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备机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2 08:44:2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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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备机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备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备机管理制度

设备备机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备机的,做好备机的维护与保养,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稳定运行,满足安全需要,特制定本。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化工厂备用机泵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xx化工厂各装置的备机管理。

  3 机动部负责制定并完善本制度,督促检查、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分厂及相关管理部门按要求执行本制度。

  4 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4.1 管理部门

  4.1.1 机动部负责制定并完善备用设备管理制度。

  4.1.2 检查掌握使用单位备机管理情况和完好情况。

  4.2 使用单位

  4.2.1 定期检查、维护,做好防冻、防凝、保温、防腐、润滑、盘车、电气绝缘测试、清洁等维护保养等工作。

  4.2.2 确保备用机泵处于完好状态(完好标准详见设备评级管理规定中),保证随时能启动、切换、投运。

  4.2.3 备用机泵要有可靠的电源,应能随时接通,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动作试验。

  4.2.4 分厂各操作人员应将本岗位备用机泵的检查工作列入巡回检查内容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记录,进行交接。

  4.2.5 备机切换工作应合理安排、交替运行,但不提倡频繁切换。

  4.2.5.1 凡配有备机的机泵要实行定期切换制度,严禁超期疲劳使用和不出事故不切换的操作方式。

  4.2.5.2 原则上,小型机泵(功率小于75千瓦)连续运行超过2个月时应安排一次切换。大型机泵(功率大于等于75千瓦)。连续运行超过4个月时应安排一次切换。压缩机润滑油泵,因切换时易发生油压波动,主要利用停车机会和检修后的试车机会进行切换。各分厂应根据备用设备的结构、操作特点、检修周期等情况制定出合理切换周期。

  4.2.5.3 因运行设备发生故障需提前启用备机时,可以从切换日起计算周期,以避免频繁切换。

  4.2.5.4 备用机泵切换投入运行后,应达到工艺要求和规定的运行周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切换后停用的`设备物料要采取措施,防止串料,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对因故障切换下的设备应及时督促实施检修,确保其随时能启动和切换。

  4.2.5.5 每次切换后要认真记录切换设备的位号、名称、切换启动时间、停用时间、切换前后的技术数据(如介质温度、介质压力、轴承温度、设备振动情况、启动电流、运行电流、运行电压等)及操作人等。

  4.2.5.6 系统停车后的开车,如无特殊情况,应启动备用泵运行;设备检修、试车无问题后,一般是原来运行时间较长的作为备机。

  4.2.6备用机泵的定期盘车管理

  4.2.6.1使用单位应对所有备用机泵根据设备实际状况,分类制定确定盘车周期(日、每周、每两周)。

  4.2.6.2对于带联锁自启动的备用机泵,必须在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盘车操作。

  4..2.6.3盘车操作每次不得少于一圈半。应在设备转动外露部位(如轴头、联轴器等)标划出明显的盘车标记,并与盘车周期相对应。

  4.2.6.4 要建立机泵盘车记录,每次盘车后要记录盘车设备的位号、名称、盘车标记、盘车时间、盘车人等

  4.3 电仪分厂

  4.3.1 每周对与机泵相连的备用电机、仪表做一次全面检查。

  4.3.2 每月对备用电机摇一次绝缘,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并做好记录。

  4.3.3 对于不备用的电气、仪表设备的检修、消缺,要24小时不停,直到备机完好备用。

  4.4 机修分厂

  4.4.1 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故障设备的检修、消缺工作。

  4.4.2 对于不备用设备的检修、消缺,要24小时不停,直到备机完好备用。

  5考核

  5.1 未按要求进行备机切换、盘车、检查的,双基考核扣责任单位0.5分/次。

  5.2 备机检修、消缺未按要求进行的,双基考核扣责任单位0.5分/次。

  5.3 备机管理不到位,影响系统运行的,视情况双基考核扣责任单位1--3分/次;造成事故的,按照**化工厂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附则

  6.1 本制度解释权归xx化工厂机动部。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备机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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