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xx〕206号)和《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xx〕207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部件及配套装置。我校现有的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有5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大型传动和起重机械、电梯。具体限定范围如下:
(一)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其容积≥30L。
2、承压热水锅炉,其出口水压≥0.1MPa(表压),额定功率≥0.1MW。
(二)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2、压力气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标准沸点≤60℃的液体。
(三)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直径>25mm,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四)大型传动和起重机械
1、额定起重量≥0.5吨,提升高度≥2米的移动式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1吨,提升高度≥2米的固定式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五)电梯
载人或载货电梯,自动扶梯等。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注册登记及租赁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必须选择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经国家认定的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在有爆炸危险的场合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和使用条件要符合防爆安全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后,使用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移交记录。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不予进行固定资产报增手续。使用地点不在学校本部的设备,应主动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须租赁特种设备时,可向有租赁业务又是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签约租赁。租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同时必须要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特种设备购置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设备负责人要认真清理、登记并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办理好国有资产入账手续;组织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针对所负责的特种设备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并报资产处备案:
(一)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九条 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一)档案文件清单;
(二)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三)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
(四)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五)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六)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七)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第十条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办法。学校保管《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学院保管上述校管材料的复印件及其它技术档案,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要及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新单位移交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二条 在用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联系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测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使用单位将检验结果报资产处备案。
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一起在做好维修保养的基础上每年接受特种设备检测所定期检验,使电梯处于正常、完好的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 因工作变化,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的特种设备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并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检验合格,重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委托维保、大修和改造应委托原制造或安装单位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由使用单位提请质量技术监督局来校进行验收检验,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事宜。
第十五条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院(系)每学期检查一次,实验室每月检查一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要存档备查。
(一)学校检查(或抽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落实情况;
3、特种设备建账情况;
4、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二)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安全检查内容:
1、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
2、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
3、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状况。
第十六条 禁止使用以下四种特种设备:
(一)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二)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四)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种设备。
第四章 压力气瓶
第十七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压力气瓶的单位,要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 需要使用压力气瓶的单位应到国家认定的具有压力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单位租用压力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并做好操作记录,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自行购置的压力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第十九条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xx〕第46号令)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均由气瓶充装单位安排进行。
第二十条 压力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要有防止倾倒的设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晒,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压力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对压力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气瓶内的残液不能自行处理;气瓶内的介质不能向其他容器充装。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气瓶,使用时要安放在室外。
第二十三条 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安全距离,分开存放。
第二十四条 需要同时使用大量气瓶的单位,要根据气瓶介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电打火(包括静电)、防毒、防辐射等措施。
第五章 特种设备的报废和产权转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资产处提出校内报废申请,然后由学校统一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产权需要发生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向资产处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法规等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条、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第三条、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绿色文明、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特种设备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章:起重机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起重机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制定和落实部门、车间、班组各级起重机械司机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办法。组织起重机械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三)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培训。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并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雇(聘)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管理或操作;杜绝无证作业行为。
(四)负责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五)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六)负责起重机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七)组织开展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第六条、起重司机岗位职责
起重司机是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起重机械,不违章:作业,做好起重机械每天的日常检查保养、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起重机械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二)拒绝违章:指挥。
(三)自觉接受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确保起重机械安全。
(五)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起重机械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六)做好起重机械工作记录。
(七)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第七条、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合格证件,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二)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三)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四)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五)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六)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七)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八)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九)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十一)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十二)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十三)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十四)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十五)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十六)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八条、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及维修保养制度
由于起重机的部件较多,针对各个部件的不同技术特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检查的周期分为旬、月、年,各个周期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旬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如下:
1、卷筒和滑轮上的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压板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双螺母防松装置。
2、起升机构的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短缺。
3、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松动,杠杆及弹簧无裂纹,制动轮上的销钉螺栓及缓冲垫圈是否松动、齐全;制动器是否制动可靠。制动器打开时制动瓦块的开度应小于1.0mm且与制动轮的两边距离间隙应相等,各轴销不得有卡死现象。
4、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是否定位准确、工作灵活可靠,特别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5、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6、所有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7、轨道上是否有阻碍桥机运行的异物。
(二)每月检查与维护
每月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除了包括每旬的内容外还有:
1、制动器瓦块衬垫的磨损量不应超过2mm,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70%;各销轴安装固定的状况及磨损和润滑状况,各销轴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5%,小轴和心轴的磨损量不应大于原直径的5%及椭圆度小于0.5mm。
2、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检查钢丝绳的润滑状况。
3、吊钩是否有裂纹,其危险截面的磨损是否超过原厚度的5%;吊钩螺母的防松装置是否完整,吊钩组上的各个零件是否完整可靠。吊钩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平衡滑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对滑轮及滑轮轴进行润滑。
5、滑轮状况,看其是否灵活,有无破损、裂纹,特别注意定滑轮轴的磨损情况。
6、制动轮,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应超过1、.5mm,制动轮不应有裂纹,其径向圆跳动应小于0.3mm。
7、连轴器,其上键和键槽不应损坏、松动;两联轴器之间的传动轴轴向串动量应在2—7mm。
8、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动与短缺现象。
9、电动机、减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紧固情况,并逐个紧固。
10、减速器的润滑状况,其油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渗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渗漏。
11、对齿轮进行润滑。
12、大小车的运行状况,不应产生啃轨、三个支点、启动和停止时扭摆等现象。检查车轮的轮缘和踏面的磨损情况,轮缘厚度磨损情况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车轮踏面磨损情况不应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
13、大车轨道情况,看其螺栓是否松动、短缺,压板是否固定在轨道上,轨道有无裂纹和断裂;两根轨道接头处的间隙是否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头上下、左右错位是否超过1、mm。
14、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其上污垢。
(三)每年检查与维修保养
每年维护与检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检查内容外还应有:
1、主梁的变形情况。小车轨道的情况。空载时主梁下扰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内水平旁弯不得超过测量长度的1、/1、500;小车的轨道不应产生卡轨现象,轨道顶面和侧面磨损(单面)量均不得超过3mm。
2、卷筒情况,卷筒壁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绳槽凸峰不应变尖。
3、拧紧起重机上所有连接螺栓和紧固螺栓。
4、所有减速器的齿轮啮合和磨损情况,齿面点蚀损坏不应超过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过原齿厚度的1、0%(固定弦齿厚);齿轮的齿厚磨损量与原齿厚的百分比不得超过1、5%~25%;检查轴承的状态;更换润滑油。
5、大、小车轮状况,对车轮轴承进行润滑,消除啃轨现象。
6、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缝是否有开焊、锈蚀现象,锈蚀不应超过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劳裂纹;各种护栏、支架是否完整无缺;检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紧固一遍。
第三章:燃气锅炉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燃气锅炉的使用登记
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人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质监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
(一)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及监检证明;
(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
(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燃气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有以下制度、规程:
(一)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二)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三)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四)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六)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人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八)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燃气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司炉工岗位职责:
①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安全运行,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②严格道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前四小时之内和上班期间禁止喝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发现锅炉房天然气管道、阀门、各种报警设施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④司炉工在操作中必须严密监视各种仪器仪表。认真做好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及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做到安全操作,保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
⑤对任何危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⑥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岗位,要采取措施,正确迅速处理,井及时报告锅炉房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⑧水质化验员须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和制度,定时进行水质化验,保证锅炉给水、炉水符合标准要求,做好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水质化验记录。
(2)锅炉设备巡检制度
①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当班人员应两小时对锅炉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②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升温是否超限。
③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④检查锅炉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等部位是否有异。
⑤检查水温水位,循环泵轴承运转有、无异常现象,电动机温度,各阀开关位置和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⑥检查锅炉房照明是否良好、电气设备有无漏电现象。
⑦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量是否正常,各项指标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⑧巡回检查路线:锅炉本体及燃烧机→安全附件→管道阀门辅机房→循环泵房→水处理及除氧补水→除氧泵→软水箱。
⑨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件设备运行记录内。
(3)锅炉交接班制度
①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玫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等情况。
②交班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
节,确保锅炉正常运行方可交班。
③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及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④交接人员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
a。锅炉燃烧、压力、水位、温度正常。
b。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c。锅炉本身附件无异常。
d。锅炉运行记录资料、附件、工具,用具齐全。
e。锅炉房内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
a。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b。锅炉本身和附件出现异常时不交。
c。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接。
d交接人员不到时,不交无证司炉工。
e。锅炉压力、水位、温度、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f。交接班时,交接双方人员共同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g。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方面的指令。
h。交接者在交接记录签字后发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燃气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一)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二)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三)交接班记录;
(四)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五)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
(六)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七)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第十三条、锅炉维护保养制度
(一)主机的维护保养
1、真空热水锅炉除内置式换热器换热管内壁外,其余部分均不会结垢,故应定期对换热器管内壁进行清洗,一般是一年一次,具体视水质及使用情况而定。
2、保持锅炉内部的真空度。发现有空气露入锅炉内,应及时启动真空泵排除。如真空度经常下降应进行检漏。
3、检修或更换易损的零部件。如真空隔膜阀的隔膜、温度传感器、防爆装置上的防爆片等。
4、在严寒地区如长期停机需把换热器换热管内和锅炉内的水放干,以防管子冻裂,同时锅炉内部必须保持真空以防腐蚀。
5、检查各保护装置动作是否正常、控制箱电器是否正常、注意电气部分的防潮。
6、油过滤器必须进行定期清洗,清洗周期视油质而定,一般一月一次。
(二)燃烧器的维护保养
1、检查油泵过滤网是否已脏,启动燃烧器应无异常噪音;
2、检查控制线路有否松动、积灰;
3、检查喷嘴是否已脏,喷嘴使用一年应更换;
4、检查风机叶轮有无灰尘,运动时有无杂音;
5、检查光电管有无积碳、点火电极位置是否适当。
(三)真空泵的维护保养
1、保持泵的清洁,防止杂物进入泵内;
2、保持油位,严禁无油运行;
3、注意观察油的颜色,若泵油变脏、混浊或进入水份影响真空时,应及时更换泵油;
4、长时间不使用时,应注意防潮、防锈;
5、若需拆除检修要由售后服务处工程师进行。
(四)运行维护保养一览表
1、每日:检查日用油箱油位、燃烧机运行状况;
2、每月:清洗油管过滤网、燃烧机油泵、燃烧机火焰探头(光电管);
3、隔月:清洗燃烧机喷油嘴;
4、每年:
①燃烧机整机保养一次,包括风机叶轮灰尘清洗;②更换燃烧机喷油嘴;
③锅炉换热器传热管清洗;
④真空度检测;
⑤真空泵油更换;
⑥烟管清洗。
5、每5年:
①更换真空压力表、真空控制器、真空阀阀片、防爆膜片、温度传感器;
②更换所有电器连线。
6、每10年:
①更换电控箱;
②传热管检查,如损坏,更换传热管。
7、停炉:若需要长时间停炉时,须打开锅炉上部换热器泄水阀,将锅炉上部换热器内水排放干净。
第四章:电梯的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电梯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领导职责
1、全面管理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严格管理。
4、监督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对电梯管理制度的实施。
5、组织电梯维修保养工程的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严格执行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二)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管理电梯使用的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电梯管理各项制度实施的方案。
3、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负责组织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完成维保任务。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良隐患。
6、协助主管领导按时申请电梯定期年检。
第十三条、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一)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三)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进行。
(四)负责完成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急修、零修、大修、值班的任务。
(五)严格执行正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能及时解决。
(六)实事求是填写好维修保养报表,做好记录及时呈报归档。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及格,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电梯的使用特性,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
(三)熟悉掌握和处理电梯紧急情况的技能。
(四)定期检查电梯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正常工作,运转有无异状、异响。
(五)爱护设备、保持电梯的整洁,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
(六)填写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落实安全制度的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制、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有计划地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进行电梯作业,杜绝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不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者和第三者的安全。
(五)积极组织紧急求援演习。
第十六条、电梯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防止事故,确保电梯安装、维修和保养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直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二)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司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
3、熟悉所驾驶电梯的原理、性能、熟悉掌握驾驶电梯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
4、做好轿厢、厅门门踏滑动槽和其它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工作。爱护电梯设备,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当发生事故和故障时,不乱动设备,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5、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电梯时,精神集中,接受维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必须应答并复述后再操纵电梯。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一)组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到国家电梯监督部门进行技术培训,熟悉电梯原理、性能、熟练掌握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技能,经过严格考核,取得各种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二)组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定期到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学习并掌握电梯各项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电梯维修、电工、焊工等)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对持有电梯安全操作证电梯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分析和总结维修保养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展开学习和讨论,帮助维修保养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定期对电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正确指导使用电梯的操作规范和电梯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并经国家电梯监督部门考核后取得上岗证。
(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六)对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或送主管部门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一)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阻乘客切勿乱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撤出轿厢。
(二)运行中的轿厢突然停在两层楼之间,首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将轿厢夹持在导轨上时,应切断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四)发生火灾或地震时,应保持镇静,尽快将乘客送至安全层站离去。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源停止使用或交消防人员使用。
(五)电梯的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切断电源,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器灭火。
(六)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停梯并切断电源,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
(七)每年组织1、至2次摸拟紧急救援演习。
(八)演习人员必须熟知各种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九)演习中严格按照有关电梯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方法进行。
(十)演习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作好下一次演习准备。
第五章:叉车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叉车相关人员的职责及守则
(一)叉车司机的叉车工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开车。
(二)熟练掌握叉车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超速开车。
(三)进出车间大门、生产现场、倒车等时速不得超过5km/h,厂区内时速不得超过20km/h。
(四)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协助生产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五)定期定时对所操作的车辆进行加油、润滑等保养工作。
(六)司机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七)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八)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九)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十)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十一)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十二)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十三)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十四)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十五)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工厂安全部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号。
(十六)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及超载运行。
(十七)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十八)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十九)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1、—2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20。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当气温低于0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第二十条、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CRB机动车辆运输安全规程》等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一)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3、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三)行驶
1、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40cm,门架须后倾;
2、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5、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6、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8、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四)装卸作业
1、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5、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6、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五)停车及注意事项
1、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2、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3、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4、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常规检查制度
(一)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二)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三)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四)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五)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六)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七)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八)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九)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十)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第二十二条、叉车的维修保养制度
(一)新叉车累计工作每250小时保养一次,旧叉车累计工作每1、50小时保养一次。保养时,要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二)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时,由司机要及时联系车辆维修工进行处理。
(三)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车间通知车辆维修工进行处理,维修工无法处理时及时汇报至主管队领导,由主管队领导汇报至机电部主管运输负责人、副部长或部长联系外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四)叉车保养责任人(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矿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第六章: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空气压缩机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应该认真的把当班本岗位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向接班者交代明白,接班者要认真检查所属设备、管道等运行情况。卫生是否清洁,如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不接班,一般性的问题,交接班者可协商处理,做好记录。
(二)超过接班时间,接班者未到岗位,与值班班长联系,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岗位,否则出现的事故一切由交班者负责。
(三)设备周围及基础无积水、杂物,阴雨天气要把露天电器盖好。
(四)操作人员要懂得设备构造、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及排除故障。
(五)要确保各级气缸注油器正常,检查压缩机内部是否有水。
(六)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及时发现设备存在故障,及时排除故障。要对压力表、各级安全阀认真检查,读数不准及时更换。
(七)巡回检查要按时拨巡检表,拨表时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5分钟。
(八)搞好节能减排,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改善岗位操作环境,杜绝跑、冒、滴、漏。
(九)消防器材白班每天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状态。
(十)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材排放整齐、擦拭干净,白班每天检查一次,确保防护用品灵敏好用。
第二十四条、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应检查曲轴箱机油是否达到油位标位,检查各部件,紧固螺丝是否松动,检查风扇皮带紧度并调整合适。
(二)压力表、安全阀应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安全阀应调整在规定的压力值,防止空压机超压运行。
(三)开机时注意电机,压缩机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运转正常开机后才离开。
(四)定期排放贮气桶的油、水。停机后要切断总电源,并清洁整机。
(五)贮气桶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第七章:特种设备的定期报检制度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一)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定期检验的规定,明确责任,保证特种设备得到有效的检验并获得检验机构的审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电梯、锅炉、空压机、叉车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检工作。
(三)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应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机电部提交定期检验申请,由机电部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得到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报检后,应告知相应科队进行有关准备工作事宜,各科队必须对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行按要求整改,确保特种设备机械符合检验标准。
(五)对于不能按期申报的机械设备,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检验,对于不能进行报检的必须陈列原因,报请相关部门同意。
(六)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配合检验机构进行设备检验。检验合格后必须取回检验报告交由部门领导审阅后保存。并把检验情况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七)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做到及时消除,设备需修理时,应由机电部组织人员或由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八)检验后,对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公司各部门、区队应停止使用该设备,并组织维修或保养单位进行及时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检。对需要报停、报废的,应以书面形式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停、报废手续。
1、起重机的定期报险制度
1)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2)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交付使用前,工程部将全部安装、调整资料文件整理归档,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电梯投入使用后,维修保养部负责一年以上的保修工作,建立保养、维修档案。
3)维修保养人员认真对电梯整体设备运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表,如在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维保人员负责及时处理。
4)电梯使用一个月后,维保人员对电梯主要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电梯使用两个月后,维保人员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调整和维修保养工作。
6)电梯使用一年后,维保部组织维保人员进行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械、电气部分,根据堆部件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7)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单“回签制度”。
8)若电梯停止使用后,要求恢复电梯使用,必须由维保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后,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若电梯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经维修人员修复和做好记录,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大修、整改、升级改造的,经维修人员检修、更换主要配件、试运行及做好检修记录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对电梯使用期限到期的电梯,经维修人员检修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
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2)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5)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六个月校验一次。
第八章: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由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三)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并向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四)取得资格证书者,每4年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填写《申请书》,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由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进行。复审合格者,考核发证部门应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复审不合格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九章: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矿业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二)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统计工作,定期清点核对档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完好。
(三)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时随机文件所附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定期保养作业计划、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四)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建立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五)大修、急修、零修、改造的记录和验收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查阅和借阅规定。
(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电梯安全检验报告》等的保管工作。
第十章:特种设备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总测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矿业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三)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五)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六)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七)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八)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二十九条、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第三十条、起重机事故应急措施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第三十一条、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应急救援措施
(一)被困乘客:乘客被困,按打应急求救电话,待接通对讲后讲明被困情况及人数。
(二)接到电话后应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三)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四)若值班人员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110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110求助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的同意。
(五)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头晕、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六)被困者救出后,施救人员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
(七)被困者救出后,工程部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八)秩序维护当班领班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秩序维护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及其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哪家医院。
(九)维修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区队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二)机电动力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三)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四)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养活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我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声明作废。
6、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8、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特种设备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xx年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xx年国务院令第549号)
4、职责
4.1 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的选型、验收、组织安装调试及监督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中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责任部门整改。
4.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与操作,负责日常检查简单故障的检查排除等工作。
4.3安全员(兼职):负责特种设备整个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管理程序
5.1设备的`选型、采购
使用单位依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设备的选型由采购部主持,设备管理、技术员、安全员(兼职)参加,依据本企业生产特点,结合生产工艺先进水平共同对设备型号、规格、工艺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性能、供应商生产资质、价格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论证,作出设备选型购置决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2设备安装试车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管理持相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设备安装,待批准后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安装,设备管理保存安装过程的相关证据,设备管理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方安装完成后,生产部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装验收,经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员持相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设备进行注册登记,设备管理登录设备台账,生产部汇总收集设备出厂随带的技术资料一同存入设备档案,对该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5.3设备的安全使用
5.3.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生产部设备管理编制该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设备构造、操作方法、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常识等,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上机操作。安全员(兼职)协助设备管理员应识别并评价该设备设施的安全风险。
5.3.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具体培训要求详见x-aqzd5.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工作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在确认设备完好,安全附件、仪表齐全正常,操作系统灵敏可靠后方可开机,并在设备日常点检表中记录相关情况,下班后记录设备运行台时。操作人员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单》。
5.3.3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规定要求纳入年度维护保养计划中,在维护保养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留下保养记录。
5.3.4特种设备按规定由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员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必须及时入档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5.4特种设备的其他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处理,报废、拆除的安全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实施。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编号:aqjl-06-05
6.2设备设施履历表 编号:aqjl-06-06
6.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借用
6.4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表 编号:aqjl-06-07
6.5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单 编号:aqjl-06-08
7、附记
因为特种设备是安全风险较大的特殊生产设备,设备管理应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同时依据x-aqzd6.2《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开展基础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术语
特种设备:本制度中特种设备系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证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6.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企业,新使用企业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7.设备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景紧急时,能够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有关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要求。
9.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时维护保养。
10.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校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11.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前,经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12.在特种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13.应及时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4.不得将报废后的特种设备再作为特种设备进行转让和使用。
15.设备部门应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景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6.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设备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报HSE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的要求于特种设备事故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HSE部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中国化工《HSE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分级情景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理解政府相关机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工作。
2.持证人员须经过公司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5.操作者要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6.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有效地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操作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况。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机械设备根据检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二级保养:
(一)、一级保养
1、设备一级保养的目的
(2)减少设备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消除设备的事故隐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况。
(4)使设备达到整洁、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2、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保养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内容,进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调整。
(3)除去设备表面的油污、污垢。
(4)检查调整润滑油路,保持畅通不漏。
(二)、二级保养
1、设备二级保养的目的
(2)延长设备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及保持设备完好率。
2、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或清洗。
(2)对各传动、液压、冷却系统清洗换油。
(3)修复或更换易损件。
(4)检查电器,修整线路,清洁电动机。
(5)检修,调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操作员应及时上报工区物资设备部。
四、机械设备维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修,指挥部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进场起重机械必须有安检证书,项目部会定期对施工机械等检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应马上停止施工。对小型机具及厂内车辆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有需要项目部配合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做记录。
五、大修后机械应注意磨合期,不宜长时间使用机械。并指定专人看护。
六、各施工机械设备每日开工前要检查刹车、制动等,以保证运转的安全性。
七、维修过程中更换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有合格证及检验证明,对每次维修做好记录,有可追溯性。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7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四、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五、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第二人民医院,本院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科室为本科室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科室。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院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科室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一)锅炉爆炸事故;(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科室,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科室为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保卫科、总务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科或设备科。所有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科室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科室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中心供氧室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科室,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科室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科室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锅炉房、供应室、手术室、中心供氧室等科室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
第十三条各使用科室应根据本科室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四条各使用科室应定期组织本科室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五条使用科室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科室应当及时报告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科室应当立即做到:
(一)按本科室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同时向总务科、保卫科、设备科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成员科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科室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应按照本科室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科室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科室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应由特种设备使用科室救援。
第二十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配合的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风机、通风机、制氮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门式起重机、天车、叉车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
6、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
7、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8、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9、特种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1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相应的责任。
15、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1 6、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17、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点检。
18、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会同机电工程公司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由机电科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机电工程公司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19、对于新增的矿内机动车辆如叉车,机电科应当凭矿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矿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矿内机动车辆牌照。矿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0、机电科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21、机电科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机机电科处理(或委托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矿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请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26、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27、操作和使用特种设备时,应检查其本身的各种保护装置,无特殊情况,应在各种保护装置正常灵敏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和使用。
28、对特殊部位的特种设备要按标准要求敷设缆线及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29、在使用气割设备时,必须明确使用的安全距离,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其防回火装置正常、灵敏可靠。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1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相信群众,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设备设施选购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含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一、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实施,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厂(车间)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3
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区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按检修周期对各种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对特种设备要包机到人,做到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人管理、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为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
四、特种设备所归档的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时,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坚持特种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并做到一台设备一套档案。
五、对起重设备的.一般要求:
(1)、起吊时不得超载,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应经常检查并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异常,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经常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
(4)、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证齿轮的润滑。
(5)、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
(6)、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使用。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起重机侧面必须挂有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类型、制造厂家的牌版。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下。
(9)、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10)、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沟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1)、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以上。
(12)、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严禁吊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物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13)、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 ~ 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14)、如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设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以防风灾。
(16)、工具及备品必须储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17)、在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部件详细检查外,还应进行重锤试验。
六、对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检查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和放水阀是否正常;各种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2、必须定期清除风包上的油垢。
3、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4、检查风包外壁不得有锈蚀现象。
七、每天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实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4
1、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特种设备是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和机动叉车。
4、国家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要求和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等法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公司对工厂特种设备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根据事业部的要求建立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和安全 的检验档案;
◆压力容器检验档案名称是《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的安全阀档案是《安全阀技术管理卡》;
◆工厂建立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明细档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细则表》对特种设备进行月度安全检查。
6、公司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压力容器的资料管理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压力容器制造安全监检证书、压力容器竣工图纸(必须加盖竣工章)安全 的合格证(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管理在属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金属铭牌;
◆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建立『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安全阀技术管理卡』和建立『压力表校验管理台帐』;
◆压力容器的日常性检查管理安全员根据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的定期检查、事业部组织的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状况的定期检查和;
◆压力容器的检验管理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编制压力容器检验计划、根据属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管理措施,应分批实施和『安全阀年度调校计划报表』;
7、特种设备的使用科室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分厂、处室、改制公司)。
第二章 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
一、 锅炉与压力容器
二、 电梯:货物电梯、人用电梯
三、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
四、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电瓶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一) 锅炉图纸(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土图)
(二)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
(三) 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四) 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五) 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
1、 锅炉型号。
2、 制造厂名。
3、 制造年、月。
4、 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5、 额定蒸发量(t / h)。
6、 设计工作压力( M p a)。
7、 过热蒸汽温度 (℃)。
8、 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 (℃)及进出口压力(M p a)。对散装进厂的锅炉: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上有制造厂打上钢印,注明厂名或代号,产品编号和工作压力。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修理和改造
(一) 机动部门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应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压力容器:
一、 本制度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
二、 凡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称压力容器,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登记、建档。并报市主管部门登记。
①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②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25升,且Pw×v≥20升?MPa(200升公斤/厘米平方);
③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三、 容器的分类
(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类:
1、 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2、 易燃或有介质的低压分离容器和换热容器。
(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
1、 中压容器
2、 剧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运容器
4、 内径小于1米的低压发热锅炉
(三) 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
1、 高压、超高压容器
2、 剧毒介质且pw×v≥0.2m3.Mpa 的低容器或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质且pw×v≥0.5m3.Mpa 的中压反应容器或pw×v≥5m3.Mpa 的中压储存容器
4、 中压发热锅炉或内径大于1米的低压发热锅炉
四、 压力容器应有经国家有关部门发给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制造。自制自用须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市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其设计,必须符合(81)劳总锅字7号《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技术要求。
五、 新进厂的容器质量证明以及安装、定期检验、建档等技术管理工作,应按工厂《关于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劳动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 安全附件齐全。安全阀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发给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
(一) 安全阀合格证上应载明下列各项:
1、 制造单位、年、月。
2、 规格、型号。
3、 公称压力、密封压力、适用介质和温度。
4、 制造时依据的标准和检验结论。
5、 制造许可证号。
(二) 爆破片合格证上应载明下列各项:
1、 制造单位、年、月。
2、 规格、材料。
3、 爆破压力。
4、 适用介质、温度。
5、 制造许可证号。
七、 操作使用:
(一) 机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以及动力站运行管理等制度规定。
(三) 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有定期鉴定合格证明,在鉴定期内使用。
第六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进厂的起重机械、电梯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厂机动部门或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工厂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规程技术要求。并按上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 机动部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七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厂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厂内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电瓶车、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八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 厂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厂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 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 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二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三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厂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单位,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05-1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04-21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04-0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08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12-15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管理制度07-01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01-14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01-12
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03-23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本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