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2 13:18:02 制度 我要投稿

房屋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房屋管理制度1

  一、报修服务电话,保证有人接听。客户报修时,受理人应对保修单位、地址、报修时间、故障情况、联系电话等作好记录,开出《维修单》,将信息反馈给维修人员。

  二、维修班长负责根据紧急程度,派出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对于收费项目,维修人员应出示公司批准的收费标准,并请客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维修质量及收费。

  三、服务要求

  (1)修人员常备维修器材应保持完好,摆放整齐,遇有维修任务时,应准确了解故障情况,作好相应准备工作。

  (2)对于客户一般性故障如换灯泡灯罩、换水龙头、插座跳闸、修理门、窗、桌椅、抽水马桶堵水等不会立即造成重大伤害和严重不便的维修,如维修人员人手不足或任务繁忙,可在半小时至一小时内派人上门服务,但需事先致电客户预约或说明情况;如维修部人手够,则应在15分钟内派人上门开展维修。

  (3)对于主进线断路跳闸、住户房门反锁关人、漏水等可能严重影响客户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较大损失的,维修人员应立即停下其他工作,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4)对于电器火灾、大面积漏水、电梯关人、卡人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害的特急性事故,维修人员应当立即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通知保安人员等其他所有予以协助的人员参加抢修。

  (5)维修人员在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将维修现场打扫干净,并将《维修单》返至维修班组。

  四、根据《维修单》上住户的意见,工程部相关人员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住户不满意维修服务进行回访,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达到住户满意,并将回访处理结果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中。

  五、维修人员根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向客户说明收费标准,并于维修单上注明费用明细,维修人员完成维修工作后请客户签名确认并收取相关费用,再将款项交于工程部,最后由工程部交财务部。

  六、房屋设施的修缮

  1、日常巡查及维修

  保安人员负责房屋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损坏、破损情况记录在《保安巡查记录表》中,并将信息反馈给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季节性检查、维修

  维修人员应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在暴雨季节来临前及暴雨后,组织人员对小区的危险部位针对防风、防雨、防漏、防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以排除不安全因素。

  3、定期检查修缮

  1)维修班应每月对工程系统进行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房屋修缮方案》,报管理处审核后落实实施。

  2)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班每两年对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据房屋完损评定等级标准,评定房屋的'完损情况,填制《房屋完损情况评价表》,从而针对性的组织维修、修缮事宜。

  3)工程部可将自己无能力实施的重大维修或功能改造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实施,根据施工规范检查监督工程质量,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4、房屋修缮资料的归档,工程部须将维修资料分类、汇总、归档,重大维修资料应长期保存,以备查阅检索。

房屋管理制度2

  房屋租管理制度是企业或个人在管理租赁房产时,为确保租赁过程的公正、公平与高效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它旨在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双方权益,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内容概述:

  1、租赁合同管理:明确租赁条款,如租金、租期、押金、维修责任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2、房屋维护与保养:规定租户和房东在房屋维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房屋的良好状态。

  3、租金收缴与管理:设定租金支付方式、时间及逾期处理办法,确保租金按时收取。

  4、租户筛选与入住流程:制定租户资格审查标准,规范租户入住手续。

  5、解约与续租规定:明确提前解约、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以及续租申请流程。

  6、争议解决机制:设立投诉渠道,规定纠纷处理程序,促进和谐租赁关系。

  7、安全与风险管理:强调消防安全、租户安全教育,预防和应对潜在风险。

  8、数据记录与报告:保持租赁相关信息的准确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汇报。

房屋管理制度3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oa、crm等内部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2)负责培训公司内部员工内部系统的使用

  3)根据公司的发展及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对现行内部系统作出适应现状的调整

  4)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网络运营的`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6)在规定时间做好周计划表以及周总结表汇总至部门经理处

房屋管理制度4

  房屋使用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业主、租户及物业管理者行为的规则,旨在确保房屋的安全、整洁和有效利用。它涵盖了日常维护、使用权限、责任划分、违规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使用权规定:明确业主和租户的`使用权,包括对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和私人空间的保护。

  2、维护保养:设定定期检查和维修的规定,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

  3、安全规定:规定火警、盗窃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及电器、燃气等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卫生:设定垃圾处理、清洁卫生等相关标准,保持居住环境整洁。

  5、噪音控制:规定噪音限制,防止扰民行为。

  6、装修管理:对房屋装修进行审批和监管,防止破坏房屋结构。

  7、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包括租赁合同、押金管理等。

  8、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确保制度执行。

房屋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位的《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办理拆房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拆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进行核准、登记管理。

  (五)依法查处拆房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拆迁人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拆房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的拆房施工单位。拆管部门和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拆房施工单位从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条件:

  (一)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三)拆房施工单位对从事拆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拆房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房工程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房作业,同时,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拆房施工作业。

  第七条 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安监部门办理拆房安监手续,同时应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准登记手续。

  (二)拆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等应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

  ⑴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

  ⑵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

  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第八条 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三)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利益,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区内业主在进行房屋出租时,必须在出租行为发生一个月内与承租人一起到物业客服中心进行登记,结算相关费用(管理费、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2、承租人必须持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办理租赁手续。

  3、业主不得将房屋租赁给无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具备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并填写,<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暂住人口登记表>。

  5、小区出租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及危害物品;不准经营开办网吧、游戏厅、练歌房、餐饮场所等。

  6、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7、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物业客服中心(或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9、承租人按需时缴纳管理费及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或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缴费方进行交纳。

  10、承租人有权享受小区业主的各项物业服务,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11、承租人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12、对违反本规定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房屋管理制度7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装修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业主权益,提高装修质量,减少纠纷,并为装修公司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这一制度涵盖了从项目启动到验收的全过程,涉及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设计管理:规范设计流程,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需求及建筑法规,明确设计变更程序。

  2、施工管理:规定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规定施工工艺标准。

  3、材料管理:设定材料采购标准,确保材料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

  4、安全管理:制定工地安全规定,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

  5、环保管理:遵守环保法规,控制噪音、尘土等污染,推行绿色装修。

  6、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检查机制,确保工程达标,处理质量问题。

  7、成本管理:合理控制预算,避免超支,明确费用支付流程。

  8、业主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业主疑虑,确保业主满意度。

房屋管理制度8

  xx家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属业主的共有资产,为加强xx家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简称“本体基金”)的管理,保障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利用本体基金维护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深物价[1998]136号《关于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本小区本体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xx家园管理处是负责业主房屋本体基金的收缴及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管理处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房屋本体基金进行准确核算,并按每个单位登记专帐,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小区的本体基金。每三个月将本体基金的收支情况在《管理报告》中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三、管理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体基金的计划及预算,提交业委会审议通过。

  四、管理处动用本体基金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其中: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处负责人和本栋楼长共同签证后支付,并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或维修金额1001元以上的,须经本栋占60%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委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管理处负责人签字,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

  本体基金确实不够支出时,经占60%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由该栋的业主分摊。

  五、如业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不同意使用本体基金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管理处认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该项目实施涉及特区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可经福田区住宅管理部门核准。

  六、管理处使用本体基金实施对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时,按支出额执行相应的费用定额标准。

  七、本体基金的主管部门是市住宅主管部门,接受福田区住宅管理部门对本小区的本体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八、本制度参照《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制定。

房屋管理制度9

  1.0本公司的房屋维修计划及维修手续依照本规程执行。

  2.0本规程中的维修是指办公楼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设、改造和更新。

  3.0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行政办主任及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4.0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财产等的维修计划,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施维修业务。

  5.0办公室协助责任人,组织、协调维修工作。

  6.0财务部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与实际维修费用是否一致。

  7.0维修计划的确立

  7.1责任人在进行维修前,应向办公室提交维修计划。

  7.2办公室确认有必要后,并请示公司主管后,作出具体的指示。

  7.3办公室从技术的.角度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投资计划,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7.4财务部经理依据该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7.5 4000元千设备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由副总经理审批,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定,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须交董事会审议。

  8.0维修的实施

  8.1对核准的维修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给办公室主任和财务部经理后,组织实施。

  8.2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组织实施。

  8.3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预算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按第8.1所列程序,修订投资计划。

  9.0维修的监督与审查

  9.1维修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经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提交工程变更或追加预算申请。

  9.2办公室主任应从技术角度对上述申请作出审查,编制设备计划修正案,提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9.3维修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决,超过1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10.0责任人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报告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11.0公司员工住宅和集体宿舍的维修规程,另行制订。

  12.0本规程的实施细则则负责维修计划实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财务主管制订。

  13.0本规程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房屋管理制度10

  房屋水电管理制度是对一栋建筑内水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进行规范的制度,旨在确保住户的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内容概述:

  1、设施管理:涵盖水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包括水管、电线、电表、阀门等设备的`完好性。

  2、使用规定:明确住户的水电使用规则,如合理用电用水、避免浪费、禁止私拉乱接等。

  3、故障处理:设定故障报修流程,包括报修方式、响应时间、维修标准等。

  4、费用管理:规定水电费用的计算、收取、公示和争议解决机制。

  5、安全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如停电、漏水等情况的应对,以及安全教育和培训。

  6、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水电法规及安全标准。

房屋管理制度11

  在一个房屋维修管理制度中,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维修责任、维修资金来源、维修程序、维修标准、维修监督、维修记录等。

  1. 维修责任: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维修责任分工,例如内部维修由业主负责,公共区域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 维修资金来源:规定维修资金的来源,包括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临时维修费用等。

  3. 维修程序:规定维修流程,包括维修申报、评估、批准、实施、验收等环节。

  4. 维修标准:明确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维修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5. 维修监督:建立维修监督机制,确保维修工作的透明和公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6. 维修记录:做好维修记录,包括维修申报表、维修记录表、维修验收表等,方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房屋维修概念

  房屋维修是指对房屋内外部的设施、设备或结构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修复或更新的工作,旨在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住户的安全和舒适。

  1. 定期检查:定期对房屋内外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2. 保养: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整等,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修复:对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保持房屋设施的`完好状态。

  4. 更新:根据需要对房屋设施进行更新,以适应时代发展和住户需求的变化。

  5. 安全和舒适:维修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住户的安全和舒适,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的房屋维修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房屋维修概念,可以有效管理房屋维修工作,保障住户的利益和生活质量。

房屋管理制度1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范围

  本协议规定了本单位房屋租赁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场所。

  二、总则

  为落实我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房屋租凭安全管理办法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州市消防条例》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四、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合同要求;

  2、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必须签订安全、防火、治安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五、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3、乙方动用明火必须经出租方主管部门审核,动火必须符合《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配备消防器材;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6、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7、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8、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9、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1、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2、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3、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4、必须组织全体生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5、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6、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7、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8、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9、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品牌企业优先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优先于个人;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房屋出租单位,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

  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和卖场柜台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

  人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装修费用。

  第十九条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暖设施,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一条未经房屋出租单位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

  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丢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四条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各房屋出租单位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及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以及对租赁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承租人信息等内容填写清楚。

  第二十七条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户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备招标出租条件的,应使用招标办法确定承租人。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废止。

房屋管理制度14

  物业辖区房屋外墙的清洁管理规程

  1、范围

  首层的外部墙壁,玻璃、商铺外围墙。

  2、标准

  清洗后表面无灰尘、污迹、锈迹,无因清洁剂化学反应而造成外墙变色、粉化等。

  3、清洁时间

  每1年清洁2次。

  4、作业程序

  1)检查各清洁作业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天台上的悬挂支撑物是否牢固,制定作业方案;

  2)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提前3天发布'清洁通知';

  3)正式清洁前,要求全面检查吊绳、安全带等的性能,保证各项设施的绝对安全;

  4)在作业范围不少于5米外围设置警示牌,并用围带围住,至少有1名员工在地面守卫,同时天台也要配置1名员工,以防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防止污水飘落而给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绝不准进入业户单元内;

  6)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整齐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并佩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绑在天台上稳固的地方,每条安全绳只供一个人使用;

  7)作业所用的工具必须用细绳或袋装好绑好在吊绳上,以防坠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刮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妥善收拾好吊绳、围护带和警示牌等;

  9)作业全部完成,及时清理好现场,并出通知告之业主。

房屋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同时确保小区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在一个月内与承租人一起到物业客服中心进行登记,并结算相关费用(如管理费、物业代收的其他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2.承租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租赁合同。若发现承租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物业有权拒绝其入住。

  3.租赁期限应当明确,且不得超过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物业提出申请。

  4.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5.物业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承租人改正或终止租赁合同。

  6.租赁房屋的装修和改造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未经物业同意不得进行大规模装修或改造。

  7.租赁房屋的.维修和保养由业主负责,如因业主原因导致房屋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物业应当及时处理租赁房屋的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和承租人,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9.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及时退还房屋,并清理好房屋内的物品和垃圾。

  10.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业主或承租人,物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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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房屋管理制度1

  一、报修服务电话,保证有人接听。客户报修时,受理人应对保修单位、地址、报修时间、故障情况、联系电话等作好记录,开出《维修单》,将信息反馈给维修人员。

  二、维修班长负责根据紧急程度,派出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对于收费项目,维修人员应出示公司批准的收费标准,并请客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维修质量及收费。

  三、服务要求

  (1)修人员常备维修器材应保持完好,摆放整齐,遇有维修任务时,应准确了解故障情况,作好相应准备工作。

  (2)对于客户一般性故障如换灯泡灯罩、换水龙头、插座跳闸、修理门、窗、桌椅、抽水马桶堵水等不会立即造成重大伤害和严重不便的维修,如维修人员人手不足或任务繁忙,可在半小时至一小时内派人上门服务,但需事先致电客户预约或说明情况;如维修部人手够,则应在15分钟内派人上门开展维修。

  (3)对于主进线断路跳闸、住户房门反锁关人、漏水等可能严重影响客户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较大损失的,维修人员应立即停下其他工作,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4)对于电器火灾、大面积漏水、电梯关人、卡人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害的特急性事故,维修人员应当立即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通知保安人员等其他所有予以协助的人员参加抢修。

  (5)维修人员在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将维修现场打扫干净,并将《维修单》返至维修班组。

  四、根据《维修单》上住户的意见,工程部相关人员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住户不满意维修服务进行回访,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达到住户满意,并将回访处理结果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中。

  五、维修人员根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向客户说明收费标准,并于维修单上注明费用明细,维修人员完成维修工作后请客户签名确认并收取相关费用,再将款项交于工程部,最后由工程部交财务部。

  六、房屋设施的修缮

  1、日常巡查及维修

  保安人员负责房屋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损坏、破损情况记录在《保安巡查记录表》中,并将信息反馈给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季节性检查、维修

  维修人员应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在暴雨季节来临前及暴雨后,组织人员对小区的危险部位针对防风、防雨、防漏、防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以排除不安全因素。

  3、定期检查修缮

  1)维修班应每月对工程系统进行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房屋修缮方案》,报管理处审核后落实实施。

  2)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班每两年对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据房屋完损评定等级标准,评定房屋的'完损情况,填制《房屋完损情况评价表》,从而针对性的组织维修、修缮事宜。

  3)工程部可将自己无能力实施的重大维修或功能改造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实施,根据施工规范检查监督工程质量,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4、房屋修缮资料的归档,工程部须将维修资料分类、汇总、归档,重大维修资料应长期保存,以备查阅检索。

房屋管理制度2

  房屋租管理制度是企业或个人在管理租赁房产时,为确保租赁过程的公正、公平与高效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它旨在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双方权益,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内容概述:

  1、租赁合同管理:明确租赁条款,如租金、租期、押金、维修责任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2、房屋维护与保养:规定租户和房东在房屋维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房屋的良好状态。

  3、租金收缴与管理:设定租金支付方式、时间及逾期处理办法,确保租金按时收取。

  4、租户筛选与入住流程:制定租户资格审查标准,规范租户入住手续。

  5、解约与续租规定:明确提前解约、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以及续租申请流程。

  6、争议解决机制:设立投诉渠道,规定纠纷处理程序,促进和谐租赁关系。

  7、安全与风险管理:强调消防安全、租户安全教育,预防和应对潜在风险。

  8、数据记录与报告:保持租赁相关信息的准确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汇报。

房屋管理制度3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oa、crm等内部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2)负责培训公司内部员工内部系统的使用

  3)根据公司的发展及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对现行内部系统作出适应现状的调整

  4)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网络运营的`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6)在规定时间做好周计划表以及周总结表汇总至部门经理处

房屋管理制度4

  房屋使用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业主、租户及物业管理者行为的规则,旨在确保房屋的安全、整洁和有效利用。它涵盖了日常维护、使用权限、责任划分、违规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使用权规定:明确业主和租户的`使用权,包括对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和私人空间的保护。

  2、维护保养:设定定期检查和维修的规定,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

  3、安全规定:规定火警、盗窃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及电器、燃气等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卫生:设定垃圾处理、清洁卫生等相关标准,保持居住环境整洁。

  5、噪音控制:规定噪音限制,防止扰民行为。

  6、装修管理:对房屋装修进行审批和监管,防止破坏房屋结构。

  7、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包括租赁合同、押金管理等。

  8、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确保制度执行。

房屋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位的《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办理拆房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拆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进行核准、登记管理。

  (五)依法查处拆房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拆迁人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拆房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的拆房施工单位。拆管部门和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拆房施工单位从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条件:

  (一)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三)拆房施工单位对从事拆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拆房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房工程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房作业,同时,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拆房施工作业。

  第七条 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安监部门办理拆房安监手续,同时应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准登记手续。

  (二)拆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等应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

  ⑴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

  ⑵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

  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第八条 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三)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利益,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区内业主在进行房屋出租时,必须在出租行为发生一个月内与承租人一起到物业客服中心进行登记,结算相关费用(管理费、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2、承租人必须持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办理租赁手续。

  3、业主不得将房屋租赁给无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具备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并填写,<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暂住人口登记表>。

  5、小区出租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及危害物品;不准经营开办网吧、游戏厅、练歌房、餐饮场所等。

  6、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7、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物业客服中心(或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9、承租人按需时缴纳管理费及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或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缴费方进行交纳。

  10、承租人有权享受小区业主的各项物业服务,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11、承租人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12、对违反本规定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房屋管理制度7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装修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业主权益,提高装修质量,减少纠纷,并为装修公司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这一制度涵盖了从项目启动到验收的全过程,涉及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设计管理:规范设计流程,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需求及建筑法规,明确设计变更程序。

  2、施工管理:规定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规定施工工艺标准。

  3、材料管理:设定材料采购标准,确保材料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

  4、安全管理:制定工地安全规定,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

  5、环保管理:遵守环保法规,控制噪音、尘土等污染,推行绿色装修。

  6、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检查机制,确保工程达标,处理质量问题。

  7、成本管理:合理控制预算,避免超支,明确费用支付流程。

  8、业主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业主疑虑,确保业主满意度。

房屋管理制度8

  xx家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属业主的共有资产,为加强xx家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简称“本体基金”)的管理,保障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利用本体基金维护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深物价[1998]136号《关于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本小区本体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xx家园管理处是负责业主房屋本体基金的收缴及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管理处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房屋本体基金进行准确核算,并按每个单位登记专帐,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小区的本体基金。每三个月将本体基金的收支情况在《管理报告》中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三、管理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体基金的计划及预算,提交业委会审议通过。

  四、管理处动用本体基金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其中: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处负责人和本栋楼长共同签证后支付,并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或维修金额1001元以上的,须经本栋占60%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委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管理处负责人签字,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

  本体基金确实不够支出时,经占60%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由该栋的业主分摊。

  五、如业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不同意使用本体基金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管理处认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该项目实施涉及特区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可经福田区住宅管理部门核准。

  六、管理处使用本体基金实施对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时,按支出额执行相应的费用定额标准。

  七、本体基金的主管部门是市住宅主管部门,接受福田区住宅管理部门对本小区的本体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八、本制度参照《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制定。

房屋管理制度9

  1.0本公司的房屋维修计划及维修手续依照本规程执行。

  2.0本规程中的维修是指办公楼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设、改造和更新。

  3.0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行政办主任及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4.0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财产等的维修计划,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施维修业务。

  5.0办公室协助责任人,组织、协调维修工作。

  6.0财务部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与实际维修费用是否一致。

  7.0维修计划的确立

  7.1责任人在进行维修前,应向办公室提交维修计划。

  7.2办公室确认有必要后,并请示公司主管后,作出具体的指示。

  7.3办公室从技术的.角度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投资计划,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7.4财务部经理依据该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7.5 4000元千设备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由副总经理审批,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定,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须交董事会审议。

  8.0维修的实施

  8.1对核准的维修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给办公室主任和财务部经理后,组织实施。

  8.2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组织实施。

  8.3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预算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按第8.1所列程序,修订投资计划。

  9.0维修的监督与审查

  9.1维修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经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提交工程变更或追加预算申请。

  9.2办公室主任应从技术角度对上述申请作出审查,编制设备计划修正案,提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9.3维修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决,超过1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10.0责任人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报告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11.0公司员工住宅和集体宿舍的维修规程,另行制订。

  12.0本规程的实施细则则负责维修计划实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财务主管制订。

  13.0本规程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房屋管理制度10

  房屋水电管理制度是对一栋建筑内水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进行规范的制度,旨在确保住户的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内容概述:

  1、设施管理:涵盖水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包括水管、电线、电表、阀门等设备的`完好性。

  2、使用规定:明确住户的水电使用规则,如合理用电用水、避免浪费、禁止私拉乱接等。

  3、故障处理:设定故障报修流程,包括报修方式、响应时间、维修标准等。

  4、费用管理:规定水电费用的计算、收取、公示和争议解决机制。

  5、安全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如停电、漏水等情况的应对,以及安全教育和培训。

  6、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水电法规及安全标准。

房屋管理制度11

  在一个房屋维修管理制度中,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维修责任、维修资金来源、维修程序、维修标准、维修监督、维修记录等。

  1. 维修责任: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维修责任分工,例如内部维修由业主负责,公共区域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 维修资金来源:规定维修资金的来源,包括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临时维修费用等。

  3. 维修程序:规定维修流程,包括维修申报、评估、批准、实施、验收等环节。

  4. 维修标准:明确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维修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5. 维修监督:建立维修监督机制,确保维修工作的透明和公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6. 维修记录:做好维修记录,包括维修申报表、维修记录表、维修验收表等,方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房屋维修概念

  房屋维修是指对房屋内外部的设施、设备或结构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修复或更新的工作,旨在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住户的安全和舒适。

  1. 定期检查:定期对房屋内外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2. 保养: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整等,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修复:对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保持房屋设施的`完好状态。

  4. 更新:根据需要对房屋设施进行更新,以适应时代发展和住户需求的变化。

  5. 安全和舒适:维修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住户的安全和舒适,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的房屋维修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房屋维修概念,可以有效管理房屋维修工作,保障住户的利益和生活质量。

房屋管理制度1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范围

  本协议规定了本单位房屋租赁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场所。

  二、总则

  为落实我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房屋租凭安全管理办法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州市消防条例》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四、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合同要求;

  2、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必须签订安全、防火、治安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五、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3、乙方动用明火必须经出租方主管部门审核,动火必须符合《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配备消防器材;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6、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7、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8、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9、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1、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2、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3、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4、必须组织全体生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5、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6、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7、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8、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9、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品牌企业优先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优先于个人;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房屋出租单位,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

  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和卖场柜台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

  人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装修费用。

  第十九条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暖设施,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一条未经房屋出租单位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

  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丢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四条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各房屋出租单位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及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以及对租赁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承租人信息等内容填写清楚。

  第二十七条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户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备招标出租条件的,应使用招标办法确定承租人。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废止。

房屋管理制度14

  物业辖区房屋外墙的清洁管理规程

  1、范围

  首层的外部墙壁,玻璃、商铺外围墙。

  2、标准

  清洗后表面无灰尘、污迹、锈迹,无因清洁剂化学反应而造成外墙变色、粉化等。

  3、清洁时间

  每1年清洁2次。

  4、作业程序

  1)检查各清洁作业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天台上的悬挂支撑物是否牢固,制定作业方案;

  2)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提前3天发布'清洁通知';

  3)正式清洁前,要求全面检查吊绳、安全带等的性能,保证各项设施的绝对安全;

  4)在作业范围不少于5米外围设置警示牌,并用围带围住,至少有1名员工在地面守卫,同时天台也要配置1名员工,以防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防止污水飘落而给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绝不准进入业户单元内;

  6)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整齐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并佩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绑在天台上稳固的地方,每条安全绳只供一个人使用;

  7)作业所用的工具必须用细绳或袋装好绑好在吊绳上,以防坠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刮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妥善收拾好吊绳、围护带和警示牌等;

  9)作业全部完成,及时清理好现场,并出通知告之业主。

房屋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同时确保小区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在一个月内与承租人一起到物业客服中心进行登记,并结算相关费用(如管理费、物业代收的其他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2.承租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租赁合同。若发现承租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物业有权拒绝其入住。

  3.租赁期限应当明确,且不得超过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物业提出申请。

  4.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5.物业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承租人改正或终止租赁合同。

  6.租赁房屋的装修和改造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未经物业同意不得进行大规模装修或改造。

  7.租赁房屋的.维修和保养由业主负责,如因业主原因导致房屋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物业应当及时处理租赁房屋的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和承租人,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9.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及时退还房屋,并清理好房屋内的物品和垃圾。

  10.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业主或承租人,物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租赁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