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有限空间管理制度15篇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限空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生产单位有限空间或存在窒息危险性环境下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危险,可能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的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的作业班组、车间和分厂,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隶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 有限空间日常管理要求
4.1 各单位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xx〕56号附件)》接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详见附件2
序号
所属分厂
有限空间设备或区域名称
作业活动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
管理车间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比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河南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进入有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体现相关需审批内容。
5.4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如下: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对作业项目、动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向作业负责人交底——〉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进行确认,并向参加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进入前作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厂级主管领导审批——〉检测符合条件后进入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作业过程——〉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将两联作业证共同存档。
5.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是否可能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的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5.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固定转动部位,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派专人监护。
5.5.3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并应与监护人约定好可靠的联络方式,对所用工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绳、安全梯等)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易爆环境下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比如:自然通风不佳、内部焊接作业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因素的,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作业中每2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采用间断性监测的,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若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检测结果应保证:含氧量应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气区域CO浓度与作业时间应满足《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相关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应存档。
5.5.6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难度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必须获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
5.5.7作业期间监护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对进出人员、时间等进行记录),并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作业票中予以明确标识,并对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上岗6个月以内的新工不得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5.5.8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入。
5.5.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清点人数和工器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作业负责人发出封闭有限空间指令。
5.5.10对作业证未办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不在场、违章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指令;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作业。
5.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 有限空间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要求
6.1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时,作业负责人必须同时考虑有限空间条件下的逃生路线、应急救援方式、适用救援装备、通讯联络方式等,作业监护者必须掌握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6.2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按预案程序组织抢救,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6.3 参加救援人员中必须有人掌握基本救护和心肺复苏救护方法;在有限空间环境下参与救援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摘除个体防护装备(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绳等,除非确定救援环境安全)。
6.4 监护者在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的情况下,应首先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7 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职责要求
7.1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
7.1.1加强所辖区域内有限空间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审批者职责;
7.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7.1.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7.1.4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7.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7.1.6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2作业负责人职责:
7.2.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7.2.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向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7.2.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7.2.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终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3作业者职责:
7.3.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熟知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3.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人不在场不得进入。
7.3.5熟悉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正确的处置突发情况,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7.4监护者职责:
7.4.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7.4.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7.4.3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
7.4.4坚守岗位,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发现异常,及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7.4.6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7.5审批人员的职责
7.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 作业证管理
8.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必须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确认;所列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相关人员签名严禁代签;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或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2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对大中修等特殊情况,与有限空间相关联的系统已确认停机且作业连续不中断的项目,经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后作业证有效期允许超过24小时,但不能超过7天,岗位应严格遵守作业证中批准的“作业时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本人或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应每班至现场查看作业条件。超出时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地点、作业任务、作业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同一作业项目,作业证办理人应携带首次审批的票证)。
8.4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现场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成后交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第二联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留,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建立审批台帐。
9 附则
9.1作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证或相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造成重大险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对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9.2已明确要求纳入公司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应至安全部进行审批备案。
9.3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一)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办理程序如下: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项目的工程部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工程部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有限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标志牌。
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9.5%以上。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报经公司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四)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五)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六)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七)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八)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九)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十)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误,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1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3定义
3.1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公司有限空间由各生产单位统计,交安全科汇总、确定、调整并下发各部门。
3.3有限空间分三类: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上有限空间,地下有限空间。如窑内、各类工业管道、锅炉、电缆隧道、地坑、污水处理池等。
3.4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4职责
4.1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由业主单位和作业单位或委托作业单位负责,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设备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消防监护和后勤保障工作。
4.3安全科负责危险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程序
5.1.1凡属非突发性的受限空间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5.1.2突发性的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为做好安全防范或抢救人员,避免、减少人身伤害及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安全科,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由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
5.2危险作业分级监控或安全督查程序
5.2.1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专(兼)职安全员到现场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或安全督查。
5.2.2根据分级审批。
4.2.3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4.2.4不执行有限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按违章论处,如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应追查单位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4.3有限空间作业控制
5.3.1各单位对本部门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5.3.2各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未经许可任何人禁止入内。
5.3.3各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部门安全员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及身体状况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5.3.4各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包括防暑降温药品、饮用水、通风设施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等)。
5.3.5各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上下游及相关设备按《停送电管理办法》办理停电手续。
5.3.6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
检测人员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3.7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5.3.8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9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3.10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3.1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3.12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部作业要规范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3.13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5.3.14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5.3.15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接洽单位和安全科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公司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5.3.16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分厂、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汇报,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6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6.1各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由生产安全处组织。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三条
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有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该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单位及有限空间场所名称。
2、作业单位。
3、作业负责人及作业人员。
4、当班监护人。
5、签发日期及作业时限。
6、作业内容。
7、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造成的危害。
8、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及有效时限。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及应急措施。
10、生产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及生产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作业许可审批程序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生产单位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单位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生产单位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生产单位负责人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签署认可意见,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五条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
坚守岗位。
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1、按《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第七条作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被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等警示牌。
4、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7、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
符合相关作业要求。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8、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9、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0、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要求后恢复作业。
第八条其它注意事项
1、发放《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后,应立刻开始作业,以免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如时间超过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分析化验间隔的有效时限,应重新化验,并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设备、场所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备有必要的急救器具。
3、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4、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6、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特殊作业应将安全措施报上级领
导审核批准,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派专人到现场监护。炼化企业装卸催化剂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也应按照特殊作业管理。
7、作业人员配戴的防护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第九条禁止以下作业
1、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4、禁止超时作业。
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5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通畅;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前告知作业人员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五)现场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六)保证空气检测是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
七)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八)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九)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十)现场应急救援措施已落实。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保障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温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进入冷藏库、冷冻库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职责:
3.1.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前,作业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3.2.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有判断及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识。
3.2.2.作业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数量,并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采取救护措施、报警,同时通报部门领导。
3.2.3.作业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现场情况,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3.2.4.作业监护人应在作业完成后清点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作业的人员数量,确保无遗漏。
3.3.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职责:
3.3.1.作业前应确认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监护本次作业。
3.3.2.作业人员应熟悉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3.3.3.作业人员应坚持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的原则。
3.3.4.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具体如:每次冷库作业前,应先开启冷库门保持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遇有冷库套间(冷冻库在冷藏库之内)情况,如需在冷冻库内作业,应同时打开冷藏库门进行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确保冷库内的'空气质量,含氧量:18%——23.5%之间。
3.4.2.有限空间内(冷库、冷藏库)应有足够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该照明设备使用电源电压应在36V及以下。
3.4.3.为保证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的方法,即:作业时开启冷库门。(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
3.4.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
3.4.5.出于对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及冷库卫生检查时,也必须遵守设立专人监护的原则。
3.4.6.在未设立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严禁单人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包括:检查、测试等。
3.4.7.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3.4.8.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3.4.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时,应在出入口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如“有人工作,严禁关门”。
3.4.10.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期间,发现有人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向监护人汇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加强自然通风、强令停止作业等。
3.4.11.为保障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安全运行,严禁在其顶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业:
3.5.1.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3.5.2.超时作业。
3.5.3.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3.6.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内作业:
3.6.1.经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支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3.6.4.有外伤疤(手术后)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8
为了有效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2、监护人员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3、学校与作业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二、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1)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放置在作业现场。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按照要求操作。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设备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作业单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2、安全隔绝: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3、清洗或置换: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并达到安全作业要求。
4、通风换气:采取措施,保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
5、监测: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学校、幼儿园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6、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7、其他安全要求:
(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2)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3)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6)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7)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8)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9)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10)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三、管理内容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先取样分析,含氧量控制在18%-22%安全指标范围内。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1)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2)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3)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14)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1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16)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17)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18)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害气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管理。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公司有限空间由各部门和各单位定期辨识,公司审核后备案。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部门、单位及车间领导都应高度重视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无事故发生。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 1.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单位及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职责;
(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审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
(4)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6)应对从事有限空间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现场作业负责人职责:
(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防护达到作业要求后,经过授权批准作业;
(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清点作业人员与撤离作业人员一致。
3.监护人员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环境、工艺情况,能够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3)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人员进行可靠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通讯联络;
(4)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6)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7)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清点作业人员与撤离作业人员一致。
4.作业人员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遵守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应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防护器具,并正确使用工具;
(7)熟悉应急自救措施,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1.凡进入有限空间从事有限空间检修、清理等作业的相关部门、单位、车间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照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见附件),该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监护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另一份由车间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审批表不得涂改。未经审批,任何人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外协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外协承包方,并与外协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用工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用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外协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3.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作业地点:填写详细,应写到具体设施、设备。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地点;
(2)工作内容: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检修、电焊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工作内容;
(3)作业人员: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与撤离人员必须姓名、数量一致。
(4)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按事故应急救援,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5)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1.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制度,都应大力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宣传教育,根据本单位的有限空间特点,每年定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5)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组织单位(部门、车间)应进行针对本次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
(四)应急救援管理
1.各部门、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
2.各部门、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切忌盲目施救,监护人员或事故发现者应当及时报警或大声呼救,救援人员首先应检查现场的通风状况,并做好自身防护,如带上空气呼吸器,携带安全绳等,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入内施救,禁止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内,导致事故的扩大。
(五)通风要求
1.有限空间作业前可采用自然通风,可以打开料孔、烟门、炉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时间不低于30分钟;作业中不应封闭有限空间的门、窗、通风口、出入口等,并做好安全警示及周边拦护。
2.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的方法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确认。
(六)检测要求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1.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先通风30分钟,然后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或进行小动物活体试验,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未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严禁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2.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应处于安全环境,要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需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3.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限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9.5%-23.5%。如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合格后再进入;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七)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1.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或监护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交底后双方在审批表上签字。
2.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清理等作业,必须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如需要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不能代替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作业票。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进入含有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以及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5.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7.对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登记,并在作业结束后清点,以防遗留在有限空间内。
四、附则
(一)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医院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部门和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4.1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科室负责人职责: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3班组负责人职责:
(1)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研究布置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暂停作业,不得有误。
(2)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报告,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通风
5.1.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1.2发现通风设备故障停止运转,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1.3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后方可进入。
5.2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燃性粉尘时,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5.3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科室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6.2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3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4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作业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关于加强《有限空间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作业区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三、定义
有限空间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或多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四、进入有限空间需得到许可的条件
进出有限空间,分为需要得到许可和不需要许可两种情况。
1、不需要许可的有限空间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险物质,也不可能对作业人员安全有任何影响。
2、需要办理许可的有限空间的条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
2)含有可能将作业人员掩埋的物质;
3)内部结构易使进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
3、进入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时,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4、在生产作业区,需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限空间有:磨机内、成品库库内、热风炉、烘干机、热风管道、收尘器、料仓等符合有限空间条件的地点。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进行通风置换检测合格。按检修挂牌制度的要求,办理拉闸挂牌手续,确认有限空间上游和下游设备已拉闸挂牌,方可进行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的主要危险
在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下面一些危险:
1、物料间形成的“桥”突然坍塌导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灾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须经过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签字方为有效;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必须标明工作过程中所有的危险以及即将采取的预防措施;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的人员要求,挑选合适的工作人员;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受训人员必须确认已掌握相关的安全要求;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确保以下条件得到满足:
1)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关防护抢救知识与技能的监护者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2)进入有限空间的空气质量达到安全要求,并不断进行检测;
3)在有限空间中作业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过23%;
4)在有限空间中作业CH4或其它可燃气体(蒸汽)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LEL)的20%。当可燃气体(蒸汽)浓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时,作业者必须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况下,佩戴呼吸器具后进入作业空间;
5)当H2S浓度>10mg/m3(7ppm),作业者须佩戴呼吸器进行作业。
7、在使用煤气的有限空间内作业,要可靠的切断煤气,引风机持续运行一小时后,用煤气报警器检测该处的'煤气浓度,经检测合格后,并严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与可工作时间的要求进入作业(煤气中的主要有害物质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与可工作时间对应关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业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一氧化碳含量>200mg/ m3(160ppm )作业者须佩戴呼吸器进行作业;
2)带煤气作业、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或在煤气区域内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生产作业区与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并由双方安全管理人员审查开具动火证,方可开始作业。 使用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现场有充足的救援设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和通行设备(脚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使用前进行检查;
有限空间内照明只允许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在热风炉、热风管道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相关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间内外人员交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
八、作业中的安全须知
1、检查有限空间内的状况,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负责人必须制定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工作计划;
3、当有限空间内有人工作时,负责外面监护的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或进入有限空间内;
4、尽量从有限空间的上方进入有限空间内;
5、装车库内工作人员须始终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侧方;
6、工作人员进入成品库内必须系上安全绳,安全绳必须牢固且有一定的张紧度;
7、在交待工作时,应确定更换人的时间长短,确保里面的作业人员不至于过度疲劳;
8、确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设备不会掉到有限空间内;
9、严格按照工作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工作;
10、作业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确认有限空间内无人或其它隐患后,清理好现场,关闭相应的孔、门、盖等方可解除安全防护措施。
九、紧急撤离有限空间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命令和协助作业者立即撤离有限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
1、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
2、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3、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
十、作业的收尾
1、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清理现场;
2、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或其它隐患后,关闭有限空间门、洞;
3、解除安全防护措施;
4、集体试车(生产、维修人员一起)。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1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该制度涵盖了作业前的评估、许可程序、安全培训、应急准备、监护人员职责、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以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作业前评估: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环境评估,确定潜在危害。
2、许可程序:设立明确的进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3、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员工需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4、应急准备:制定应急救援计划,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
5、监护人员职责:设置专职监护人员,负责观察作业情况,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
6、个人防护装备:规定并检查员工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7、作业过程监督:实施现场监督,确保安全规程的执行。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
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2术语
1.2.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
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2.2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
车等。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
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
验场所、烟道等。
1.2.3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2.4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及生产部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有限空间作业
审批表》及具体安全要求,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2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并实施管理,负责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
检测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报检、报批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3、有限空间管理
3.1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3.2 《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完整版)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批准后予以实施。
3.3 《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进行增
减和完善。每年12月份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有限空间清单》。
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4.1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4.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部门及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位《有限空
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检测部门及人员,检测人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测,在确认无
误后,进行作业。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
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负责人、监护人、许可人及安培科人员共同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中签字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4.3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管理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共一联,由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工作结束后由安全环保部收
执并保存期1年。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要有详细的作业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
险程度间隔作业。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8小时,每隔4小时需进行一次复查并安排重新检测,作业过程间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安排检测。
在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进行工作时,必须同时办理工作票及操作票,有限空间作业
时限不得超过8小时。
以工作票为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等同于工作票管理。
4.4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完整版)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5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4.6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作业过程中
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5、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5.1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氧气含量为19%—23%;
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5.2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5.3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4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完整版)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5.5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6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5.7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
5.8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5.9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5.10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11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作业人应牢记。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6、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6.1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6.2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
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6.3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应通报有限空间所属部门,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分析结论、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有限空间所属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6.5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完整版)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领导批准处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6.6建立永久详细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包含作业地点、时间、相关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工作小结(工作中发现、暴露的问题,好的工作方法)等信息。
7、处罚
7.1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部门负责人按经济责任制中相关条款加倍考核,并责令限期整改。
7.2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7.3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的管理,按“两票"制度执行。包含:《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7.4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负责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7.5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负责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7.6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7.7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7.8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7.9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安全保卫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15
物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区域内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二部分:作业前准备
第四条物业安全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危险因素等,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部分:作业安全管理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检测内容包括:
(一)氧浓度值;
(二)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
(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
(四)其他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第十条检测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检测资格证书,检测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并由检测人员和作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中,作业单位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国家标准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时,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有限空间,并切断有限空间内外电源,防止意外启动。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物业安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
第十七条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盲目施救。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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