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8 08:14:5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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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1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环保岗位环保责任制

  1 、目的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 、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安环部管理环保工作。安环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三、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安环部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4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5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6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1.9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运行。

  3.1.10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1.11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XX、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1.12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1.13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5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1.16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1.17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3.1.18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1.19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1.20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1.21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2生生技部环保职责3.2.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2.2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2.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安环部共同处理。

  3.2.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

  3.2.5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3.3办公室环保职责3.3.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3.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3.3负责接待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3.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3.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3.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3.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3.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3.9负责环保技术人员外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

  3.3.10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1在公司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3.12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4财务部环保职责(含仓管部)

  3.4.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4.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4.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4.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4.5对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建立登记管理台帐,实物要与账目对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因包装桶损坏而泄漏。

  3.5化验室环保职责3.5.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

  3.5.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5.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6采购部环保职责

  3.6.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6.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6.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6.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6.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6.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7生产车间环保职责3.7.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7.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7.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7.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7.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7.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7.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7.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

  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4.1.6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安环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2.7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

  4.2.8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

  4.3生技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3.1生产副总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3.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4.3.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3.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3.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3.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 4.4环保副总环保职责

  4.4.1环保副总是三废处置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4.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

  4.4.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

  4.4.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4.4.5配合生产副总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4.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4.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4.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4.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

  5 4.5财务部经理环保职责(含仓管部经理)

  4.5.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5.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5.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5.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4.5.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5.6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4.5.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6 4.6办公室主任环保职责

  4.6.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6.2负责办公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6.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6.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6.5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4.6.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7采购部经理环保职责

  4.7.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7.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7.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7.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7.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4.7.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8 4.8化验室负责人环保职责

  4.8.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8.2全面负责化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8.3 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8.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8.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9车间主任环保职责

  4.9.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班组长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直接责任人。

  4.9.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9.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9.4有对所在车间的巡检工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4.9.5加强环保设备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4.9.6对车间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4.10班组长环保职责

  4.10.1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0.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0.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10.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0.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0.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0.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1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11.1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1.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11.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11.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11.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4.11.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11.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4.11.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12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12.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督。

  4.12.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12.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12.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4.13专职安环员环保职责

  4.13.1工作责任

  1 1. .1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本公司的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 12 .2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1 13 .3负责结合公司内有关单位制定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计划和企业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1 14 .4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1 15 .5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

  1 16 .6定期对车间冲洗废水取样,严禁超标排放;

  1 17 .7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认真向公司汇报。

  4.13.2工作权限

  2.1 1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者,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

  2 2.2对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上项目,有权审查是否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3 2.3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的部门及个人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或处罚;

  4 2.4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

  4.13.3工作关系

  3.1 1与环保相关的岗位密切联系,搞好工作衔接,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2 3.2定时向公司办公会汇报环保工作。

  五 、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安环部、生技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安环部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3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00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

  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

  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16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3

  1、总则

  1.1安全生产是公司的首要大事,公司的各项工作都应为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而服务。

  1.2公司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本制度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机适时调整修订时间。

  1.4安全技术规程部分临时需要修订的由提出修订单位将修订理由和修订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由公司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报总经理审核,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5本制度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行业标准、其它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强制执行标准。

  1.6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办。

  2、基本原则

  2.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公司安环部主任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级管理人员任委员;

  2.1.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安环部主任担任;

  2.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1.4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1.5听取各部门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审查年度;

  2.1.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罚方案;

  2.1.7审定安全专项费用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2.1.8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2.2审定重大对外技术、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术装备的引进。

  2.3组织、部署检查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2.4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各单位执行安全职能的情况汇报,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2.6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要及时了解生产装置和职工关心的重大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必要时,由安委会主要人员提请可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

  3、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3.1.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车间、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1.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环部的,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1.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3.1.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认真推广现代化管理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监督、检查实施;

  3.1.7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工艺、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3.1.8负责组织社会自然灾害的预防及抢救工作。

  3.2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3.2.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2.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做出重大决策;

  3.2.3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与有关安全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

  3.2.4确保公司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断改善公司的安全职业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

  3.2.5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3.2.6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副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3.3.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3.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3组织并参与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3.3.4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督促检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支持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演练,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及各类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

  3.3.5参与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与有关安全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及时研究组织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3.3.6责成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4.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的生产安全、劳动卫生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3.4.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3.4.3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4.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3.4.5定期听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3.4.6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解决安全管理经费;

  3.4.7组织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演练,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及各类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

  3.4.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4.9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3.4.10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3.4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指示;

  3.5.2把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现状,督促行政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5.3及时制止行政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

  3.5.4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

  3.5.5把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及年度安全工作意见列入职代会的议事日程;

  3.5.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行政部安全生产职责

  3.6.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发展规划、经营计划、项目计划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6.2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协调解决施工项目及生产项目有关问题;

  3.6.3负责新进厂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职工转正、普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审批;

  3.6.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的审批;

  3.6.5对新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教育,并在上岗前做好体检;

  3.6.6负责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生活区及后勤保卫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3.6.7负责组织对保卫、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责任追究制度。

  3.6.8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7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3.7.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指导思想,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主管劳动安全生产保护工作,并对本厂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3.7.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中,把劳动安全保护列为重要内容,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调度;

  3.7.3组织编制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3.7.4组织职工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业务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7.5组织制订、完善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技术培训,坚持技术考核,不及格者,不准单独上岗操作;

  3.7.6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并应作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到部门,指定专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7.7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3.7.8制定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依计划实施;

  3.7.9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3.8研发部安全职责

  3.8.1对全厂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3.8.2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核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8.3负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批及解决生产,大修技措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3.8.4负责审核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采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领导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的科研工作,有计划解决安全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3.8.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及技术性的问题鉴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8.6参加厂级安全活动,坚持深入生产一级巡回检查。

  3.9质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3.9.1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质量及检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购进的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9.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9.3对仪器设备、出具检测报告造成的检验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负责。

  3.9.4负责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检验使用的试剂要根据理化性质分类存放,特殊试药按存放条件存放;

  3.9.5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3.9.6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改造;

  3.9.7试验进行时,不能脱岗,以免发生意外;

  3.9.8室内不准乱拉乱装电源线,按规定要求,由电工安装。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

  3.10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3.10.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账目的审批;

  3.10.2负责组织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经费的使用情况;

  3.10.3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费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3.11安环部安全生产职责

  3.1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

  3.11.2负责制定和审核和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安措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11.3负责本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11.4组织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进行考核;

  3.11.5督促与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定期对接触尘、毒职工体检;

  3.11.6负责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与公司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并做好公司各类事故归档备案工作;

  3.11.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时”审查。

  3.11.9组织修订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安全监管;

  3.11.10主持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环境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11.11负责对公司环保设施使用、在建环保设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3.11.12负责对环保事故造成的次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11.13确保公司各类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3.12物管部安全生产职责

  3.12.1对采购的化工原料必须了解其理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保管要求,索取出厂检验报告;

  3.12.2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危险物品、气瓶的管理预防工作;

  3.12.3对危化物品要分类存放,固体和液体不能混合存放;

  3.12.4保证仓库安全,消防器材要齐全、完好;

  3.12.5仓库要经常通风,发放物料结束及时落锁,确保存放物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12.6对溶液库要以常检查,以免泄漏和管道阀门滴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12.7切实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3.13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13.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3.13.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3.13.3编制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3.13.4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并在事故分析报告中制订防范措施。

  3.14设备部安全生产职责

  3.1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电器、压力容器安装、使用、维护等条例、标准、规程和规定,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14.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校验、监测工作。对生产主要设备要按计划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3.14.3组织大、中型检维修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3.14.4新设备、自制改造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险设施和装置,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3.14.5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14.6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3.14.7确保电、水、汽和动力设备正常运行、供应,满足生产需要;

  3.14.8对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以免损坏设备,影响生产;

  3.14.9新购、自制和改造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和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3.14.10负责特种设备拆除、报废的注销备案工作,编制拆除、报废计划及方案。

  3.14.11负责组织各类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统计上报,并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设备事故归档备案工作。

  3.15门卫安全生产职责

  3.15.1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公司;

  3.15.2来访人员登记完毕后,门卫应电话联系受访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准其入内;

  3.15.3对于所有出货车辆,没有公司领导签发的《货物出门证》不得私自放行,禁止补签;

  3.15.4员工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出入公司,门卫凭借部门领导签字的《派工证明》才能放行;

  3.15.5指导员工将车辆放入车棚,制止随意摆放;

  3.15.6忠于职守,不擅自离开岗位,监控器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领导汇报或拨打报警电话,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3.16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3.16.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16.2认真贯彻上级及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3.16.3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

  3.16.4领导本车间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有关人员做好新工人、培训实习人员及新调入本车间职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16.5结合生产实际对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出修订和完善的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16.6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装置,使之处与灵敏、有效、准确、完好状态;

  3.16.7定期组织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16.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工艺设备大、中、小修,检修或改造时,应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参加有关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16.9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

  3.16.10搞好工业卫生和文明生产,做到环境整洁,道路通畅;

  3.16.11对车间发生的各类事故,除组织抢救外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分析和处理。

  3.17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17.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和公司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3.17.2参加制订和修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17.3负责新工人(包括培训、实习人员)和调入车间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并督促各部门、班组做好岗位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做好考核工作;

  3.17.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纠正并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有权越级向上汇报,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3.17.5编制和申报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抓好安全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

  3.17.6车间进行较重大施工项目或动火、危险作业,督促按制度执行,并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加强车间安全装置,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

  3.17.7参加本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

  3.1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3.18.1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职工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3.18.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并督促职工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3.18.3督促和检查职工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18.4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事故,除组织抢救外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18.5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资质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与安全知识,负责新职工到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3.18.6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各项记录。

  3.19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3.19.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

  3.19.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四不伤害”;

  3.19.3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生产;

  3.19.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3.19.5岗位做到环境清洁,设备洁净,物品堆放合理,过道畅通,符合安全和文明生产要求;

  3.19.6班组记录准确可靠,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发生情况时,应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分析会,要如实介绍情况。

  3.20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20.1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20.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3.20.3监督、检查工艺设备的防火安全设施,电气防爆、建筑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使用情况;

  3.20.4必须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防火防爆“三同时”审查;

  3.20.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采购、分配和维护检查工作;

  3.20.6负责对火灾、爆炸、火警事故、政治性破坏事故的上报工作;

  3.20.7负责基建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3.20.8负责对参与基本建设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20.9做好基建和双方的联系配合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3.20.10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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