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2 15:28:26 制度 我要投稿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

  5、对压力容器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6、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

  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

  1.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2.设备动力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8)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修。

  (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11)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工作。

  3.使用单位

  (1)车间设备主任应负责全车间压力容器的管理,组织编制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车间设备员在车间设备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①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②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③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④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⑤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⑥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⑦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⑧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管理、检验、修理

  1.设计与制造

  (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工作要严格按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设计和制造。

  (3)压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应严格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下开展工作。制造出厂的压力容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

  (4)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设计总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证章),三类容器应附有强度计算书。

  2.修理和改造

  (1)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厂(矿)设备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类压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须经上级设备动力部门批准。

  (3)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验收规范执行。

  3.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各企业基建施工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应指定基建部门专人负责安装技术工作,对施工单位压力容器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设备动力部门压力容器管理人员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基建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的设备动力部门和安装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单位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对所管锅炉压力容器应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操作法,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验证批准,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3)各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档案。压力容器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履历(簿)卡,压力容器登记表,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压力容器运行及事故记录,压力容器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还应有使用登记证。有安全装置的压力容器还应有压力容器装置定期校验(正)记录。

  (4)已登记使用的压力容器应挂上压力容器铭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企业职能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压力容器,各企业应通过全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做出评定,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

  (7)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8)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反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器内反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反腐层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5.检验

  (1)一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

  (2)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3)高压管道每6年进行一次检测。各使用单位可将管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6年内保证轮检一次。中低压管道也要根据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0年。

  (4)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5)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

  (6)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批准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学工业部《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送主管部门。

  2.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定期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4

  1、目的作用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

  3、设备前期管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事故处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定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遵守执行。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公司按照《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特种设备科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6、报废管理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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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全校开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应。

  2、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严禁元证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非工作人员一律谢绝入锅炉内。

  4、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5、认真做好锅炉房室内外卫生的整理、清扫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清洁。

  6、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质处理工作,锅炉用水严格使用软化用水,水质处理要认真负责,保持水质符合标准。

  8、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9、锅炉房重地必须保持由一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负责。

  10、凡因违反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1、稀饭锅严禁干烧,使用时必须注意压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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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制订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都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单位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压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

  一、加强压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维护、维修及检验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运行。

  二、只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允许使用和操作压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员要切实执行岗位责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贮罐液位压力,温度及各关键阀门是否处于规定状态,严禁超液位、超压、超温运行,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运行中压力容器(管道)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当罐压接近最高压力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冬季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压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冻堵。

  六、压力容器(管道)应按规定坚持排污,一般应在进液后1?小时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时间应根据液化石油气含水及污物情况确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八、经常对压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进行外表面维护和保养,要定期对玻璃液位计排污,和对不经常开启的门进行活动,禁止带压对受压部件进行修理和坚固。

  九、罐区运行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有人在岗掌握和检查罐区情况,应严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内的杂草、杂物。

  十一、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十二、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确保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起跳压力应不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失灵的贮罐严禁使用。

  十三、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完好齐全,并定期检查。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产生较大静电。

  十四、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值班人员均不得离岗,采取救灾措施,并听候统一指挥。

  十五、认真做好记录。

  十六、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及时上报。

  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补安全要求

  1、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补的危险性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内部燃料压力、温度、腐蚀的作用,或者因其结构、材质、焊接工艺等方面和缺陷,经常出现裂纹和穿孔,所以要定期进行检修或在不停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在生产中燃料容器主要有桶、罐、箱、槽、柜和塔等,燃料种类主要有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电石、炸药等。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定期检修特别是在抢修时,经常会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情况下进行,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燃料容器和管道焊补中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在容器与管道内或工作场所周围存在爆炸性的混合物,焊补时引起爆炸。

  (2)在焊补过程中,周围条件发生变化。如在焊补过程中可燃物与空气的混合物,混合比例发生变化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引起爆炸。

  (3)正在检修的容器与正在生产的系统未隔离好,发生易燃气体互相串通,进入焊补区域,或正在生产的系统放料排气时遇到火花。

  (4)在具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车间、仓库等室内进行焊补。

  (5)焊补未作安全处理或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上述种种原因均可能造成火灾和爆炸,因此,在焊补燃料容器与管道时,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爆、防火、防中毒技术措施。目前国内常用于焊补燃料容器与管道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置换焊补法;二是带压不置换焊补法。

  2、置换焊补的安全措施

  置换焊补法就是在动火焊补前对燃料容器进行严格的惰性介质置换,将原有的可燃物排出,使容器内可燃物的含量降低到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条件,以保证焊补安全的一种焊补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安全妥善,应用较为广泛。但是需要停工停产、需要利用介质置换可燃物,还要清洗容器、取样分析和随时监视容器中气体成分,所以比较复杂、费时费工。此外,如果系统和设备的弯头、死角和支叉较多时,可能由于置换不彻底或其他因素造成焊补时的爆炸。例如某厂的氢冷制氢装置管道漏气需要焊补,虽然采取了介质置换等安全措施,但在焊补过程中,由于停留在保温材料中的氢气在高温作用下陆续逸出,使焊接周围空间氢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引起爆炸,使整个制氢装置被炸塌。

  因此,尽管置换焊补比较安全,仍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爆炸着火事故。置换焊补安全措施主要有:

  (1)安全隔离

  安全隔离就是将需要焊补的燃料容器管道部分与生产的部分完全隔离开来,避免焊补操作危及生产系统和生产系统对焊补区造成影响。通常有现场盲板隔离和划定安全作业区隔离两种方法。

  现场盲板隔离就是在燃料容器或管道停工后,采用盲板将与之连接的出入管路截断,使焊补的容器或管道与生产的部分完全隔离。为了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要求盲板除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外,还应保证能承受管路的工作压力,避免盲板受压破裂。为此,可在盲板和阀门之间加设放空管或压力表,并派专人看守,否则应将管路拆卸一节。有些短时间的动火检修工作可用水封切断气源,但需有专人在现场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况,防止水封失效。

  划定安全作业区隔离是安全隔离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厂区或车间内划定一个安全作业区,将要焊补的容器或管道拆卸下来送到安全区进行焊补。这个固定的安全作业区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技术要求。要求作业区内无易燃爆物及其管道和设备,作业区距离易燃爆物及其设备和管道至少10米以上。室内作业区要与可燃物生产现场隔离开,不能有门窗、地沟串通。要保证附近正在生产的设备由于正常放空或一旦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安全作业区,否则要另选作业。安全作业区要常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设备。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悬挂防火安全标志。

  在未受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之前,不得动火焊补检修。例如某发电厂新安装两台发电设备,油罐已灌进1万多吨油后,发现有一根油罐漏油,未采取安全措施,甚至未进行安全隔离就进行焊补,结果油管着火爆炸,引起整个燃油系统着火爆炸。

  (2)严格控制容器内可燃物含量

  在进行安全隔离后要仔细清除容器内的可燃物,通常用蒸汽蒸煮,接着用置换介质将容器内部的可燃物质和有毒物质置换排出。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和水等。

  置换焊补的关键是严格将容器内可燃物的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要求其含量不得超过该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1/4,使其不能达到爆炸浓度极限,以保证焊补安全。当操作者在容器内部焊补时,尚需保证容器内的氧含量为18%-21%,毒物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在置换可燃物时,要注意考虑置换介质与被置换介质之间的比重关系。当置换介质比重较大时,应从容器最底部充入置换介质,从最高点向外排放。考虑到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互相混合和滞留,所以不能以超过容积的几倍来判定是否完全置换,而应在容器内取样分析。取样部位要有代表性,要以着手焊补前半小时取得的样品分析为准,在焊补过程中还要不断取样分析。

  有时需要将置换介质加热后才能把潜存在容器内部的可燃物赶出来。当用水作介质时,将容器灌满也就可以。进入容器内部气焊时,点火和熄火都应该在容器外部进行,防止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内。

  对于未经置换处理或虽经理处理但未取样分析的可燃物容器,均不能动手焊补。例如某单位焊补一个有裂缝的空汽油桶,由于未进行任何处置,甚至连加油口的盖子也没打开就进行焊补,结果造成汽油桶爆炸,正在焊接的焊工被炸死。

  (3)清洗容器

  在燃料容器进行置换处置后,还必须对容器的里里外外进行仔细地清洗。因为有些可燃易爆介质常常被吸附在设备管道内表面的积垢 中,或者渗进外表面的保温材料内,使得它们难以被彻底置换出来,而在焊补过程中受温差、压力变化的影响陆续散发出来,引起爆炸着火事故。

  容器清洗一般可采用氢氧化钠(火碱)水溶液清洗。方法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逐渐加入碱片,同时缓慢搅动,待碱片全部溶解后,才可通入蒸汽煮沸。进蒸汽的管道末端要伸至容器的底部,不可先放碱后加水,因为碱溶解时要放出大量的热量,这样会发生危险。

  如果不用碱水清洗而是在容器里灌满清水也可保证安全,但要尽量多灌水,以缩小容器内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空间,容器顶部留出与大气相通的孔口,减少可燃气体和空气的混合物的积聚。

  另外,也可将氮的泡沫吹入已经被置换处理后的容器内,使容器内壁覆盖一层厚厚的氮泡沫,然后在容器外进行焊补,也可以保证操作安全。

  (4)空气分析和监视

  由于容器的卷边缝隙、底脚以及保温材料中可能会逸出可燃物介质,从而导致焊补过程中容器内外空气成分的变化。所以在焊补过程中必须一直用仪表监视容器内外气体成分变化,一旦发现可燃物含量上升,应立刻寻找原因,加以排除。浓度上升到危险浓度时,要立刻停止焊补,再次清洗到合格。

  (5)严禁焊补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焊补前应打开容器上所有的入孔、手孔、清扫孔、放散孔等。严禁焊补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6)安全组织措施

  1)在焊补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包括焊补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和施工草图等。通知厂内消防队、急救站、生产车间等各方面作好应急安排。

  2)在工作地点周围10米内应停止其他用火工作,易燃爆炸物品应移动安全场所。

  3)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照明、手提行灯要带护罩,采用12伏安全电压源。

  3、带压不罩焊补的安全措施

  带压不置换焊补就是严格控制容器内含氧量,使可燃气体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从而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时在正压的条件下,让可燃气体以稳定不变的速度从容器的`裂缝处扩散逸出,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稳定的燃烧系统,点燃气体后,再进行焊补。

  采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需要置换和清洗容器,有时可以在不停产的情况下焊补,处理工序少、时间短,有利于生产。缺点是:爆炸因素变化多,稍不注意就会招来严重事故。这种方法只有技术力量强、企业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工厂企业,在做好充分周密的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否则不宜进行。绝对禁止焊工擅自进行带压焊补。

  为了确保安全,带压不置换焊补燃料容器及管道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技术要求进行,才能有效地防止爆炸着火事故:

  (1)严格控制容器内含氧量

  目前有的部门规定氢气、一氧化碳、乙炔和发生炉煤气等的极限含氧量以不超过1%作为安全值,它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在常温常压下氢的极限含氧量是4.65%,但考虑到压力、温度及仪表和检测的误差等,所以规定为1%带压不置换焊补之前,必须进行容器内气体成分的分析。焊补过程中,也要进行气体的分析(可安置氧气自动分析仪)。当发现系统中氧含量增高时,应尽快找出原因及时排除。氧含量超过安全值时应立即停止焊接。

  (2)正压操作

  焊补前和焊接过程中,容器内必须连续保持稳定的正压,这是关键。一旦出现负压,空气进入正在焊补的容器中,必然引起爆炸。

  正压大小要控制在1.47~4.9千帕之间。正压太大会猛烈喷火,给焊接操作带来困难,甚至使熔孔扩大,喷出更大的火焰,造成事故;正压太小会使空气渗入容器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必然引起爆炸。

  (3)严格控制工作地点周围可燃气体的含量

  无论在室内还是在室外进行带压不置换焊补时,工作地点周围空间滞留的可燃物含量必须小于该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或1/4。根据气体性质(比重、挥发性等)和厂房结构特点等选择气体取样部位,要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否则不能施焊。

  (4)焊补操作的安全要求

  1)焊工应避开点燃的火焰,防止烧伤。

  2)预先调好焊接规范(即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太大会在介质的压力作用下,产生更大的熔孔,造成事故。

  3)遇到周围条件发生变化,如系统内压力急剧下降或含氧量超过安全值等,都要立即停止焊补。待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对策后,再进行焊补。

  4)焊补过程中当发生猛烈喷火时,应立即采取消防措施。在火未熄灭之前不得切断可燃气体的来源,不能降低系统压力,以防容器吸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操作人员要预先经过专门培训,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6)安全技术措施细致到位,现场组织应严密可靠。

  容器设备内部焊割安全作业

  1、容器设备内焊割作业的危险性及安全措施

  在电力生产建设和设备检修中,经常需要进入容器设备内部动火焊割,在容器设备内部焊割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除了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触电等危险因素外,还因在容器设备内部作业时人员进出困难、联系不便,易出现事故发生后不易被人发现的情况,导致事故危险性的扩大而造成伤亡事故。所以容器设备内部焊割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容器内部动火作业有关要求和规定,保证安全作业。

  进入容器设备内部焊割作业时,除必须遵守焊割作业的一般要求外,还必须做到“八个必须”,即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必须置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设有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进入设备内部动火的安全措施有:

  (1)进入设备内部前,要先弄清容器设备内部的情况。

  (2)该设备与外界联系的部件都要进行隔离和切断,如电源和附带在设备上的水管、料管、蒸汽管、压力表等均要切断并挂牌警示。有污染物的设备应按前述要求进行清洗后才能进入内部焊割。

  (3)进入容器内部焊割要实行监护制,派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不能随便离开现场,并与容器内部的人员经常取得联系。

  (4)设备内部要通风良好,不仅要躯除内部的有害气体,而且要向内部输送新鲜空气。但是,严禁使用氧气作为通风气源,防止燃烧或爆炸。

  (5)氧乙炔焊、割炬要随人进出,不得任意放在容器内。

  (6)在容器内部作业时,要做好绝缘防护工作,防止触电事故。

  (7)做好人体防护,减少烟尘等对人体的侵害,目前多采用静电口罩。

  2、进入容器后为什么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由于进入容器设备内部工作时危险因素很多,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会有一些不安全因素无法彻底排除或难以预见。如焊工进入酸罐、酸塔、管道检修,其酸液、酸雾无法清除干净。又如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因动火高温造成二次挥发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焊工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防护用具主要用来防尘、防毒、防腐蚀、防静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等。例如毒物对人的伤害主要以烟尘、雾、气体的形式,通过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有些物质还会直接对眼睛、皮肤造成伤害。我们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后,就可以防止这种伤害。

  3、监护人的职责要求

  进入容器设备的内部焊割时必须设置监护人,并且监护人要尽职尽责,确实履行其职责。一般说来,监护人主要责任有如下必点:

  (1)工作前,监护人要做如下检查:

  1)检查是否办理了申请、批准手续,作业证中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现场一致,并且要检查落实。

  2)工作人员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工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防护用具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栏杆是否符合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2)监护人应对被监护人的安全负责。工作前必须规定好联系信号,否则不准开始工作。监护人有权监督和要求被监护人执行安全措施。如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尚不完善或还未落实的危险作业,应督促改进,经提出后,如仍不改进,应拒绝参加监护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4)监护人必须严禁利用电动车、吊车、卷扬机等电器设备作起吊作业人员之工具。因为遇停电时,作业人员就无法从有毒区退出。

  (5)监护人员必须选择适当的监护地点,注意自身防护,同时要做好处理事故的一切准备工作。监护人员不许离开现场,不准参与施工作业,不能做影响监护工作的任何事情。

  (6)当作业人员发生意外时,监护人员应戴好防护用品,采取科学的方法,给予有效的抢救。严禁不讲科学,盲目蛮干而使事故扩大。

  (7)监护人员一般应有两人担任,对于时间长,需要倒班监护的工作,应增加人员并轮换进行。但交班时必须交接清楚。监护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抢救经验,年老体弱者不能担任。

  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求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这是因为各类事故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如进入容器设备内部,经常会出现缺氧和二氧化碳含量超标并存的情况。缺氧空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常被人们认为是无毒气体,因为无臭无味而不易被人察觉它的危险性。当检修人员进入这种存有缺氧空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的容器内部进行检修作业时,由于劳动强度大,免不了要气喘吁吁地大口呼吸,大量的二氧化碳进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过肺泡膜的能力比氧气大25倍,会造成体内二氧化碳滞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会使检修工人在吸入这种气体后短短的几秒之内,几乎像触电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马上将其抢救过来,极易造成死亡。这种中毒现象,在医学上称为“闪电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气体外,还有氰化物气体等也能使人发生“闪电型”中毒。“闪电型”中毒在进入容器内工作中,时有发生,危害极大。特别是发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抢救时出现手忙脚乱现象。有的不尊重科学,有的违章指挥,连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进入容器抢救,结果连续出现“闪电型”中毒,造成事故扩大化。

  总之,监护人要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注视被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7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3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7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1.9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中心)

  1.4.2.1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1.4.2.2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的审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辖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2.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2.5监督检查所管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2.6组织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2.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2.8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3使用单位

  1.4.3.1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具体管理;

  1.4.3.2组织编制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及年、月度检修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1.4.3.3编制锅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办法;

  1.4.3.4负责检修组织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1.4.3.6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技术学习进行辅导;

  1.4.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贯彻;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维修、调试、检验工作。

  2实施细则

  2.1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2调拨的锅炉、压力容器,调出单位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化工中心审核方可调拨。

  2.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由基建实业部/园区外各煤矿负责督促安装单位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前的告知及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在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合同约定的交钥匙工程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2.3.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3.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3.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2.3.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2.3.5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4.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2.4.6过量充装;

  2.4.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4.9其他异常情况。

  2.5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板等,应定期检查、校对,严格遵守安全阀和防爆板管理规定。

  2.6锅炉、压力容器筒体的检修,包括补焊、挖孔、开孔由使用单位提出检修方案,报煤炭/化工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化工板块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要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8锅炉、压力容器大检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组织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技术监督局。

  2.9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检修记录、施工方案、检验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认真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2.10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制定计划,并报各级备案,年终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3附则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8

  压力容器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台帐、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了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特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台帐

  压力容器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应针对每一台压力容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 压力容器登记卡;

  (3)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4)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 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压力容器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由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压力容器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7、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绥芬河龙江商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引用标准

  国务院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劳动部1996年第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1年第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51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

  3、定义

  3.1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2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3气瓶

  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4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职责

  4.1安监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运输、修理和报废等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4.2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安装和委外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检验、内部修理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资管理部负责液化气瓶及所购买其它气瓶的采购、保存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负责监督外部供货单位的气瓶在储存、检验、充装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定、规则。

  5.1采购

  5.1.1设备部购置锅炉、压力容器(容积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蚀性介质)前应进行方案评审论证。方案评审论证必须有安监部参加并提出意见。

  5.1.2设备部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设备相应等级的厂家设计、设备的定型产品。

  5.2安装与验收

  5.2.1由设备部组织,有安监部、公司工会等参加的评审组对安装方案进行评审,安装方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安装。

  5.2.2设备部负责审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的资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

  5.2.3在安装过程中,设备部及相关部门、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对安装质量进行监察。设备部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耐性气密性试验以及锅炉安装的初步验收时,必须通知安监部参加。

  5.2.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设备部组织安监部、公司工会进行验收,并报请市锅炉检验所和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参加。

  5.2.5验收合格后,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使用。

  5.3使用

  5.3.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3.2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安全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后,方可上岗操作。

  5.3.3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熟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3.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种安全附件及连锁装置必须完好、灵敏、可靠、定期校验。锅炉安全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锅炉低水位联锁和超压联锁保护应每月进行一次信号模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5.3.5锅炉在使用中必须对水质进行化验,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的有关规定并执行Q/QCG 02100—038的规定。

  5.3.6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Q/QCG 02100—024的规定。

  5.3.7气瓶在采购、充装、储存、发放、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3.8气瓶不得超期使用;气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须带齐全并应有防倒、防晒、防振动措施;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等燃气和助燃气体气瓶使用中必须保证与火源的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的距离要保证5米以上。

  5.3.9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

  5.3.10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向生产设备部和安监部报告,生产设备部立即组织处理。

  5.3.11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停用和备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5.3.12热水炉(茶炉)和热水箱、罐必须敞口使用。热水箱、罐如果加盖板,盖板不得压紧,以免形成密闭。

  5.4检验

  5.4.1生产设备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人员,必须经市安全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检验证后方可上岗,检验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4.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Q/QCG 02100—024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进行检验。

  5.4.3使用单位必须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期限。对到检验期不能停台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向生产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半年进行检验。

  5.5大修

  5.5.1锅炉必须按公司规定6年进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况,大修期可以提前是。

  5.5.2不经批准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改造。

  5.6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设备部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评审,并进行动态评价与更新。

  5.7事故处理

  5.7.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应按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5.7.2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公司应立即向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报告。

  5.8报废

  5.8.1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设备部检验站报告,经检验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5.8.2生产设备部应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8.3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处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配合,报废处理过程中必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监督下进行处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凭证的保存。

  6、检查与考核

  6.1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6.2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对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并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0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高效地运营其生产设备,特别是涉及高压和高温运行的压力容器。这一制度通过规定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培训和应急响应措施,防止设备故障、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内容概述: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设备选型与安装:确保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正确安装并进行初次检验。

  2. 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规定安全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3. 日常维护:设定定期保养计划,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4. 定期检验:执行法定检验周期,由专业机构进行内外部检查和耐压试验。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设备故障或泄漏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6. 培训与考核: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7.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运行记录,及时上报设备异常和事故,便于追溯原因和改进管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矿山压力容器规范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促进正常生产,根据<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结合公司设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矿山空压机、储气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压力容器的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二、压力容器必须每年一次检修保养,三年一次标准检测。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执行。

  三、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使用,注意平时观察压力容器的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做好压力容器的安全保险装置的检查,并做好定期校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严禁使用。

  五、使用压力容器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压力容器的`知识、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六、加强对操作者的培训管理,搞好日常保养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2

  (一)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设备、动力部具体全面负责、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

  (九)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控制允许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注意重点检查主要项目和部位,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动力工程部具体执行,安全技术部监督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3

  爆炸是压力容器的灾难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应从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压力容器破坏失效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1、压力容器选购、安装的安全审查

  (1)保证压力容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从安全出发,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结构合理、过渡连续、变形均匀、强度可靠、稳定性好、材质适宜等。

  (2)根据压力容器的特点不同,选用配备合适的安全附件,并保证安全附件运行灵敏、可靠。

  (3)压力容器必须是取得相应压力容器类型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现场组装焊接的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图和原始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等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申报手续所需资料有: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②产品合格证;③产品质量证明书;④产品竣工总图;⑤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⑥进口压力容器应有

  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申报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且申报资料正确无误后,即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并发放新压力容器使用证。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使用证;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1)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根据检验单位重新评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如果安全等级有变更,应及时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来负责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2)过户变更

  要将压力容器过户给其他使用单位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按下列步骤办理:

  ①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使用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加盖过户标记。

  ②将过户压力容器使用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

  资料,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③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过户压力容器的有关资料,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凡没有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取得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办理过户。

  (3)使用变更

  要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报废

  经检验单位评定判废的压力容器(应有判废书面报告),应及时按下列步骤办理报废手续。

  ①压力容器报废后,持该压力容器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②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在报废压力容器的关文件资料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③对已报废压力容器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4、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不任意改变原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工艺条件,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保持受压元件的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加强容器现场安全管理,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严禁超温、超压运行;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异常现象,如;工作压力、介质温度、壁温超过许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5、按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安排定期检验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使用期达15年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期限应予缩短。容器执行检验前,应排净内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剧毒、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并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进入容器内部检查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保持通风良好,指定人进行监护等。定期检验的容器,当检验单位的人员作出检验报告后,应存入容器档案。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4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压力容器岗位必须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登记卡(附表)

  2、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图样,必要时还应提供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

  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a、竣工图样;b、产品质量证明书;c、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包括:a、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b、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c、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四、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车间和调度汇报。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危及安全运行;

  9、煤气发生炉水夹套汽包液位计看不到液位,打开汽包排污阀无水排出时,严禁对汽包加水。

  五、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六、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

  七、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八、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九、压力容器每一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人员包括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等有关专业人员。

  十、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

  十一、爆破片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十二、领用安全阀时,必须要有出厂随带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安全金属铭牌。

  十三、工作中遇到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制度依据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5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稳定。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定期检查维护,以及明确责任分配,该制度可以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涵盖锅炉和压力容器的选购、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的全过程,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规定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3. 定期检验:设定周期性的设备检查和测试,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4.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如设备故障、泄漏等,以便快速响应和处理。

  5. 培训教育: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6. 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设备管理中的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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