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缆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 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 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 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 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 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 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 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元罚款。
3、 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处压号(规格型号长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 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元。
5、 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 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元。
7、 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以上规定从92年2月1日执行,奖罚制度从92年3月10日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2
1、所购置电缆必须是阻燃、有 “煤安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书”;
2、生产单位领用必须申请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使用地点和安装设备及负荷等内容,报职能科室核实、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3、电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为:橡套电缆为电缆半径的6倍,铠装电缆为15倍;
4、电缆悬挂应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意外受力时能自由坠落,不得损坏电缆、不准承受机械拉力或用任何机械拖拉电缆线;
5、电缆与风、水管路在同一条线路时应当摆放异侧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敷设,如电缆同风、水管路在同一侧敷设时,不应紧靠或缠扰在风、水管路上,不得浸泡在水里;
6、当电缆线需横穿运输道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挖沟敷设(深不得少于0.5m)、底面要平,同时用直径相符的钢管保护电缆,保证电缆横过道路后不影响运输安全,运输也不会因碾压造成电缆损坏;
7、露天煤矿放炮前必须将电缆线移到安全距离以外,即:深孔爆破为40米、浅孔及二次爆破为50米,小于此距离的应停电拆除;
8、使用中的电缆不得有破皮、漏电等现象,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发现隐患采取化学冷补或热补的方法处理,不得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
9、电缆的使用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维护其完整性,反对乱接、乱截、任意损坏和超负荷运行的`做法。
10、凡发现有超负荷运行,电缆发热的,要立即停电检查整改、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11、电缆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其接头处理、电缆保护埯埋、摆放及接头在原来的基础上是否增多等现象;
12、各电缆使用单位(暂时不用的电缆),要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盘曲整齐、干净卫生,长期不使用的电缆必须上交库房;
13、因生产需要调动电缆线,生产单位管理人员与交接单位双方人员现场对电缆情况检查、测量长度,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及测量长度现场登记、签名、办理交接手续;
14、电缆使用中发现有下列之一的,根据煤矿有关规定处罚:
(1)、电缆在使用中如发现直接埋压、扒电缆、故意乱截损坏、报废、丢失的;
(2)、发现有被砸伤、炮崩、剥皮等现象的;
(3)、处理不符合规范,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漏电等现象的;
(4)、乱截电缆;16mm2以上电缆截断一处。
电缆管理制度3
1.总 则
1.1为了加强公司系统内电缆的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公司电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
1.3公司电缆敷设、检修、巡查等工作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燃运分场、机修分场、发电部、物业公司负责,以上分场主任(公司经理)为本分场(公司)电缆安装、检修、巡查专责人。
2.管理内容
2.1 电缆敷设
2.1.1 敷设电缆的一般要求
2.1.1.1 选择电缆路径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2.1.1.1.1 电缆路径要短;
2.1.1.1.2 避免与其他管线交叉;
2.1.1.1.3 避开规划中需要施工的地方;
2.1.1.1.4 不接近易燃物及其他热源;
2.1.1.1.5 便于施工及维修;
2.1.1.1.6 不使电缆受到各种损坏(机构的、化学的、地下电流、水上锈锉、蚊鼠害等)。
2.1.1.1.7 以下电缆应尽可能分开或分段敷设:
2.1.1.2.1 不同机组之间;
2.1.1.2.2 同一机组双套辅机之间;
2.1.1.2.3 工作与备用电源之间:
2.1.1.2.4 全公司公用负荷之间;
2.1.1.2.5 动力与控制电缆之间。
2.1.1.3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2.1.1.3.1 聚氯乙烯绝缘的电缆1 0倍电缆外径: ·
2.1.1.3.2 交联聚乙烯绝缘多芯电缆15倍电缆外径:
2.1.1.3.3 油浸纸绝缘多芯电缆(铅色、铠装)1 5倍电缆外径:
2.1.1.3.4 铅包电缆、橡皮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及控制电缆按制造厂规定。
2.1.1.4 电缆从地下引出地面的2m部分,一般应采用金属保护管或保护罩保护,确无机械损伤场所的铠装电缆,可不加保护。
2.1.1.5 电缆的金属外皮,支托架及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
2.1.1.6 电缆布线的基本原则为:
2.1.1.6.1 电缆在支、托架上从上到下排列顺序一般为从高压到低压,从强电到弱电,从主回路到次要回路,从近处到远处;
2.1.1.6.2 同一层支(托)架电缆排列以少交叉为原则,一般为近处在两边,远处在中间,必须交叉时应尽量在始终端进行;
2.1.1.6.3 不同单元的电缆尽量分开;
2.1.1.6.4 隧道交叉口及电缆夹层人孔通道和出入口处的跨越电缆,应保证高度不小于1.4m。
2.1.1.7 电缆占用的支架长度:
电力电缆之间一般按有间距敷设,控制电缆可紧靠敷设,每把电缆占用支架长度可参考以下数值估算:
6kv电缆平均外径40-50mm,占用支架长度80-100mm;380电缆平均外径30-40mm,占用支架长度60-80mm;控制电缆平均外径20~30mm, 占用支架长度30-40mm。
2.2 电缆构筑物的要求
2.2.1 电缆隧道
2.2.1.1 隧道人孔出口数目及要求:
2.2.1.1.1 长度小于7m,一个出口;
2.2.1.1.2 长度在loom以内,应有两个出口;
2.2.1.1.3 长度大于100m时,每两个人孔距离不大干75m;
2.2.1.1.4 人孔直径应不小于700mm。
2.2.1.2 电缆隧道的防火要求见2.2.2;
2.2.1.3 对隧道防止地下水的入侵和积水的措施:
2.2.1.3.1 严禁管沟水排入隧道;
2.2.1.3.2 与管沟交叉处应密封好;
2.2.1.3.3 应保证有0.5-1%排水坡度,应有排水小沟将水引至集水并排到下水道,必要时设自动启停的排水泵。
2.2.1.4 与管沟交又方式:
2.2.1.4.1 降低或提高隧道标高,但应考虑好排水:
2.2.1.4.2 压缩隧道高度(不小于1.4m)及支架间距(不小于1 50mm)或增加隧道宽度及支架长度或减少支架层数。
2.2.1.5 隧道人孔盖板应能用同一的钥匙从外面或里面打开,打开后不能自动关上,
盖板的重量应考虑一个人能开启。人孔内应有固定的铁梯。
2.2.1.6 隧道内应装设36v照明。
2.2.2 电缆沟
2.2.2.1 屋内电缆沟:盖板与地面平,当容易积灰积水时,用水泥沙浆封死。
2.2.2.2 屋外电缆沟:盖板高出地面并兼作操作走道。
2.2.2.3 厂区电缆沟:为了不妨碍排水,其盖板一般低于地面300mm,上面铺以细上或砂。
2.2.2.4 电缆沟从厂区进入厂房处及与隧道连接处应设置防火隔墙,详见(防火部分)。
2.2.2.5 电缆沟底排水坡度不小于0.5%-1%,且不应排向厂-房内侧。
2.2.2.6 电缆沟盖板宜采用质轻强度高的角钢边框钢筋水泥板。
2.2.3 架空桥架
2.2.3.1 桥架底部距地面高度:厂内不小于2m;通过室外道路处不小于4.5m。
2.2.3.2 固定托架的支吊架水平距离一般为2--3m,垂直间距为3-6m。转弯处的托架亦应固定,固定点宜取托架长度的四分之一处。
2.2.3.3 桥架通过栅格通道下或室外布置时应加盖板。
2.2.3.4 桥架的弯曲半径须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一般不小于300-600mm。
2.2.3.5 桥架从室内穿到室外时, 向下倾斜坡度不小于1%。
2.2.3.6 桥架系统应保证电气上的可靠连接并接地,当作为主接地导体时,托架每隔1 0-20m应重复接地一次。
2.2.3.7 托架的.路径应考虑安装维修的方便,留出一定的活动空间。
2.2.3.8 水平托架的电缆一般不必固定,为了保证电力电缆间净距,亦可每隔1 0m或转弯处加以固定;垂直敷设电缆每2m固定一次。
2.2.3.9 电缆在托架上的充满度按下述要求确定:
动力电缆一般按散热要求布置, 即保持电缆之间净距不小于电缆外径;控制电缆可重叠堆放。
2.2.3.10 架空托架与热管道及其防火阻燃要求见(防火部分)
2.2.4 电缆竖井
2.2.4.1 竖井位置应靠近墙或柱子,且便于跟电缆隧道或沟相连。
2.2.4.2 不与周围管道、风道交叉。
2.2.4.3 敷设检查方便,电缆路径要短。
2.2.4.4 在多灰尘场所,应有密封措施。
2.2.4.5大型竖井在地面或楼板处应设有门,沿竖井全长装设固定的金属扶梯,以便从内部进行敷设检查。
2.2.4.6 竖井底部基础应高出地面50-1 00mm, 以防水流入。
2.2.5 电缆夹层
2.2.5.1 夹层净高不小于2m。
2.2.5.2 支吊架最低一层格架距底一般为1000mm,但过道处人孔支架距底不应小于1400mm。
2.2.5.3 支架的布置应使屏上电缆引接方便,应避免屏内端子受力。
2.2.5.4 无关管道不得穿过电缆夹层。
2.2.5.5 夹层内的防火要求详见(防火部分)。
2.3 电缆的巡查
2.3.1 巡查周期
2.3.1.1敷设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每三个月至少-次。根据季节及基建工程特点,应增加巡查次数。
2.3.1.2 电缆竖井内的电缆每月至少一次。
2.3.1.3 电缆沟,隧道、电缆井、电缆架及电缆线段等的巡查,运行分场每周一次,
检修分场每半月一次。
2.3.1.4 电缆终端头,由现场根据运行情况检修分场每1年停电检查一次,运行分场每次巡视时都应检查。
2.3.2 巡查的主要注意事项
2.3.2.1对敷设在地下的每一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路线标桩是否完整无缺等。
2.3.2.2 电缆线路上不应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
2.3.2.3 安装有保护器的单芯电缆,在通过短路电流后,或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阀片或球间隙有无击穿或烧熔现象。
2.3.2.4 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头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点有无发热现象和靠近地面一段电缆是否有机械损伤。
2.3.3 巡查结果的处理
2.3.3.1 在巡视检查电缆线路中,如发现有零星缺陷,应记入缺陷记录薄中,据以编制计月度或季度的维护小修计划。
2.3.3.2 在巡视检查中,如发现有普遍性的缺陷,应记入大修缺陷记录薄内,据以编制年度大修计划。
2.3.3.3 巡视检查中,如发现电缆线路有重要缺陷,应立即报告运行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填写缺陷通知单。运行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联系消除缺陷。
2.4 电缆防火及阻燃
2.4.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因着火蔓延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措施。
2.4.2 在通往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夹层的竖井或墙之间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应采
取有效阻燃的封堵处理。楼板孔之间设置的阻燃封堵层,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重,否则应设有安全防护标志等措施。
2.4.3 在电缆隧道及重要回路电缆沟中,应沿下列部位设置阻火墙:
2.4.3.1 公用主隧道,沟内引接分支通道处;
2.4.3.2 通向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入口和厂外围墙处:
2.4.3.3 长距离沟道内每相距200m范围处。
2.4.4 阻火墙设置的基本要求:
2.4.4.1 通道中的阻火墙,采用软质耐火材料构成。当不设置防火门时,应在靠阻火墙两侧电缆区段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采取其它防止火焰由门洞窜燃的措施。
2.4.42 在通向主控楼、主厂房(包括扩建墙端)和厂区围墙处的阻火墙部位,设置防火门。
2.4.5 公用重要回路(如直流电源、消防、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和水泵房、化学水处理、输煤系统等)的非耐火型电缆,宜布置在两个互相独立或有耐火分隔的通道中。也可对其中一回路电缆作耐火处理(如采用耐火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2.4.6 主厂房内易受到外部着火影响的区段(如汽机机头或锅炉房防爆门、排渣孔朝向的邻近部位等),宜采取防止着火措施(如采用耐火或难燃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2.4.7 在电缆接头两侧紧靠2~3m长的区段,以及沿电缆并行敷设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上,采用防火涂料,包带作阻止延燃的处理。
2.4.8 靠近含油设备(如电缆终端或电压、电流互感器等)的电缆沟盖板、宜予以密封处理。
2.4.9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o.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2.4.10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道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4.11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宣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调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2.4.12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别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架构上的电缆要采用分段阻燃措施。
2.4.13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
2.4.14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或用耐火槽盒将其封闭。
2.4.15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
物,电缆夹层、锅炉、燃运分场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每月清扫两次,并做好清扫记录,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清扫部门为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燃运分场,清扫区域按公司设备分界执行。
3.检查与考核
3.1 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3.2 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3 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电缆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3.4 对电缆维护不及时,造成电缆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3.5 对因电缆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4 附 则
4.1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4.2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4.3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4.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4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二、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并报机电矿长审批。
三、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收回。
四、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钩,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
五、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井下机电库房或地面库房。
六、在井下严禁乱放乱丢电缆钩。
七、机电队对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
电缆管理制度5
1、开启电缆井井盖、及电缆隧道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以免滑脱后伤人或掉落井内损伤运行电缆,开启后的井盖应与孔口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竖立。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 (单孔井除外)。
2、开启后的'电缆井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防护栏、锥筒、警示牌、警示灯等安全措施,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
3、进入电缆井作业前,必须先用鼓风机进行通风,经10至15分钟的通风后,确认(可用气体检测议检测)有无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如遇地下煤气管道距离较近或交叉情况下,在电缆井内作业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中途应进行一次检测,看有无煤气泄露。
4、作业人员进入电缆井前,应戴好安全帽,不准将易燃、易爆品带入电缆井;上、下电缆井必须使用梯子,严禁蹬踩电缆或支架、托板,严禁从电缆井口跳下。
5、井内有积水时,不准进入井内作业。应用水泵先排除积水,排水时人员不得进入电缆井用器具往井外外掏水。排除积水、清除杂物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
6、在对井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进行保护,摘挂带电电缆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发现电缆有受潮、脏污、局部缺陷及缺陷的性质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7、在电缆井内作业,严禁采取抛掷方式递送材料、工具。井内作业严禁吸烟。作业时如觉头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离开电缆井,再行通风等处理。在电缆井壁上凿掏管口、进线口,须戴防护眼睛。
8、井内作业时,孔内孔外人员应互相照应,专职安全员应随时关注井下人员的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作业过程中,供井内人员上下的梯子严禁擅自搬离。
9、电缆井内作业时,严禁使用喷灯。电焊作业时,应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票,并有效落实消防措施。电缆井、隧道内作业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发现电缆井气体中毒现象者,不得盲目下井施救,应立即报警,等候救援。
10、作业完毕后,应检查井内有无遗留工具、材料及杂物,然后盖好电缆井盖,最后撤除安全防护措施。
电缆管理制度6
1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缆防火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xx))
2.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xx]161号)
3一般规定
3.1 在电缆敷设设计时,为防止因电缆本体或由外界火源造成电缆引燃而使火灾事故扩大,应对电缆、电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3.2 对电缆的中间接头和终端部位,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发电缆火灾的区域,应重点采取各种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3.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应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据电缆类型、数量和重要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采取相应的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4 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室的电缆层、电缆通道进出口、布置有电缆的通风廊道等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灾事故的扩大。
3.5 在采用阻燃电缆的工程中,虽可免涂防火涂料,但仍应采取其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6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考虑检修方便,外形整洁、美观的要求。
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 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4.2 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3 在电缆沟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约2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沟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4 在电缆夹层、电缆隧(廊)道或多层电缆架(桥架)上的动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动力电缆层与控制电缆层之间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层间分隔。当隧(廊)道同侧敷设有110kv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
4.5 敷设在电缆架(桥架)上的电缆在分支处和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架(桥架)上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段分隔,阻火段若用长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构成时,槽盒两端头应用防火包和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槽盒两端1m区段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6 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口及进出电缆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4.7 电缆穿楼板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楼板厚度齐。
4.8 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墙体相同。
4.9 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洞口一侧电缆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长度不小于1m。
4.10 6kv~35kv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可安装在专用电缆接头保护盒内进行保护,也可在接头两侧电缆各3m区段和该范围并列的其它电缆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11 直流电源、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等重要回路,若采用非耐火型电缆,应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
4.12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时可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对少量电缆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穿金属管敷设保护。
5电缆标志的规定
电缆室(层)内、外终端头要有与母线一致的黄、绿、红三色相序标志。电缆沟、井、隧道及变电所、配电室的出入口电缆,需要明显的`标志。直埋电缆线路在拐弯点,中间接头等处,需埋设标桩或标志牌。电缆通过墙壁、建筑物等应涂刷红色标记,电缆房应有明显的标志牌。
电缆标志牌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
5.1 电缆线路的名称、号码。
5.2 电缆的根数、型号、长度。
5.3 穿越障碍物用的红色“电缆”标志牌。
6电缆缺陷的管理
运行与维护人员在检查完电缆设备以后,要填写检查记录和缺陷报告单,并根据缺陷的轻、重、缓、急情况,分别汇交检修部或生技部,以备安排计划或配合停电处理。
比较重大的电缆设备缺陷消除以后,应将发生缺陷的时间、地点、处理措施和施工负责人等记录在电缆履历卡内。
无须停电即可处理的电缆设备缺陷,由检查维护人员与管理或检修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具体研究处理方案。以便随时安排检修处理。需要停电处理的电缆缺陷,应由检修部统一计划,申请临时停电或配合检修计划处理。
7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
7.1 电缆井、沟、隧道的检查内容
7.1.1 电缆井、沟盖是否丢失或损坏,电缆井是否被杂物压上。
7.1.2 电缆井、沟、隧道是否有积水或其它异常变化。
7.1.3 电缆井、沟、隧道内的中间接头是否有损伤或变形。
7.1.4 电缆本身的标志是否脱落损失。
7.1.5 电缆井、沟、隧道里的空气及电缆本身的温度是否有异常。
7.1.6 电缆及电缆头是否有损伤,铅套或钢带是否松弛、受拉力或悬浮摆动。
7.1.7 电缆井、沟、隧道内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7.1.8 清洁状态如何。
7.2 电缆线路的检查周期
电缆线路检查周期表
电 缆 线 路 类 型
检查周期
厂内直埋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施工地点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电缆沟、井、隧道内电缆
每月最少一次
7.3 电缆及三头的检查内容
7.3.1 裸露电缆的外护套、裸钢带、中间头、户外头有无损伤或锈蚀。
7.3.2 户外头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7.3.3 户外头的接线端子、地线的连接是否牢固。
7.3.4 终端头的引线有无爬电痕迹,对地距离是否充足。
7.3.5 对并列运行的电缆,在验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应用手分别触摸电缆检查温度,当差别较大时,应用卡流表测量电流分布情况。
7.4 汛期每周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非汛期每月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
8电缆初起着火扑救措施和灭火方法
8.1 电缆着火未停电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用水灭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8.2 扑救电缆着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在扑灭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及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着火时,应戴上正式式呼吸器;未停电灭火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8.3 当充油电气设备着火并威胁到电缆,或当烟灰、油脂飞落到正在运行的电缆架上时,必须立即断开该设备电源。
8.4 着火电缆停电后,应立即打开消火栓,将水龙带、消防水枪取出进行灭火;电缆沟、夹层、隧道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防火门;并组织灭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通往电缆夹层、主电缆沟,防止电缆着火蔓延扩大事故。
8.5 电缆着火后现场人员无法控制时,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火警,同时汇报公司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措施灭火。
电缆管理制度7
1、未经技术支持部电气专业允许,非电气专业人员禁止进入电缆沟内。
2、进入电缆沟必须带安全帽,穿高压绝缘鞋。电缆沟内禁止携带火种或能产生火星的电动工具。
3、进入电缆沟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办理工作票,在入口处设置围栏,并悬挂'有人工作'牌。
4、注意电缆沟内空气流通,检查和施工前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合格。
5、电缆沟内电缆头作业,禁止使用喷灯和煤气罐等,应使用热缩枪。
6、电缆沟内严禁进行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票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后方可作业。
7、检修作业时注意电缆保护,严禁碰、拉、折带电电缆,禁止损坏电缆防火涂料保护层和防火设施。
8、严禁独自一人进入电缆沟内检查和检修作业。
9、严禁在电缆沟内存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
10、电缆沟内防火器材要齐全,并每年更换,沟内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
11、每月进行一次电缆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12、外委施工单位需在技术支持部与检修项目部电气专业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电缆管理制度8
为加强对入井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管理力度,保证矿井生产正常运行和人员生命安全,依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下发的“兖煤股发[20xx]307号”文件“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矿用阻燃输送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杨村煤矿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1、机电科是全矿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管理的主管部门,机电科设备组是阻燃胶带管理的职能班组,机电科电缆组是阻燃电缆管理的职能班组,分别具体负责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计划、领取、收发和管理工作。
2、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由矿供应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采购,严禁任何个人或其它单位以任何形式从任何渠道自行进货。无国家级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采购。
3、对于新购置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到矿后,由供应科三日内通知机电科、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时进行胶带和电缆有关出厂资料和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的交接工作,办理资料交接单并签字后交机电科存档备查。随货同行的资料应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没有厂家资料、或者检验不合格或者没有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不得进行验收和领取,更不得入井使用。
4、供应科和机电科应分别建立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发放档案,建立合同号、试样号、检验报告与发放盘号的对应关系,形成完整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的技术资料。
5、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使用单位应设立兼职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阻燃胶带的领取、入井、交接、回收工作。
6、本规定解释权属杨村煤矿。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9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耐压试验合格。
2、井下巷道在修整、粉刷和冲洗作业时,一定要将电缆线路保护好,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专用槽或铁槽保护,以防电缆损坏。当巷道修整完毕,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3、井下敷设的裸铠装电缆应定期进行涂漆防腐。其周期应根据敷设线路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井筒内的电缆,2~3年为宜;主要运输大巷的电缆为2年,主要采区巷道敷设的电缆最多不能超过2年。
4、定期检查高压电缆线路的负荷和运行状态及电缆悬挂情况,电缆悬挂应符合技术标准,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寻其线路各种接线盒、辅助接地极、线路温度等,每周应有1~2次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10
1目的:班前会(变电所以安全活动及班组学习为主),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为使班组做好此项活动,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供电车间变电所及各生产班组
3职责:段长及所长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例会,班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例会的记录和签到、所长负责本所会议的记录和签到。
4管理要求:
4.1.每个班组每天班前会应不少于10分钟,由段(所)长认真组织本班组人员召开班前会,总结前一天作业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工并交待当天的安全措施、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注意事项等。
4.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
4.3.对做业中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4.4.会议记录填写必须具备以下各项:
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实名签到)、会议内容(应详细记录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法律、法规及文件不得只写名称而无内容)
2、如针对当天工作辨识出危险源,在记录中必须写明对危险源进行评价的结果、制定的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封闭时间、验证人。
4.4.班前例会应记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当天生产任务的特点。
2、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与控制措施。
3、曾发生的违章行为与纠正处理方法。
4、提醒班组成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指示。
6、传达企业内外近期发生的伤亡事故教训及本班组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7、要求全组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8.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有关资料的学习
4.5.班前会过后,应将班前会的内容及时进行记录,以备发生事故时查阅,达到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目的。
4.6.班组长每月2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情况及班组建设总结交给车间工会。
5考核标准:
5.1未组织班前会的,每缺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0元。
5.2无故不参加班前例会的人员,扣未参加人员20元(未上班除外),迟到或早退的人员扣10元。
5.3会议签到、记录不全或不真实,扣责任人10元。
6相关记录:
工作学习会议记录(合并后)sdrl—jcgd—jl—262
危险源辨识会议记录sdrl—jgaj—jl—007
会议通知签到簿sdrl—jgbg-jl-024
电缆管理制度11
1、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由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新进电缆及回收电缆),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给予修补。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灯信号,电力电缆统一管理,供应科不准向区队发放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统一压号。
3、电缆管理组人员要对电缆使用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即帐、卡、物对照)。
4、使用单位需要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电管组批准,给予发放。需要入井的电缆,电缆组负责开,“入井证”。
5、电缆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好、用好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
6、使用单位的电缆若有丢失损坏,有领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失报告书,电缆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7、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交电缆组消帐,若经电缆组查出应限期交回。
8、各种电缆出库一律由电缆组统一领登帐,按需要借用。
电缆管理制度12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3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除采掘移动设备和通信、信号电缆外,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米。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名称、型号、编号、截面、长度、电压(使用电压)、用途、责任单位、来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头)、责任人,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19、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1、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2、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3、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4、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5、电缆接线盒上板上墙,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将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8、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挂线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2、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3、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50元。
4、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50﹪进行罚款。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300元。
6、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电缆管理制度13
为了实行高低压电缆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做到数目清、状态明,运行、检修有记录,性能动向有登记,帐卡齐全准确,资料牌板完善的科学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业务范围划分:
1、矿成立电缆管理组。电缆管理组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组成。
2、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建立帐目和日常监督管理。矿各使用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在该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管理组必须见电缆领用手续才能发给电缆。使用单位回收出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交回的电缆必须由电缆管理组严格验收把关,有编号的按编号出具销账手续,无编号的量尺后按实际长度出具销账手续,最后到机电运输部电缆管理组办理销账手续。同时电缆管理组负责日常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缆移交等正常检查工作。
3、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一队,人数不少于5人。职责范围为:对全矿电缆统一领发、统一编号,负责电缆的收发和申请报废,电缆的帐卡图牌板管理,做到账面电缆和井下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负责电缆的入库、保管和电缆的热补修理;负责对井下在用电缆的`检查,并督促电缆的回收。
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
1、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提出申请,电管组根据申请审核后,将需要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地点填写在领取电缆申请单上。新工作面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队的主管队长按机电运输部提供的工作面供电图认真填写领取申请单,待工作面安装完毕,机电运输部组织安装队主管队长和使用队的主管队长现场移交,并在电缆管理组和电管组办理转帐手续。
2、电缆的发放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统一管理,并发给电缆领用入井证,电缆管理组见入井证后才能将电缆发出。不合格的电缆严禁入井,电缆发出后应立即上卡、挂牌,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和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的帐、卡一致(包括机电一队自用电缆)。
3、全矿所用新电缆均由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材料费用由机电一队按矿管理制度担负,电缆领取后必须经检验、编号、上账、建卡后方准使用。小型电缆材料费各队自己承担。
4、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对电缆截面为16mm2及以上、长度在20m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编号,并将电缆的长度、截面积和编号用压号或刻号的方法在电缆两端1米处编号,编号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没有编号的电缆严禁入井使用。如查出使用未编号电缆均要追究电缆管理组和使用电缆单位的责任,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5、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回收电缆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使用单位领用和交回电缆,特殊情况除外只限大班时间。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的所有电缆必须要有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签发的入井证,如经查出无入井证发放电缆罚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每米电缆10元,从机电一队总工资中扣除。
三、电缆的使用管理:
1、机电运输部电气主管人员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工作面图纸,绘制供电系统图和采掘设备布置图(注明采掘机械名称、规格、型号、电缆规格、长度);进行整定计算和短路电流的验算,标注在供电系统图上,提前通知机电一队进行安装。
2、采掘工作面安装的电缆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移交清单必须详细填写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并要双方主管队长签字认可。工作面采完回收时,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将所有电缆清点移交给接受单位,并在机电运输部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业务组办理移交手续。如还需供电的保留电缆,回收单位主管队长要给继续使用电缆的单位现场点清移交。机电运输部电管组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各自负责办请移交手续。
3、凡改变使用地点和交换使用单位的电缆,必须到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
4、使用中的多余电缆要及时拆除或挂成“z”字形,严禁堆放或盘圈。撤下来不用的电缆严禁在井下长期堆放。井下所有电缆敷设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和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使用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做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及悬挂情况,低压橡套电缆的绝缘和外皮由使用单位电工班班检查一次。
6、使用单位未经机电运输部审批和电缆管理组同意,自行将电缆从中间分断者,一处罚款100~200元,若发现电缆短缺,按短缺长度照价赔偿。
7、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每月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要根据井下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对一次帐,于每月22日出据一份电缆报表,报机电矿长一份,机运部长一份。若发现帐、物不对口,必须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全矿任何单位均不得将电缆领出后库存,经查出必须在限期内交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的同时,还要对库存电缆的单位根据电缆长度进行100~200元的罚款。对井下使用中的电缆被丢失或被盗,对使用管理队根据三矿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1、井下所有6kv高压电缆由机电二队负责维护、保养和检查处理故障,质量标准化达标悬挂由机电二队负责。
2、井下各水平大巷从变电所到各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的低压电缆及供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电缆由机电一队负责悬挂、质量达标和维护。检查处理故障由使用队负责。
3、采煤队负责从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到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4、掘进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负责从变电所到工作面使用地点所有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电缆管理制度14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电缆管理制度15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在拱形、梯形巷道电缆组合钩下端紧贴巷道壁。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o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与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1m(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mm,上下10mm范围内变动)。
2)、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3)、固定电缆钩在喷浆巷道,用m16膨胀螺丝,每组上下端头固定。
5、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下端到地面距离为准)
1)、主要运输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机电硐室不低于2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
8、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到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有分支电缆时竖电缆靠巷道壁,横走向电缆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电压、长度、检查人、始末端名称,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工整,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0.5m处。
19、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允许使用扎条捆扎固定,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1、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2、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3、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4、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5、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又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6、电缆接线盒固定加板牢固,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用风筒布等防水材料对其进行保护。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密封。
28、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9、井下不允许存放任何电缆,入井的电缆不准裸露电缆头。
30、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31、在总回风巷和专业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办法
1、电缆吊挂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元。
2、不按要求挂线打眼和裸露丝超过规定长度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3、电缆安设不进躲避硐室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在进行整改。
4、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5、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100元。
6、对可预见的而没有做出防范措施损坏的电缆每处罚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100﹪进行罚款。
7、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200元。
8、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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