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3 18:43:20 制度 我要投稿

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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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学品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第6号)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xx)

  四、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五、职责

  5.1、车间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工作。

  5.2、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要求

  6.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6.1.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6.1.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6.1.1.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6.1.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6.1.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6.1.1.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6.1.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6.1.3、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6.1.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6.1.4.1、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6.1.4.2、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无漏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1.4.3、易燃气体不得与其它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应直立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

  6.1.5、易燃液体的储存

  6.1.5.1、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等。

  6.1.5.2、专库专储,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

  6.1.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6.1.6.1、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6.1.6.2、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丙酮等物品。

  6.1.6.3、不得与其它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

  6.1.7、腐蚀品储存

  6.1.7.1、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本公司的次氯酸钠和氢氧化钠等应分库存放于不同库房。

  6.1.7.2、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6.2、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6.2.1、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6.2.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6.2.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2.4、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6.2.5、装卸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2.6、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钢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七、记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xx]第344号令

化学品管理制度2

  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是企业在进行此类商品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套规范体系,旨在确保安全、合法、高效地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购销活动。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的安全操作规程。

  2.许可证管理:规定企业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且许可证应定期更新和审核。

  3.员工培训:要求企业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操作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4.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故。

  5.质量控制:确保采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6.记录与报告:建立健全的记录系统,对化学品的进出、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内容概述:

  1.法规遵从性:确保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内部控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实施严格监控。

  3.合同管理:规定与供应商、客户的合同条款,明确责任和义务,防止法律纠纷。

  4.环境保护:强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遵守环保法规。

  5.社区关系:维护好与周边社区的关系,及时沟通可能的风险,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化学品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第五条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经院(处、所、中心)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

  第六条 实验室购买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须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购实验室填报《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附件2),使用责任人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有资质供应商资料。

  (二)单位审核。学院(处、所、中心)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先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分管权限进行审核,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三)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印制发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四)购买供货。根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实验室与供应商联系供货,由供应商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 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3),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十二条 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院(处、所、中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参照《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规定进行。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张贴,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化学品管理制度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当在本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各生产、使用单位的特点,制定出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等的规定。

  1.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1.1明确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1.2明确新职工(含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商员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本企业、分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1.2.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2)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知识和要求。

  1.1.2.2二级安全教育(分厂)。由分厂厂长负责。内容包括:(1)分厂生产技术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性能;(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3)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1.1.2.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包括:(1)岗位特点、任务、设备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和岗位事故案例等;(2)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有关制度、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确进入企业参观人员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1.4明确安全教育时间,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1.1.5明确转岗、内部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应按新职工对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2.1明确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1.2.2明确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授课、学习、会议、布置工作等)。

  1.2.3明确定期进行班组活动,做好记录。

  1.2.4明确在重点项目、特种作业或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1.2.5明确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责任,通过“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1.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3.1明确凡从事: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高处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3.2明确按照规定要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1.3.3明确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3.4明确安全无小事,发生未遂事故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编写要点如下:

  1.4.1明确法定代表人、经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应进行安全考核。

  1.4.2明确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单位应进行安全考核。

  1.4.3明确单位内其它领导(含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劳资人事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2)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单位生产工艺和特点,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

  (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分厂(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1.4.4明确单位内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分厂(车间)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2)本分厂(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厂(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

  (3)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化学品管理制度5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的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载运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五、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六、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七、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八、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虚报或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化学品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的化学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采购、贮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保护、人员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化学品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4、定义

  4.1化学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种元素(也称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4.2一般化学品:指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所有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爆炸性品;压宿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几大类。

  5、职责

  5.1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有关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并监督承包商对所使用的化学品参照公司制度进行管理。

  5.2各部门采购人员负责化学品的采购及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收集。

  5.3可持续发展部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化学品的管理进行监督。

  5.4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化学品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管理规定

  6.1化学品的请购、采购

  6.1.1使用部门根据生产使用实际情况以及安全库存量(满足生产使用1月的量),并按公司采购程序填写“请购(定购)单”,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6.1.2各部门采购人员根据“请购(定购)单”对化学品的供应商进行选择,确定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资质,若购买的是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则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按《财务及信息管理手册》的“采购”程序进行。同时编制本部门的“化学品清单”,汇总新使用化学品的类别、特性等内容,并按清单向供方收集有关化学品的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然后将msds反馈至公司可持续发展部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

  6.1.3若危险化学品采购后由供方负责运输及装卸,采购人员要求其应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若由本公司人员负责运输及装卸则须经过化学品安全知识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进行;若是大批量的运输和装卸,可由采购的部门选择合格的承包方进行,并要求其按国家防范措施,严防化学品的泄漏及出现意外。

  6.2、储存

  6.2.1各部门须设置化学品储存的专用仓库和化学品保管人员。化学品采购人员对送至公司的化学品进行确认,对其数量、包装情况、标识、有效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部门化学品保管人员将化学品全部放至于各自的化学品仓库,并将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入库时期等登记在“入仓登记本”上。所有化学品均报可持续发展部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备案。

  6.2.2仓库应根据贮存的化学品特性,符合通风、防盗、防火、避雷等要求;应设置防泄漏用的布碎、细沙、灭火器,及应急处理时的个人防护用品;库房外应设应急冲洗装置。仓库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

  6.2.3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a)危险品化学品应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根据其化学性质严格按照规定分区、分类储存,并且不得超量贮存;

  b)禁忌类危险品必须隔开贮存:如氧化剂、还原剂、有机物等理化性质相忌的物质禁同区储存;

  c)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同库储存;

  d)对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不能二层堆放。

  e)对爆炸、剧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学品须设置专柜储存,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6.2.4化学品保管人员须经过相应的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配备好个人防护用品。

  6.2.5化学品保管人员应每月对化学品进行点检,并将结果记录在“化学品物料盘点表”上。若出现泄漏等情况,按相应的msds泄漏应急处理方法及时处理。

  6.2.6、仓库内须张贴所有危险化学品的msds,以便随时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数据。

  6.3、使用

  6.3.1各部门的化学品保管人员对化学品的发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并做好详细登记。

  6.3.2、使用部门、人员应根据现场使用量适当地向仓库领用化学品,并保持化学品的分类存放。

  6.3.3、各部门须根据所使用化学品的工序或作业流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3.4化学品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应先详细阅读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后按照防护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眼罩、围裙、雨鞋),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3.5、苗圃、研发部门的组培室、实验室应设置防护用品专柜、泄漏应急器材、紧急冲洗装置、洗眼器等。

  6.3.6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喝水或喝饮料,工作结束后淋浴更衣。

  6.3.7公司各部门所使用农药、杀虫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中毒害品类的应寻找高效低毒的代替品,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和森林管理委员会禁止使用的化学品不得使用。

  6.4废弃

  6.4.1化学品使用后的废弃物包括含危险化学品的废抹布、手套、废液以及废容器等。

  6.4.2各部门需设置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库,建立废弃物清单。化学品废弃物由化学品使用人员集中收集交化学品保管人员,由化学品保管人员对废弃物分类放置于废弃物回收库,其中废液应采取密封措施分类收集在不同容器中,防止其污染或出现意外。

  6.4.3对化学品废弃的手套、抹布、容器各部门可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中容器和淘汰不用的化学品也可联系供应商回收。

  6.4.4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废液、容器、淘汰不用的化学品各部门可委托当地具有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

化学品管理制度7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和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序地存储、运输和使用,预防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

  内容概述:

  1.危险化学品和火工品的分类与标识

  2.采购、验收与存储规定

  3.使用、操作及维护程序

  4.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5.培训与教育

  6.安全监督与检查

化学品管理制度8

  保管员和值班员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并加强对库区、库房的巡视、检查工作,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或库区内会客、留宿他人。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未当面交接班的,不得交班离岗。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不得在库房内乱拉电线和私装用电设备,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要注意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静电工作,人离开时,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保管员、值班员要加强进入库区人员的检查,防止带入火种,引发事故。

  保管员、值班员要经常检查仓库报警装置、消防器具、避雷装置、和应急设施等是否完好、齐备有效,确保库房安全。

  未经批准库房内不准存放任何与帐面不符的货物、材料。

  库房内货物要堆放整齐,类别明确,层高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值班人员、保管员在上班期间不准饮酒、打扑克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收存和发放必须当时登记下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出入库手续不全或无手续的'拒绝入库和发放。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保管员要严格按规定对领料人员及手续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可不予发放。

  领用爆炸器材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领料单必须经领用单位、辅助生产部、武装保卫部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有效,缺一不可。

  库区周围要清洁,做到无杂草,不得堆放杂物。

  库区200米内不得使用手机。

化学品管理制度9

  1公司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工作。采购前应网上填报信息,并向区安监局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购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购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我公司需提供材料: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购销合同。

  销售单位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2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进行网上申报。

  3购买使用时应当:

  3.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3.2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报区公安局备案。

  3.3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公司易制毒办公室报告,并由易制毒办公室汇总向区安监局报告上一季度、上年度的易制毒的购买使用情况;

  4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5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6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其质量负责。

  7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化学品管理制度10

  一、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必须根据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二、储存场所除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外,必须加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监控系统,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测。

  三、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值,不同品种应分堆存放,堆垛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内存放。

  四、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牢固、无损、无漏、外部有明显标志,使用完毕应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五、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六、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及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七、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双人管、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出入库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余料及废料应及时退库,不得随意乱抛,不得私自存放或带出厂外。

  八、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制度,明确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化学品管理制度11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 18265--20xx)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根据商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做到一目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①商品数量

  ②包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③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准入库。

  (3)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7)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8)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倒。

  (9)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5、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4)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6、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建筑条件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xx年版)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①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②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③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④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2)除按附录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③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④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孔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⑤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⑥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⑦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纳、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2)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5、温湿度条件表

  (三)储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1)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1)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2)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3)不同种类毒害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4)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3、环境卫生条件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更换储藏的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

  (四)储存腐蚀性物品的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1)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2)溴氢酸、腆氢酸要避光储藏。

  2、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xx年版)的规定。

  (2)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2)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5、温湿度条件表

  (五)废弃物处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对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明确了三条规定: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分析

  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原因,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是十分有益的。

  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不论固体、液体或气体物质,凡是与空气中的氧气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都是可燃物。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助燃物。主要是空气中的氧。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都叫着火源。

  总结多年的经验和案例,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九种情况:

  1、着火源控制不严。着火源是指可燃物燃烧的一切热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热体、火星和火花、化学能等。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过程中的着火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外来火种。如烟囱飞火、汽车排气管的火星、库房周围的明火作业、吸烟的烟头等。

  二是内部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电火花、撞击火花和太阳能、化学能等。如电器设备、装卸机具不防爆或防爆等级不够,装卸作业使用铁质工具碰击打火,露天存放时太阳的曝晒,易燃液体操作不当产生静电放电等。

  2、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混存。出现危险化学品的禁忌物料混存,往往是由于经办人员缺乏知识或者是有些危险化学品出厂时缺少鉴定;也有的企业因储存场地缺少而任意临时混存,造成性质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因包装容器渗漏等原因发生化学反应而起火。

  3、产品变质。有些危险化学品已经长期不用,仍废置在仓库中,又不及时处理,往往因变质而引起事故。

  4、养护管理不善。仓库建筑条件差,不适应所存物品的要求,如不采取隔热措施,使物品受热;因保管不善,仓库漏雨进水使物品受潮;盛装的容器破漏,使物品接触空气或易燃物品蒸气扩散和积聚等均会引起着火或爆炸。

  5、包装损坏或不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损坏,或者出厂的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都会引起事故。

  6、违反操作规程。搬运危险化学品没有轻装轻卸;或者堆垛过高不稳,发生倒塌;或在库内改装打包,封焊修理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7、建筑物不符合存放要求。危险品库房的建筑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库内温度过高,通风不良,湿度过大,漏雨进水,阳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温设施,使物品达不到安全储存的要求而发生火灾。

  8、雷击。危险品仓库一般都设在城镇郊外空旷地带的独立的建筑物或是露天的储罐或是堆垛区,十分容易遭雷击。

  9、着火扑救不当。因不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着火时使用不当的灭火器材使火灾扩大,造成更大的危险。

化学品管理制度12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内容概述:

  1.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管理:明确各类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规定相应的标识和标签制度。

  2.采购与入库管理:规范采购流程,确保来源合法,入库时进行严格检查与登记。

  3.储存管理:设定专用储存区域,制定安全储存规定,如防火、防潮、防泄漏等措施。

  4.使用与领用管理:设立使用许可制度,记录领用情况,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

  5.废弃物处理:制定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置程序,确保环保与安全。

  6.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8.监督与审计:设置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化学品管理制度13

  一、目的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账,并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三)使用单位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流向、贮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实行专人保管,必要时可在剧毒化学品存放地点安装摄像镜头,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剧毒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标准要求。剧毒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和单件质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剧毒化学品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三)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有质监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

  (四)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五)剧毒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出库时由使用单位填写领用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库房负责人,由库房负责人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使用后所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应重新返回库房。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储存。

  (六)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设置警示标志、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通风设施和防护用品。储存仓库门、窗及通风口应有防盗设施。

  (七)在接触剧毒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如剧毒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必须按规范进行处理,严谨盲目处理或直接用水冲至下水道。

  (八)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剧毒化学品性质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剧毒化学品防泄漏、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

  (九)剧毒化学品的出库和库存实际数量的总和,必须随时保持与入库总数量一致。

  (十)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相关台账,并定期巡回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五、考核管理

  (一)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履行严格登记手续,要有主管领导签字、领用人和发放人签字,否则为私用或乱用,处罚库房管理人员100元。

  (二)剧毒化学品的库存量与出库量总和必须与入库量相符,否则为私用,处罚库房管理人员100元。

  (三)在接触剧毒化学品时,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每缺一件处罚50元。

  (四)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等,每缺乏一项次处罚报关单位50元。

  (五)完善剧毒化学品储存场地安全警示标志、通风设施及安保系统等,否则每缺乏一项处罚50元。

  (六)定期对剧毒化学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剧毒化学品严谨私用或送人,发现一次处罚20xx元,并给予辞退。

  (八)由于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剧毒化学品流入下水道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安全生产部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化学品管理制度14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部分,旨在确保这些高风险物质的安全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环境安全。

  内容概述:

  1.许可与登记:明确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需经过审批,所有库存物品必须记录在案,包括化学品名称、数量、危险性等信息。

  2.储存管理:设定专用的储存区域,规定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等,并实施双人双锁制度。

  3.使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废弃物处理、应急措施等。

  4.人员培训:定期对接触剧毒化学品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5.监控与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确保快速有效的响应。

  7.废弃物处理:规定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合规处理方式,防止二次污染。

  8.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剧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更新制度以符合最新法规要求。

化学品管理制度15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系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我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卫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教学科研用易制爆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系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在本单位领导下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计划与供应

  1.易制爆化学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统一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办理。

  2.各教学课程组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易制爆化学品申请计划,报实验中心办理。进口化学试剂由实验中心统一办理订货及申请免税手续。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时申报的单位负责。

  3.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参照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与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易制爆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三、管理与使用

  1.储存、供应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做到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2.对易制爆化学品实行集中管理,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限量储存、供应,各实验室不得储存易制爆化学品或私设易制爆化学品库。

  3.易制爆化学品要由两位实验教师统一领用,领用量不得超过当次实验用量。毕业设计实验若要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一同申请、领用。领用时需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4.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按需领用,随用随取,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当次实验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及时归还易制爆化学品仓库。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做好使用记录。

  5.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

  6.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人、管理人,须经过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易制爆化学品。

  7.安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和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

  8.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易制爆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专人回收处理。

  四、贮存

  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仓库内。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降温、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2.每一个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易制爆化学品,不同品种应分别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易制爆化学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

  3.严禁在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果必须动用明火时,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主管部门审查,报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证》后方后实施。

  五、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个人,造成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学院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条例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本办法应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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