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4 14:33:45 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检查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持证上岗制、安全隐患停工制、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以及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学习制度:

  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四)安全检查制:

  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五)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六)持证上岗制:

  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七)安全隐患停工制: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九)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十)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巢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巢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巢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巢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巢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巢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工巢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事故、重事故、较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 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巢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其他法律行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巢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xx]111号)同时废止。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xx]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4

  一、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计划和任务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工程参与各方人员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常情况下,工程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第一次工程例会确定。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工程管理部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

  四、参加对象:

  (一)、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员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二)、监理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安全员等;

  (四)、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事先通知指定其他相关的单位人员出席会议,如供应商,施工单位上级主管等。

  五、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召开第

  (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二)、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三)、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四)、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五)、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六)、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七)、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八)、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六、例会内容:

  (一)、施工单位汇报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2、汇报下一阶段工程计划情况。

  3、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下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

  4、需要业主、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监理单位汇报内容:

  1、前一阶段工程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的工程进展情况。

  2、总结前一阶段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3、对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前一阶段的工程控制情况从进度、质量和安

  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结论。

  4、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

  (三)、业主单位内容:

  1、对工程前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控制情况进行总结。

  2、对前一阶段遇到应该由业主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

  3、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的总体要求。

  七、工程例会参会各个单位的汇报内容必须形成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与会人员。

  八、工程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持,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九、例会上每个单位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必须经过讨论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

  十、会议记录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到各个相关单位执行、归档。

  十一、每次例会后,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将会议纪要向公司领导传送,同时向领导汇报工程的现场情况。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认真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五下午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工长、保卫消防员、材料员、分包负责人、安全主管、技术主管参加。

  2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① 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

  ②检查上周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③分析一周安全生产动态和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⑤对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讨论,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技措施;

  ⑥组织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传达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3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议决的事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在指定的时限内落实。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强化投标人的管理,使得各种预控制度得以完善,需要以系统完善以及能够得以贯彻落实的管理制度作为保证和前提。

  首先,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该按照行业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管理细则,以及规范作业的规程,使得各项工作都能够按照标准进行。并且各种管理制度必须经过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之后,严格执行。

  其次,在开工之前,应该对施工的组织进行设计,同时科学合理的布置平面,对现场进行统一的管理以及规划,为了能够实现文明施工,应该对各种公告以及标志进行统一设置。再次,制定质量控制制度、职工管理制度、施工安全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等各种规章制度。

  最后,为了能够使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得以提高,应该有计划地对其开展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纪律等等培训,组织其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

  施工安全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

  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这样。虽然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安全事故的发生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但也存在着偶然性、特殊性及不可预见性。因此我们还要在平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好事故的事后控制工作主要就是要编制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怎样才能编制出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本人总结出以下几点:(1)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2)编制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辨识和控制危险源,加强作业人员的班前教育;(4)加强对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5)积极采用“四新”技术,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6)编制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质量管理

  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要做到质量监控事先预防,施工操作事前指导。主要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控制,第一是人的控制。要配备好“三大员”。即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他们必须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业务熟练、经验丰富、有较强的预见性,有三大员的严格把关,项目经理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偶然性质量因素方面。此外是人员的使用。工程施工与其他产业相比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劳动靠人来操作,所以应发挥各自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

  人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水平,尤其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操作应由熟练工人去完成,必要时,还应对他们的技术水平予以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对于新型施工工艺,要引入“样板工程”。第二是材料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供应及时可防止偷工减料,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材料检验和进厂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监督下进行。

  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场地管理措施

  为了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的环境,应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管理。因此,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该在施工之前做好,从而能够确保施工活动根据平面布置图得以落实,根据布置图对现场的设施进行定位与布置。同时应该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地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如果在实际的施工过程有需要,应该使用隔离网等来进行隔离,进而方便施工。

  临时设施管理措施

  应该根据便利于组织生产以及生活的目的布置各种临时生活以及生产设施,同时布置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少占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在建工程的位置。同时布置还要与消防安全以及卫生安全的规定相符合,明确划分施工区与生活区。利用混泥土将临时施工与施工场区的'运输通道进行硬化。同时对于运输通道应该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与保养。根据消防安全以及工地卫生的要求布置临时房屋,同时在建设之前要将布置报给建设单位和建立部门,征得其批准。使用双层彩钢板活动的房屋作为生活房屋,根据实际的需要设置面积。为了能够满足施工期间生产、生活等所需要的用水,应该修建临时的给水工程。同时按照实际需要计算所需的用水量,保证用水需求得以满足,同时应该将当地的给水管道作为临时给水水源的接口,为了保证施工用水的质量,应该将河水过滤沉淀之后达到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为了便利排水,应该在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的坡度要大于1‰,根据流量的需要设置排水沟截面,为了满足施工过程中的用电需求,应该对临时用电施工的组织进行编制设计,对线路走向,电源进线、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予以确定,准确地计算负荷,选择合适的变压器容量。为了保证安全,应该对做好用电技术措施。

  施工秩序管理措施

  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项目经理要按照在投标时所作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且将其报备给监理部门同意之后,严格的贯彻落实,如发生重大的变更,应该取得建立以及建设单位的批准。

  采用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之后才能执行。在各个分部的工程开工之前,应该向驻地监理提出申请,得到同意之后方可开工,并采用内部审核制度监督各分项工程开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6

  一、安全施工目标:

  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创“北京市优质安全文明工地”。

  二、管理体系

  由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对各工地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各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担任,组员包括各专业施工队长和队安全员等,安全部每周组织一次巡查,并在当周工程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现场安全准备工作

  进场的首要工作,要熟悉现场外围的环境,其中包括高低压线路和其他危险地、物,现场内的安全治理和防护工作,此项工作就绪后,由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和安全主管认真学习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参加劳动局考试,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由技术部门联系劳务,人员落实后,进行安全培训,分为“三级”(项目、队、班组)之后由项目印试题统一考试,建立安全教育记录,未受教育者,安全人员有权拒绝其上岗。

  2.拆除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电气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确保建筑物所有电源处于关闭状态,严格执行临时施工用电的各项规定。

  给排水采暖工程拆除施工时,确保管道中无水、无气。严格按施工交底的内容进行拆除,不明情况的管线不能随意拆除。

  室内拆除吊顶时,每一间房间要有专人负责,禁止一边拆除吊顶一边清运垃圾,待该房间的吊顶全部拆除后,统一清运垃圾。

  室内墙体拆除的过程中,应按技术交底的顺序进行施工,每堵墙体拆除时,要确认另一侧没有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室外拆除墙体及装饰面层时,严禁向下抛扔垃圾杂物,严禁上下同时交叉拆除,应从上至下依次拆除。

  室内拆除楼板或地面的过程中,应由专门的保卫人员负责下一层的安全工作,禁止下一层室内的一切施工作业,防止楼板局部突然塌落伤人。

  各拆除作业面要进行有效的防尘、降尘,及时洒水、提前湿润等。作好环境保护和员工个人保护工作。

  3.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基坑完成后,四周做1.2~1.5m高防护栏杆,刷红白漆,栏杆外围护安全网和做不低于30cm的挡水墙。

  进场材料在基坑边堆放,预先制定标准,并对护坡经常性自测和用水准仪测试,必要时要成立护坡观察小组,成员有技术、安全等部门组成,由安全部门每天写出观察结果。

  教育施工人员向基坑下料时不从上向下扔,保证吊物必须有容器和捆绑,信号工指挥要认真执行“十不准吊”。

  4.±0.00以上结构及加固安全管理

  根据施工要求由技术部门设计脚手架,安全部门参加,采取何种架子,提前绘制施工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做安全技术交底。架子工进行培训,取证上岗。对结构的敞口处,设置固定的防护栏,统一达到高度1.2m,用红白漆涂刷。

  支模与拆模,支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顶撑和满堂红架子时,要有二人以上合作,在拆模时,安排专职看护人员。施工人员有协作精神,拆完之后方可清理。

  结构面的安全,人行马道上的碎混凝土块,垃圾等危险物品,每天安排人员清理。

  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杜绝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如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工程的缓急,指令停止一方。

  5.装饰工程安全管理

  处理结构的剔凿人员,必须戴好护目镜,注意周围的人员、机械安全,所搭设的临时架子,做到安全使用。

  内装修所搭设的满堂红脚手架,严格按要求搭设,尺寸1.8m×1.8m×1.5m,满铺脚手板,不留空档,并做到工完场清,有临边敞口处绑两道防护栏杆,高度1.2m。

  6.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施工电梯及提升机的安装地基和使用按原厂规定,并有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施工电梯及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定期不定期的检验。严格执行额定重量及定额人数制度。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砸棚。并作防雷接地处理。

  搅拌机外壳应作接地保护,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各转动部位有防护罩。运行前要试运转检查有无故障。搅拌机的固定基础要牢固稳定,并有防雨棚。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氧气、乙炔瓶防止曝晒、倒放,平时汽油、氧气和乙炔瓶的工作间的间距不小于5cm,两瓶同时焊时距离大于10m。各种气瓶应分类分别存放,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电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并设保险档、分料器、挡网或棘爪。凡长度小于50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电锯。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厚度小于25mm的砂轮。

  平面刨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对吊具、钢丝绳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各种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要符合规范的规定。工具自带的软线不准随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随意更换,禁止使用不带插头的工具。

  工具中运动(转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

  7.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按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的档案资料。临时用电必须建立针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成束架空敷设,也不沿地面明敷设。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保持完整、牢固、防雨,箱体外涂安全色,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标颁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按规定选择。

  各种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工具的电源线完好。

  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专人负责。

  在施工场所采用36v电源、24h全天候照明。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 、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体系,定期监督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及遵章守纪教育。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全体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4)组织领导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公司技术现状,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公司目标,并检查实施情况。

  (2) 对各单位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对安全技术工作实行“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技术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具有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达到科学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 配合其他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对外来劳务人员的进场培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现场实施,同时有审查、修定不符合实际的安全要求及技术条例规程等责任。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7)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分公司、项目部限期整改。

  4 、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并每月在公司生产例会上汇报安全生产动态。

  (5) 协助领导组织好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 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和处罚安全生产工作差的分公司、项目部,要有理由、事实和依据。

  (7) 正确使用防暑降温、防冻保护费用,确保按标准发放并进行监督。

  (8)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9)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项目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要对本项目部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 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8) 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7、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 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及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签字验收方能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现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 制定安全作业巡视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视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有关负责人,并可以越级上报公司。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安全制度。

  (4) 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办理上岗证的复查工作。

  (5)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 分析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

  (7)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系、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虚心听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4) 有权对作业环境、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完善。

  (5) 有权对违反安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等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有向上级报告的责任,领导班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场清。

  (6) 每天应组织进行一次班组自检、互检活动,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及时将有关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上报项目经理。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两周对所建工程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次周二复查。项目工程连续两次检查、复查不合格,给予项目部3000元经济处罚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

  3、 项目经理、安全员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检查、复查记录。

  4、 项目部督促施工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施工现场每个工种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凡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公司组织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培训学习,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如有发现给予200元处罚;若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当事人、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处罚。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 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现场若发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

  (1)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公司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

  4、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5、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门 卫 制 度

  1、门卫人员不得监守自盗。

  2、门卫人员对进、出场材料、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出入登记。

  3门卫人员对进场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 消防保卫制度

  1、 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2、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3、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一般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材料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各工种要严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进行作业,施工中发现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2000元-5000元处罚。

  电 工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5)、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6)、配电盘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附近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8)、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9)、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仓库保管员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 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电器设备

  (1)、雨季施工来到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

  (2)、雨季之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用仪器进行摇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避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电石、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应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

  (5)、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任何个人或施工班组不经过项目部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XXX元处罚。

  第八章 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如下:

  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如每次检查时发现厕所不干净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3、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第九章 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距离厕所、拉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

  2、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食堂外墙面,抹灰刷白,内墙面局部贴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饮食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章 医疗保健制度

  1、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2、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3、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尘毒、噪声的防治。

  4、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

  第十一章 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工地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保证正常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组员。

  2、项目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项目部正常生产,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3、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

  4、 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5、 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搞好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人员不受到伤害。

  第十二章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

  6、 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8

  1、施工现场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自有的,必需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牢靠,使用前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操作规程进展日常检查、修理、保养。

  2、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机械治理人员,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进展日常治理及检查,保证施工机械安全运行。

  3、对施工现场租赁的塔式起重机、提升机及各种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治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托付安装单位拆装塔式起重机时,还应签订拆装合同。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单位资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及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等应一并存档。

  4、起重机械设备必需按标准要求安装,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前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对机械设备应以使用和保管并重为原则,根据“十字方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定期进展保养工作。

  6、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需安装防护罩,在修理、保养、清理时必需切断电源并设人监护。

  7、施工现场按标准搭设机械设备工作棚,流淌设备必需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坚实枯燥的地方。

  8、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准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9、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制止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10、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展有针对性的机械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识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11、班组操作人员须每日进展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工程部每周进展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仔细做好检查记录。

  12、施工机械必需专人操作、治理、非操作人员严禁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机械操作人员进展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机械使用性,发觉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解故障前方可使用,不得违章操作。

  13、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冲突时,必需首先听从安全要求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9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实行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2.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3.班(组)应坚持每周安全活动日。

  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和自检互检相结合。按施工季节,施工前,节假日前后组织安全检查,自然气候变化(恶劣气候)应随时检查。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都要进行总结,解决了哪些不安全因素,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作记录,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用书面上报。

  二、安全检查是管生产的领导(技术负责人)亲自组织的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的检查,其方法是,听取反映情况和检查实际效果相结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原因、查损失,对查出的问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每次检查要按创"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和"??高速公路文明工地"标准,对"三宝、四口、五临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管理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要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四、为了安全生产,严禁带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制裁。

  五、要坚持每天检查"三宝"的使用情况,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带安全帽,按规定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对违反规定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挂安全网的要进行罚款。

  六、要严格检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应立即纠正,本人或迫使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要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对本单位食堂职工和特殊工种等有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全体职工要适当进行健康普查。

  八、落实各项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按照“人人管安全、安全为人人”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组织和实施。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监督考核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指导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建立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项目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1安全部

  3.1.1 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行使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3.1.2 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3.1.3 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3.1.4 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单位开展各项安全业务工作。

  3.1.5 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

  3.1.6 指导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建立事故档案。

  3.1.7 组织开展项目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3.1.8 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及规程,制定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9 对职工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加强现场消防巡查工作。

  3.1.10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2建造部

  3.2.1 在编制项目总控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管理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3.2.2 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合理组织生产,建立安全施工秩序。

  3.2.3 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4 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3.2.5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3.2.6 负责分布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3.2.7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并配合安全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2.8 在进行项目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同时考核评价安全生产情况。

  3.3工程技术部

  3.3.1 负责编制项目的各类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要求组织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工作。

  3.3.2 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3.3.3 在检查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3.4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对未按方案落实的提出整改意见。

  3.3.5 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操作规程。

  3.3.6 参加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3.4商务合约部

  3.4.1 组织与项目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4.2 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3.4.3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并建立使用统计台账。

  3.4.4 在办理分包工程款结算时,执行与各分包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3.4.5 参与项目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调查的有关工作。

  3.5综合办公室

  3.5.1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体检普查。

  3.5.2 参与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和噪声治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3.5.3 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预防疾病、食物中毒的发生。

  3.5.4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建现场救护队,管理现场急救器械,组织开展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5.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协助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6物资设备部

  3.6.1 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发放使用。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3.6.2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的制度和专项账、卡。

  3.6.3 参加项目组织的风险辨识与评价,定期开展物资专项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对隐患的整改措施。

  3.6.4 督促检查火工品库、油库等避雷设施的检测,库房保管员、巡守人员的工作情况。

  3.6.5 负责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对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负责。

  3.6.6 组织对机械设备入场时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性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提出处理意见。

  3.6.7 负责对大型非标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的台帐,督促各作业队的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和安全使用。

  3.6.8 定期组织机械设备检查,掌握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性能可靠、有效

  3.6.9 组织消防设施的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

  3.6.10 负责租赁商、安拆单位资质的复核工作,负责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负责设备安拆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对安装、使用、拆除实施过程监管。

  3.6.11 负责物资供应商进场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物资的进场验收;负责物资装卸车过程的安全监控。

  4项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1项目经理

  4.1.1 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4.1.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落实考核工作。

  4.1.3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4.1.4 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4.1.5 参与或主持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策划书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主持项目安全生产危害因素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评价,审核审批各级风险控制措施。

  4.1.6 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4.1.7 审核各类分包资质,审核机械、设备、车辆等出租方的相应资质,与分包单位、出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1.8 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4.1.9 组织并参加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组织隐患整改。

  4.1.10 落实项目领导带班制度,安排现场值班。

  4.1.11 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

  4.1.12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1.13 组织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交底和演练工作。

  4.1.14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4.2项目建造总监

  4.2.1 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4.2.2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监督、指导、支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汇报。

  4.2.3 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2.4 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等的验收。

  4.2.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定期组织对项目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综合评价。

  4.2.6 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4.2.7 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4.2.8 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4.3项目商务总监

  4.3.1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确定工程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同时得到支付。

  4.3.2 在组织工程合同交底、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范围、比例(或数量)及支付方式。

  4.3.3 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

  4.3.4 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对该费用的统筹、统计工作负责。参与项目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调查的有关工作。

  4.3.5 负责执行与各分包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奖罚。

  4.4项目技术总监

  4.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4.4.2 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4.4.3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4.4 组织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监督实施程序。

  4.4.5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检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4.6 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等设施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4.4.7 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4.4.8 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措施。

  4.4.9 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4.4.10 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

  4.5项目安全总监

  4.5.1 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4.5.2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5.3 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应急救援体系。

  4.5.4 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监督现场实施情况。

  4.5.5 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5.6 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等的验收。

  4.5.7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巡查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落实。

  4.5.8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新法规、新政策和新规定,督促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4.5.9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4.5.10 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监督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4.5.11 牵头归纳、整理、保存有关安全资料。

  4.6项目建造工程师

  4.6.1 对其管理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4.6.2 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

  4.6.3 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落实旁站制度,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4.6.4 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4.6.5 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6.6 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旁站监管。

  4.6.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4.7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4.7.1 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督促执行。

  4.7.2 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4.7.3 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填写安全日志。

  4.7.4 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纠正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

  4.7.5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4.7.6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工作,并进行复查。

  4.7.7 落实危险源告知工作,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4.7.8 参加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的验收。

  4.7.9 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如实记录和收集安全检查、交底、验收、教育培训及其它安全活动的资料。

  4.7.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4.7.11 发生紧急情况时,有权下达停止指令,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8项目作业人员

  4.8.1 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8.3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8.4 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

  4.8.5 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不安全因素。

  4.8.6 积极接受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底,配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8.7 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8.8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积极参加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9后勤管理人员

  1 依照安全法律法规,组织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体检普查。

  2 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生活区开展安全检查。

  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配合完成项目安全管理相关用品及防护用品的购买及发放。

  5 在安全部门协助下,负责项目生活区及办公区安全、卫生及消防的综合管理。

  6 在安全部门协助下,负责项目保安及其他辅助工种的安全管理工作。

  4.10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

  4.10.1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均应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相应的职责。

  4.10.2 落实本岗位承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工作。

  4.10.3 主动学习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参与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管工作。

  4.10.4 进入施工现场前,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其它

  5.1各级职能部门成员按照所属部门职责分公履约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5.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2

  1、公司内建筑安装的施工现场、土建工程、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的拆除等工程的安全管理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

  2、建筑安装、大修施工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弄清拟建区域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后方可施工。

  3、施工前在向员工做技术交底的同时也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4、有关焊接槽、罐、电修等作业前均需取得安全、技术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5、施工时,对坑、井、重物悬挂、电气、高空等设备必须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要设红灯信号。施工道路必须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

  6、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线的架设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程的要求。

  7、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设专人管理。

  8、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防火器材;动用明火,要到防火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动工。

  9、所有进入现场人员一律佩戴好防护用品。

  10、土方工程:

  (1)挖掘施工必须按土质留有一定坡度,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0.8米,土堆高度不得大于1.5米。

  (2)在基础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得安设施工机械设备,也不准通过任何运输机械。

  (3)在两侧土质松软或遇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并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拆除时应按回填土顺序进行。

  (4)挖掘时,需注意是否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放出,所有的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内休息。

  11、高空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和其它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允许从事高空作业。

  (2)施工单位应给高空作业的.工人提供工具袋和安全带。

  (3)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4)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5)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雹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12、起重吊装:

  (1)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结构的吊装或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细长超长和施工条件困难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方案,由安全环保部、技术质检部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的安全、制动装置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②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

  ③吊装机具、索具的钢丝绳的选用不准超过其安全系数;

  ④在物体正式起吊前,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0~200mm左右,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当确认无问题后,再正式起吊;

  ⑤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建筑等做吊装锚点;

  ⑥利用厂房内的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不得任意接挂;

  ⑦起吊场地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物件吊起后,上面、下面禁止站人,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停留空中;

  ⑧起吊物件时,必须保证平稳,不准斜吊,如遇有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3、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1)各种施工机械、电机的传动危险部分,要设防护装置。

  (2)各种起重输送机械,必须设有连锁、超载、回转、卷扬、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3)各种机械必须有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安全规程操作。并要定期维护检验,确保机构设备良好。

  (4)木工机械必须保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接线正确,接地良好。

  (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维护管理人员,保证安全好用。

  (7)架设的电气线路要符合规程规定。

  (8)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9)设备的所有接地装置要良好。

  14、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构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使其学习掌握施工方案。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先将电线、煤气管线、水管及其它管线系统的干线和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5)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分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6)拆除物件不准向上向下抛掷,要采取吊运或顺槽流放方法,并及时清理运走。

  (7)石棉瓦拆除,必须佩戴安全帽,铺设跳板,操作时要用脚踏在瓦楞处。

  (8)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时,应按有关爆破规定执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3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10、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

  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参加人员有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施工处分管安全领导、专职安全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2、各基层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有相应人员参加。

  3、各基层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每月召开1-2次安全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

  4、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⑵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⑶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⑷研究施工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⑸对开展的各类安全竞赛活动和安全创优活动进行部署、实施、总结和表彰。

  ⑹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活动制度

  1、总公司不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学习。

  2、安全活动日的内容主要是组织驾驶员接受法制、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作风职业道德和安全行车常识等方面教育。

  3、安全活动日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交通安全报刊学习、安全知识竞赛、驾驶技术交流、安全好人好事讲演、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事故案例分析等。

  4、驾驶员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交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集中复训、考试。

  5、各项目部可参照上述各条内容针对施工生产任务的特点,组织工班进行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

  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措施、查设备、查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及安全管理台帐等。

  3、总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每月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进行一次抽查。各公司、厂(含合资企业、“三产”)每月对所属处、经理部、车间进行一次大检查;施工生产班组每周一次大检查。各公司、厂专职安全监察员对所属单位坚持重点检查,下属安全检察员做到每日巡回检查。

  4、总公司和各公司、厂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单位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安全、劳资、机料、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处、经理部、车间安全检查除参照上述有关人员参加外,亦可请工程技术人员、技师、老工人参加。

  5、每次安全检查,必须拟订计划、确定检查对象、范围、日期;检查时认真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采取边查边改的方法。对重大隐患必须写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定人、定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项目,应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并及时报上级处理。

  6、安全检查必须对照江苏省交通厅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遂项评分考核,安全检查情况(含整改)应记录在各级安全台帐内,以备复查。

  7、班组安全检查是推动工班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状况(设备、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险,以利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8、生产班组在每天的班前和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每周六的安全活动日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查。

  9、班组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自查和互查和专项检查。自查由每个作业工人进行,互查为班内工人或班与班之间相互检查;专项检查为用电、机具、脚手架、防火、防冻防滑、防爆炸、防暑降温、防台风、防坠落、防落水、防物体打击等。

  10、班组组织检查应由班长带头。安全员、工会组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及老工人参加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的问题应列项目,做到“三定四不推”落实整改措施(“三定”是指定人、定限期、定措施;“四不推”是指凡单位(部门)能解决的,班组不得推给经理部(车间、处),经理部(车间、处)不得推给公司、公司不得推给总公司、总公司不得推给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

  3、安全教育分为干部安全教育、新职工入厂“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工种变更(调岗)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七类。

  4、安全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如采用讲座、讨论、答题、智力竞赛、培训班等形式。

  5、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我单位三级教育是指:入公司(厂)安全教育,处、车间、项目部、工地安全教育,班组岗位教育。公司(厂)级教育由公司(厂)劳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安全部门实施,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和规章制度,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机械、电气的安全知识、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安全教育由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可采用直接上课、谈话、实地参观等形式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的施工生产简况、设备情况、人员构成,安全生产组织形式,危险区域,有害有毒作业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先进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上岗开始工作之前,由班组长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毒源,危险机具件、危险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6、对国家规定的电工作业、起重机械操作、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车船驾驶、登高架设、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经上级劳动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后,持证上岗操作。

  7、新添置或启封的机电设备(包括引进的机具设备)和新工艺、新技术在使用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考核。

  8、凡离开原生产岗位(包括病、伤、产假)一个月以上者,在复工时必须由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内者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上者,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9、调换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岗工作前,必须由接受岗位工班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确保职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10、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应贯穿于施工、生产活动中。采用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座谈会、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电影(录象、宣传画)、广播、黑板报、企业小报等多种方法,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知、文件,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总结布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1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职工必须分别进行口试、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记入台帐。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并必须重新进行教育。

  12、新职工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一般不得少于24课时,就业前已经安全教育的,亦不得少于8课时;转岗、复工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一般职工的安全教育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与实际操作示范相结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提出方案,项目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50~100元。工人每人罚款20~50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50元;

  3、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特殊作业的或无照驾驶机动车辆(包括施工机械)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4、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好救生衣的,每人罚款50元;

  5、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8、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准的,按罚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规定,从事以下工作的人员为特种作业工作人员;

  ⑴登高架设作业即竹木、钢管脚手架搭设人员,简称架子工,泛指外场木工;

  ⑵电工作业即内外线电工、维修和值班电工;

  ⑶电焊气割作业即电焊、气割工、碰焊工;

  ⑷起重作业(含起重机械作业和电梯)起重指挥和挂勾工及起重机械操作手;

  ⑸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即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叉车、装载机、机动小翻斗车和土石方、路基、路面工程机械等驾驶操作手;

  ⑹潜水作业即潜水员、潜水信号员;

  ⑺爆破作业即爆破员、炸药储运、装填、打眼等人员;

  ⑻机动车船驾驶作业工程车船驾驶及轮机作业即驾驶员和轮机员;

  ⑼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⑽压力容器操作;

  ⑾制冷作业。

  其中第⑻种由当地公安局车管所和港监单位负责考试发证年审,其余10种由劳动部门各考核委员会考试,并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时间1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操作载明的工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以防遗失。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复培,复培期限为2年一次,复培内容为复试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体格检查等。复培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继续在原工种作业。

  5、复培由上级有关考核部门负责实施,复培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培,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

  6、脱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7、职工凋离本工种岗位或调往外单位及退休退职时,须收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调往外单位时,还须交付全部培训费。

  8、各单位应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章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如因无证操作或持无效证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①各种类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②各类工程船舶:抓扬式挖泥船、吸扬式挖泥船、拖轮、泥驳、起重打捞船及附属船舶。③各类工程车辆;④锅炉及压力容器等。

  3、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镇江市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4、各级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总公司由机务部门负责特种机械设备具体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监察和监督工作,各公司(厂)、各工程处(车间)应确定相应部门负责特种机械的管理工作。

  5、在选购特种机械设备前,应有专门小组进行论证,根据施工需要,选购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安全规定的特种机械设备。生产厂必须持特种机械的生产许可证。必要时,还需对生产厂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检测手段、质量管理体系、工艺管理制度进行考察,对产品主要安全部件和受力构件的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6、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7、特种机械必须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8、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经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9、特种机械的安装必须选择持有效证照的专业安装施工队伍和厂家承担。

  10、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按照随机出厂的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必须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安装单位应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经市劳动行政部门、车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发证(起重机械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车辆发给“汽车年检合格证”、船舶发给“航行有效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发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等)

  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负责。凡因安装质量不符要求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要追究安装单位的责任。

  11、特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在交付使用前,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试车。试车小组应包括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人和安全部门人员。试车前应制定试车大纲并按照试车大纲项目和程序进行试车。试车时应指定专人指挥。

  试车的机械设备应有该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证”的操作工人负责操作,无证人员或持有的安全操作已过期,不准上岗操作。

  12、经试车合格并报经有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由有关发证机关发给“特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13、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机械时,“安全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安全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14、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执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中关于“八交”、“五不接”、“五不开”、“班前两件事”、“班中两件事”、“班后五不走”、“四懂三会”的规定,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继续开机。

  15、特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登记证”应按期进行复检。

  特种机械设备检验期限规定:

  起重机械2年

  工程船舶大修2年、中修1.5年、小修1年

  车辆1年

  锅炉、压力容器1年(船用锅炉压力容器按照船舶检验期)

  老龄船舶、车辆和起重机械等可视其具体技术状况适当缩短检验期。

  16、特种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年满18周岁,并经体验合格;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⑴视力(包括矫下视力)在0.7以下或视盲;

  ⑵听力障碍;

  ⑶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包括癫痫);

  ⑷明显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⑸低血压、高血压或贫血;

  ⑹动脉硬化;

  ⑺心脏病。

  17、特种机械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并有专人保管。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⑴设备出厂技术条件,如图纸、合格证书、安装和作用说明书等资料;

  ⑵设备的大、中修记录的有关技术资料;

  ⑶设备交付使用前技术性能检查试验和定期检查记录,重要技术性能改变记录;

  ⑷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

  ⑸设备所属变动情况;

  ⑹设备价值折旧情况;

  ⑺使用台班记录。

  18、特种机械设备的报废规定和封存管理按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报废的特种机械设备严禁转让。

  19、特种机械设备的维修等级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和保养。大、中修周期根据运转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按不同类型的规定修理周期和设备实际技术情况制定修理计划,按照修理计划进行修理。修理计划由各公司(厂)机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总公司机务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

  20、对特种机械设备实施强制保养,暂闲置不用的应封存保养,长期封存的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21、特种设备的大、中修应送有权部门认可的修理厂修理。修好后要组织专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报有权部门检验,签发合格证书。

  22、本办法如与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相抵触,以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5

  1、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进,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环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梁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7、碎石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并且要距离明火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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