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办公室加强消防队员的技术防范训练,发挥其实击作用。总务处要做好消防器材维修、交换等工作。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宿舍、电脑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15、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6、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7、合理布局全校消防设施,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8、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3.1安质环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2安质环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编制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编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
3.3消防员、安全员巡检内容应包括消防、防火、禁烟,并检查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公司,监督入公司车辆安装阻火器。
3.4安质环部消防队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6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1.1生产过程中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b.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c.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d.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e.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f.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d.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a.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
b.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种物质。
4.1.2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
b.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c.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
b.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a.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b.二级: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C.三级: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公司生产区:备品备件库、生产综合楼、成品库区、浴室、配电房、公司主干道及其周围。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治泄漏。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d.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b.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e.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公司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c.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c.生产过程中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4.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公司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散发可燃气体的公司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a.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c.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d.公司消防员、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f.消防队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队的监督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环保处的领导。
g.公司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由安质环部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h.公司安质环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a.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建设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
b.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公司内消防设施现状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c.公司安质环部消防队应对建筑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d.公司区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若有损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与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联系恢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县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f.生产部(水泵房)供水系统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随时满足消防用水,发生事故时全力确保水源供应。
g.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环保处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
a.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b.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c.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c.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a.各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a.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必须记录在案。
a.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a.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惩,反之则惩罚。
b.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a.对本公司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a.对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b.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火灾事故台帐的建立和完善。
c.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a.对本公司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b.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a.各部门、职能部门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c.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d.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a.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800元,公司级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200元,并罚所在部门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关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安质环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做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
4.7.3各部门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处罚该部门50元,生产区域发现烟头的,处罚该烟头所在位置的当班员工每个50元。
5.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第6号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1、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评比活动。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德育处通报。
5、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防职能部门。
6、对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和规范销售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炮竹点的消防安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检查的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并做好记录。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它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被遮挡而影响使用。
4、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禁止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或在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的。
6、其它安全情况。
二、隐患整改: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提出整改意见、方案。并登记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保障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及人身安全的应整改。
三、防火检查人员职责:
1、防火检查人员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2、防火检查人员应当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便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殊维护,常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常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洁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退一切担心全隐患,上班后如发觉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爱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觉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马上报告有关部门准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四周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常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娴熟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图书馆是学校重要的、财产管理部门,是全校师生聚集学习和工作的重要场所,确保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是图书馆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图书财产管理和设备使用管理另订有专门制度,现就做好图书馆消防工作订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图书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馆、部、室、门卫相结合的安全消防管理责任制。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馆领导负责组织制订有关制度,对全馆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和督促安全工作;各部主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消防工作,安排安全值周人员,检查本部门安全工作;各室每天值班人员下班前负责本室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对当天安全问题负责;门卫人员负责每天中午、下午、下班后及休息日巡视全馆,检查各处关闭电源、关闭门窗情况,如发现有未关闭门窗、未关电灯或电风扇等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作记录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来关闭,如因迟缓而造成事故的,照章严肃处理。
(三)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馆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书库。
(四)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馆内电源线路应定期督促学校相关职能科室检查维护,电风扇在每年使用前也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五)馆领导应定期会同学校保卫处检查全馆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使之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
(六)全体职工都应懂得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基本常识。
(七)如果馆内某部位发生火情,值班人员应立即报警,门卫人员应立即关闭全馆电源,全馆职工应立即关闭本处门窗,参与灭火和疏散读者工作。专业消防人员到位后,全馆职工应服从消防队指挥,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八)如因本馆职工失职或其他原因酿成火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事故面前畏葸不前、行动消极或临阵退缩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待聘解聘等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理部现场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理部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项目经理作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质部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考核。
4、各部门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5、各级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4)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包括本部门外来人员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5)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经理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7)负责做好本经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火灾预防
6、凡属经理部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达到“两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级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预防、会使用灭火器)的消防素质。
7、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分处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8、经理部的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9、经理部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非电工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经理部(含集体宿舍)私用电炉。
10、加工班在施工期间需要焊、割作业时,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1、施工作业队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及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各作业队要严格遵守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火灾扑救
14、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准确拨打“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15、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确定人员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
1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17、火警、火灾扑救后,实行“五不放过”(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职工未受到防火安全教育不放过、奖励未兑现不放过)。
18、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4)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19、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及赔偿损失,经理部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经理部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 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 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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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2、1企业、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保安队是全企业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消防检查;记录企业防火档案。
2、3企业义务消防队是执行企业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检查和监督本企业的消防制度落实;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严格用火管理
3、1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3、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近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气源用后必须及时关闭阀门。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3、3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四、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4、1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4、2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3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切断。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5、1各车间、物资仓库、过道、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5、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毁坏防火标志,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积累各种防火、灭火资料,记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当头有备无患。
六、开展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6、1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防火警惕性。
6、2要使绝大多数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义务消防队员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还要以较多的精力用于灭火准备工作,随时准备灭火,做到常抓不懈,广大职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如怎样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七、消防检查和考核
7、1消防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厂区进行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值班落实情况,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节假日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7、2根据某些生产和专用设备、器材存在的问题,组织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的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不出问题,然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7、3以下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未造成损失的,按企业考核工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
(2)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电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资。
(5)在禁烟区吸烟。
(6)擅自拆移消防设施。
(7)非电工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等。
7、4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或员工财产损失的,追究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的校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对涉及重大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决策;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科研管理教学培训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将消防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更新、维修、改造,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安全工作和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按规定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指挥工作;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救援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七)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第二项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培训内容,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各级各类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鼓励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教职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职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二、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进行分类教育培训,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参观体验消防站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小学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等方面的消防教育培训。
三、学校对教职员工、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学生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四)培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项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制度
学校应依据国家标准《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根据单位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内容全面、程序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学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现场指挥部、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报火警应讲明起火单位名称、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燃烧物质等基本情况。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承担引导疏散的人员应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机械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安全有效的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员并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非消防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五)通讯联络的程序和措施:派人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六)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物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七)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救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八)组织撰写火灾事故报告。
(九)学校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模拟发生火灾开展消防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演练前应告知演练范围内的各类人员、学生演练相关事项,演练中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混乱,通过演练不断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系统整体联动处置能力,演练的影像资料和文字材料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鼓励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员赴消防救援队实施培训和训练。学校可以通过和辖区消防站开展联合演练方式,不断提高演练水平和效果,检验预案的执行情况和内容的可行性。
第四项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频次。
(一)学校应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二次,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二)学校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各岗位每日一次,各处(科)室每周一次,单位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三)学校每季度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四)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实施扑救。
二、防火巡查、检查内容。
(一)防火巡查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气是否有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防火门铭牌是否清晰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距防火卷帘两侧0.5米范围内是否堆放物品,是否划黄线标志。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挪作它用、是否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气是否有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置防火标识,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知识。
6、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水源是否正常。
7、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
8、建筑防火、防烟分区是否被破坏,电缆井、管道井、通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隔墙是否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是否落实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
10、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记录是否清晰完整,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三)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是否符合规定。
2、消防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消防主、备泵切换是否正常。
3、消防电梯是否迫降首层。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能否启泵。
5、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启动和联动情况。
6、防烟排烟设施手动和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7、其他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防火检查方法。
(一)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并记录。
(二)查看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是否按照单位消防制度要求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三)询问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测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实地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消防安全状况。
(五)查看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应全面、规范,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巡查、检查人员和主管人员应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第五项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确定为火灾隐患,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二、学校应认真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开展评估风险、自主开展消防检查、自主整改火灾隐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未能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学校对下列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做好记录。
(一)安全出口上锁或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影响疏散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或处于开启状态。
(二)违章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接线板再连接线板等违规用电现象。
(三)在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违规吸烟、乱扔烟头、火柴违章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电气焊。
(四)消火栓箱、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五)违章关闭、停用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七)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八)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四、学校涉及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危险部位停用整改。
无、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向消防部门申报复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火灾隐患的部位、整改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整改人员、整改部门负责人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签字确认。
第六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制定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安全疏散设施。
(二)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使用期间不应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门。
(三)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完好,不变形、不破损,门上应有防火门的铭牌和身份证标识,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应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门上应设置“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等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需要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五)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观众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餐厅以及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学校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且应设在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六)安全出口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发现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晰且不应被遮挡。
(七)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第七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筑消防设施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检查内容以及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标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采取标识化管理。
(三)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关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五)应委托具有从业条件的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开学前、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需要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和维护保养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由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修人员或保养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制度,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遮挡,箱内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圈占、埋压,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七)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妥善保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第八项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电气、电热设备的采购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禁止私自改装供电设施,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三)配电线路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开关、插座、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设施,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
(四)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严禁带故障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维保人员或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应至少每日巡查一次,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学校每日放学后,应切断非必要的电源
(五)学校每年宜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六)学校应当建立用火、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七)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八)明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安全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九)学校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排油烟机应定期清理油垢;清洗前后影像及文字资料一式两份存档备查;鼓励学校、幼儿园委托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
(十)学校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维护保养、检测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安装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十一)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记录,确保有效状态。
(十二)使用、储存燃气的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场所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第九项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根据本单位的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人员、消防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设施,满足灭火救援及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的需要。
二、志愿消防队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消防知识等。还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技能培训。
第十项消防管理档案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是单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应详实、准确,不应漏填、涂改,并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包括单位性质、单位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内部建筑基本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他职责。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六)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情况。
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部门填写的各种法律文书,包括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火灾隐患的部位、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八)火灾情况记录,记录中包括事故时间、事故部位、经济损失、伤亡人数、火灾原因、处理情况。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记录中包括消防奖惩的时间、人员、奖惩原因、奖惩内容等。
(十)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
四、消防档案应当统一集中保管、备查,不得由个人分散保存,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消防审核批文、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故障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不应少于五年,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不应少于一年。
第十一项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学校应当自觉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X月XX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7,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歌舞厅、音乐茶座、餐饮剧场、娱乐城宫、录相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消防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规定的防火责任由娱乐场所经营者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者承包经营的,由发包者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房屋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定放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放火责任,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放火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放火规范以及其它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条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分隔。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
第十条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超过20米。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等,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二层以上的娱乐场所,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并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当由正式电工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内的电线,应当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应当穿金属套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当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好。
第十三条娱乐场所内使用霓虹灯时,变压器应当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灯管的电极与导体保持10厘米的距离,并应当安装在绝缘材料上。娱乐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霓虹灯。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器材、设施、装备。面积较大、包间较多或者设置在地下的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排烟设施和自动灭火装置。
第十五条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第十六条严禁在娱乐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防火责任制的规定,做好职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后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识;
二掌握灭火常识;
三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责任;
四发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凡未经培训和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职工不得上岗。
第十九条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营业场所中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护。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当按照岗位责任制分工,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班。营业场所内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在危险部位停工、停业、罚款。罚款具体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处5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0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全负责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向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有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需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需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0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0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定义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餐馆、茶馆、咖啡厅、酒吧,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洗浴桑拿、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屋架多采用钢结构,火灾时容易坍塌
观众厅一般空间高、跨度大,在建造时,到多数采用钢质屋架。当剧场(影剧院、会堂)发生火灾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钢屋架坍塌。
2、用电设备多,易发生电气火灾
尤其是演出时,通常使用几十个乃至上百个聚光灯、效果灯。
舞台灯光的种类和数量繁多,且分布在舞台区前后、左右、上下各个空间。通常情况下,这些灯光设施发热量大,如隔热、散热措施不当,灯具的位臵与可燃物特别是棉布、布景等布置过近,则可能引发火灾。
其次是移动灯具如果插头与插座接触不良,会因接触电阻过大而发热引燃可燃物成灾。另外,三相用电不平衡会造成局部过载,使电器线路发热,加速绝缘层老化,引起漏电、短路而发生火灾。
3、可燃材料多,遇火极易燃烧
观众厅的顶棚和墙面为满足声学设计的音响效果,大多数采用可燃材料。观众厅的坐席和有些轻型隔音吊顶,所用的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和钙塑板等,也是可燃材料。
4、剧情需要用火
因剧情需要,演员吸烟、使用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稍有不慎、极易引燃舞台上的可燃物成灾。
5、建筑空间大,火灾蔓延快
观众厅空间大,门、窗多,空气对流速度快。加之箱形舞台高大的简体空间为火势迅速发展提供了条件。舞台、观众厅、放映室如果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互相连通,任何一部分着火燃烧,在火压的作用下,会加快冷热空气对流,使燃烧的火焰、烟气快速蔓延扩大,形成全面燃烧。
6、电影放映机和音响设备可能引发火灾
放映机的灯箱温度很高,如果运行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可能造成影片着火。
(二)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所的火灾危险性
1、设置位臵不当
在居民楼、图书馆甚至博物馆内改建娱乐场所,这些场所与原有建筑防火分隔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
2、建筑耐火等级低
有些娱乐场所设在耐火等级较低(三级以下)的建筑中,有些场所虽然所在建筑耐火等级在二级以上,但由于内部装修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认为降低了整个建筑的耐火等级。
3、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
娱乐场所内使用的各种照明、音响及空调用电设备较多,且大部分不按规定安装,长时间使用,易产生线路老化,接触电阻增大,如超负荷运转,易导致火灾。
4、安全疏散通道和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虽然设了足够的出口,但多数出口常常被封闭,实际能用的往往只有一个,而且未按规定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疏散。
5、用火用电管理不严,消防设施不配套
有的娱乐场所煤油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烛火、吸烟普遍存在,乱拉乱接现象严重。
(三)保龄球馆、旱冰场的火灾危险性
1、可燃物装修、装饰物较多
保龄球馆、旱冰场的顶棚和墙面为了满足美学设计效果,采用了大量的装饰、装修材料,保龄球馆内大量铺设地板,这些材料大部分是可燃物。
2、机械设备可能引发火灾
保龄球馆的回球系统和臵瓶机如果运行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可能引发火灾。
3、电气设备多,用电量大
旱冰场设有多种照明设备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
4、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旱冰场使用过程中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将非常困难,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员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如不能及时疏散则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四)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餐馆、茶馆、咖啡厅、酒吧的火灾危险性
1、室内装饰、装修大量采用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
为满足顾客需求,茶馆的室内装饰装修已日趋复杂、时尚和高档。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大量采用可燃材料制作,致使场所内部火灾荷载大大增加,一旦失火,极易形成猛烈燃烧。
2、用火、用电频繁,容易诱发火灾
茶馆使用的灯具种类繁多,主要有固定式灯具、移动时灯具及嵌入式灯具,在其经营活动中,除将普通白炽灯、荧光灯用于正常照明外,还大量使用霓虹灯、艺术灯、筒灯、射灯和电脑灯以营造氛围。
3、人员密度大,安全疏散困难
根据调查统计,茶馆高峰时段的人员平均密度可能达到0.5~1人/㎡,属于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
4、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突出,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些茶馆不同程度存在顾客利用棋牌、麻将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为躲避执法部门检查,这些场所常常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是群死群伤。
(五)网吧的火灾危险性
1、电气设备多,用电时间长
网吧电脑、灯具、空调等用电设备多,电气线路接头,插座多,使用时间长,虽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但仍有不少网吧昼夜营业,电脑长时间处于运转状态,电气线炉敷设不规范、设备质量差、元器件发生故障,稳压电源短路或高阻抗元件接触不良等原因都可能造成火灾。特别是许多网吧电脑调整随意性大,临时拉接线路,导致线路和设备过载、老化、接触不良、漏电、三相电流不平衡等引发火灾。
2、上网人员情况复杂,易引发纵火案件
网吧内人员密集,上网人员年龄、文化层次不同,素质不一,情况复杂,特别是学生、外来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多,不文明谈吐多,由此引起的矛盾纠纷多,易引发报复性纵火等案件。
3、安全出口被封堵、封闭,疏散通道狭窄,人员疏散逃生困难
一些网吧为防止财产被盗,上网人员逃单而将第二安全出口、窗户封堵或用铁栅栏、铁门、铝合金门等封闭,造成安全出口不畅和数量不足。
4、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缺乏,火灾易蔓延扩大
有的网吧时利用原有仓库、商店、居民住宅改建的,其建筑耐火等级较低,且常常与其他营业性场所连成一片。
5、责任意识淡薄,吸烟现象屡禁不止
网吧经营管理人员较少,招聘或解聘网管人员随意性大,人员流动快,其主要任务为收银、处理电脑操作技术等,消防安全处于较松散的管理状态。
(六)洗浴桑拿、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按摩、美容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室内装饰装修复杂,可燃材料多
当前,洗浴、按摩、美容场所越来越强调场所气氛与情调的营造场所装饰装修日趋考究,木材、板材、棉麻化纤制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大量使用,加之场所内使用的家具、寝具、按摩床具、装饰物品多为可燃、易燃物品,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
2、用火、用电频繁,致灾因素多
洗浴、按摩、美容场所不但拥有空调、音响、电视、电脑、灯具等常见用电设备,而且设有远红外光波浴房、桑拿干蒸湿蒸机、远红外理疗仪器、麻醉剂、吸顶无影灯、高频电凝器以及激光美容理疗仪等多种器械和仪器,加之场所内附设的锅炉房、厨房频繁使用燃油、燃气,稍有不慎就可能诱发火灾。
3、功能分区复杂,人员疏散困难
洗浴、按摩、美容场所经营项目繁多,场所内部往往分隔成相互独立的功能分区,尤其是大型洗浴和美容场所因保护顾客隐私,经常将男宾、女宾部之间的通道封闭、隔断。
4、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突出
一些不法经营者往往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在隐蔽区域增设包厢、暗室,入口多采用与周边墙体相同的装修材料,或者悬挂装饰物品加以遮挡,若不仔细观察,常人难以发现。
5、“店、舍合一”现象突出
经营门店、员工宿舍合而为一的状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经营的保健按摩、生活美容场所,这种现象最为突出。
为提高公共娱乐场所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特编制本汇编。本汇编要求公共娱乐场所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使公共娱乐场所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营运生产、工作生活正常秩序,根据《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消防安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指导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杜绝一切隐患,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消防工作,制定总体消防规划,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大防范措施及方案。
第四条公司实行三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安全经理为总经理负责;线路安全员为安全经理负责;驾驶员为线路安全员负责。组织贯彻研究消防法规及有关安全的管理办法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做好车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并作好记录和安全相关的情况汇报。
第五条驾驶员应自觉搞好车辆消防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制度,相互监督,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报告;发现消防隐患或火灾事故,要积极配合整改或积极参加施救,并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禁品乘车,严禁在车辆上吸烟或燃放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车辆发生油、电路妨碍,应实时修复,严禁给车辆直接供油。
第八条维修或颐养车辆时,应断开总电源,严厉维修操作技术规范。
第九条车用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配置到位,并安放在车上便于取用的位置;车用灭火器材只限于随车紧急施救,严禁私自调换灭火器材或自行换装灭火器材。
第十条驾驶员负责该车辆消防器材和相关设施管理,定期对器材、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或更换,确保器材、设备齐全良好、无丢失或损坏,保证100%完好实用性,消防器材和设备的更换,由安全运输股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对在消防事情中有突出表现的以物质或现金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或本规定的,公司将赐与庄重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送公安构造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各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3、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环科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安环科由安环科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环科统一管理。
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厂内“三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旅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本队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厂方检查,服从管理。
2、凡进入我厂施工的“三队”必须与厂安全科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队制定的防火防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3、如需在厂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厂安全科申领《易燃易爆部位申请表》,经安环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在厂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6、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汽车库、铲车库、拆炉机车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该三个车库都属于油类、可燃部位,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必须严禁烟火。
2、岗位人员对所属部位应正确配备消防器材,而且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3、库内严禁乱拉电缆电线和使用电炉,照明灯不准超过100瓦。
4、库内不得堆放油布、棉纱、废纸等易燃易爆物品。
5、库内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和其他油类。
6、岗位人员应加强对各种车辆的正确认识和保养。
电磁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电磁站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部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必须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3、发生电器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扑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4、所属电缆层、沟、电容器,严禁烟火,确保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岗位人员都要掌握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部位安全。
6、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风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严禁明火,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灭火机的完好率,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灭火机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
三、必须保持风机房内卫生清洁,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严禁动火,必须动火时,要请动火许可证。
五、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加强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六、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室内要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能。
四、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五、所属电缆层、沟、蓄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六、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七、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液压站、稀有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站内严禁明火,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保持站内清洁,地面不得有油污,不得堆放杂物、易燃物。
三、站内不许有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做到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机使用方法。
四、生产、检修中需动火时,要申请办理动火证,切实做到各项防范措施。
五、站内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装置灯具。
六、站内工作人员严禁脱岗,应加强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液压站、电缆层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拆下、移动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动火项目实行分一级(公司级)二级(厂矿级)三级(车间级)审批管理,一级动火是大、中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动火时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由动火单位制定动火方案,报公司公安分局(保卫处)公司安全处审核,经公司分管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类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间、精轧机、装配机;二类要害部位润滑、液压系统设备本体和管道动火、动火前24小时,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应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经安环科对动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签署意见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如加热炉、煤气管道有煤气泄露现象时,由厂调召集安环、机动科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共同制订详细动火方案,由厂领导批准安环部门应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厂领导必要时要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由车间调度或班长任工程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报经厂调审批,并在(车间主任签字)位中签字方可动火。
动火负责人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查看120#汽油使用点、燃气管道、润滑、液压系统油箱、设备、本体和主管道严禁在夜间动火。
4、煤气管道及相关阀兰、阀体上动火和加热炉抽堵盲板、点火作业时,由安环科负责办有关动火手续,并由安环科负责与公司负责煤气防护站联系和组织厂内相关科室做好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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