

  1角

  异常情况:

  2角

  5角

  1元

  2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100元

  合计:

  2、加:其它项目支出(B=C+D):

  未入账报销单(C):

  保管人签名:

  未入账借支单(D):

  3、实存数(E=A+B)

  4、账面数(F):

  5、盘盈(盘亏)数(G=E-F):

  盘点人:

  监盘人:

  会计主管: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13

  一、现金日常工作依据:

  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9月23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规定:

  1、禁止以现金支付供应商货款。

  2、转账起点一千元。

  3、领款人领款时要签署领款人姓名、领款金额、已领款、领款日期,否则不得付款。

  4、不得白条抵库。

  5、零星采购中已经付款给供应商的,业务员要提交收款方提供的收款收据,收据要加盖对方公章或财务章。或者要求供应商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现金收讫字样。

  6、出纳员要发挥“闸口”作用,坚持审核无误后付款。

  7、总裁出差期间急用现金,办理正常签字手续后,到总裁秘书处备案并与股份公司总经理沟通,总经理回来后补签字。

  8、各独立核算单位总经理不得擅自动用金库现金,出纳员不得受理手续不完整的现金付款业务。

  9、现金收付款业务须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

  四、附则

  1、本制度财务中心解释。

  2、本制度财务总监确认后生效。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2.1职工工资、津贴。

  2.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2.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2.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2.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存放保险柜的房间无人时,需将保险柜的密码调乱报警器开关打开。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5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总经理审批并签章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经理导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总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宁的人员,必须在返宁后的三日内报帐。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使用报警安全包,有保卫人员同行,以确保安全。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9.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9.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9.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9.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9.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9.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9.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 现金收入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 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 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 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5.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 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报销时须本人提供相应车票证明,无车票或车票超标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发票,以注销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 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 总公司机关经理办、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 总公司机关经理办的备用金标准暂定为5000元,行政科为20xx元。

  第十八条 各部门备用金应由报账员负责专人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并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九条 备用金为各相关部门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

  第二十条 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财务科报账以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 报账员应于每月末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科。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机关领导、财务科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每年年初根据总公司机关领导的批示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备用金,年底各相关部门报账员到财务科核销。

  第五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 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 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三十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六章 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从xx年xx 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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