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临时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临时工管理制度1
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二、审查同意后,须填写外来人口登记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凭花名册发放临时出入证。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工管理制度2
临时工管理制度标准旨在规范企业对临时工的雇佣、管理、考核及权益保障等方面,以确保企业运营的有序性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内容概述:
1. 雇佣程序:明确临时工的招聘标准、面试流程和合同签订规定。
2. 工作职责:定义临时工的工作范围、任务分配和责任界定。
3. 培训与指导:规定临时工的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及工作指导。
4. 工作时间和休息: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和加班政策。
5. 薪酬与福利:明确临时工的'薪资计算、支付方式和福利待遇。
6. 行为准则:制定临时工应遵守的企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7. 绩效评估:建立临时工的绩效考核机制,包括评价标准和反馈流程。
8. 解雇与离职:规定临时工的解雇条件、离职程序和权益保护。
9. 纠纷处理:设立临时工与企业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申诉渠道。
临时工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用人处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招聘的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2、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3、本办法中的工资管理条例适用于学校临时性,短期的用工。
4、学校食堂临时工由总务处根据本办法单独管理。
二、使用临时工原则
1、工作需要,自愿上岗。
2、从严控制,审批后使用。
3、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合约使用。
三、临时工应聘的条件和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需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应聘时,要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计划生育证明》、《下岗证》,健康证,相应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四、临时工招聘程序
1、用人处室提出申请,根据本部门定编、空岗和工作需要,在学校不能解决正式工的前提下,提出聘用临时工申请(说明用工理由,岗位任务,学历与专业要求,其他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内容)报行政副校长。
2、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考核(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五、临时工劳动合同
1、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在合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4)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故旷工或缺勤累计超过10天/年。
(5)严重失职,对用人处室造成损害的。
(6)用人处室因工作任务发生改变,确需裁减人员的。
六、临时工的管理、工资
1、临时工招聘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临时工签合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由总务处负责。
2、长期临时工(指两个月以上用工)由对口处室管理,安排工作,明确职责。临时性工作要调用临时工的,由用人处室向总务处申请,由后勤一名专职领导统一调配、记工,并向办公室工资计算员核算工资。执行“申请--审批--安排工作--核算工资”流程。
3、临时工以定额工资为准,月工资以实际工作月核算(不足半月的以半月计,寒暑假未安排工作的临时工,不计月工资)。
4、临时工所有工资归口总务处管理(含月工资,监考,阅卷,临时性调工等所有收入)。各处室以月为单位,单独列表,将临时工工资报总务处核对,再报办公室审批。
5、临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由办公室,总务处研究决定。
临时工管理制度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xxxxx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xx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关联部门职责
3.1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3.3人事部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
3.4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1.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4.1.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1.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4.1.4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4.1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4.1.5.2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一例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20xx元;
4.1.5.3施工期间,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设备、建筑物等损坏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1000-5000元,并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4.1.5.4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1.5.5安全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施工管理费的3-5%(或安全施工保证金的10-20‰)收取,总计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4.1.6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1.9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10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4.1.14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xxxxx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临时工管理制度5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及外来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临时工管理制度6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临时工管理制度7
1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作业队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1.2各工区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1.3各工区不得将工程交给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作业队施工。
2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监管
2.1作业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工区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工区管理、监督。
2.2作业队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作业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队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3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2 .4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4工区应监督作业队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作业队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作业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2.5对属于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工区工程技术部应审查作业队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2.6与作业队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2.7作业队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区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2.8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作业队,应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
2.9严禁作业队将所承建的工程再行转包。
3其它
3.1作业队资质审查内容:
3.1.1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3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1.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资格证书;
3.1.5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情况;
3.1.6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3.1.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3.1.8其它。
3.2各工区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2.1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3.2.2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
3.2.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临时工管理制度8
一、凡从市区以外(含榆中、永登、皋兰、红古)来我所干活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关证件,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市内人员须持常住户口本,并有专人介绍,交付治安担保金后,方可办理入所工作手续。
二、凭证件出入指定部位,服从管理,在指定区域工作。
三、遵守法纪和本所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偷拿公物,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转借、涂改证件和使用过期证件。
五、注意用火用电,防止火灾。爱护公物和花草树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
六、临时工的介绍人应对临时工的行为负责,如临时工违犯上述规定,视其情节,除对违犯者处罚外,并对介绍人处以治安担保金50元。
七、用工主管人应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和进行所规所章的教育,如因主管者失于管理教育,造成违章违法事件或事故,对用工主管人处以30元责任津贴。
临时工管理制度9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生产,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编制依据: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与健康与环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xx建设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公司、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有监督、指导的责任。发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列入本工程正式管理范围,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招用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纳入重要议程。
3、临时工及包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招用临时工,必须通过组织办理手续,并签订施工(生产)安全包保合同。
5、本工程招用的包工队,项目部对其安全资质审查批准后,将资质审查的有关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
6、公司、项目部对招聘的包工队的安全资质必须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审查时,必须由分包单位如实填写“包工队安全资质审查表”一式五分,备齐审查的有效证件和资料,经项目部审查验证签字后,分别报公司安监、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各一份。
7、施工单位招聘的包工队严禁再转包。
8、用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是身体健康者。
9、必须严格控制包工队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不得由包工队单独承建。
10、在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上,对临时工、包工队实行“安全管理四相同”。即:
(1)组织上相同,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要求其层层有人抓安全工作、层层体现第一安全员负责制,超过30人要设立专职安全,不足者兼职安全员。
(2)管理上相同。一切施工(生产)及其它活动、如: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作业各种安全活动会、安全检查、安全评比的实施等。
(3)安全教育上相同。入厂的安全教育、考试、发证、参加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文件学习,各种安全座谈、竞赛、演讲等。
(4)奖惩上相同。按规定对违章及肇事者与员同样处罚,对保证安全施工(生产)、消除事故立功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1、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其它事故,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中的“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2、对安全工作突出贡献的包工队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防止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予以重奖。
临时工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公司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临时务工人员宿舍的用火、用电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临时务工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公司一级由生产品质部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负责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执行经济处罚或考核处罚。
2、车间一级由临时务工人员的使用车间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向生产品质部申报宿舍需求量,向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资源;临时务工人员离厂后收回宿舍资源并向生产品质部销号;负责对所属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进行每月两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执行经济处罚。
3、临时务工人员承包人(含作业队伍管理人,下同)的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分配给具体的临时务工人员,并登记在册(包括住房人员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房号、内部设施情况等);负责周进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检查;负责制止临时务工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不良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执行经济处罚;接受生产品质部以及车间的检查和处罚。
(二)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凡在瑞金万年青公司就住的临时工必须由用工部门申请报生产品质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元。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发生现金、贵重物品被盗事件,由临时工和承包人自行负责。
3、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剧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遵守法律法规,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不准传播淫秽的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严谨私下搭建棚屋等违章建筑,严禁损毁住房墙壁或改变住房结构,严禁损毁和拆除窗户(及玻璃)、房门(及锁头)、灯具(及开关、线路、插座)、电风扇(及线路和调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龙头)等,如有损毁,按购置原价从临时工承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6、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垃圾必须进垃圾池),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内部和周边空坪卫生、整洁。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的防火设施、器材,并自行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据生产品质部和车间的检查情况,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火险隐患整改。如未按时整改,视情节轻重每次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罚款100至500元。
8、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临时工因生活需要必须另接电源的,必须得到承包人批准,并由承包人登记在册);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烧饭炒菜;不准用用电灯烘烤衣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终止承包人的临时用工劳务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处堆放障碍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1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1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10、遇有火灾险情,临时用工承包人必须迅速组织扑救、报警(119)。
11、住宿人员要经常对用电电器,电线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现象,必须及时向临时用工承包人报告;临时用工承包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8小时内向生产品质部报告。属于人为损坏的,由临时用工承包人及时修复;属于自然老化的,由生产品质部安排人员进行及时更新、维修。
12、住宿人员要每天离开房间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门。
13、临时用工人员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观察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4、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生产品质部、保卫部、责任车间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等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以上管理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由生产品质部负责解释。
临时工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中层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增强学校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学校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考试对象:
拟提任的中层干部。
三、考试时间:
一般在任前公示期间。
四、考试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办法》为基本教材,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考试方法:
对拟任中层干部的人员在自学的基础上,由普法工作小组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把定期开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纳入长期工作计划。
(二)本制度实施后提任的中层干部,在提任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必须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考试。
(三)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与任职试用期制度相结合,本制度实施后,
在提任后一年内未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一般按考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七、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临时工管理制度12
一、要严格遵守质监局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临时工要与局办公签订合同,一年一签。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临时工,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五、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六、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途离岗、辞职,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临时工签订合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居住证及有关证件。
九、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及社会上要遵纪守法,恪守道德。
临时工管理制度13
1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2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中102条内容(见表三)标准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对个别的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
3对本单位录用的包工队、临时工,施工单位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自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人员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对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4施工单位在与包工队签定承包合同时,须将承包合同总价的5%(或予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50%保证金。发生轻伤和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5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6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后,方可施工。对一些特殊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
8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并组织其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
9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0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可参照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队。
11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临时工管理制度14
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
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
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
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
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
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由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临时工管理制度15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生产,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编制依据: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与健康与环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公司、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有监督、指导的责任。发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列入本工程正式管理范围,严禁以“包”代管 ,以“罚”代管
2、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招用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纳入重要议程。
3、临时工及包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招用临时工,必须通过组织办理手续,并签订施工(生产)安全包保合同。
5、本工程招用的包工队,项目部对其安全资质审查批准后,将资质审查的有关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
6、公司、项目部对招聘的包工队的安全资质必须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审查时,必须由分包单位如实填写“包工队安全资质审查表”一式五分,备齐审查的有效证件和资料,经项目部审查验证签字后,分别报公司安监、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各一份。
8、施工单位招聘的包工队严禁再转包。
9、用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是身体健康者。
10、必须严格控制包工队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不得由包工队单独承建。
11、在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上,对临时工、包工队实行“安全管理四相同”。即:
(1)组织上相同,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要求其层层有人抓安全工作、层层体现第一安全员负责制,超过30人要设立专职安全,不足者兼职安全员。
(2)管理上相同。一切施工(生产)及其它活动、如: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作业各种安全活动会、安全检查、安全评比的实施等。
(3)安全教育上相同。入厂的安全教育、考试、发证、参加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文件学习,各种安全座谈、竞赛、演讲等。
(4)奖惩上相同。按规定对违章及肇事者与员同样处罚,对保证安全施工(生产)、消除事故立功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2、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其它事故,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中的“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3、对安全工作突出贡献的包工队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防止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予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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