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
1、安全组织机构制度
1.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成员为安全工程师、施工队长、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材料科长等有关人员。
1.2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安全负总责。
1.3安全工程师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2、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
2.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2.2项目部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4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管理三类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项目部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3.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部与职工、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经济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要有明确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教育(一、二、三级安全教育),并不得少于三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教育,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验审操作证。
4.3安全教育做到有针对性、及时性、真实性,内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事故案例等。
4.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调换工作岗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安全会议制度
5.1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3次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参加人员有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对当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指明目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5.2安全员会议: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对本单位当天的安全进行强调或总结。
5.3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安全专项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要求。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保障制度
6.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1.0%,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所计量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2建立专门安全资金帐户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账户,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不得挪用。
6.3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4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附安全生产投入证据。
7、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签订制度
7.1工程中标后,业主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7.2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7.3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责任。
7.4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总工、各专业工程师等)。
7.5项目经理与外协队伍(劳务外包队、外租机械)签订安全协议。
8、消防安全制度
8.1项目部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成员为安全工程师、仓库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油料保管员。建立防火责任制及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8.2每月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学习消防知识。
8.3消防管理重点是油罐区、仓库、食堂、配电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8.4仓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8.5电焊、气焊作业人员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氧气瓶、乙炔瓶间距至少5米间距,距离明火距离至少10米。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严禁摔打、滚、敲击,减压阀、压力表性能良好。
8.6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8.7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炉具,禁止摔、砸气瓶不安全行为。
8.8编制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计划,安全环保员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验收,确保状态完好。
8.9建立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9、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9.1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
9.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前必须确认产品质量合格,不得采购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9.3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劳保用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规定保管及领发劳保用品。
9.4进入作业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9.5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报废。
10、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10.1安全工程师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0.2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10.3施工机械经安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
10.4设备操作人员做好'一日三检',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10.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使用性能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1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1.1开工前由安全工程师编制,同送安全部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11.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技术上可行、安全有保证。
11.3危险部位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编制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1.4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暑降温措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防汛、防洪措施;防风、防火、防冻措施。
1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12.1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危险性较大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2.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大型脚手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经评审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对不执行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违反者的有关责任。
12.3工程设计变更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机械有安全重大影响时,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上报专家组进行重新审批。
12.4专家论证审查要求
12.4.1专家组人员不少于5人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12.4.2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件,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1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1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安全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安全验收)。
13.2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工程师编制施工质量、技术、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实行'三级交底制度'将技术交底向各施工队进行详细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参与交底的人员参加交底会议并签到,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中签字。
13.3施工队、安全员、班组长必须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13.4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补充、修改。
14、安全检查制度
14.1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综合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制定纠正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验证。
14.2安全员每日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影响安全的重大违章及时制止,停工整改。
14.3接受公司、驻地办、总监办、业主、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4.4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问题有整改、有验证。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5.1事故分类: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事故报告
15.2.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在向集团公司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立即向省市项目办、驻地办、总监办和**市(河东区)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5.2.2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3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4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5事故报告内容
15.2.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5.2.5.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必须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
15.3事故抢救
15.3.1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3.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5.3.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5.4事故调查
15.4.1项目经理及安全工程师会同集团公司及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及国家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15.4.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均须在事故报告单上签字。
15.4.6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5.4.7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4.8事故调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驻地办、总监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项目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5事故处理
15.5.1根据发生事故的大小,国家对项目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犯罪的负有刑事责任。
15.5.2按照事故处理报告,对项目部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15.5.3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1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16.1存在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等风险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16.2应急预案编制要结合工程实际,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包括编制目的、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应急完善等内容。
16.3应急预案编制后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演练,发现不适合时要及时进行完善。
17、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7.1由质监站、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项目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
17.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
17.3隐患整改要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17.4对安全检查都要留有齐全准确的记录,安全隐患的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整改措施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验证为安全工程师。
17.5对存在隐患、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
17.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安全检查人员提出整改方案。现场负责人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必须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17.7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1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8.1从事电工、焊工、登高架设、起重机械操作、起重信号、爆破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8.2.1年龄满18周岁以上,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8.2.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18.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8.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18.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8.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护项目职工及现场职工的健康,提升施工防护水平,预防各类事故,消除人员伤亡,提升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订的,现场全部管理人员、施职工员(包含临时进入现场的人员等)及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及所属施职工员必需认真执行。
三、现场施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本制度规定了各职工、各单位在项目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中必需遵守的规则和应负的责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根据本规定学习相关文件,并传达、贯彻到所属施职工员。
第二章 细则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通用职责(适用于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
1、遵守国家法律、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交通法规,严以律己,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2、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学习并理解现场各种标识,进入现场(特别是到施工工作面)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保证自己不违章;
3、一线施职工员,特别是测量工、质检员、工长及现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要求采取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保护措施;
4、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常用知识,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对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者,项目部将进行重罚;
5、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方案或进行技术交底时,首先要考虑安全;工程管理人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施工,并对方案或交底的安全系数进行核实;
6、材料及后勤保证人员在碰到安全需要时,要尽力进行配合,不得推委;
7、项目各级人员负责相应安全职能范围内的内业资料的整理。
(二)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的职责
安全小组成员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对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随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限时整改,对安全预防措施执行不力的人员和单位进行教育,提出批评并处以个人或集体罚款,情况严重者可以直接令其停工整顿。
(三)各类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成都市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措施,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加强对安监部门的领导,把安全纳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支持他们正确执行检查、停工、越级向上级反映三大权利。
(3)严格遵守和执行施工生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资金。
(4)根据国家和上级要求,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5)按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使用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机电设施等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开展好职工安全教育,做好特别工种的安全培训和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7)监督催促相关部门按期报送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8)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实施。
2、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1)安全员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规及新标准、
新规范的具体执行者,对项目部认定的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做好安全生产和目标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善意见,及时发现处置各种事故隐患。
(3)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资料检查记录和存档保管。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级教育及特别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同时做好上级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制止停工整改,并速报上级领导处置。
(6)对违规者经奉劝无效,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等其他处置方案。
3、项目保卫消防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及《成都市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标准》,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法制、消防宣传工作,做好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
(3)维护工地治安,发生治安事故帮忙相关单位进行侦破。
(4)组织消防法规和灭火知识的学习。
(5)制订防火工作计划和灭火方案,适时组织消防演练。
(6)发现火险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7)发生火灾隐患带领义务消防员进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帮忙相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4、安全质量部安全职责
(1)监督检查本项目经理部贯彻执行国家和成都市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条例、规定、制度、办法、措施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
(2)深入施工一线,把握安全动态第一手资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参与安全生产会议,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4)负责伤亡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工作和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5)参与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报。
(6)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操作细则、安全措施,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订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实施情况,确保全部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7)监督检查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物资部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必需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等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安全制度,做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库的选点和建筑。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发放。
(3)在采购或提运有毒材料及各种危险品时,必需讨取其性能说明书记合格证,并配合相关部门确认使用范围,无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者,不得下发使用。
(4)负责防护、防寒用品和相关设备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收回等工作,并保证质量。如因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了事故,应负安全责任。
(5)负责供应项目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6)按照相关规定管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做好本部门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6、财会部安全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和本单位安全技术的实际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劳动保护用品资金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的拨付工作。
(4)帮忙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5)建立安全资金使用台帐。
7、办公室安全职责
(1)制订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每位司机,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对传达学习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内容有详细记录,并有签到单。
(2)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违章情况,制订奖罚措施,对违章司机提出处置意见。
(3)监督催促、检查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坚决做到不违章派车。
(4)负责全项目的食堂采购及食堂的管理工作,把好进货渠道关,对所进食品必需索要发票,生肉有检疫证明,不能到小商贩处购买食品。
(5)负责办理食堂的卫生许可证,炊管人员的健康证。
(6)平时经常检查食堂的卫生情况,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3
1.0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车间内外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0内容
3.1术语和定义
3.1.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3.1.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设备检修、设备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3.2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队伍同时作业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部门(车间)同时作业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部门(车间)同时生产或检修。
3.3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3.3.1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3.3.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3.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件),通知单一式两份生产或检修双方及部门各执一份双方确认签字;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3.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3.3.5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双方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班长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生产或检修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安全和质量。
3.4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3.4.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4.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双方负责人,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气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作业证上签字负责人做好确认,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3.4.3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检修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检修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生产检修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生产检修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3.5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
3.5.1 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检修部门(车间)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应为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检修。
3.5.2 B类交叉作业,由检修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生产检修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5.3 C、D类交叉作业双方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3.5.4交叉作业的各生产检修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员工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员工工作,及时纠正员工的违章行为。
3.5.5公司各级部门、人员均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部,由生产部向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接到通知书后仍然不按期落实的生产检修单位,立即将其停工,按严重违章处罚。
4.0罚责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违反以上标准的,给予50--500元的罚款。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4
为贯彻执行《xx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xx市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xx市市政工程集团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项目部根据上述三个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礼貌施工规定。
一、工地必须建立健全门卫,用火用电,切实搞好安全防范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扣,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上岗作业。
2、积极推行'三相五线制'的用电制度,要预防电器火灾,本工程所有参与人员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热得快,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及使用碘钨灯;
3、电器设备使用时,需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用毕后,应分层分段切断电源,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4、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要及时巡逻,防止失窃;严格遵守各种纪律和治安保卫人员的有关条例;坚决杜绝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
二、文明施工、遵章守法
1、工程内部所住人员必须办理当地派出所签发得暂住证,并复印身份证,暂住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存档。
2、工地内必须按时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除施工范围内杂草、垃圾,严禁在工地内大小便。
3、对新来进入工地得劳务人员,必须立即进行登记,如发现咳嗽、发热,感冒的应及时送就近医院医治,防止'非典'输入;
4、及时消灭四害,注意环境卫生,要对宿舍周边喷洒药物,清除蚊蝇等孽生地;
5、严禁工地内赌博,酗酒,相互斗殴,处理好工地工作人员与当地居民关系,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三、安全施工、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文明施工意识
1、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和不注意文明施工等,一次进行教育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二次重犯则进行经济处罚;
2、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觉性,落实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10m,并与易爆易燃物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4、现场堆放材料,要堆码整齐,分规格堆放并悬挂规格,型号,使用要求等。
5、场地内的施工机械有专人负责,如起重、电工、搅拌、电焊、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操作,意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6、在挖坑及排水中,使用水泵的电源线,线质良好,并需架空电源线。
7、保持施工场地道路畅通,严禁乱卸料,及时清理障碍,并经常进行场内道路的维修。
8、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责任制,重点部位配备1211灭火器,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木屑及易燃物要及时清理,明火时要配备灭火器材,要有专人看管,木工间内不得使用电焊,一般每百平方米配备三只灭火器。
9、施工现场食堂要搞好环境卫生,杜绝变质食品食用,所用燃料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奖励与处罚
1、不戴安全帽,赤脚、赤膊,穿拖鞋进入工作区人员一次发现,扣当事人10元罚款。二次发现罚50元人民币。
2、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相互斗殴,或与当地居民打架和斗殴,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罚款。造成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3、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热得快,私拉电线及使用碘钨灯,如发现收交电器物品外处当事人50元罚款,造成电路断路者,修理费用由当事人承当。
4、工作期间严禁酗酒,严禁酗酒后上岗作业,因酗酒后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承当,并处以200元罚款。
5、严禁在工作期间赌博,如发现以经查实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6、对于提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的人员,经采纳,奖励50元
7、如发生斗殴时,能挺身而出,坚持正义者,奖励100元或更多。
8、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发现小偷偷窃工地物品者给予奖励50元。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
为保证惠康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的正常开展,在遵循湖北省住建厅、武汉市建委、武汉市江岸区建筑管理站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的前提下,结合惠康居项目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以下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在总公司的帮助指导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项目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做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部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项目部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部署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本制度是为了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质安部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2.项目部应在接到工程项目任务后,质检安全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总负责人审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项目部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项目工程部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部总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6.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使用规定。报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部总负责人批准。
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提出,会同质检安全人员审查,项目部总负责人统一平衡批准后列入开支计划。
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质检安全负责人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相关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施工特点,做好针对性的做好口头安全交底,必要时要有书面记录。
4、新进场的施工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以及施工中所使用的塔吊等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塔吊及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及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
3.所有架体搭设或塔吊等设备的安全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
4.架体及塔吊等设备安全检查,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班组长或操作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5.各种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6.质量安全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许可证、准用证与合格证。需按规定要求做好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须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作业人员省市级资格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班组长和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班组长和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六、安全检查制度
1.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施工单位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班组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或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均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检查,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有:
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
②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十个不准。
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切规定、制度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要求。
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⑤以往施工生产中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⑥班组必须每天实行岗前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并须有每日安全活动书面记录。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
2.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一是对新入职工人的安全教育;二是对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三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登记,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项”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质检安全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和劳动纪律教育。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累计为20学时。
职工的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后,须经市、区劳动部门考试合格颁发证书。上述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项目部技术人员和工程施工单位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各类安全培训计划由项目部总负责人审批,质检安全负责人落实。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对年度工程质量获得优质奖的,按照上级部门的奖励办法执行。
1.开工前,必须查验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是否齐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
(1)为了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
(2)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
2.工地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部门质检安全部门的工作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外,对工程建筑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平时质检安全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杆、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100元罚款。
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护设施的,处以20元到50元罚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路轨、塔吊与输电线路距离、夹轨钳的通挡验收、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
4.被当地质检安全部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程不文明的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上级处罚外,项目部将再对工程施工单位处以相同额度的罚款。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上级或总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6.工地开工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也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罚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
8.“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
9.工地必须悬挂“七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责任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
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
九、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都要有安全、事故报告,有事报告事情,无事报告平安。
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总公司。同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由总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上级有关伤亡事故报告程序进行。
3.对发生的事故,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整改安全管理工作。
十、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须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给。
4.宿舍明亮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
5.安排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须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十一、消防(动火)安全责任制度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须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十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上班前要让全体职工知道,安全生产是每天工作的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人人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的思想观念。
二、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三、应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四、应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
五、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六、下班后进行当天安全总结评比,离岗下岗检查。经常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十三、不扰民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十四、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资料存入档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有发现,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十五、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每天上班前,施工现场电工应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在施工现场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做好记录或汇成材料归档备查。
3.每月由项目部组织质检安全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检查内容按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十六、建筑工地“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保护应按(JGJ59—20xx)有关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2.搭设井架、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阳台、楼面、屋面等临时保护必须防护严密,设不小于二道防护拦杆或挂安全网封闭。
4.楼梯踏步及平台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拦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护栅栏或采用全封闭围护。
5.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设警示标志。
6.通道口应均搭设防护栅栏,栅栏宽大于通道,栅栏顶铺脚手架,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栅栏顶须设双层片(交错搭设)。
7.严禁使用破损,缺带安全帽和霉变断裂,硬脆的安全带或安全网。
十七、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制度
现场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现场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为节约原材料,充分利用材料,特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砼、砂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做到就层就地破碎利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净,按规定存放并上油,注意保管。在脚手架上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脚手架上的垃圾,在清除垃圾时,不能影响其它班组区域的落手清工作。
5.每天班组长下班前先检查一次,然后报相应对口的管理人员检查,如果不符合要求,不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的,处以材料价5倍的经济处罚。
十八、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⑴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⑵二米以上的高处、县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⑷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⑹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⑽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十九、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质检安全人员及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进行制约。
7.检查施工现场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
⑴施工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上岗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⑵禁止任何人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拌和场地时必须戴安全帽。进入其他作业现场时需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时间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⑶上岗前检查本岗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领导报告。
⑸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
⑹司机必须持证驾驶自己车辆,不准酒后驾驶,不准开带病车。
⑺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⑼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⑽掌握本工程事故抢险的技术和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生事故时,积极进行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负责人如实报告。
二十、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6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进一步搞好文明生产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生产设备标示整齐、规范,做到现场标示清晰,确保工作人员不误碰误动设备,不误接触带电物体,不出现因标示不清晰而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异常。根据集团公司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安全标志的管理。
1、各种标志的制作必须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其式样、内容应规范、合理、美观;
2、各种标志的布置必须符合现场条件,能够满足现场需要,并且布置整齐、合理,色调一致,整体协调;
3、各种标志的安装必须根据现场采用合适、恰当的固定方式固定;
4、各种标志的式样设计应符合京沪高铁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5、安全标志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应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等的要求,确保日常生产以及现场作业的.安全;
6、各种标志的增加或撤除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的应经上级安全负责人批准。标志管理部门应建立各种标志的档案,并且及时记录标志变更情况。施工现场及相应施工队应做好各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维护工作,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标志分解到人,落实责任。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8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资料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新工人务必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务必理解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务必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劳动保护的好处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礼貌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状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务必遵守的事项。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9
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部门及施工班组长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审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和实施,检查实施效果,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规划。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职能部门—施工班组长,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审定、颁发项目部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副经理、总工要协助项目经理领导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列会准备工作,对列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四、安全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项目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搞好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负责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组织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出检查记录。对整改项目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整改;以预防事故为中心,按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施工项目作业活动进行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分析与评价,针对找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
五、工程技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阐明施工现场的整体规划、策划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审批后执行实施;根据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实施;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安全装备;生产中出现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做出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参与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文明生产动态,保持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
六、综合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对新进厂员工及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人数,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的定期轮换制度;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必需有安全总结工作。
七、后勤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对所购入的设备、配件、材料的质量、安全负责;存储、发放物资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的联合安全大检查,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整治工作。
八、生产经营管理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纳入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及施工人员安全资质;在各项工程项目实施中,充分考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九、施工班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贯彻执行企业、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坚持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开展危险预知活动;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开展安全管理小组活动,搞好安全消防措施,搞好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后勤部、施工班组参加,对项目全部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时间定为每月的28日-30日。
二、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日常的施工现场安全巡视工作,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并做好日常巡视检查记录。
三、每周日进行一次由安全员组织的相关部门、班组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主要是针对施工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好检查记录,研究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做好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四、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工作,由于节假日前后人员容易出现麻痹思想,有降低安全防范意识的现象,是事故的高发阶段,针对这一现象,安全员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施工班组节前、节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管理机构、业主、工程监理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落实建议、意见及整改措施。
六、每月安全员将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进行考核。
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1次安全生产周例会,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技术员、施工员参加,会议由工程管理部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上周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人员违章情况、下周安全生产计划等。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副技术总负责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的安全生产任务。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人员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按规定施工人员的本岗位安全技能应半年进行一次培训、考核。根据施工情况,每一季度将要培训的施工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全员处,由技术总负责、综合部安排培训时间,进行培训、考核。
2、新进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按规定新进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部安全教育,施工队安全教育,施工班组安全教育。每一位新进场职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由项目部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入现场后由施工队、班组对其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机运队根据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执行,上报培训人员名单,由机运队队长负责实施。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
1)接受培训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未通过考试的继续接受培训。
2)各级安全培训必须认真填写培训记录,受培人员必须亲自签名,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检查和培训效果的考核。
3)对找各种借口或理由,不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将进行每次200元的罚款处理。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现场施工管理:各施工班组长,均应听从工程技术部及技术员的安排,施工管理人员有权调整作业程序、调动人员为某特殊作业或紧急作业服务;
二、现场安全管理:全员均为安全监督员,均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各作业班组,班组长、带班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作业班组、作业面的生产和安全工作,作业人员违章,班组长、带班负有连带责任,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班组长、带班负有连带责任,以促使班组长、带班尽到班组安全管理责任;
三、文明生产管理:每个作业班组、作业面,工作结束后均应清扫施工现场,保证作业面的干净、整洁,施工材料、设备整齐堆放,随意放置或乱摆、乱放且不听指挥者处以50-100元经济处罚;
四、消防器材、施工设备设备管理:各施工区域配备的消防器材、施工设备,维护管理属各施工区域,有责任保持器材的完整、干净,并每班擦拭。置之不管,不尽心维护者,对区域责任班组每次50-100元经济处罚;故意破坏、浪费消防器材者,每人每次处以100-300元处罚;
五、设备进厂管理:规范设备进厂程序,第一步:技术人员提交设备使用申请;第二步:生产管理部批准交后勤及公司材料部办理;第三步:设备运输至现场,应标明设备的需用班组、部位;现场安排卸车。第四步:设备管理人员联系组织班组开箱验货,设备有损坏或与图纸不符等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对其有任何改动。
六、施工区域开箱设备的管理:放在施工区域已经开箱的设备,设备所属施工班组应妥善保管,清点入库或封盖保存,不允许敞口放置,以防小件设备丢失;任何班组和个人均有义务维护设备的完整,违反规定者每人.次处以50-100元经济处罚。
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三、对于接触高温,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四、生产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五、后勤部根据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管理部保管和发放。各部门负责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六、生产管理部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后勤人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七、新进项目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到后勤人员处领取个人防护用品。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项目调动时,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交回后勤人员处,调入新项目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离岗人员把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交回后勤人员处,否则不予办理离岗手续。
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一、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值班期间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成有关部门领导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后要负责验收并做好记录。若遇有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险情,有权决定暂停生产,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逐级上报。
2、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
3、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作业人员,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4、项目部的安全值班领导在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准备,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将本班组所做的工作、已解决问题和下一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继续要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移交。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其他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值班的,应向值班领导请假,中途不能脱节或无人值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将其清理出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项目部各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目按照国家消防工作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四、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演练各种消防器材,提高队员的基本素质及业务能力。
五、定期在项目部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消防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安全消防档案。
六、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管理,执行仓库严禁烟火的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管理。
七、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及专业消防队伍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部安全消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双门、双漏保护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各类电源箱由公司材料部采购。
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监护人员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
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在缆沟、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软线,直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软线,集中布置的电焊机的一次线要装电缆槽盒,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部门职责
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交底工作。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部总工办负责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
1、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多工种交叉作业等。
2、重大起重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
三、编制、交底、审批
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审核批准后,上报工程监理审核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
2、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记录。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上报工程监理审核后,对实施情况进行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检查。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项目部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利用、鉴定、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资料保管人员必须熟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严禁对档案资料进行涂改、抽换、伪造,违者将进行依法处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管理,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五、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
六、档案资料借阅必须经总工批准,严禁私自外借档案资料。
七、档案管理室要有防火、防盗、防水淹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失。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
4、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禁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进行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有缺陷、作业环境不良、无可靠防护用品或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后,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报警并迅速撤离现场,有条件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9、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例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运行、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项目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具备产品质量说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及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三、机械设备使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设备因操作使用或保养不当而损坏。
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五、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设备运行、保养,并形成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六、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一旦发现设备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待安全隐患消除后,经安全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七、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并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九、特种设备的大修、中修及一般检修保养计划,报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检查计划。
十一、安全员负责有关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工作内容包括:岗前健康检查、培训教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离岗健康检查。
三、技术部门负责编制预防职业病工程技术措施。
四、每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排治疗和疗养,并组织定期复查。对新招收或新调入的员工,应根据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进行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环境监测。
七、每年安排一次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八、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承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分包协作队伍,要严格检查其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
十、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保证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应自严格守本制度。
二、各类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时应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查等部门的管理。
三、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
四、机动车驾驶和操作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五、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一切有碍安全的活动。
六、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
七、任何人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八、车辆在工地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和规定路线行驶。
九、车辆倒车作业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应在车厢回复正常位置后行驶。
十、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
十一、车辆修复后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十二、机运队协同安全员每月对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十三、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十四、驾驶室内不得超员,车厢(斗)内不得载人。
设备运输及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作业安全职责:
起重吊装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法规。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本企业起重吊运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爱护和正确使用起重机械、搬运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状况,应积极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积极主动向非起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指导。
在生产中,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二、起重吊装人员的安全职责
指挥人员职责
(1)指挥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性能后方能指挥。
(2)指挥人员应使用标准指挥信号与起重机司机联系。
(3)指挥人员的作用是使司机按指挥信号的要求操作,把负载或空钩朝向其目的地运行。
(4)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5)指挥人员应负责计算负载的重量和正确选择绳索。
(6)在负载运行时,指挥人员应负责监视并随时引导,以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当负载到达目的地或指定地点时,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前,应保证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
起重捆绑挂钩人员的安全职责
(1)起重捆绑、挂钩人员要经常、严格、认真检查吊钩和钢丝绳,必须符合安全可靠才能使用。
(2)吊物必须捆绑牢固,吊钩要找正重心。
(3)钢丝绳吊重时要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
(4)吊运坚硬、有棱角、有快口的物件,要加衬垫,防止磨损设备或割磨钢丝绳。
(5)挂牢吊物后,才能发出起重信号。
(6)禁止有人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吊物下降时,吊物下方禁止有人停留及走动。
(7)经常清理现场,协助做好通道的疏通工作,保证通道安全。
(8)每次工作前,要先查清楚所吊设备的重量、外形,确定吊运方法,配备相应负载的绳索,严禁超荷载吊运。
3、设备运输、吊装安全技术要求
(1)对重大的吊装、运输项目,应编制吊装、运输方案,方案中应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2)在设备吊装中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和基层兼职安全人员一起工作,形成安全管理网。
(3)设备吊装起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政府劳动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4)起重吊装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机具的性能、最大允许负载、报废标准及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和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起重吊装人员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
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报废程度,应禁止使用。工作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6)由于所吊设备体积大、重量大,吊装现场面积大,操作人员多,所以每一项吊装工作,必须事先严密、周全的统筹安排,因此,在设备吊装前应根据总平面图、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材质等基本情况,对起重机具、安装要求、施工现场等,作出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吊装方案,做详细的技术交底,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7)开始吊装之前,必须确定一名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工人或工程技术人员作总指挥,参加人员应绝对服从指挥。
(8)吊装前,应设专人分工负责,对各种机具,各种设置,各吊点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下令起吊。
(9)起吊开始后至整个系统正常受力时,再严格检查一遍,如未发现任何不正常迹象,方可继续起升,当设备离开支撑物200㎜时,停止,进行第三次检查,若一切正常,方可继续工作。
(10)吊运设备时,必须使设备在整个过程中上升、下降平稳,应绝对防止摇摆、颤动。
(11)吊运时应事先查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指挥人员选择适当位置随物护送。
(12)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钢丝绳、链条等索具,吊运中若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响,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13)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木方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
(14)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5)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篮、吊斗等工装,吊篮周围应加相应的栏杆,并做捆绑固定。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得相互碰撞。
(16)选用钢丝绳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间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得超过120。
(17)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绑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18)大型设备装车时,设备重心应与运输车辆车板的几何中心对正,先做捆绑固定,再摘除吊装钢丝绳,同时收紧捆绑固定绳。
(19)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垫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体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物体堆放要整齐平稳,严禁堵赛通道。
三、设备吊装管理
1、建立组织机构全面组织设备吊装工作
(1)建立与吊装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确保设备吊装的顺利进行。
(2)项目领导和指挥人员负责全面指挥、决策和协调。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设备材料管理人员等按分工分管各方面的业务工作。
(3)操作人员(起重工、钳工、电气维修工、电焊工、吊装机械司机等),在领导、指挥人员的组织安排下,按照吊装方案的施工程序和吊装方法进行作业,完成起重吊装工作。
2、吊装方案的交底
吊装方案批准后应下发给有关班组和人员,在初步了解方案内容后,一般在施工准备阶段进行技术交底。由吊装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者向全体有关人员(领导、工程指挥、起重班全体员工、配合工种的班长或骨干、质量、安全、设备管理人员等)进行技术交底,交底以吊装方案的各项内容和设计图纸为内容,重点讲解工程特点、吊装程序、工艺方法、技术关键和安全措施。便于在操作中贯彻实施。技术交底后,要认真做好交底记录,经有关部门签证后,保存、归档、备查。
3、试吊装规定
在正式吊装前,试吊装是吊装工序重要的一项,是对吊装工作的一次总检验,通过试吊装能检验所使用的机索具的安全性和设置的正确性,又是对吊装组织工作的全面考核,还可实验信号和指挥系统的灵活可靠性,在试吊中对一些重要的吊装环节均需设专人观察和监护,特别要注意一些异常情况的发生。试吊装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10min左右。离开地面的距离在100㎜以下,扳吊角度在5~10之间。试吊后要对各吊装机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所发生的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应再进行一次试吊。
4、起重工具附件的安全管理
设备吊装使用的所有起重吊具:吊钩、吊环、绳索具、链条等,一律应经供应、设备、安全部门检查登记,并标明各用具的安全载重量,方能投入使用,并要有制造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的依据,如果没有,应经试验,查明其规格情况后方能使用。
建立所有起重工具、附件的规格、性能状况等的明细卡(册),制作钢丝绳挂制专用架,每种钢丝绳应分开挂放,挂架上制作标牌,标明钢丝绳的型号、允许吊装重量等,便于操作人员熟悉各种工具设备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方法等安全管理制度,设备部门、安全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各类吊装索具。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各类吊装绳索具,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经常保持其清洁。
5、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在起重作业开始之前,应根据起重吊装的内容、性质、要求,各种设备的总平面布置图,被吊设备的重量、数量和位置,机具设备与技术力量的配置等资料编制起重作业方案,凡参加起重作业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重作业方案,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吊装时划分的施工警戒区域应围有禁区的标志,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2)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进入操作岗位后,应对本岗位进行自检,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操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现场清理,及时清除一切障碍物,以利操作。在设备吊装过程中,提升或下降要平稳,不准有冲击现象发生,如吊装中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悬空过夜。
(3)卷扬机除必须固定牢固外,操作人员一定要熟悉卷扬机的机械性能,严禁非指定人员操作。钢丝绳卷入卷筒时,不得有扭转、急剧弯曲、绳与绳之间排列疏松等现象,否则应停车排除故障。
(4)在吊装过程中,应使用明确统一的指挥信号,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所及地点,并能清楚的看到设备吊装的全过程。凡参加起重吊装工作的人员,必须根据指挥人员的命令和信号进行工作。
(5)大型复杂的起重作业,要实行动态控制,遇到设计更改等情况变化,作业方案也必须及时更改或补充完善。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同时应根据操作人员的技术考核情况,按规定进行奖、罚处理。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一般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工程技术部在编制一般施工组织措施时、应根据施工项目的施工特点,部位,要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隐患及安全注意事项和环境保护措施。
2、安全部门在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隐患要及时通知工程技术部门及施工班组,及时进行整改及监督检查。
3、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隐患时,要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要经安全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检查验收,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班组长在班前会中要对本班当天的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的预测预告活动,并做好交底记录,同时被交底人员要有签名。
5、被交底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相反将追究班组长的相关责任。
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工程技术部在编制重大施工组织措施时、应根据施工项目的施工特点,部位,要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着重大施工隐患,要另行编制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评审后,上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2、工程技术部会同安全环保部要对施工班组进行重大施工项目施工前的施工技术措施交底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安全部门将根据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严格按其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项目,施工班组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达不到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工程技术部门监督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待整改结束后,安全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施工班组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凡属施工重大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未验收的安全防护设施项目,任何人或部门无权要求施工班组进行冒险施工作业,违章者将按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惩处,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凡属施工重大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在发现安全隐患危机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时,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6、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对施工人员有可能造成伤害时,班组长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作业面,并按项目部的限期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要经安全员、工程技术部门联合检查验收,方可进行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开工前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二、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事项实施的重要环节,施工前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具体的施工方法根据现场的作业条件及环境,以书面形式编制出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三、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类及内容
1、安全技术交底分为: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编制的内容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点、操作及注意事项,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
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安全技术交底要在施工前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得后补。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组织编制该措施的技术负责人向施工负责人和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组织该方案编制的项目安全员向施工员和作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组织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和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4、作业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试验员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业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内容记录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交底人、安全员、接受交底人留存。
七、交底人及安全员应在施工生产过程随时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贯彻国家最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用电及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以达到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最终目的有效防范施工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以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
1、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施工照明等使用操作必须由具有有效操作证件的合格电工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无本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到期及时更换操作本。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
3、电工作业须由两人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带好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拔插头等。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并挂上停电禁止合闸标牌。检修设备必须将前一级开关断开,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或将设备的电源线在开关下端拆除。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6、维护电工必须按要求填写“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
7、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用电关,保证施工中安全用电。
8、经理部安全监督组定期组织或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电器、配电箱、供电电缆、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整改。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1
1、单位工程必须有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分项施工前必须作好分级、分段逐步安全技术交底。无措施、无交底、作业班组有权拒绝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易滑鞋、高跟鞋或赤足。
3、高空作业要按规定栓好安全带、支搭安全网,架子必须按规定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时严禁高空投扔。
4、出入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阳台等部位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垂直运输井架安全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设备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带病运行。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机电设备必须重复接地保护,临电架设要符合要求。
7、电焊设备、压力容器必须有安全装置,并且保持其灵敏可靠。
8、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发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9、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以及警示牌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拆除。
10、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使用指定厂家和指定产品,不得自行采购。
11、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与生产“五同时”。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2、所有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值20%予以处罚。空瓶应及时更换。
3、消防器材由安质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质部指定专人孟凡荣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有专职安全员孟凡荣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进场施工队由安质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置。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换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质部统一管理。
二、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经过库房管理人员各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库房管理人员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质部批准,施工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库房管理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夜间作业时,油库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库房管理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三、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废弃的塑胶、油布、纸类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清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卢建国批准,并报安质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尤其是炸药库和油库。
5、库房内只准许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潮、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之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事故隐患,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四、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沙袋、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制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协作队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协作队伍应对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区消防器材设施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合台账,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任何人不予办理领发。
5、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6、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五、场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2、进场施工的协作队伍必须与安质部签订《安全协议》。
3、如需要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经过安质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现场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的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扑救。
6、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六、风机及空压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严禁明火、禁止吸烟,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灭火机的完好率,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
3、必须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严禁动火,因检修必须动火时,要经过管理人员同意。
5、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加强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七、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经安全负责人林景东许可、并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先拆下、移动至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由动火单位认真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并制定动火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质部,经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火。重点禁火区必要时要领导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报经项目部安质部审批签字后方可动火。动火负责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检查有无消防安全隐患。
4、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5、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要延长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6、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罐)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托、乱拉。
八、消防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1、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2、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4、对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5、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修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设备安全运行。
6、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7、在真有火情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九、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安全消防制度
1、熟悉各类电器设备的性能和用途,正确使用各种器材。
2、每次使用后,认真进行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的烟头、明火及各类易燃物品。
3、工作人员离场前关闭所有电器,切断总电源,并按防盗要求关好所有门窗和锁。
4、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着火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周围求助灭火,严重火情应立即向119报警。
5、综合办公室是项目部资料重要场所,平时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及易燃品,确保使用安全。
十、氧气、乙炔气库房在(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使用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暴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装置。
8、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十一、冬季生活营地生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须生炉火取暖的单位,必须报领导同意后,由项目部安质部到现场审验合格后,方可生炉使用。
2、未经允许,严禁生炉取火烧饭。生炉时,严禁使用各类易燃气体(包括油类、乙醇、香蕉水等)引火。
3、火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职工区由代立宾负责,民工区有罗保明负责),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炉灰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将炉灰用火浇透。
4、火炉应固定在验收时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挪动,火炉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室内使用的炉火必须安装金属烟筒,烟筒上严禁使用小插班或用洞、孔,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是,必须在其周围用难燃材料隔离开。要定期清除桶内积灰。
6、夜间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睡觉。室内要保持通风整洁,不得用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施工现场工棚内,一律不准生炉取暖和烧饭,更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取暖烧饭。
8、员工使用电取暖器必须要熟悉使用规范和方法,并且随时抽检,不能使用过大功率的取暖器。晚上睡觉前应关掉取暖器,以防止温度过高而起火。人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做到人走火灭。
9、生活营地内不能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经常检查用电设备和电线路线是否工作良好,有无破损和漏电,预防电火花的产生。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第十三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质〔20xx〕9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含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公司各级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还应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的,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按《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公司已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设立安全监督部,足额配备了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监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或参与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部应急救援演练。
(三)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七)监督指导项目部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八)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项目部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十)监督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依法组织或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事故档案。
(十二)提出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项目部组建时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应设立安监部,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设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监部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二)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四)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生产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五)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六)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按要求验收并进行日常用电的管理。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
(八)认真做好项目人员、一线工人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并认真留存教育记录。
(九)监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十)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分级处理规定负责或协助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十一)牵头组织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监部是对应本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履行《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项目部安监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下级安监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求。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业配备,其数量按年度计划产值配备:
(一)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三)1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配备1人,不足5000万元的按5000万元计。
建设单位要求高出上述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专职)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项目部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安监部成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分包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的,立即制止,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改正,并及时向项目部安监部和项目经理报告。
(五)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部报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知识,熟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监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员应根据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具体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安监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鼓励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鼓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条件的其他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注册安全工程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对各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4
1、未经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安全教育,考试部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一经发现每人处罚50---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未带安全帽,每人/次处罚50元。
3、 2m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未系安全带的每人处罚100-200元。
4、酒后作业,每人处罚2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赤背、穿拖鞋、楼内大小便、从高处抛洒垃圾的每人处罚100-500元。
6、各种脚手架搭设,与结构拉结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与规范相符,按规范设置剪刀撑、水平安全网和密目网,否则罚款500---20xx元。
7、脚手架材质、安全网等要有相应的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未经复试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则处罚500-20xx元。
8、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防护高度不到1.5m、与结构封闭不严或无防护、无安全措施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处处罚200-500元。
9、水平网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网内不得有杂物,否则每处处罚100元。
10、首层必须按要求搭设防护棚,除安全通道其他地方必须封严,否则每项处罚100-500元。
11、施工机械必须固定牢固,按规定搭设防砸防雨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所有电线不得拖地明敷设,漏电开关定期检查如果失灵请专业电工立即更换。否则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2、生活区、宿舍、库房、施工现场、木工加工处、木料存放处、电气焊加工处等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否则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3、使用不合格的小型机具、手持电动工具、机械设备等无安全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固定不牢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线路无防护措施、配电箱损坏、无门、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4、塔吊施工作业期间、未按规定检测、无运行记录、雨季施工塔吊基础积水、无排水措施、吊运散料捆扎不牢、散落下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碰撞物体、脚手架等未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
15、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害的、寻衅滋事辱骂他人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500--20xx/人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逐出工地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16、施工道路平整无积水、生活区卫生整洁干净、环境卫生无污染、材料分规格码放整齐、砂石成方。现场渣土、垃圾等时清理的、专人负责、洒水降尘的;保持卫生。施工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理未达到上述要求文明施工的每项处罚200--1000元。
17、明火作业、设施、设备部符合安全规定、无动火证或防火措施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固定消防器材非火灾发生动用、挪用的处罚100--200元。
18、项目部例会迟到者、或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班组没有班前安全讲话记录的每次、每次处罚50--100元。
19、使用裸露插座、塑料线、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使用电褥子、电炉、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卫生、脏乱差等每项处罚100--200元。
20、脚手架基础未夯实、未垫通板、不坚固、不平整、雨季下沉悬空、有积水、无排水沟措施,处罚500--1000元/处。
21、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搭设与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不符、防护不到位、无限重标识、机械设备等进场未经有关单位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500--1000/天。
22、脚手架、楼层、屋面等不得集中存放超出安全规定的物料和零散材料一经发现每处处罚200--500元。
23、施工队无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没有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100--500元/天。
24、施工队没有安全教育台账、特种工作登记台账、及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处罚200元。
25、施工现场各种材料码放不齐、不符合文明施工安全要求的每处处罚100--500元。
26、违反安全、质量、消防、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经安全管理监督部门、监理、甲方、项目部发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造成严重后果停工的由施工方承担主要责任。项目部处罚1000--5000元。
27、恶意损坏公共财产、不合理使用原材料、有浪费现象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00--5000元。
28、施工现场施工时施工队没有专职安全员巡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不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处罚100--500元或清除出工地。
29、如存在以上问题被处罚的分包单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劳务费中扣除。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 、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
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5.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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