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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纳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凡属于不能即时结清的对外销售活动,都要依法签订销售合同。
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及政策。
2 、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 、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耐火材料销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评审、签订、履行
一、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方可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销售合同,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调离本职岗位,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交回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均由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负责。
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义,部室不得独立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四、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须有专人保管。
五、 本公司对销售合同实行评审制度(一般常规性合同除外),由营销部组织,其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1 、一般常规性合同:合同金额在50 万元以下及交货期在2 个生产周期(粘土砖50 天、硅砖90 天)以上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常规性合同:
a. 连续2 年及2 年以上有业务来往,且是相同或相类似品种;
2 、合同金额在50 万元到200 万元之间的,有营销部部长主持评审。
3 、如需预砌组装、技术条件有变化但现有生产工艺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200 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营经理主持评审。
4 、如交货期过紧,技术条件过高现有生产工艺不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理主持评审。
5 、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必须全面履行。
6 、生产部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 、 图纸的审核
B 、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发放
C 、生产计划的安排及组织
7 、营销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包装、交付及与顾客沟通。
8 、财务部及时准确办理结算事宜。
9 、各有关部室应加强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力求避免后期被动。
10 、销售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对合同进行修订、解除,由营销部与顾客进行协商,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的'修订、解除手续。并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
11 、如合同发生纠纷,由营销部提出意见,经经理同意后,及时与顾客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将全面情况汇报经理。如需仲裁或诉讼,须经经理批准,由营销部清欠办统一对外办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销售合同的签订由营销部全权负责,营销部部长为销售合同签订的负责人。
二、合同的传递
1 、营销部订货室负责及时将合同发放给有关部门或班组。
2 、合同传递的部门
1 )生产部
2 )技术部
3 )财务部
3 、销售部订货室应及时登记《订货台帐》,每月累计一次。
4 、销售合同不得转借他人,有关部门需查阅合同时,须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
5 、销售合同由营销部订货室每年装订一次,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则
一、本规定遇有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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