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装管理制度1
(一)工作服的发放:
1、人一套。
2、使用年限:春秋、冬装及大衣等工装使用年限为二年,礼宾、保洁、工程人员等一线岗位的夏季工装使用年限为一年。数量:原则上每位员工发放工作服为春秋、夏季各两套,冬季大衣每人1件。
2、建立管理台帐,实行工服卡制,卡上标明员工的姓名、性别、部门、岗位、编号、工作服的价值和领用时间等。
(二)工作服着装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形象,必须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2、工作服仅限于工作期间穿着。
3、工作服装样式、标识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4、工作服的换洗根据不同的级别、岗位和工作服的面料区别对待。具体规定如下:
(1)管家春秋装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装每天洗烫一次。
(2)礼宾员春秋装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装每天洗烫一次。
(3)冬季大衣每年4次的'统一干洗。
(三)新工作服制作常规时间规定:
1、夏装在3月份定样、量体裁衣,5月1日前制作到位。
2、春秋装在7月份定样、量体裁衣,10月1日前制作到位。
3、冬季大衣在9月定样、量体裁衣,11月1日前制作到位。
4、北方地区根据当地气候调整,确保员工换季服务到位。
(四)、工作服换装时间根据公司通知执行。规格: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而定。发放工作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提出领用申请并经部门主管确认。
工装管理制度2
设备工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设备和工装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生产活动的高效、安全和质量稳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保养、维修、报废,以及工装的设计、制造、使用和更新等环节。
内容概述:
1. 设备购置:明确设备购置的审批流程、选型标准和供应商评估机制。
2. 设备验收:规定设备到货后的检验标准和验收程序,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3. 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定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建立故障报修和应急处理机制。
4. 设备报废:设定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报废标准,规定报废设备的'处理方式。
5. 工装设计与制造:规范工装设计流程,确保与生产工艺匹配,规定工装制造的质量控制。
6. 工装使用与更新:明确工装的使用规程,规定工装更新的条件和程序。
工装管理制度3
第一条、着装要求
1、男员工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衬衣不得挽起袖口,衬衣原则上每天清洗,领、袖口不能有污迹;
2、女员工着装要求:上班穿着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穿吊带装、低胸衫、短裤、凉拖。
第二条:着装规定
1、所有员工上班都必须戴挂工牌。如有损坏,重做费由个人承担,如丢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轻重处以制做费5倍以下的罚款。
2、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3、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员工20元/人次、部门经理50元/人次。
4、所有员工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第三条、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为两年。
2、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服装价值全额交纳。因公司内部调整或试用人员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80%的'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公司。
第五条、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损坏严重,则员工必须自己付钱重新订做。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不得穿着跟工作服颜色相同或式样不同的服装。
第七条、员工领取工服一律填写工服申领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工装管理制度4
工装模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生产效率:合理的工装模具管理能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时间,提高生产线的运行效率。
2. 确保产品质量:良好的工装模具状态有助于保持产品的尺寸精度和一致性,保障产品质量。
3. 延长设备寿命:定期维护保养可以延长工装模具的.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4. 安全生产:规范的操作流程能避免意外伤害,保障员工安全。
5. 节约资源:通过有效的存储和报废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工装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管理职责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施分类
5.1.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强度、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应按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5.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对水幕喷头进行检查、清扫,保证喷头无堵塞、无腐蚀、无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2.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必须及时更换;
5.5.5.1.3.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5.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毫米,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2.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4.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毫米,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毫米;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1.熔断器、脱扣器要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试验;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4.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5.4.5.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7.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2.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二次,以保证低于10欧姆;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5.5.6.4.2.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定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查,泡沫液过有效期后,应每年检测一次,以确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5.定期启动运转检查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可靠,管道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道内锈屑和杂物;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1.每月必须启动消防泵运行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保证灵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1.喷水灭火装置的管道系统要定期清洗,喷头灰尘定期吹扫、阀门应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一次;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1.干粉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过40℃;
5.5.6.6.2.定期检查干粉管路、气体管道是否有损坏、腐蚀等现象,以免出现漏气,影响系统喷射。检查干粉罐的附属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阀、进气阀、出口阀等是否灵活自如;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每年在充装之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5.6.7.2.经常擦洗灭火器外壳灰尘,并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重量有无明显减轻。如重量明显减轻,说明内部灭火剂已漏失,则应维修;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
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工装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加强员工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对工装的制作、领用、发放、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工装的制作、发放、登记、检查、折旧等手续办理。安排专人对工装制作、领用、折旧扣款、库存等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并于每年年底对当年工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部门员工着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配合行政部进行着装规范的检查。
四、工装种类及配发数量
工装分为:夏装和秋冬装两种,每种工装配发一套。
五、工装制作
1、工装的面料、颜色、款式由公司统一标准,后期延续性制作时按标准进行,如更换款式布料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工装每两年更换一次,由行政部负责统计使用工装两年的人员名单,在换季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3、员工配发的工装发生丢失、损坏的',在交纳工装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六、工装领用
1、工装制作完毕后,行政部工装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关人员领用。对不合体的应及时让厂家登记整改,并做好记录,整改周期为接整改员工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完成。
2、领用时需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表上应注明日期、领用人、领用工装类别(秋冬装、夏装)、款式、数量等。
3、新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予领用工装,可根据公司工装的颜色、款式等自行解决。
七、备用工装管理
1、行政部做好备用工装的管理工作。
2、行政部应做好备用服装的补充工作,在当季工装少于4套时应及时制作,以备使用。
3、备用工装应入库妥善保管,注意防虫防潮污染,保证能随时使用。
八、着工装要求
1、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着装要求:
3、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
4、着工装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带位置为胸前正中。
5、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6、着工装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西装时应系上两个扣,夏季工装着上衣时,男员工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过多的首饰,裙装最好配过膝长袜,男员工应勤理发、勤剃胡须。
7、着工装时,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别是衬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着装形象。
8、除休息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在下班期间或娱乐场所员工不得着公司工装。
9、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可视情况不穿工装或穿生产工装。
九、员工着装检查
1、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行政部随时检查,定期检查为隔周检查一次。
2、检查时,检查人当时记录检查出现的问题,并由当事人在《员工着装规范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对检查记录做出汇总(定期和平时检查的综合),于周一公布检查结果。
4、检查标准如下:
(1)工作期间未穿工装者扣20元。
(2)公司正式场合(会议、发布会等)未穿工装者扣50元。
(3)衣服破损、有污渍、掉扣者扣10元。
(4)卷袖、挽裤腿者扣10元。
(5)没系领带者扣5元。
(6)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5元。
(7)衣服不系扣子敞怀者扣5元。
(8)未佩戴工作牌者扣10元。
(9)扣款由行政部每月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工装折旧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员工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两年者,员工辞职(辞退)时,收取服装费用标准为:实际费用/规定使用年限(月)×使用年限。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的,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工作服成本价/套,工作牌20元/个)。
十一、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行政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计入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
工装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工装申报、制作流程,明确工装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工装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期限内工装,现将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工装的整体控制及管理
(1)、负责组织工装统计及工装领用通知的发布;
(2)、部门上报工装制作需求的审核并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3)、部门工装日常管理的抽查;
(二)物管部:工装到货后,库管负责工装的验收入库,材料会计做好凭证,并按照申报数量为各部门发放工装、回收、保管应收回工装。
(二)其他各部门:
(1)、负责本部门工装的日常管理;
(2)、按照配备标准上报本部门的工装制作申请;
(3)、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二、配备标准及使用年限
具体配备数量及使用年限: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客服部等科室人员:制服1套;使用年限1年。
(2)、保安部:制服2套,包括帽子、外套、裤子、腰带、鞋、尼子大衣,冬季配发棉帽及棉大衣 ;使用年限2年。
(3)、工程部:制服2套、衬衣2件、绝缘鞋(特殊工种使用);使用年限2年。
(4)、保洁部:制服2套,使用年限2年。
三、新制作工装的押金收取办法
1、按照配备标准(具体工装价格以厂家实际价格为准),每人交纳工装成本价的30%,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上交总公司财务。
2、工装的.使用期满后,工装归个人所有,同时返还30%,工装使用期未满年限离职,工装进行折旧扣除相关费用,具体折旧计算方式如下。
3、应承担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承担金额=工装价款-(工装价款/可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
(2)工装价款:参见工装采购价格。
(3)可使用月份:参见工装使用年限规定,将使用年限换算到月。
(4)已使用月份=工装上交时间-工装领用时间,满15天按一个月计。
四、工装的申报及制作
公司每年组织冬、夏2次集中制作,其他时间除新项目开业需要外,一般不组织大规模集中制作;特殊情况需临时制作工装的通过行政人事部上报工装制作申请,待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制作。
(一)工装申报条件
1、新入职、新调岗员工及新晋升管理人员在到岗后应先在库存工装中进行调配,确实无合适工装的入职满1个月后方可申报工装;
2、工装未满使用年限但因个人原因破损严重或不能使用需申报工装的,工装申请人补足破损工装折旧额后,方可申报新工装;
3、工装满使用年限的,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制作。
(二)工装申报、制作程序
1、夏季批量工装申报制作时间为3月初,工装全部到位时间为5月1日前;冬季批量工装申报制作时间为7月初,工装全部到位时间为10月1日前;新项目开业所需工装于开业前4个月着手申报及制作工作,工装于项目开业前1个月全部到位;临时制作的工装到位时间为制作申请中约定的交货时间;
2、各部门首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按照工装配发规定严格审核无误后提交总经理签批;
3、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总公司,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将工装配备标准提交公司的相关部门联系厂家制作或购买;
(三)工装的入库验收及发放
1、制作厂家交货时,公司财务部库管按照约定的服装材质、样式、数量及价格验收货物并清点入库;
2、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到厂家新制作的工装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其他部门,按照事先上报的数量及服装类型发布领用通知。
五、工装日常管理
(一)工装应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调换、调配。
(二)新发放的工装各部门按照统一发放的记录格式进行及时、完整的登记。库管及材料会计做好记账凭证。
(三)因员工调入、调出而发生的工装流入、流出,项目间应及时交换信息,库管做好登记,以保证工装信息的准确性。
(四)离职员工应及时交回原岗位工装,并保证工装干净整洁、可利用,若未上交工装或上交工装不整洁的,则承担该工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公司库管或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进行工装回收时,需逐一核查,对出现问题的,兑现应承担金额。
(五)配备后勤服装人员,辞职后工装带走,并承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员工工装使用满一年(自发放之日至辞职之日满一年),工装即归个人所有,未满一年者,按照公式进行折旧。行政人事部在进行离职单内工装意见填写时,需将应承担金额核算准确,并签字确认。
(六)其他员工(保洁、安管、工程)辞职后,应交回原岗位工装,并保证工装干净整洁、可利用,返还押金;若未上交工装或上交工装不整洁的,则承担该工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库管在进行工装回收时,需逐一核查,对出现问题现场兑现应承担金额。
(七)工装满使用年限需发放新工装的,在新工装到位后,原工装归个人所有。
(八)所有收回工装应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以备调用。
六、相关处罚
(一)未按期限申报工装造成工装制作延误的,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经济处罚。
(二)工装申报条件审核有误而导致误报工装的,给予行政部人事经理50元经济处罚。
(三)出现多报及漏报工装的,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四)应扣工装款项,未按规定扣除的,由相关责任人代为扣除,并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工装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确保酒店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以整洁的仪表仪容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标准化要求,经行政人事部研究决定,特制订本酒店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装
1、前台配装
冬季:蓝黑西装,白衬衣,小黑跟皮鞋(不准穿亮色鞋和休闲鞋)
夏季:t恤和黑蓝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头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蓝色夹克,黑蓝色裤子。
3、客房服务员冬季:米黄色上衣和深色裤子,小黑布鞋,头花。
夏季:t恤休闲裤,小黑布鞋,头花。
二、冬装管理
1、新入职的'员工如无合体的工服,自行准备,等试用期过后,将由单位配装。
2、客房、工程、保安员工入职时到酒店领取各岗位统一制服,领用时工服如是旧的,员工离职时交回,如损坏或丢失,则按照工服折旧价格进行赔偿。工装发放时如果是酒店新购置的,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则工装归个人所有。如不满一年,将会在离职时工资中扣除。
3、前台、管理人员须需进行量体裁衣,工服由酒店统一配发。员工在入职后每月在工资中扣除100元,扣完为止。如员在离职时,工作满一年,则工装归个人所有,酒店退还员工工装费用。如员工未做满一年,离职时工装自己带走,酒店不承担费用。
4、所有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时必须按要求着装。
二、夏装管理
所有员工在夏装发放起之日,做满三月后,工装将归个人所有,酒店承担该费用。如未满三个月离职个人将承担该工装费用。
工装管理制度9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xx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及报表制度;负责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核算方法,对各装置的执行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责任;负责公司盘点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对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负责;负责公司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完成各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对各装置盘点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3.2各装置专兼职统计员负责协调组织所在装置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完成“日对量、月盘点”数据的录入与汇总;负责填报所在装置各种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按规定完成所在装置统计盘点报表的审核与统计核算工作,对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盘点时间与核算频次
4.1.1公司统一盘点时点为早8:00时;统计核算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对上月进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则上逢节假日不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按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4.1.2月核算:各装置应于核算当日14:00时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及收付双方的对量确认工作,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应于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全部盘点数据的`录入情况检查与汇总并封帐。
4.2盘点内容
4.2.1各生产装置:原料、燃料、动力能源(水、电、蒸汽、工业风、氮气、天然气)和水处理剂、助剂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产品、协议品、副产品、废品的产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产品、在制品、协议品和水处理剂、助剂的装置库存量。
4.2.2化工仓储部:公司外购原料、燃料、部分水处理剂和助剂的实际进厂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算数量;产品、协议品的实际出厂数量、出库量、入库量、结算量;收库产品的库存量。
4.2.3生产技术部能源管理: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等双良集团公司外部的特一级计量盘点数据,与集团公司热电厂等的双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级计量盘点数据。
4.3月核算数据的传递与管理
4.3.1各装置于核算日早8:00时对本装置所属储罐、仓库中的存货进行盘点,装置之间进行收付对量确认后,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2化工仓储部统计人员要与开票员、计量员、地磅员、市场营运部等进行报告期内外购原料、燃料、水处理剂、助剂接收量的核对,以及报告期内产品、协议品出库量的核对,确保erp系统出入库数据的正确性。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统计盘点台账》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3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在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基础数据的核定与汇总工作;审核储运装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装置的量;审核erp系统盘点期间是否正确;将产品、原料的盘盈、亏量输入erp系统;检查erp系统所有入出库发生单是否审核;检查统计报表与erp系统数据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将完整统计报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财务部用于核算数据的核定;同时要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存档保存工作。
4.3.4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于每月5日前发布公司统计信息快报,按照各级统计机构的要求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
4.3.5公司各部门对有关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无权擅自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无权对公司外提供任何统计数据,公司各专业部门可代表公司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审核有关指标并签字、存档后,方可报出,确保全公司报出统计数据在同一基准下数据一致。
4.4调整维护
4.4.1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完整,如有装置存在产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变,成本核算变更,技术指标算法变更等情况,相关部门要在实施前10天报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要在实施前协调变更相关盘点核算报表的调整工作。
4.4.2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统计盘点报表制度的调整和更改,如需要调整,要提前与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进行沟通协商,保证同步调整。
5检查与考核
5.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5.2考核标准
5.2.1装置统计工作责任人不明确,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2装置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票据、记录不全、无责任人签字等,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3统计报表迟报、漏报、改报或错报并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工装管理制度1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工装的使用、保养、更换、维修工作等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西铸公司各工装使用单位及管理人员对工装维护保养管理。
2、岗前准备
2.1.1根据当班生产产品和使用设备结构,检查必须品,包括调整工装及正常生产所涉及到的工具是否到位。
2.1.2检查班次标志、生产日期或包次号是否与当班年、月、日相符。
2.1.3检查模板或芯盒及配套件、紧固件、定位销、套是否齐全、完好。
2.1.4检查模板或芯盒合模定位销、套磨损情况。
2.1.5检查相近似的工装是否与当班生产产品所需求的零件号、名称、复模号一致,防止混淆。
2.1.6对水平芯盒上下板试合,查其吻合性是否符合要求。
3、工装的安装及调整
3. 1清除模板、芯盒本体、各配套件工作面与非工作面、安装基面的浮灰、积砂锈蚀、油污(垢)。
3. 2安装调整芯盒时,切断电源,先将芯盒镶挂于固定板上,调整芯盒位置,均匀紧固各螺栓,然后安装顶芯杆,调整芯盒开合。要求调整到:
3.2.1开合自如,无错边现象,芯盒复位必须准确无误。
3.2.2芯盒复位后顶芯杆端面允许高出芯腔表面0.2-0.5mm或平齐,不得低于表面。
3.2.3芯盒分盒面间隙应不大于0.2mm.
4、工装的日检、巡检
4.1工装模具、芯盒使用前必须进行点检,由当班班组长进行,其方法可依靠目视及利用测量工具进行。
4.2调整工在生产的中间过程中要进行巡检。
4.3点、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向车间、工装模具管理员反映,确保不影响生产。
5、工装、模具芯盒的合理使用及维修
5.1芯盒在制芯前,必须按工艺要求加热到规定温度,要防止温度过高而损坏芯子质量。
5.2工装在造型和制芯中,当发生塌箱或芯盒型腔粘砂时,应用低于工装本体硬度的工具如铜、铝、竹板等清除,然后用枪吹掉,禁止用坚硬工具除砂,以免损伤工装。
5.3生产过程中,清除芯盒型腔内粘砂、污垢,修磨时应切断电源,待清除干净后,合模送电加热制芯。
续生产。
5.7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因工艺问题出现掉砂、气孔、进浆等由各信息来源及时上报车间领导及工艺部门,由工艺部门下发工装更改通知单,安排后防车间进行修改。
5.8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因非正常因素损坏如碰伤、换字刻伤等非工艺因素造成工装不能正常使用,由各信息来源及时上报车间及工装管理人员,填写工装非正常损坏通知单(详参照工装非正常损坏管理制度),安排后防车间进行修改。
5.9造型或制芯终止后,应清除模板残余浮砂及其它配件积砂,并在工作面喷脱型剂,干后脱模待用。
5.10凡送入库、检查、修理及现场存放的工装,必须按要求放置,环线模具要用木制垫块支撑放置,KOYO线模具要求全部上架放置,严禁直接放置地面(除部分安装有支撑腿模具),以防擦伤、损坏。使用单位再更换模具过程中必须运用周转小车进行换模,周转小车始终保持待换模具。
6、工装的现场保养规定
6.1工装保养主要由使用单位的生产操作工负责保养,由模具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保养是否到位。
6.2工装的`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6.2.1日常保养周期:每次更换工装保养。
6.2.2定期保养周期:每季度定期对工装保养。
6.3工装的定期保养一般利用节、假日停产检修期间开展,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组织严格按保养标准进行。
6.4保养工作完成后,首先由各使用单位自检,然后由工装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纳入考评。
7、工装现场保养标准
7.1模具
7.1.1使用单位使用完工装后必须清除模板工作表面积砂、杂物和污垢等。
7.1.2模板与模板框及砂箱的结合面必须清除干净,不允许有积砂。
7.1.3检查模板、模型浇注系统、试块、活块、松模器的固定螺钉“封皮”是否脱落,模型表面是否有磕碰伤、松模器及试块是否松动、脱落、定位销是否凸起或凹陷,发现异常立即向车间或有关部门通知更改。
7.1.4清除模样图号、序号及日期牌的字码、号码表面黏敷的积砂和污垢,保持清晰准确。
7.1.5保养后表面喷涂脱模剂,防止其锈蚀;工装摆放必须统一摆放指定区域并保证做到平稳、整齐、美观。
7.2芯盒
7.2.1清除芯腔结合面及芯盒销、套上的积砂和污垢、芯腔内表面的结壳层等。
7.2.2检查各部位紧固件是否牢固和缺损,检查排气系统是否畅通、排气塞与芯腔底面是否平整,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模修工修复或更换。
7.2.3清除芯盒定位销、套和芯盒结合面的排气槽、道、塞的垫砂杂物和污垢,保持干净畅通。
7.2.4检查芯盒镶块、定位块、活块等是否松动或位移,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模修工或相关部门处理。
7.2.5清除干净后在芯腔表面及射口处喷涂分型剂。
8、工装的入库管理
8.1工装定置管理
8.1.1外模要同一上架,摆放整齐,做到一模一位。
8.1.2外模摆放间隔合适,减少碰损。
8.1.3暂不使用的芯盒集中摆放,注明品名、编号。
8.1.4模具、芯盒作到按类摆放(厂家或编号),并作到模具芯盒对应摆放,便于领用。
8.2工装的标识
8.2.1填写工装档案、编号、登记分类。
8.2.2所有工装经检验员签发“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库房。
8.3工装的收发
8.3.1工装领用要建立领用台帐,记录领用人、领用时间、工装状态等内容。
8.3.2领用的工装,必须有质控部签发的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8.3.3更换工装时,要把工装上的杂物清理干净,做好保护措施,交回库房保管。
8.3.4所有使用过的工装,均由使用单位送还,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反之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修复合格后方可入库。
9、报废工装的处理
9.1经质检员判定,对部分复制模进行封存处理。
9.2经质检员判定报废的工装,由质检员提出报废申请,经生产部、技术部、质控部验证后,填写“工装/模具报废通知单”并实施报废。
工装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员工服装的领用、保管、缴回手续,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部门员工通过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工作服领用申请。
二、管理中心将根据季节的不同为员工配发工作服。由行政部通知各部门申请领用夏装或冬装。
三、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四、着装要求
1、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2、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6、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准混穿。
7、男员工着装要求
①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②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8、女员工着装要求
①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②头发梳理整齐不得披发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③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④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9、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工牌,工牌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10、主管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五、一线员工服装的使用期限为1年,办公室人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年。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补领手续,但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同时将受污染或破损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六、员工异动时工装的处理:
员工离职时,根据在职时间长短,服装费用的扣除作如下规定: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满3个月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费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以上未满半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注:办公室人员及客服部员工期限为两年,即工作满两年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
七、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八、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工装管理制度12
服装(工装、工作服)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 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工装配制说明 1、 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 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第二条 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 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XXXX热力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 END —
工装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精度符合工艺,满足生产质量要求。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工艺装备、工位器具(模具、夹具等)的管理。
2.职责
2.1技术部负责工装、工位器具的设计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工装、工位器具的制作和管理工作。
2.3质检部协助工装、工位器具的验证。
2.4使用车间负责工装、工位器具的日常保养工作。
3.工作程序
3.1操作工应熟悉所使用的工装、工位器具要领及日常保养方法,严禁违章操作。
3.2公司内的.工装、工位器具不准外借,若外借须公司领导批准。
3.3长期闲置又不报废的工装、工位器具,使用部门应报告生产部核实后,标上“待处理”标识牌。检修中的工装、工位器具挂“停机待检”牌,报废工装、工位器具挂“报废”牌进行标识。
3.4生产现场所使用良好的工装、工位器具不作标识。
4.工装、工位器具的保养和维修
4.1使用者负责日常保养,生产部须不定期核查保养状况。
4.2在保养和/或操作过程中发现工装和工位器具须维修时,依以下原则办理:
4.2.1对于小零件的维护、更换由使用车间修理或申购;
4.2.2对于低价值的工装、工位器具,一般只作日常保养,随坏随修;
4.2.3对于高价值的工装、工位器具,应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保养和维修;
4.3工装、工位器具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申请报废;
4.4在净化车间内使用的工装、工位器具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相关文件
5.1《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5.2《基础设施维护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模具清单》
6.2《工位器具(设备)消毒录表》
6.3《消毒液配制原始记录》
工装管理制度1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装模具的状况,保证使用部门生产时所用工装正确完好,并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工装模具的制造
(1)技术科向制造部提供工装模具的设计图样及制造工艺和工时定额。
(2)制造部负责工装模具的'生产安排,向工装模具制造车间下达任务。
(3)工装模具制造车间根据制造部的安排执行制造任务,并保证品种和质量按期完成。
(4)对于设计复杂,工艺要求严格的工装模具的制作,技术科要在生产现场安排专人进行技术指导。
(5)工装模具在生产过程中,制造车间必须对所需材料进行识别和跟踪管理。
(6)工装模具的生产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工艺规定进行实施。在工序加工中,严格贯彻“三检制”执行工艺纪律。
(7)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工艺纪律的检查。
(8)工装模具加工完毕后,由制造车间交质检科,会同技术科、制造部和工装模具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证合格后,由质检科开验收入库单,制造车间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3、仓库管理
(1)仓库管理员应对接受的工装模具分门类别建立台帐,并做好标识和编号。
(2)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内的工装模具实行定置管理,不能随意存放。
(3)仓库管理员在仓库管理中对工装模具实行动向管理,通过看板,以利于了解情况,看板标示采用颜色管理办法。
黄——生产蓝——试模紫——待试模
红——维修橘红——不正常绿——正常
3、工装模具的使用
(1)工装模具的使用原则上由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由使用单位保管并建立工装架存放。
(2)工装模具使用过程中,操作者严禁违章操作,不准敲打、锉修和随意拆卸以
免影响加工质量。
(3)工装模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放到规定的工装架上,严禁落地存放,避免
磕碰和锈蚀。
4、工装模具的维护
(1)工装模具的日常维修
a为工装模具不能保证正常的加工质量要求和生产安全时应及时进行修理。 b工装模具的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如需制造车间承担修理任务时,应由使用单位报请制造部核准后,进行统一安排。
c未征得技术科同意,只能对工装模具进行修复,而不得改制。
d工装模具的修理,必须按工装图样和有关拘束文件要求进行,修理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大型、关键工装,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工装应进行定期检修,一般时间为半年。
(3)对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工装模具,使用单位应填写工装模具报废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报废。
(4)报废后,需重新复制的工装模具,应由使用单位重新申报,所需图样需经工装设计人员复审,报制造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工装管理制度15
制度体系
制度编号:JCXZ002
制度名称:
工装管理办法
淮北市金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装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树立金成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及归属感,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工装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细则
第三条
职责
一、行政部负责员工工装的统一定制、发放、管理及监督。
二、中层管理会议讨论制定及修改工装管理制度,并对重大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各部门负责人带领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并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工装式样标准
一、工装样式、颜色、面料及发放的件数由中层会议讨论一致后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定制。
二、本次中层会议通过工装式样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员工按厂家要求,夏装2套、秋装2套。
2、市场、销售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西装、领带(女士为方巾)、黑色皮鞋,衬衣由员工按厂家要求自己购买。
3、冬季每位员工发棉马甲一件。
4、保安人员为标准保安服,春、夏装各2套,冬季棉袄一件。
第五条
工装制作采购
一、工作服由行政部根据季节和员工人数等变化信息,统计填写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规定采购。
二、西装样式统一,工装费用从员工换装后第二月工资中分2次扣除。
第六条
工装的领用
一、生产车间员工在入职实习期满一周内,凭车间主任考评合格后,将工装费用交到财务部,凭服装押金收据填写领料单,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到仓库领取该季节的工作服2套。
二、换季由行政部按规定统一配发。
三、行政部建立工装管理台帐,明确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规格、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并注明返还费用时间和使用期满时间。
第七条
工装管理
一、由于工装为个人用品,一旦发出即不再回收,属员工个人所有。工装费用标准为:机修服400元,西装800元,保安制服800元。
二、工装使用期限为2年,员工使用2年后免费再领,使用期限内如再领工装的,按服装标准领用。
三、员工领到服装满6个月,在满6个月的当月返还工装费用的50%。
四、凡在1年内离职的员工,须按工装费用的100%结算;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离职的按60%返还工装费用;二年以上的员工由公司全额承担,在职员工离职时返还剩余50%的工装费用。
第八条
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一、公司的工装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员工每天上班和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不允许穿拖鞋、凉鞋。
二、员工穿着的工装必须整洁、干净,纽扣齐全并扣好,不得破损,不得卷裤。
三、工作时间员工必须按工牌管理办法佩戴工牌。
四、员工不得梳染奇异发型、发色,不得使用刺激浓的发胶、发油、发乳等。
五、男员工不得留大鬓角、小胡须;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涂有色的指甲油,不留长指甲。
第九条
日常检查及管理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员工着工装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部负责对员工着装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违规处罚
(一)正常上班时间或公司统一安排的活动不按规定穿工装的,罚款20元。
(二)一月内同一员工两次不穿,直接上级主管罚款50元。
(三)部门主管不按规定着装的,罚款50元;部门经理不按规定着装的,罚款100元。
(四)行政部不按规定例行检查(早会、6S检查和下午上班半小时后)或不按规定处罚的,罚款50元。
(五)罚款费用一律交入工会,由财务代管。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编制经中层会议讨论通过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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