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篇1
一、各单位对物资供应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验证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及企业信誉。
二、评价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验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评价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安全保证能力和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三、依据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评估的合格物资供应商内,择优选择。
四、必要时,区域公司、项目应前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保证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质量。
五、区域公司物资部、项目部等有关单位对物资采购进行策划并确定采购方案。
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范物资供应商行为,提高物资供应商管理水平,保障物资高效供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基层站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供应商是指为公司、部门和所属基层站队提供物资的经营者。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三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其中,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物资的供应商;三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三级采购物资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包括日常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应用等。日常考核评价指以订单为基础,对物料和物资供应商表现的实时评价,构成物资供应商综合整体评价的日常基础,为物资供应商年度年度考核评价提供日常考核评价数据和依据。年度考核评价指以年为周期,结合日常考核评价情况,在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物资供应商综合情况进行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六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系统全面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生产安全部是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理权限参与公司三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考核评价管理;
(三)制修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四)落实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公司应以合同为单元组织对物资供应商开展履约情况跟踪记录,并对专项物料考核评价、对物资供应商的订单实时评价,即一单一评。
第九条一单一评要在每个订单的生产、验收入库和追评环节,分别由公司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部门以订单为单元进行考核评价:采购人员在订单生成环节,对物资供应商的售前协同响应、产品与服务性价比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仓库管理人员在验收环节,对物资供应商的到货即时性、交货准确性、质量验收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使用部门、采购人员在追评环节,对物资供应商的产品使用质量、售后响应、诚信表现、产品创新能力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公司对物资到货验收、使用质量及物资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服务情况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或复印相关文件资料、拍摄相关实物及现场影像资料,作为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物资采购人员应与物资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对物资供应商的正当建议、申诉、投诉予以受理。
第四章年度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原则上每年一季度组织对库内上年度有交易的供应商开展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考评、发布考评结果的程序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生产安全部组织,仓储、使用、法律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公司下发的年度考评标准组织开展供应商量化评价。公司生产安全部以一单一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为量化评分基础,相关业务部门结合物资供应商考核年度内的实际表现酌情进行调整,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公司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物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当年到货金额后,得到其年度考评初始结果。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况的物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只要其在为公司供应产品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直接确定该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一)现场考察不合格的;
(二)出现质量、安全、环保、服务等方面严重问题的;
(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
(五)国家机关、权威机构官网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因物资供应商自身过错原因引发与公司或公司各项目公司之间纠纷案件的;
(七)未经必要沟通直接起诉公司或公司各项目公司,申请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查封资产、将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等);
(八)供货及服务过程中,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
(九)存在其他物资供应方面的严重问题的.。
第十七条依据量化考评成绩,上报公司,由其组织确定初始量化考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考评合格与考评不合格。
第十八条考评合格的供应商分A、B、C三级。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
第十九条考核年度内在公司范围内无销售业绩的物资供应商,不进行量化考评,直接确定为C级供应商。出现本细则第十八条情况的,按该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公司采购、供应链建设等业务应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实现闭环管理。物资采购选商中,对考核评价结果为A、B级的供应商,可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以及相关产品连续三年在公司范围内无交易的物资供应商,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第二十二条对考评结果为合格,但存在其他问题的物资供应商,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可视严重程度,按照山东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轻到重给予警告、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产品准入资格的处理。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应当承担违纪违规责任的,按照中国石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考核评价物资供应商的;
(二)串通或协助物资供应商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对物资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
(四)其他违反本细则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篇3
1.0目的
对物资供应部仓库物资的储存、保护、进、出库进行有效的控制。
2.0范围
适用于物资供应部的仓库管理。
3.0职责
3.1负责对仓库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2负责对仓库盘点的监盘与记账监督。
3.3仓管员负责对仓库物品的进、出管理和帐、物的盘点与记录,并按规定对仓库进行管理。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物资入库
4.1.1仓管员和物资使用部门的指定检验人员应对物资进行验收,使用部门检验人员对物资的质量负检验责任,仓管员对经检验合格的物资数量进行核实,开出《入库单》,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后,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1.2仓管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资登记到库存物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4.1.3对急用物资使用人可经部门负责人口头同意后直接拿至现场使用,但使用部门须协助仓管员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入库手续,仓管员及时入帐和销帐。
4.2仓库管理要求
4.2.1仓管员根据物资的性能、品种、型号、用途、重量、包装等特点以及易挥发、易受潮物资的特性和仓库条件,把库存物资分成清洁物资、维修物资、清洁工具、维修工具、待处理物资、不合格物资、危险品等,分区摆放并做好区域标识。
4.2.1.1待处理物资包括回收再利用品、边角料及队组遗留下来的物品等。
4.2.1.2不合格物资包括检验发现的物资、报废物资等。
4.2.1.3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及带毒性物品,以及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品。危险品应分区隔离摆放、分类分项进行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2.2所有物资应摆放整齐、分类标识,方便领取,包装标识一律向外。
4.2.3应根据仓库内物资特性,配备相应的温度计、湿度计等监测工具,设定上下限值,保持仓库环境的温度、湿度适当,环境清洁。
4.2.4仓库内应具有相应的防火、防潮、防盗、防挥发等措施。
4.2.4.1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应功能正常。
4.2.4.2存放危险品的仓库须装防爆灯。
4.2.4.3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隔离5米存放。
4.3材料出库
4.3.1材料的出库必须凭《物资领用单》,经直属领导批准后方可到仓库领用,项目清楚,手续齐全。如有不符,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材料。
4.3.2材料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对于不是一次性消耗的物资如油漆、电话线、铁钉、电缆等,最初使用人填写《物资领用单》,由仓管员销账。剩余材料必须存放在剩余材料存放点,剩余材料未使用完之前,不能开封新材料。
4.3.3急用材料领用人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物资领用单》交仓管员,并由仓管员销账。
4.3.4《物资领用单》由材料使用人填写,直属领导审批;如是借用材料,归还时需填写归还日期,由仓管员验收入库。直属领导须对整个物资领用合理情况进行监督。
4.3.5周期性采购的材料均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用旧物资换领新物资,如:硒鼓、墨盒、灯泡、日常工具等。如不能提供旧物资,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并由直属领导签名确认。
4.4仓库盘点
4.4.1仓管员对库存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填写《仓库进销存台账》经直属领导审核后,进行备案。
4.4.2仓管员对仓库相关纸质单据要留底并保存完整,包括:预算内/外材料申购单、入库单、出库单、物资领用单、仓库进销存台账等,以便备查。
4.4.3对库存时间较长的.物资,发现霉变、破损或超过保质期时应及时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写明报废原因,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价格审定,1000元以下的直属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处理意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材料报矿长审批。对有保质期要求的,仓管员应提前一个月报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处理。
4.4.4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材料,应统一放置于仓库的待处理材料隔离区内。
4.5待处理物资管理
4.5.1对回收再利用物资、项目部遗留下来的物资须填制《待处理物资登记表》,并报财务进行价格审定,1000元以下的物资由相关部门根据待处理物资的情况可做出内部调剂、变卖等处理,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资产处理须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仓管员设置账本并按实际情况登记入账。属资产类物资需按相关办法执行。
4.5.2对“待处理物资”,仓管员应每季度至少整理、汇总一次,报部门或==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上级部门待处理。
4.5.3对于需调剂的资产,按相关办法执行。
【物资供应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11-10
物资供应现状及企业物资供应管理分析论文05-25
物资供应学习总结03-24
物资供应工作总结03-14
物资供应的合同02-05
物资供应合同09-16
物资供应合同12-20
物资供应合同12-27
现代企业物资供应管理研究09-09
物资供应零库存管理的论文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