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7 17:06:40 制度 我要投稿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5篇(优)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5篇(优)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

  1气瓶车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与行车纪律。

  2)、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保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做好行车记录。

  3)、因司机违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致使执照吊扣、车辆停运或车辆损坏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爱护车辆及装备,及时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车用灭火器由司机负责管理,安全员负责月检。

  6)、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乘载的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7).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8).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

  9).行经人行横道、汽车站、繁华街道时,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10).安全礼让礼宾车队,严禁穿插礼宾车队。

  11).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车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12).出车时,如随车托运物品或文件,驾驶员必须对托运物品进行检查,如属违禁品,驾驶员有权拒绝,收车后应及时向委托人答复。

  13).对车辆必备证件司机须在到期一个月前报车辆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检审手续。

  14).驾驶员必须配备移动电话,不论节假日、休息日,都要二十四小时开机,做到呼之必应、随叫随到。

  15).服从上级的临时调度。

  2、车辆的'维修保养与检查制度

  1).自行清洗车辆,确保车辆内外整洁,车内不得零乱堆置杂物等。

  2).检查润滑油、燃油储量,不足时添注。

  3).检查电瓶液位高度和冷却水存量,不足时添注。

  4).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水、漏气现象。

  5).随时检查轮胎表面有无伤痕,气压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仪表、灯光、雨刷器、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7).检查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

  8).检查制动、转向机件有无松动。

  9).发现车辆操作异常应立即检查维修,以免扩大损坏范围。

  10).随时防范车辆及备件失窃或损坏。

  11).随时注意里程数,按规定里程数更换机油、齿轮油。

  12)所有车辆随车均附有车辆保养手册,应熟记详记,保持最佳车况。

  13).对于按车辆尾号年检的车辆应及时安排年检。

  14).检查核对养路费、保险费等相关手续是否到期,如到期立即续办。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3

  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2、国家标准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瓶规》第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3)超检验期限的;(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4、运输气体、气瓶知识:(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5、储存气体、气瓶知识:(1)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2)严禁明火和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体种类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规定存放期限。

  6、使用气体、气瓶知识:(1)采用合格气体、气瓶;(2)氧焊、割时,手套、工具禁止沾有油脂作业;(3)氧气与乙炔气瓶在使用时的安全距离为>10米;(4)野外作业时,防止气体气瓶曝晒;(5)严禁敲击和碰撞;(6)严禁在气瓶瓶体上电焊引弧;(7)严禁用温度>40℃热源对气瓶加热;(8)严禁对气瓶瓶体进行挖补、焊接;(9)气体、气瓶使用后,必须留余压0.05mpa;

  (10)请必须持专业操作证方能使用,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20瓶,如超过20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过20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气瓶的位置(气瓶立放)瓶颈以下250毫米处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处为下圈位置(见气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图)。出库气瓶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才能发出,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库管人员。

  9、送到作业现场的'气瓶,签收人员必须认真确认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如不检查,视为瓶帽、防震圈安装合格。在使用中,被执法人员查到瓶帽、防震圈没有按规定标准安装,考核送料部门和签收人员及使用人员。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门发现气瓶无附件(瓶帽、防震圈)或过期气瓶、变形气瓶,应立即退回采购部更换,同时将信息通知保卫科和安技部。保卫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购部与厂家联系更换。

  2、现场用于生产和维修时的气瓶,必须放置在专用工装或工装车上(氧气、乙炔气分开),不允许独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气瓶必须设置围栏,防止倒地。生产现场焊接时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严格按规定摆放(3-5米)。

  3、使用部门严格遵守高压气瓶使用规程,在使用中严禁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严禁靠近火源。氢气、氧气及其它可燃、易燃气体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不准与乙炔瓶并放。

  4、使用气瓶时,不得将气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留有0-0.29mpa(2-3kg/cm2)的剩余压力。

  5、各种气瓶本体、气嘴附近,严禁粘污各种油脂。更不准将气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内,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或技术员,对粘有油污的气瓶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自己部门不能处理的,应交回采购部处理。

  6、车间、部门使用的各类气瓶不准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热源,不准在露天爆晒,移动气瓶不准在地面滚动。搬运、上下气瓶要轻拿轻放,严格禁止直接从车上往地上推。

  7、领用部门人员发现气瓶瓶帽、防震圈安装位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拒绝领用。如作业人员执意要领,又未将防震圈安装在规定的位置,按违章作业处罚。

  8、使用时,应先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如有漏气、滑扣、表针不动作、不灵敏等现象不能使用。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确因场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岗位的金属板上交叉使用时,应在瓶底垫上绝缘物(厚度30-50mm),固定后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属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时,瓶身立放时必须固定,切勿倒置,卧放。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得超过30℃-40℃。

  11、瓶阀或减压器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属器具敲打瓶阀,更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12、安装减压器前,要略打开气瓶阀门,吹出污物、防止灰尘和水份带入减压器,气瓶嘴开启时不能朝着人体方向。减压器出口与气体橡皮管接头处,必须用退火铁丝拧紧或用扎头扎紧。

  13、检查减压器调节螺丝钉是否松开,只能在松开状态,方可开气瓶阀门,打开瓶阀动作要缓慢,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及压力表,减压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气瓶运输,禁止使用起重设备(电磁吸盘)及其它吊具吊运或叉车直接叉运气瓶,储存过程中必须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气瓶使用后应将上次领用的空瓶,按规定及时全数交送到采购部库房,由采购部库管员进行查验、清点。未及时全部归还空瓶者,库管员拒绝发放气瓶。采购部要及时收回生产现场使用完毕的空瓶。

  16、气瓶归还时不得有损坏,气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丢失和破损。各部门使用后的气瓶归还时,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遗失、损坏,按原价赔偿(瓶帽20元/个、防震圈10元/个)。

  17、气瓶送往生产现场时,必须使用专用工装或专用转运小车,要在转运小车上采取防震措施后,再运到生产现场,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专用工装每次转运数量为10瓶,专用转运小车每次转运数量为2瓶,并将气瓶固定后再转运。

  18、其它岗位使用气瓶需转运气瓶时,应有固定的工装,并按每次的规定数量转运(每次按需用量运送),不准超量送到作业现场存放。

  19、各使用单位在领用、运输和存放气瓶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震装置,搬运气瓶时严禁敲击、碰撞、抛掷、滚滑,同时注意不要将瓶阀对准人身体,气瓶帽要拧紧。

  20、不同性质的气瓶不能混装,装运气瓶的车上不准装有其它物品,特别对石油类物品和易燃物品,要严格分开装运。

  三、考核

  1、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多人共同操作,以此类推。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罚。

  2、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后果者,按公司规定另行处理。

  3、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oo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发的《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五、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部、保卫科。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5

  1)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建站;

  2)充装站应经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3)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充装站必须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贮运及设备检修等制度,并具有与所充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充装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设施;

  6)充装站应具有与所充气体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化验、检测仪器和工具;

  7)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l894的具体规定,应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8)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9)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10)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充装检查员、产品质量化验员及气瓶管理员;

  11)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气体充装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12)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其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6

  (一)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气瓶储存规定

  1.气房门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显标志,相同性质的充气气瓶必须按各自气体类别分隔一定距离摆放。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气体的性质,了解气瓶及安全附件的结构与操作要领,并熟悉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具备保管各类气瓶的基本技能和经验。

  二、气瓶使用规定

  1.必须在已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购气;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3.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销售单位或充装单位做进一步处理;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并严禁曝晒、敲击、碰撞气瓶或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规定充装量0.5%~1.0%的剩余气体;

  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9.气瓶必须专用,只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10.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二)二氧化碳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前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漏气,可涂上肥皂液进行检查,调整至确实不漏气后才进行实验。

  2.防止钢瓶的使用温度过高。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不得超过30℃,以免液体二氧化碳随温度的升高,体积膨胀而形成高压气体,产生爆炸危险。

  3.钢瓶千万不能卧放。如果钢瓶卧放,打开减压阀时,冲出的二氧化碳液体迅速气化,容易发生导气管爆裂及大量泄漏的事故。

  4.减压阀、接头及压力调节器装置正确连接且无泄漏、没有损坏、状态良好。

  (三)氩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氩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2.氩气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4.氩气瓶的灭火方法:本品不燃,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或者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特别提醒:氩气的比重大于空气,宜沉积管低洼处。因此在坑、洞、容器内、室内或周边通风不良的情况下,检修作业前必须检测氧含量大于18%、小于22%方可作业;氩气设施、容器、管道等检修时必须可靠切断气源,井插好盲板防止窒息事故发生。

  (四)氮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

  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与有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6.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7.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9.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0.空瓶入库检查,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11.钢瓶瓶肩上有下次检测的具体时间,在这个时间以前可以放下使用,到期了就要送到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才可以充瓶使用。一般是两年检测一次。

  (五)氧气瓶安全使用要求

  1. 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

  2. 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3. 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燃易爆分别存放,氧气瓶库应与高温、明火保持10米以上距离;

  4. 按规定,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余压。

  5. 储存高压氧气瓶时应拧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并固定。

  6. 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运输时应立放并固定。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调运高压气瓶;

  7. 氧气阀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

  8. 气瓶储存区周围10m距离内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9. 气瓶储存区不允许有取暖设备。

  10.氧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六)乙炔瓶安全使用要求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乙炔气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4.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5.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

  6.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7.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

  8.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9.乙炔气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7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一般规定

  3.1.1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附件管理

  3.2.1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2.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

  3.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

  4.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3.2.6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

  3.3检验要求

  3.3.1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3.2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3.4储存、使用和运输

  3.4.1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人负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3.4.2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和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3.4.3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3.4.4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示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应戴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3.4.5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4.6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3.4.7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3.5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溶解乙炔气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9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三、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20xx年XX月XX日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0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夫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日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以及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等由设备维修管理科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维修管理科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1

  1、 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 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 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 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 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 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2

  1使用

  1.1使用气瓶时严禁敲击和碰撞。

  1.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温水解冻。

  1.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不许靠近热源。

  1.4盛装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5不准使用电磁起重机械吊运、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

  1.6各种成品气瓶,严禁曝晒。

  1.7各种气瓶的阀门应关严,使用终了应留有一定的余压。

  1.8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

  1.9有毒气瓶,瓶阀必须严密,并配带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时管路一定要严密,开启阀门或使用时,应配戴防毒面具。

  1.10不准在人口稠密区或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气瓶。

  1.11盛装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的气瓶严禁超装。

  2运输

  2.1运输前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2装车时要横放,头向一个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严禁串动。装车高度不准超过三层,带防栏的不准超过五层。

  2.3装运气瓶的车辆要严禁烟火。装运有毒、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时,必须有防毒面具和相应的灭火器材。

  2.4运输盛装氧气或强氧化剂气瓶时,不准带有易燃、可燃物质。

  2.5运输气瓶的车辆严禁同时装运性质相反的物资,各种油桶化学用品不得与气瓶混装。

  2.6运输气瓶的车辆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禁止急转弯,禁止超越同种车辆和紧急制动,防止车辆急剧颠波。

  2.7运输气瓶的车辆,必须选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车三万公里以上驾驶经历、技术熟练的驾驶员驾驶。

  3气瓶的储存

  3.1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入库的气瓶、瓶帽、防震圈必须齐全,放置要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卧放的气瓶头向一个方向,堆放高度不超过五层。

  3.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3.4性质相反的气瓶不准同库储存。

  3.5入库前必须将运输过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资的气瓶清洗干净。

  3.6库内严禁烟火

  3.7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易燃气瓶的库内,电气设备要防爆。

  4安全附件

  4.1各种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须齐全。

  4.2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瓶帽、防震圈由该单位负责配齐。

  5组织措施

  5.1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2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和安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对违反运输、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经济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

  5.4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而导致作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

  3、本制度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氧气、氮气、空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

  (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

  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压力(mpa)类别高压低压

  公称工作压力30201512.585321.61

  水压试验压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7、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8、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

  9、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打压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

  二、气瓶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

  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制度。

  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行金相探伤检查鉴定工作。

  三、气瓶充装和定期检验

  1、制氧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鉴定规程》规定,结合本站情况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不准充装。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 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运输、储存和使用: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应使用吊栏起吊;

  (4)、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箱)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具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随意停靠,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4、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液 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五、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长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气瓶不得随意存放或处理,要交供应公司进行技术处理;

  3、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4、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六、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厂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供应公司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造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开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显然标志,氧乙炔气瓶

  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当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色彩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举行安全情况检查,对盛装气体举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逼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免发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实行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举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完,必需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举行挖补、焊接维修;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认识气瓶普通安全学问。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急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需事先完美牢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举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状况根据《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举行考核:

  (1)、因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因为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愤怒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普通习惯性违章造成严峻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峻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担心全状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按照安监部罚款通知书举行扣罚;

  3、按照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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