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1 17:54:37 制度 我要投稿

[优]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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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运营部负责人,负责生活区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五、保证宿舍内用电安全,严禁宿舍员工私接电源、私拉电线插座,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电线过载,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开启配电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开启、玩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在火警时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下穿过或与可燃物接触。

  九、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空调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门窗,切断宿舍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或关闭总电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财物,不在寝室存档大量现金,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财物失窃。

  十二、生活区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十三、23:00以后需自觉熄灯,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活动,色情活动及吸毒等的违法行为,违者将上报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十四、火警: 119 匪警电话: 110 急救电话: 120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消防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全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依靠全体职工和学生做好火灾的预防和自救工作。

  三、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具体分工如下:

  (一)学生处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制定相关制度,掌握学生宿舍防火情况。

  (二)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宿舍日常消防设施及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栋值班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学校要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防火知识和违反消防规定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后勤负责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电及日常生活协调工作。

  (五)学生宿舍舍长负责督促落实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损坏供电设施。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取暖炉、充电器、接线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六)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七)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器设备上拴挂蚊帐。

  (八)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住宿学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 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 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 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 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 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 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 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 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 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 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 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 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 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 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1、遵守国家规定的消防法规、法律。

  2、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员、住宿人员,都必须熟悉宿舍的地理环境、出入口位置、消防通道等。

  3、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员,住宿人员都必须懂得使用灭火器材,懂得如何在紧急情况下怎样报警,怎样进行有效疏散。

  4、禁止在宿舍抽烟、丢烟头,尤其要杜绝卧床吸烟现象。

  5、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畅通。

  6、不准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或将消防通道作其它用途,任何时间,消防通道门都有不能上锁以保证畅通。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8、严禁在宿舍及宿舍周边燃放烟火爆竹。

  9、非酒店专业电工,不准在宿舍内擅自接驳电源、线路。

  10、服从上级和酒店专业人员的管理,爱护宿舍的消防设施及器材,保证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能正常使用。

  11、住宿人员离开宿舍时,要认真检查室内是否留有火种,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点燃蜡烛和蚊香需要有人在场,用不燃物垫,远离任何可燃物,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剧毒、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用电安全,严防火灾。禁止烹饪、烹饪等。

  4、宿舍内禁止私接电源和安装插座。除电脑和吹风机(限800w以下)外,不得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使用计算机的人员需要在HRM部门注册并允许使用。

  5、禁止用任何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未经允许,禁止拆除水暖设备、电气设施,未经允许修理供电设施。

  6、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阅读。

  7、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在床上,穿过席子或与可燃物连接(如电风扇放在床上吹风)。

  8、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气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员离室锁门时,一定要检查并关闭窗户、电灯、电风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如果在宿舍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无法查明,则视为整个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处罚。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经公司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遵守项目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3、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如发现私自开小灶,发现第一次煮饭者罚款100元,班组长罚款300元,发现第二次没收炉灶等相关餐具;

  4、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

  5、民工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公共卫生间整洁;

  6、民工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方能住宿;

  7、民工宿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9、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垃圾桶,每天有专人清理卫生;

  10、工人晒衣区设置在屋面指定位置,不得在房间及走廊通道上随意乱晒衣服

  11、本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拍照检查记录。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

  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使用电脑的人员需至hrm部登记,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5、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6、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7、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8、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学工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宿舍消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指挥督查等工作。小组组长学工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部长担任,成员包括科长、副科长、各楼栋楼栋长和管理员。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宿舍事务科负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

  1、学生要养成安全用电、用水的良好习惯,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宿管部门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发生;

  2、学生宿舍楼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分区制度,责任区(楼栋)负责人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紧急疏散;

  3、严禁私自占用消防管道和损坏公共消防设施,熟悉灭火工作程序;

  4、学生严禁在学生宿舍室内生火做饭、违章用电、使用高能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线;

  5、严禁携带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险品进入学生宿舍;

  6、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张、燃放烟花爆竹,按照正常的'作息时间休息,熄灯后严禁点蜡烛,以免引发火灾;

  7、因违章用电或其他人为原因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消防水枪、水带操作规范

  1、使用程序

  ⑴打开防火栓门,取出水带、水枪;

  ⑵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若有破损严禁使用;

  ⑶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⑷将水带靠近消防栓端与消防栓连接,连接时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⑸将水带另一端与水枪连接(连接程序与消防栓连接相同);

  ⑹连接完毕至少2人握紧水枪,对准火场(勿对人,防止高压水伤人);

  ⑺缓慢打开消防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场进行灭火。

  2、使用与维护

  ⑴使用和存放时,应避免摔、撞和重压,以防变形而装折困难;

  ⑵连接之前,应认真检查滑槽和密封部位,若有污泥和砂粒等杂质须及时清除,以防装折困难、密封不良;

  ⑶存放时注意避免与酸、碱等化学物品等接触,以防金属件腐蚀和橡胶密封圈变质。

  3、注意事项

  ⑴用消防栓灭火至少3人,2人握水枪,1人开阀;

  ⑵防止水枪与水带、水带与阀门脱开,造成高压水伤人;

  ⑶使用消防栓应先检查是否断电,断电后方可进行施救;

  ⑷使用消防栓救火,尽量避免消防水流向楼梯。

  四、手提灭火器使用规范

  1、灭火操作

  ⑴手提灭火器,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干粉筒内的干粉抖松;

  ⑵扯去铅封,拔出保险销,立于离着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⑶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压使干粉喷出,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⑷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着火点,直到火焰安全熄灭,以免复燃;

  ⑸灭火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2、注意事项

  ⑴灭火时,不可冲击液面,以免飞溅;

  ⑵灭火器一经开启,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气、装粉后才能保证使用;

  ⑶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情况,应慢慢拧松盖,让气粉喷出。

  五、消防检查范围

  ⑴消防栓每月查看是否堵塞、阀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修;

  ⑵消防通道每周查看是否畅通、有无堆积杂物,通道门、钥匙是否齐全完好。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厂内统一管理和安排。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和点燃蜡烛、蚊香等。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居毒以及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括座。

  5、禁止在蚊帐内点炷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下。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烧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门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 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 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

  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

  第五条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整改火灾隐患;

  (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八)根据营业场所规模及经营商品的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六条商场的电工、 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工及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商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二)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第八条商场营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三)柜台售货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柜台外不准堆放商品;

  (五)敞开售货区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疏散楼梯间、地下商场应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七)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下方,不准设置柜台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门、楼梯、通道应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十一)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第九条商场出租场所、 柜台或从事联销活动应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第十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售货区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售货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准同柜台出售。

  第十一条商场电气设备的安装、 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三)商场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商品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经商场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第十二条商场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商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第十三条商场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需动用明火的,须经商场负责人批准。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商场的配电室、木工室、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商场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商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排烟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七条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商场, 应按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如期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我院对学生宿舍特规定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严禁使用一切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器具,违者按规定给予没收。

  二、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烧水、做饭等,不准点燃蜡烛、蚊香,不准焚烧废纸、垃圾,如有违反,按规处罚。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等行为,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四、宿舍内严禁外人留宿,如有学生亲属探视需住宿,上报医务科批准。

  五、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医院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

  六、以上条款如有违规,一律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1、遵守国家规定的消防法规、法律。

  2、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员、住宿人员,都必须熟悉宿舍的地理环境、出入口位置、消防通道等。

  3、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员,住宿人员都必须懂得使用灭火器材,懂得如何在紧急情况下怎样报警,怎样进行有效疏散。

  4、禁止在宿舍抽烟、丢烟头,尤其要杜绝卧床吸烟现象。

  5、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畅通。

  6、不准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或将消防通道作其它用途,任何时间,消防通道门都有不能上锁以保证畅通。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8、严禁在宿舍及宿舍周边燃放烟火爆竹。

  9、非酒店专业电工,不准在宿舍内擅自接驳电源、线路。

  10、服从上级和酒店专业人员的管理,爱护宿舍的消防设施及器材,保证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能正常使用。

  11、住宿人员离开宿舍时,要认真检查室内是否留有火种,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用火、用电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定期对用电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养老院内严禁使用明火。

  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体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能够达到“四懂” “五会”的要求。 “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五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门窗,切断宿舍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或总电源。

  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运营部负责人,负责生活区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五、保证宿舍内用电安全,严禁宿舍员工私接电源、私拉电线插座,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电线过载,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开启配电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开启、玩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在火警时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下穿过或与可燃物接触。

  九、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空调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23:00以后需自觉熄灯,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活动,色情活动及吸毒等的违法行为,违者将上报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十一、保管好自己财物,不在寝室存档大量现金,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财物失窃。

  十二、生活区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十三、火警:119匪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生活指导老师和各班班主任是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负好则。应对所管理的住宿生进行住宿守则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

  二、生活指导老师、各班班主任每天应到住宿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内抽烟、点蜡烛、用电炉等用电器。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处理,并向值周行政汇报。

  三、值周行政、老师,生活指导老师、班主任在熄灯后,应对男、女生宿舍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师生安全。

  四、各班班主任要认真开展住宿生生活自理教育、安全常识教育,让住宿生尽快适应在校集体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寝室公约》。

  五、注重发挥班队干部、寝室长的作用,管理好学生在宿舍就寝情况,维持就寝纪律,确保就寝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给班主任、值周行政、老师汇报,以便在第一时间作出处理。宿舍内的`照明开关要有专人负责,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开关好室内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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