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0 16:22:14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1

  一、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具体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①感染病情严重者;

  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

  (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合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xx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二、本院目录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特殊使用级”以加强管理,但不得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各科室应加强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和权限授予机制,有效控制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则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主治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二)医务科要定期组织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和调配权限。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四、使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使用前应当按抗菌药物品规填写《重庆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并报药剂科,由药剂科向卫计委。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0-03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推荐]10-04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2-2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1篇04-0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0篇04-23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01-17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2篇)02-14

药物分级管理制度07-03

抗菌药物分管理制度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