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
一、目的:规范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贴合卫生检验标准,制定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管物业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职责: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检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实施情景;空调给排水班负责二次供水管理。
四、资料
五、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修孔应加盖上锁,水池(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2)水箱每隔6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调班负责查验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2天通知客户相关单位;
(4)空调给排水班值班人员每班巡检水箱水位并记录。
六、水池(箱)清洁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业时,应向箱内供给氧气或通风,如若在水箱内作业时感到头晕、气喘,应立即离开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箱时,绑好安全绳、安全带,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七、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预备工作:—根据生活水池(水箱)容积以及用水、排水情景,选定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服务单位,预备好消毒药剂及抽水用的潜水泵、高压清洗机及有关工具,并落实好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培训证的'清洗人员名单。—按实际情景与将要清洗水池的确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单位,视水池(水箱)容量预先将市政府补水关掉,争取在清洗前尽量将余水用去,以减少水流浪费,并通知有影响的用户做短时光储水准备工作。—水池(箱)清洗前,电工配合接电,水工2~3名具体协助清洗单位准备工作就绪,清洗单位接上安全照明灯,检查水池(箱)通风情景并采取相应通风措施,然后打开排污阀门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潜水泵进行排水,并清除池底污泥杂物,必要时用污水泵将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药水消毒,清洗人员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劳动工具用杀菌剂喷雾消毒。清洗人员进入地下水池前,必须向水池内鼓风半小时,降低水池空气中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填写“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检查表”。
(2)冲洗:—放掉水池(箱)内的水后,将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杂物除去,用自来水反复冲洗,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池(箱)内的脏水。—配制必须浓度的消毒剂溶液,用高压水枪对水池(箱)内各面反复冲洗,对一些较脏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将各表面清洗干净。—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
(3)清洗:开启进水阀,用自来水将水池(箱)内反复冲洗一至二次。
(4)消毒:—关掉出水阀,关掉进水阀,投入必须量的消毒剂溶液(低浓度)。—开启进水阀,将水池(箱)注满水,关掉进水阀,搅拌后浸泡消毒30~60分钟。—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开启进水阀,水箱投入使用。
(5)封闭水池(箱)出水口,防止杂物掉入或发生其它意外。
(6)化验: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时通知深圳市水务局水质检验中心进行取样,水箱进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单位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水样合格。进水样不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上报市(区)水务局,由市(区)水务局责成供水企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出水样均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合格证明书。
八、建立清洗、消毒档案,对每次清洗、调度情景进行记录,填写“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记录资料包括:开始清洗时光、完毕时光、药剂用量、清洗消毒人员名单及物业公司验收人员签名等资料。
九、清洗单位完成作业后,应提交相关工作记录,该记录及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附件一同保管。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
一、水泵房管理制度
1、水泵房、消防水系统、设备等由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的巡视。
2、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并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3、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应简单易懂,正确无误。高压用电设备应有危险标志并有防触措施。
4、水泵、仪表控制开关、阀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班组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水泵、仪表控制性能良好。
二、水池(箱)管理制度
1、由管理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水管员负责水池(箱)的日常管理工作。从业人员要达到“五病”调离率100%。
2、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3、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纱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4、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专业清洁机构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适当增加清洗次数,或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5、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6、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杀灭蚊虫;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3
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设施设备管理:涵盖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2. 水质监控:定期检测水质,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3. 应急处理: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响应机制。
4. 用户服务:提供用户咨询、投诉处理和用水指导。
5.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6. 员工培训:对物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内容概述:
1. 设施管理:包括水箱、泵房、管道等设备的清洁、检查和维修。
2. 水质检测:涵盖微生物、化学成分、浑浊度等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和频率。
3. 应急预案:设立供水中断、设备故障等突发状况的应对流程。
4. 用户服务:建立用户服务热线,处理用水问题,提供水质报告。
5. 法规标准:明确国家和地方关于二次供水的.法规要求,定期审核合规性。
6. 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供水知识、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三台县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经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处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
第三条凡在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我县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三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督和监测。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由公司根据市政管网布置情景进行水力计算为依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市政供水本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生活、消防应分别设置。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建造除应贴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外,还应贴合下列要求,并经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卫生局、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选定的场所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确保无毒、无害;
(三)水池壁坚实坚固、光滑、不渗漏,水池加盖加锁,池盖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机泵室与储水池必须分建,储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公司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才对其安装结算水表,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直接向最终用水户收取水费。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负责;其余由产权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尚未移交给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其余由产权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并要指定专人管理。移交后的,应当由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范负责维护管理。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尽量供给方便。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应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进行清洗后的水质检测。水质检验应现场取样,检测项目根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确定。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并应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的资料档案,并把每次清洗消毒记录归档;
(二)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产品,必须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涉水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以防止饮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后须及时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由其派员检验。清洗、消毒人员要经过健康体检、专业知识培训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制定。水质检验的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设施已移交给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费用;尚未移交的,由产权单位、物业公司或住户支付。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验不合格的,由公司责令重洗;水质检验未现场提取水样的,其检验无效,应重新检验并不得再行收取检验费用。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不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组织清洗消毒,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承担,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不得安装结算水表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破坏二次供水设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质不及格或水质污染的,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职责。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5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师生及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关于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三、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饮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形成年度二次供水专项档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五、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不得从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岗位。
六、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地下储水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七、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在地下储水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质,楼顶水箱周围应干净。
八、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处有消毒设施,储水箱、池应加盖上锁。二次供水水箱、水池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护措施。
九、每周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十、供水设施设备在维修、改造时,首先索要新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每年必须用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彻底清洗消毒二次,消毒前先向承担清洗消毒的单位索取清洗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和消毒药物的卫生许可批件。消毒完毕后,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十一、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十二、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三、严格按照国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求,认真做好其他关于二次供水的相关工作。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6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防止水质污染的管理规则,涵盖了从水源选取、设施维护、水质监测到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水源管理:确保二次供水的源头清洁,定期进行水源地的'环境评估和水质检测。
2. 设施设备:规定设施设备的安装标准,如水箱、泵房的建设,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3. 运行监控:实施24小时监控系统,对水压、流量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4. 检测与维护:制定水质检测频率,定期进行微生物、化学物质等各项指标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 应急预案:设立应对水质突发事件的预案,包括快速响应机制和紧急处理措施。
6. 培训与教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7.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对水质检测结果、设备维修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7
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水便器直接连接。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九、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张家口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管网的自来水进行贮存、加压,再送至学校生活用水的供水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本校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范围内的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主要有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小区住宅等。
第四条管理职责:
1、学校二次供水的总负人由主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对二次供水的设备、设施、供水质量、饮水安全负全面责任。
2、学校二次供水的分管部门是总务处。总务主任负责二次供水所涉及的方案的选择;工程施工、验收;直接供水人员的培训、体检;以及设备运行后二次供水的质量。负责申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二次运行许可证》。具体领导二次供水的管理和实施人员。
3、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由分管人员负责,具体办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验收和正常运行前后的有关手续;负责二次供水的正常运行和定期清理、消毒;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二次供水运行许可证》及年度复核换证工作。
4、二次供水管理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组织全体成员负责二次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巡视、检查、维修。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水箱的清理和消毒工作,保证供水质量。
第五条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施工须经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由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取得市政公用事业部门颁发的《二次供水运行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二次供水运行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每年复核一次。
3、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药品及必要的水质检测仪器,由管理小组指定专人保管。
5、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的材料、涂料、净水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要求,凡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6、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水池和水箱必须封盖加锁。清洗完毕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贮藏、加压的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是关系到广大师生、居民身体健康的大问题。各层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负责,保证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对因管理疏漏造成供水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罚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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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池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值班人员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2、水池每年至少由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3、水池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阀门。
4、水池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加强三台县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处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
第三条
凡在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我县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三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督和监测。
第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由公司根据市政管网布置情况进行水力计算为依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市政供水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生活、消防应分别设置。
第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建造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并经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卫生局、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选定的场所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确保无毒、无害;
(三)水池壁坚实坚固、光滑、不渗漏,水池加盖加锁,池盖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机泵室与储水池必须分建,储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公司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才对其安装结算水表,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直接向最终用水户收取水费。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负责;其余由产权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
尚未移交给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其余由产权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并要指定专人管理。移交后的,应当由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范负责维护管理。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尽量提供方便。
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应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进行清洗后的.水质检测。 水质检验应现场取样,检测项目根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确定。
第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并应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的资料档案,并把每次清洗消毒记录归档;
(二)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产品,必须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涉水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以防止饮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后须及时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由其派员检验。清洗、消毒人员要经过健康体检、专业知识培训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制定。水质检验的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设施已移交给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费用;尚未移交的,由产权单位、物业公司或住户支付。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验不合格的,由公司责令重洗;水质检验未现场提取水样的,其检验无效,应重新检验并不得再行收取检验费用。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不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组织清洗消毒,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承担,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不得安装结算水表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破坏二次供水设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质不及格或水质污染的,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预防水质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肠道及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总务处为学校二次供水唯一管理单位,负责学校二次供水配套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质监测、计量、缴费等工作,负责学校二次供水工作配套规章制度与档案的'建立。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做好水质监测,接收大家监督,确保让大家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第四条二次供水设备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供水设备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第六条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第七条学校自行配备检测仪器,每天对供水设施巡查和对水质监测,同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
第八条做好二次供水工作环境清洁工作,同时做好供水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第九条严格控制水质消毒效果,保证水质余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做好消毒登记工作。
第十条水池周边要做到每日巡查,水质要保证每日检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每年暑假、寒假消毒各一次,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做好水质检测,水质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水质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启动应急预案。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饮水机、热水器设置专人管理,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位置,防止二次污染,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二次。
第十三条确保二次供水工作正常运行,遇有行业主管单位、学校停水的特殊情况,须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院并在院网发布通知。
第十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工程,总务处必须参与设计方案的研究,有责任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将设计方案提交总务处,竣工后总务处按方案参与验收。对未收到设计方案的工程项目,总务处不予参与验收,出现一切责任问题由工程负责部门负全责。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学校供水管网私接设备设施,否则以盗水盗电行为予以处罚。
第三章供管水员工配置原则
第十六条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之后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供管水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行业行政单位下发的健康证明(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按要求定期体检、换证。
第十八条供管水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要求实施作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第十九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第二十条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或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二次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定的用水行为,学校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与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将依法追责,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xx年6月7日开始实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质量与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中的自来水,通过另行贮存、加压再送往用户的供水方式;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城市二次供水设置的储水设施、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电控装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简称维护管理单位)是指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
第三条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荆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门(以下称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荆州市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荆州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凡属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总概算中应计入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造价、施工和监理等活动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后,应征求城市供水企业对该方案的意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九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执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的规定,所用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设备、管材、配件等。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城市供水企业参加。
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通之前,建设单位应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产权人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城市供水企业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手续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分别报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已建成运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自愿选择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在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设施进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且验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管。
第十二条已建成运行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其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计入服务费成本。
第十三条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无产权单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负责对相关设施进行检修完善、维护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应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本规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应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协议,依法约定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委托或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后,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转所需的维护、更新等相关费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对所收取的费用应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及价格、审计等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供水水质和水压的合格,相关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抢修,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应。
第十七条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管理和相关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
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该设施的周边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维护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应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并对蓄水池和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供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与消毒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用户公示。
第十八条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不间断供水,因工程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因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停止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用户,并在12小时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超过24小时仍未恢复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用户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并在24小时内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质定期进行卫生安全监督检测。对供水设施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及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责令维护管理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清洗消毒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维护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二次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维护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二)维护管理单位供应的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三)维护管理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3
一、泵房为企业生产、生活、消防供水控制中心,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及员工生活及安全问题,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将设备的安全运行放在首位。
二、水泵的运行操作
1.运行前应检查进水泵的'阀门是否打开;水池内蓄水池是否充足;泵的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等等。运转时,泵如发出不正常声响,应立即查出原因,及时排除。
2.泵的填料部分允许有少量滴水(10~20滴/分钟),如出现大量滴水,应做适当调整。
3.各阀门填料处不允许滴水,如出现滴水,应拧紧相应的螺栓。
4.供水时应经常注意水箱水位,严禁漏水跑水。
5.水泵及其它设备的巡视检查,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三、泵房卫生
1.企业内各水箱、水池,每星期打扫一次卫生,管道、阀门及水泵周围不允许有蜘蛛网和积尘。
2.水箱、水池内应保持清洁,人离开时,房门必须上锁。
3.污水盖应盖好。
四、发生事故时,应沉着冷静,迅速判断事故原因,做出相应处理,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得交接班。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4
为保证二次供水过程中水质的清洁,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无污物;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3、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
4、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
5、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
6、保持水泵房内的整洁,以免灰尘等渗入水池;
7、清洗完毕后,由相关负责人取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化验,确保水质完全符合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备余氯比色计,定期对池水进行余氯测定,当池水余氯含量低于0.05mg/L时,应及时投加消毒药物,并做好记录。
2、做好水泵的轮换,每台大泵、小泵分为两组执行每4小时轮换制,每2天定期给电机、水泵添加润滑油。做好轮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轮换时间、压力、电压、电机温度、电机水泵是否有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3、负责供水管理,定期对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水池周围是否有污染源、水池检修入口是否加盖上锁、透气孔、溢水孔是否运转正常等进行巡查,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4、严禁闲杂人员进出水厂,做好水厂安全防护工作,如遇重大和突发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5、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6、应配合对水池的定期清洗,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7、水电科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各类记录,如发现未按时轮换水泵、为及记录的.情况,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5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
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
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
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
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
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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