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特种设备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xx年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xx年国务院令第549号)
4、职责
4.1 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的选型、验收、组织安装调试及监督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中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责任部门整改。
4.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与操作,负责日常检查简单故障的检查排除等工作。
4.3安全员(兼职):负责特种设备整个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管理程序
5.1设备的选型、采购
使用单位依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设备的选型由采购部主持,设备管理、技术员、安全员(兼职)参加,依据本企业生产特点,结合生产工艺先进水平共同对设备型号、规格、工艺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性能、供应商生产资质、价格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论证,作出设备选型购置决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2设备安装试车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管理持相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设备安装,待批准后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安装,设备管理保存安装过程的相关证据,设备管理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方安装完成后,生产部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装验收,经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员持相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设备进行注册登记,设备管理登录设备台账,生产部汇总收集设备出厂随带的技术资料一同存入设备档案,对该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5.3设备的安全使用
5.3.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生产部设备管理编制该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设备构造、操作方法、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常识等,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上机操作。安全员(兼职)协助设备管理员应识别并评价该设备设施的安全风险。
5.3.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具体培训要求详见x-aqzd5.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工作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在确认设备完好,安全附件、仪表齐全正常,操作系统灵敏可靠后方可开机,并在设备日常点检表中记录相关情况,下班后记录设备运行台时。操作人员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单》。
5.3.3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规定要求纳入年度维护保养计划中,在维护保养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留下保养记录。
5.3.4特种设备按规定由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员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必须及时入档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5.4特种设备的其他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处理,报废、拆除的安全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实施。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编号:aqjl-06-05
6.2设备设施履历表 编号:aqjl-06-06
6.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借用
6.4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表 编号:aqjl-06-07
6.5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单 编号:aqjl-06-08
7、附记
因为特种设备是安全风险较大的特殊生产设备,设备管理应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同时依据x-aqzd6.2《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开展基础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起重机械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现场监察,安装完毕后经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四、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起重机械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
2、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起重机械的电动葫芦出厂合格证。
4、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九、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演练。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
一、设备修理的原则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二、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
1、每年第三季度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全公司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报设备生产技术部门、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全厂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
2、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各工段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班组长、维修员参加的车间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生产技术部。
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由设备管理员、技术员、修理工、机工、电工会同各工段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并由设备管理部门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部分。
三、计划的编制
1、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2、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年度大修计划(包括精、大、生产主要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等部分。
四、检修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1、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生产技术部、总工审批,大修需转报厂长批准,计划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计划、财务等)和设备维修单位以及各有关工段执行。
2、车间维修,有能力承担中修及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担,由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项目,计划分别下达到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3、预防性试验计划有设备管理部门下达到动力检修和设备维修单位执行。
五、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
1、预检:在大修前三月左右进行,也可结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级保养同时进行,由设备科编入计划。主修技术员、大修钳工及工段设备技术员预检内容有:
⑴、设备主要精度及性能的检查。
⑵、查清设备存在故障的'原因,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⑶、电气部分检修。
⑷、根据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
⑸、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
⑹、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
2、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技术员、修理单位工艺员、维修钳工及使用工段设备技术员参加,对预检做核对和补充。
3、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
在预检测绘后,由主修技术人员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装情况等),修前的设备技术状况的各种预检记录以及修理组织措施方案。修理技术准备书一式三份,经汇签后分别交使用车间,承修车间和设备管理员存档。
六、验收及移交
1、设备大、中修、保养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主修技术员、工段设备负责人、检验员、主修钳工、操作工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主修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一式四份,送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使用工段、财务部、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各一份。
2、验收后由计划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修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和公司档案室存档。
3、验收运转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负责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4、设备修理的移交:安排机修车间大修的设备验收结束后,由送修车间设备员填写“设备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主管部门、机修车间、送修车间各一份。
七、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执行检查,生产技术部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财务部监督。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条、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第三条、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绿色文明、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特种设备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章:起重机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起重机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制定和落实部门、车间、班组各级起重机械司机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办法。组织起重机械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三)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培训。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并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雇(聘)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管理或操作;杜绝无证作业行为。
(四)负责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五)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六)负责起重机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七)组织开展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第六条、起重司机岗位职责
起重司机是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起重机械,不违章:作业,做好起重机械每天的日常检查保养、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起重机械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二)拒绝违章:指挥。
(三)自觉接受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确保起重机械安全。
(五)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起重机械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六)做好起重机械工作记录。
(七)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第七条、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合格证件,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二)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三)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四)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五)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六)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七)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八)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九)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十一)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十二)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十三)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十四)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十五)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十六)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八条、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及维修保养制度
由于起重机的部件较多,针对各个部件的不同技术特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检查的周期分为旬、月、年,各个周期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旬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如下:
1、卷筒和滑轮上的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压板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双螺母防松装置。
2、起升机构的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短缺。
3、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松动,杠杆及弹簧无裂纹,制动轮上的销钉螺栓及缓冲垫圈是否松动、齐全;制动器是否制动可靠。制动器打开时制动瓦块的开度应小于1.0mm且与制动轮的两边距离间隙应相等,各轴销不得有卡死现象。
4、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是否定位准确、工作灵活可靠,特别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5、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6、所有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7、轨道上是否有阻碍桥机运行的异物。
(二)每月检查与维护
每月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除了包括每旬的内容外还有:
1、制动器瓦块衬垫的磨损量不应超过2mm,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70%;各销轴安装固定的状况及磨损和润滑状况,各销轴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5%,小轴和心轴的磨损量不应大于原直径的5%及椭圆度小于0.5mm。
2、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检查钢丝绳的润滑状况。
3、吊钩是否有裂纹,其危险截面的磨损是否超过原厚度的5%;吊钩螺母的防松装置是否完整,吊钩组上的各个零件是否完整可靠。吊钩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平衡滑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对滑轮及滑轮轴进行润滑。
5、滑轮状况,看其是否灵活,有无破损、裂纹,特别注意定滑轮轴的磨损情况。
6、制动轮,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应超过1、.5mm,制动轮不应有裂纹,其径向圆跳动应小于0.3mm。
7、连轴器,其上键和键槽不应损坏、松动;两联轴器之间的传动轴轴向串动量应在2—7mm。
8、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动与短缺现象。
9、电动机、减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紧固情况,并逐个紧固。
10、减速器的润滑状况,其油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渗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渗漏。
11、对齿轮进行润滑。
12、大小车的运行状况,不应产生啃轨、三个支点、启动和停止时扭摆等现象。检查车轮的轮缘和踏面的磨损情况,轮缘厚度磨损情况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车轮踏面磨损情况不应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
13、大车轨道情况,看其螺栓是否松动、短缺,压板是否固定在轨道上,轨道有无裂纹和断裂;两根轨道接头处的间隙是否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头上下、左右错位是否超过1、mm。
14、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其上污垢。
(三)每年检查与维修保养
每年维护与检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检查内容外还应有:
1、主梁的变形情况。小车轨道的情况。空载时主梁下扰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内水平旁弯不得超过测量长度的1、/1、500;小车的轨道不应产生卡轨现象,轨道顶面和侧面磨损(单面)量均不得超过3mm。
2、卷筒情况,卷筒壁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绳槽凸峰不应变尖。
3、拧紧起重机上所有连接螺栓和紧固螺栓。
4、所有减速器的齿轮啮合和磨损情况,齿面点蚀损坏不应超过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过原齿厚度的1、0%(固定弦齿厚);齿轮的齿厚磨损量与原齿厚的百分比不得超过1、5%~25%;检查轴承的状态;更换润滑油。
5、大、小车轮状况,对车轮轴承进行润滑,消除啃轨现象。
6、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缝是否有开焊、锈蚀现象,锈蚀不应超过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劳裂纹;各种护栏、支架是否完整无缺;检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紧固一遍。
第三章:燃气锅炉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燃气锅炉的使用登记
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人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质监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
(一)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及监检证明;
(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
(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燃气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有以下制度、规程:
(一)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二)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三)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四)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六)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人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八)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燃气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司炉工岗位职责:
①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安全运行,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②严格道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前四小时之内和上班期间禁止喝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发现锅炉房天然气管道、阀门、各种报警设施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④司炉工在操作中必须严密监视各种仪器仪表。认真做好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及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做到安全操作,保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
⑤对任何危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⑥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岗位,要采取措施,正确迅速处理,井及时报告锅炉房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⑧水质化验员须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和制度,定时进行水质化验,保证锅炉给水、炉水符合标准要求,做好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水质化验记录。
(2)锅炉设备巡检制度
①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当班人员应两小时对锅炉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②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升温是否超限。
③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④检查锅炉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等部位是否有异。
⑤检查水温水位,循环泵轴承运转有、无异常现象,电动机温度,各阀开关位置和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⑥检查锅炉房照明是否良好、电气设备有无漏电现象。
⑦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量是否正常,各项指标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⑧巡回检查路线:锅炉本体及燃烧机→安全附件→管道阀门辅机房→循环泵房→水处理及除氧补水→除氧泵→软水箱。
⑨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件设备运行记录内。
(3)锅炉交接班制度
①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玫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等情况。
②交班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
节,确保锅炉正常运行方可交班。
③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及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④交接人员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
a。锅炉燃烧、压力、水位、温度正常。
b。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c。锅炉本身附件无异常。
d。锅炉运行记录资料、附件、工具,用具齐全。
e。锅炉房内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
a。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b。锅炉本身和附件出现异常时不交。
c。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接。
d交接人员不到时,不交无证司炉工。
e。锅炉压力、水位、温度、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f。交接班时,交接双方人员共同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g。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方面的指令。
h。交接者在交接记录签字后发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燃气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一)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二)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三)交接班记录;
(四)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五)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
(六)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七)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第十三条、锅炉维护保养制度
(一)主机的维护保养
1、真空热水锅炉除内置式换热器换热管内壁外,其余部分均不会结垢,故应定期对换热器管内壁进行清洗,一般是一年一次,具体视水质及使用情况而定。
2、保持锅炉内部的真空度。发现有空气露入锅炉内,应及时启动真空泵排除。如真空度经常下降应进行检漏。
3、检修或更换易损的零部件。如真空隔膜阀的隔膜、温度传感器、防爆装置上的防爆片等。
4、在严寒地区如长期停机需把换热器换热管内和锅炉内的水放干,以防管子冻裂,同时锅炉内部必须保持真空以防腐蚀。
5、检查各保护装置动作是否正常、控制箱电器是否正常、注意电气部分的防潮。
6、油过滤器必须进行定期清洗,清洗周期视油质而定,一般一月一次。
(二)燃烧器的维护保养
1、检查油泵过滤网是否已脏,启动燃烧器应无异常噪音;
2、检查控制线路有否松动、积灰;
3、检查喷嘴是否已脏,喷嘴使用一年应更换;
4、检查风机叶轮有无灰尘,运动时有无杂音;
5、检查光电管有无积碳、点火电极位置是否适当。
(三)真空泵的维护保养
1、保持泵的清洁,防止杂物进入泵内;
2、保持油位,严禁无油运行;
3、注意观察油的颜色,若泵油变脏、混浊或进入水份影响真空时,应及时更换泵油;
4、长时间不使用时,应注意防潮、防锈;
5、若需拆除检修要由售后服务处工程师进行。
(四)运行维护保养一览表
1、每日:检查日用油箱油位、燃烧机运行状况;
2、每月:清洗油管过滤网、燃烧机油泵、燃烧机火焰探头(光电管);
3、隔月:清洗燃烧机喷油嘴;
4、每年:
①燃烧机整机保养一次,包括风机叶轮灰尘清洗;②更换燃烧机喷油嘴;
③锅炉换热器传热管清洗;
④真空度检测;
⑤真空泵油更换;
⑥烟管清洗。
5、每5年:
①更换真空压力表、真空控制器、真空阀阀片、防爆膜片、温度传感器;
②更换所有电器连线。
6、每10年:
①更换电控箱;
②传热管检查,如损坏,更换传热管。
7、停炉:若需要长时间停炉时,须打开锅炉上部换热器泄水阀,将锅炉上部换热器内水排放干净。
第四章:电梯的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电梯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领导职责
1、全面管理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严格管理。
4、监督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对电梯管理制度的实施。
5、组织电梯维修保养工程的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严格执行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二)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管理电梯使用的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电梯管理各项制度实施的方案。
3、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负责组织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完成维保任务。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良隐患。
6、协助主管领导按时申请电梯定期年检。
第十三条、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一)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三)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进行。
(四)负责完成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急修、零修、大修、值班的任务。
(五)严格执行正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能及时解决。
(六)实事求是填写好维修保养报表,做好记录及时呈报归档。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及格,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电梯的使用特性,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
(三)熟悉掌握和处理电梯紧急情况的技能。
(四)定期检查电梯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正常工作,运转有无异状、异响。
(五)爱护设备、保持电梯的整洁,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
(六)填写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落实安全制度的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制、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有计划地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进行电梯作业,杜绝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不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者和第三者的安全。
(五)积极组织紧急求援演习。
第十六条、电梯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防止事故,确保电梯安装、维修和保养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直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二)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司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
3、熟悉所驾驶电梯的原理、性能、熟悉掌握驾驶电梯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
4、做好轿厢、厅门门踏滑动槽和其它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工作。爱护电梯设备,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当发生事故和故障时,不乱动设备,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5、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电梯时,精神集中,接受维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必须应答并复述后再操纵电梯。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一)组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到国家电梯监督部门进行技术培训,熟悉电梯原理、性能、熟练掌握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技能,经过严格考核,取得各种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二)组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定期到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学习并掌握电梯各项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电梯维修、电工、焊工等)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对持有电梯安全操作证电梯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分析和总结维修保养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展开学习和讨论,帮助维修保养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定期对电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正确指导使用电梯的操作规范和电梯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并经国家电梯监督部门考核后取得上岗证。
(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六)对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或送主管部门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一)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阻乘客切勿乱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撤出轿厢。
(二)运行中的轿厢突然停在两层楼之间,首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将轿厢夹持在导轨上时,应切断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四)发生火灾或地震时,应保持镇静,尽快将乘客送至安全层站离去。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源停止使用或交消防人员使用。
(五)电梯的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切断电源,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器灭火。
(六)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停梯并切断电源,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
(七)每年组织1、至2次摸拟紧急救援演习。
(八)演习人员必须熟知各种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九)演习中严格按照有关电梯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方法进行。
(十)演习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作好下一次演习准备。
第五章:叉车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叉车相关人员的职责及守则
(一)叉车司机的叉车工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开车。
(二)熟练掌握叉车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超速开车。
(三)进出车间大门、生产现场、倒车等时速不得超过5km/h,厂区内时速不得超过20km/h。
(四)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协助生产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五)定期定时对所操作的车辆进行加油、润滑等保养工作。
(六)司机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七)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八)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九)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十)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十一)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十二)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十三)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十四)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十五)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工厂安全部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号。
(十六)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及超载运行。
(十七)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十八)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十九)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1、—2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20。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当气温低于0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第二十条、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CRB机动车辆运输安全规程》等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一)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3、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三)行驶
1、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40cm,门架须后倾;
2、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5、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6、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8、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四)装卸作业
1、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5、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6、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五)停车及注意事项
1、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2、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3、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4、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常规检查制度
(一)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二)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三)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四)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五)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六)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七)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八)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九)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十)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第二十二条、叉车的维修保养制度
(一)新叉车累计工作每250小时保养一次,旧叉车累计工作每1、50小时保养一次。保养时,要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二)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时,由司机要及时联系车辆维修工进行处理。
(三)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车间通知车辆维修工进行处理,维修工无法处理时及时汇报至主管队领导,由主管队领导汇报至机电部主管运输负责人、副部长或部长联系外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四)叉车保养责任人(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矿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第六章: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空气压缩机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应该认真的把当班本岗位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向接班者交代明白,接班者要认真检查所属设备、管道等运行情况。卫生是否清洁,如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不接班,一般性的问题,交接班者可协商处理,做好记录。
(二)超过接班时间,接班者未到岗位,与值班班长联系,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岗位,否则出现的事故一切由交班者负责。
(三)设备周围及基础无积水、杂物,阴雨天气要把露天电器盖好。
(四)操作人员要懂得设备构造、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及排除故障。
(五)要确保各级气缸注油器正常,检查压缩机内部是否有水。
(六)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及时发现设备存在故障,及时排除故障。要对压力表、各级安全阀认真检查,读数不准及时更换。
(七)巡回检查要按时拨巡检表,拨表时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5分钟。
(八)搞好节能减排,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改善岗位操作环境,杜绝跑、冒、滴、漏。
(九)消防器材白班每天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状态。
(十)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材排放整齐、擦拭干净,白班每天检查一次,确保防护用品灵敏好用。
第二十四条、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应检查曲轴箱机油是否达到油位标位,检查各部件,紧固螺丝是否松动,检查风扇皮带紧度并调整合适。
(二)压力表、安全阀应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安全阀应调整在规定的压力值,防止空压机超压运行。
(三)开机时注意电机,压缩机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运转正常开机后才离开。
(四)定期排放贮气桶的油、水。停机后要切断总电源,并清洁整机。
(五)贮气桶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第七章:特种设备的定期报检制度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一)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定期检验的规定,明确责任,保证特种设备得到有效的检验并获得检验机构的审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电梯、锅炉、空压机、叉车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检工作。
(三)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应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机电部提交定期检验申请,由机电部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得到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报检后,应告知相应科队进行有关准备工作事宜,各科队必须对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行按要求整改,确保特种设备机械符合检验标准。
(五)对于不能按期申报的机械设备,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检验,对于不能进行报检的必须陈列原因,报请相关部门同意。
(六)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配合检验机构进行设备检验。检验合格后必须取回检验报告交由部门领导审阅后保存。并把检验情况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七)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做到及时消除,设备需修理时,应由机电部组织人员或由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八)检验后,对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公司各部门、区队应停止使用该设备,并组织维修或保养单位进行及时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检。对需要报停、报废的,应以书面形式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停、报废手续。
1、起重机的定期报险制度
1)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2)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交付使用前,工程部将全部安装、调整资料文件整理归档,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电梯投入使用后,维修保养部负责一年以上的保修工作,建立保养、维修档案。
3)维修保养人员认真对电梯整体设备运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表,如在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维保人员负责及时处理。
4)电梯使用一个月后,维保人员对电梯主要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电梯使用两个月后,维保人员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调整和维修保养工作。
6)电梯使用一年后,维保部组织维保人员进行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械、电气部分,根据堆部件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7)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单“回签制度”。
8)若电梯停止使用后,要求恢复电梯使用,必须由维保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后,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若电梯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经维修人员修复和做好记录,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大修、整改、升级改造的,经维修人员检修、更换主要配件、试运行及做好检修记录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对电梯使用期限到期的电梯,经维修人员检修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
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2)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5)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六个月校验一次。
第八章: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由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三)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并向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四)取得资格证书者,每4年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填写《申请书》,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由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进行。复审合格者,考核发证部门应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复审不合格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九章: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矿业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二)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统计工作,定期清点核对档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完好。
(三)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时随机文件所附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定期保养作业计划、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四)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建立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五)大修、急修、零修、改造的记录和验收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查阅和借阅规定。
(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电梯安全检验报告》等的保管工作。
第十章:特种设备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总测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矿业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三)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五)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六)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七)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八)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二十九条、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第三十条、起重机事故应急措施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第三十一条、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应急救援措施
(一)被困乘客:乘客被困,按打应急求救电话,待接通对讲后讲明被困情况及人数。
(二)接到电话后应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三)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四)若值班人员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110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110求助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的同意。
(五)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头晕、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六)被困者救出后,施救人员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
(七)被困者救出后,工程部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八)秩序维护当班领班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秩序维护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及其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哪家医院。
(九)维修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区队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二)机电动力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三)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四)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
1、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各级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2、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办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3、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充装单位的.气瓶。必须保证在各环节中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设备使用车间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持此证在我厂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xx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厂。
3.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7
采购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相关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设计要求及使用条件;
2.采购新制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检验合格;
3.采购闲置特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2经定期检验合格。
4.所采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5.不应购买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6.特种设备采购到场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资料完整性、符合性及是否存在运输造成的损伤等。
7.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应当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8
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本等;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殊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8、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殊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用特殊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殊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2、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14、应当将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0
1、按照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平安阀举行定期检验,保证定检率100%。
2、检验机构受理后,按相关要求乐观做好检验前的.预备工作。
3、在检验过程中,乐观协作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
4、对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更动。
5、平安员应定期、不定期地按照设备使用时光举行检查,发觉问题应准时妥当处理。
6、按设备的分类以挂牌保管人员为主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修理。
7、各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对管理维护不当而影响平安生产,经查出,由经理按有关规定赋予处罚,对已造成危害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1
(一)特种设备维修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签订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4、督促特种设备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5、根据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臵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臵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
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臵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厂部领导进行报告。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臵
1.事故发生后,单位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7、设备安全隐患应在调查结束后制定防范和处理措施,报分院主管或有关政府部门。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2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四、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七、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八、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九、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十、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四、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3
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特种设备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含杂物电梯)等。
二、学校特种设备的主体责任与人员管理
1.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三、学校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变更与报废
1.学校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学校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5.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 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四、学校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档案
1.学校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相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应当在显著位置长期公告。
2.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学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1.学校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5.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注:经化学实验室危险源检测西张庄镇中心学校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提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高压供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机动车辆等,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级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
第五条办公室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室,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六条各使用管理部室负责人对本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负有管理责任,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检验、维护保养等具体事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操作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八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部室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室应做好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室应定期检查并主动了解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提出设备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
第四章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室具体负责落实公司内特种设备定期自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包括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要求如实填写《自查记录表》。
第十四条公司对特种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并按要求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第十五条自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情况。
4.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和重大维修情况。
5.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8.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第十六条在设备使用管理部室自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由各部室负责落实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后,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第十七条在公司组织的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要求,由办公室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分部室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办公室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五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管理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条办公室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统一办理审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第六章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注册登记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二十四条设备使用管理部室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的及收集、移交、存档、保管工作。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第七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室应定期组织相关维修人员,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工作。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室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定检计划,经总经理同意,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第二十八条未经按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设备需修理时,应委托拥有相关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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