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
1、班级财产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2、教室财产破损、失少,班主任应立即到总务处填表报修,并办好赔偿手续。总务处必须两天内给予修复。(特殊情况除外) 3、总务处每周进行不定期检查。其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4、检查评分标准:
(1)财产损坏、失少不报被查实的,每件扣1——2分。
(2)无故浪费电源的(电灯、电扇及其他用电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学后,人离教室但门、窗不关的,扣1分。
5、教室内有他班代号凳的,每张扣1分。
6、公共场所发现本班代号凳乱放的,每张扣1分。
7、凡损坏需赔偿的财产,每登记1件扣0.2分。(不需要赔偿的`财产报修登记不扣分)
8、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处罚外,还要视情节加倍扣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2
为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明确责任界限,减小财产损失,特制定班级财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责任界限
1、班级教室、班级所属学生宿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施,属班级共同使用的财产,由班级师生共同负责,由班级师生共同赔偿,其班主任作为赔偿责任人。
2、班主任对两室财产全面负责,应经常对学生开展爱护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嘱学生管好财产,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责成当事人赔偿。
3、总务处、政教处对两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除及时维修外还应作好记录,上报情况,兑现赔偿,问题严重者,报校领导按规定处理。
二、交付使用与验收办法
1、学期初,学校总务处将教室、宿舍的一切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交付各班级使用,班主任核实并在责任书上签字,其班级财产管理责任,由班主任承担,政教处、总务处进行督促。
2、学期中,政教处会同总务处对班级财产管理组织督查,每周班级财产专员应组织自查,并报告班主任和政教处。
3、学期末,班主任必须向总务处申请,由总务处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班主任管理责任终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责任在班主任,除赔偿外并按规定处罚班主任。
4、学期中,班主任如调整或离职等,应向政教处、总务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方式同第2条规定。如果其他处室或个人借用班级财产,须经班主任同意,用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失,班主任应责成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班主任调整时,应提前36小时书面通知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如果班主任调整后,其班级财产没有按上述第2条规定办理移交者,总务处办事人员承担责任。
5、如果政教处、总务处没有尽到检查、落实和管理责任,造成班级财产损失者,政教处、总务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予处罚。
三、财产名录
1、班级财产名册
课桌张;椅子把;窗帘幅;
讲台张;清洁工具把;监视器个;
黑板面积;电视机台;吊扇个;
门窗玻璃(完好、有损、缺等情况)其他情况:
2、宿舍财产总册
铁床张;桌子张;窗帘幅;
椅子把;床板幅;
水龙头;开并(插座)洁具(完好、有损、缺等情况)门窗玻璃(完好、有损、缺等情况)其他情况:
四、检查验收
1、财产检查验收,应填写详细记录,重要问题向上汇报。
3、有损坏赔偿及需修理的情况,专报总务处。
4、重大修缮项目,需直接报总务处。
五、财产损坏赔偿
1、一旦财产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主动上报,否则作恶意破坏处理,除赔偿外,加倍处罚。
2、师生员工离校,由总务处责任管理员验收上报财产使用情况至学校主管领导最后审验,决定罚、赔金额,由财务执行。
爱护公物是每个青少年的美德,是履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的.具体表现,是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树立新校园的实际行动,为此订阅下列管理办法。请各班遵守执行,做到公物从爱护、人人负责、相互督促。
1、各班由班主任、生活委员及班级指定的财产管理员组成财管组,负责保管本班财产。
2、各班财产管理员按每学期开学移交的财产清单,认真负责地做好保管工作,当有公物损坏时,及时告知总务处保管员,由总务处负责处理维修。
3、教室的门窗应轻开轻关,严禁脚踢或冲撞,上体育课等全班离开教室时,必须关好门、窗、关闭日光灯、电扇,放学时应将教室的所有电气开头关闭,锁好门、窗。
4、遵守各实验室、图书馆、机房等馆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各馆室的设施财产,如随意损坏财产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赔偿、教育及处分。
5、教室清洁工具要爱惜使用,统一摆放,妥善保管,禁止用此打闹,戏耍、严禁乱扔粉笔或在黑板上乱写乱画。
6、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擅自进入花坛,严禁攀枝折花、采摘果实。赔偿、扣分、奖励条例附后。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3
1、宿舍的财产由宿管员全面负责保管,有损坏由宿管员追查责任人赔偿。
2、学期开学初,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检查登记,由寝室长过目签名。
3、各寝室的公用财产,包括床板、床架、门窗、玻璃、上下水道设施、照明设施、四周墙壁等,由住入的'学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该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4、每日清房或查房时,检查各寝室的公用财产的使用、爱护情况,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的,立即通知寝室长,责令该寝室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
5、每个月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账与物相符。对损坏和丢失的公用财产,列表报送宿管处,并责其赔偿。
6、对故意损坏宿舍公用财产和宿舍走廊、楼道、卫生间、洗刷间的公物的学生,报送有关系、部和宿管处从严处罚。
7、学生毕业离校时,做好寝室财产的验收工作。
8、学院组织学生住房调整时,宿管员要到各寝室巡回检查,发现有损坏公物的行为,立即查处。
9、学生放假离舍时,督促检查各寝室的水、电、门、窗要关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检查和办理学生离校行李的手续。
10、宿管员每天都要检查宿舍四周、走廊,楼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乱抛、乱丢、乱摆物品(包括拖把扫把),如有,要进行清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4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开支”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体同学进行爱护公共财物、集体主义荣誉感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班级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变为学生的自觉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1、班级财产实行班主任管理负责制,由学校总务处,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总务处将对各班的保管物的数量、质量进行登记确认,由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执行本制度。
3、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电扇(升旗、课间操、实验课、体育课、微机课等),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4、课桌椅上不准用刀乱划痕迹,不准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写。如属非正常损坏的,令责任者及时修理,无法修理的'要按标准价格赔偿。
5、各班的讲台、黑板、水桶等公共财产卫生设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损坏由班级追查责任者负责修理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赔偿。
6、做好教室内外门窗及墙面的保护工作。严禁用桌椅撞击墙面,教室四壁出现破损、洞及乱涂乱写等,追究班级个人的责任并按标准赔偿。
7、学校的其它公共财物要爱惜,体育器材、图书等。注意节约用水,不随便开关水笼头,不随便攀摘校园内的花草树木,故意破坏者将予以赔偿处理。
8、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政教处及班主任陪同对各班财产进行检查、验收。
9、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校财产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保障,爱护学校财产是每一个教职工和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责任人
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每学年学校将配置完整的课桌椅及其他各类设施、设备交给班主任管理,到学年结束班主任须将完好的班级所用设备物品如数清点交还给学校。
二、班级财产管理及要求
1、班级财产包括门、窗(玻璃)、教室牌、课桌椅、黑板、电子白板、电视、广播箱、讲台、宣传标语图画、照明线路、灯具、空调、电扇、墙壁等教室内设施。
2、班级财产的使用实行班级承包制。每学年开始时,总务处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管理协议书》,承包到班。学校在每套桌椅上打上教室号,以便班级进行管理。
3、班级财产管理应具体落实到学生身上,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各班要设立财产委员协助管理。
4、各班保持教室墙门窗地面整洁、课桌椅排放规范整齐,不允许在桌、椅等物品上面随意涂写和刻划,不允许在墙面上随意张贴各种材料,必须张贴的用双面胶集中贴在教室前的宣传栏内,奖状用双面胶整齐地贴在后面黑板上方。
5、凡属教室财产不许随意拿出教室外,学生要自觉爱护教室财物,遇到损坏公物现象要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7、各班教室内的财产除学校统一调配外,任何其他部门或人无权乱动或外借。
8、有专人负责关灯关扇和关锁门窗,做到人走关灯关扇和关锁门窗。
三、班级财产检查、维护、奖罚
1、学校政教处及总务人员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上报校长,并在班费中扣除维修、更换费用。
2、学校鼓励以年级组为单位,配备一定的工具对课桌椅小的毛病进行个人维修,维修最好在学校检查前完成。
3、班级和个人个人维修完好的财产算作学校配置好的财产,不列入损毁财产之列。
4、对破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学生除照价赔偿外还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班级财产管理工作的好坏作为班主任工作年终考核和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
4、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
6、学校允许课桌椅存在2%的损毁率,在损毁率之内的课桌椅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不列入损毁财产之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2-3倍),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财产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条例如下:
1.由班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
2.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代码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赔偿。
3.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4.对无故损坏公物的学生,除教育或违纪处理外,要求该生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查不出损坏者,则有班级集体赔偿。
5.班主任或班级财产保管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如需修理,应立即到总务处报告,由总务处派人及时修理。
6.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灯,积极配合学校'清校'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6
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五、摸查校内患有癫痫病的.学生,且重点监护,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六、学校领导要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督办,并在学校安全会上通报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7
学校的一切财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全体教职工,学生都应自觉爱护和妥善管理,为了延长财产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学校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损失,更好地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各校区总务处是财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统一收发、调配、登记入帐,保管和核对等工作,全体师生必须协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财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三、财产使用实行分室管理,落实保管使用责任制,各校区每学年进行一次清点、维修和报废。校产维修、报废要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并要办好报废手续,填好清单。
四、借用公物及领取有关教学用品,必须有出借手续,任何人都不准私自拿用公共财产。
五、归还物品(器材)时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规章办事。
六、贵重仪器的购置和出借,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七、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八、节约水电,放学下班要关好电源,发现浪费现象要予以批评教育。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8
一、学校财产分固定财产、低值易耗两部分,保管人员分别建立帐本和领物登记册。
二、图书、仪器、体育器材、医疗机械、文娱设备、教具等固定财产专人分管,并造册登记,定期清查。
三、固定财产要根据需要分配使用,分室登记保管并建立严格的赔偿制度,对低值易耗品要规定使用期限并办理领发登记手续。
四、学生用的课桌、凳、照明设备等,开学初一次配齐,并由班主任填写使用登记表,使用中途若有变动要及时办理增减手续,期终检查评比。
五、教职员工调动时,所用财物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不能私自转让他人使用。
六、学校公物一般不能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由借方出据,经总务主任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限交还。
七、消耗用品,严格管理,注意节约,对用量过大、消耗过多的.,要请主管领导批准,对有些低值易耗品及体育器材、小型电教器材等物资要领新交旧。
八、保管人员要经常对公物进行检查,需要修缮的及时提出,经校委会会议研究及时维修,对任意破坏的,要及时批评教育。
九、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发现好人好事及时表彰,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9
1、学校有一位领导分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公物,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风气。对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无故损坏、丢失的,责令照价赔。
2、为做好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有校财产物资保管员、校级领导参加的校级财产物资管理组及班级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组织。
3、各班、室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向有关教师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4、财产交接后,各班、室(音美体、仪器室、阅览室、电脑室、食堂),不得将财产私自搬迁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
5、总务处在期中作一资助全面校产检查,使用情况作好记录。期末作全校性财产验收。如有损坏和遗失的.,一律按购价和制作的实际价赔偿,并扣其班级的竞赛分。
6、仪器室每学期末把财产的报损单送总务处(附单),经总务处核实,由总务主任签字后方可报损。
7、为了更好地使用校财产,保持物资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总账上设立“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两科目和设置《固定资产登记清册》及班级《固定登记清册》。
8、为了改变无人负责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按班、室、人和存入点,落实到处、室、班、人,并签订《固定财产登记清册》协议,定期检查,谁用谁管。
9、一切增添的资产要经过校长审批、保管员验收签章的手续,由财会室审核入账。一切减少的固定资产要经过校级财产管理组织鉴定,由校长报批。
10、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在一般情况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换出售。但在不影响本校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经校级财产管理组织同意,校长审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时必须办理出借手续,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校内教师对教育用的设备借还都要在保管员处登记注册。学校购入财产、物资,先有经办人签名,后由校保管员验收签名、登记。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到财务室核算报账。
11、班级财产管理组织对本班财产每月清查、盘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年级组长和校级财产管理组织,每学期清查盘点一次,了解使用情况、调整账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0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教室(含操作室、准备室、音、体、美、劳、阶梯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器械场)
7.体育馆(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储藏室、仓库
9.总控室
10.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微机房、语音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自行车库、校门、围墙、配电房、学校小卖部、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体育馆、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阶梯教室、音、体、美、劳室、体育馆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学校基建和校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教育局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基建办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条、班级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责职落实
第一款班级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屏幕及固定架钩、电教箱、电源接线板,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绍兴县实验中学教室电教设备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班级电教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
第二款多媒体教室设备包括:液晶投影仪、视频展台、VCD、录像机、双卡座、功放、无线话筒、有线话筒、多功能讲台、电脑、数码电视接收器等(各多媒体教室都有具体配置清单)。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多媒体教室设备配置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多媒体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
第五章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会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会室。
第六款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会室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绩效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付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洛阳市第四十九中学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1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寝室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照核定的人数统一到保管室领用。
(三)财产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班级财产每学期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负责财产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验收工作。
2、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一式二份),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管理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的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产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4、财产的年核方法及程序①暑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和班主任要按照总务处配发的财产设施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一次自查,之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验收,并形成财产验收报告。②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员)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盘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产验收年核,年核办法:查征订目录与实际数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查财物保管、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根据验核结果形成验收报告。③验收报告要写出财产遗失或破坏的数字和处理意见。(参照财产物资赔偿制度)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必须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6、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等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或负责人变更)有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凡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追查原领用保管人责任。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在工会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学校教职工携公物出校门必须持总务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4、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四、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第一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
第二条:财产、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经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收发失误;
3、由于未采取恰当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腐烂、霉变、虫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况。
第三条: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行进行赔偿。
2、各种财产使用年限:
(1)电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圆规:2年以上;
(3)收录机:3年以上;
(4)跑表、计算器具:4年以上;
(5)办公桌椅:不能出现刻画痕迹,不得私自撬锁。
(6)其他教学设备设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另见《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4、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赔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丢失、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丢失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赔偿之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
第五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后的索赔责任及赔偿程序。资产管理干事将有关情况和应赔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到财务室交款,或从其工资中扣回其应赔偿金额,如赔偿较大不能从当月工资一次扣回时,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额不能小于该责任人当月所发工资的50%。
第六条: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赔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
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通用设备
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
3、交通运输设备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五类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
第六类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第七类动植物。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映固定资产情况。
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按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的设置,由各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汽设置明细账、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信息。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各校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
(四)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县政府舒政[20xx]19号文件《舒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校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存放有序,对于丢失、损坏、变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员对学校资产要经常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及时维修。要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实训教师、财务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定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核查同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激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账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账。
5、各校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6 、每年11月资产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都应写出总结(两份),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教育局一份。将一份与清查核对资料全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会计人员每年应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账面清查资料,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凡需借阅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但不准将资料带走。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统计制度等。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3
1、学校所有财产、教具、办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数。按规定上帐,统一管理。此项工作后勤全面负责。
2、财产管理采用分岗专人负责。后勤每学期至少要清点核对一次,以便维修、补充、报损,并急事登记新的物品。
3、本校职工或外单位人员借用物品,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不能私自借出。传达室要问清情况,方准出门。
4、学校财产发生损坏、丢失情况,要由具体保管人员负责,由后勤负责执行。按有关赔偿制度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财产保管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对保护、修复学校财产有贡献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失职、损坏财产的予以批评、处罚。
6、各办公室共用财物由组长负责,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师负责。
7、学校贵重财产(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由专人保管的`,填写保管纪录,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保管人赔偿。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勤俭办学,反对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的财产、物资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对待,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认真执行本制度。
2、财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维护。按照财产物资的类别和使用情况,分别由各年级组(班级)、教研组(室)等有关职能部门专管专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权责结合。(附各室责任人及财物管理范围)
3、校财自我批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经考核详细记载。每学年六月上旬核对全校财产,发现溢、缺要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详见赔偿制度),并相应调整帐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财产(包括赠送、调拨等物)必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后交专人保管,方可报销。
5、私人或外单位需借用财物,需凭借条或介绍信经管理责任人同意并报总务处批准备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内由责任人督促归还。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录音像设备、高级乐器等或教室场地出借必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才能借用。
6、集体宿舍根据学校财产库存适当配备少量家俱,使用时必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挪用。必须增减使用时先要报校总务处办理借退手续。
7、低值易耗品中的卫生用品(扫帚、拖把),各班级实行经费包干,一、二年级每学期定为20.00元,三~六年级每学期定为40.00元,超支不计,节约可补充班会费。各室卫生用品限量配备,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确系使用年久,无法修复的财产物品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手续、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9、教工调离学校必须办理清退校产手续,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门责任管理人办理清退手续(填写财物清理单),由各物品管理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10、各室组责任管理人员必须对库存财产物品经常进行核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安全措施,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
11、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现有财产物资的潜力,做到物尽其中用,科学保养,修旧利废,综合利用。提倡自己动手修理两机一幕、门窗玻璃、开关电器等简单设施,严禁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随意拆修电脑、音像摄录等贵重设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5
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正确区分b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
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文体器械室、医务室及食堂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凡在学校报支的图书资料、软件等都必须先入图书馆固定资产帐,须用人员应按图书馆的借书手续办理。
四、在明确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责任制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确保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保养、整修,保障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所需。
五、学校一切校产、校具都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员登记造册。
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调拨、自制、改制、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登记造册工作,都要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帐,避免资产的“体外循环”,杜绝变相“小金库”的发生。
加强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购建(采购)、验收(入库)、使用(领用)、调拨、报废、清查环节的管理,严格各项审批、领用手续。
1、购建(采购)环节的管理
(1)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努力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但是要反对不切合实际的贪大求洋标新立异讲排场摆阔气的不良之风,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固定资产的购建计划。
(2)库存材料的采购一定要按教育教学及业务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额,按计划进行采购,要防止积压和浪费。材料储备定额由材料保管员制订报校长室和财务部门备案。某种材料储备定额=某种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单价×储备天数。
(3)购建前,必须按计划填制请购单(一式两份)。如果是基建项目还必须有可行性研究决策分析报告和设计概算资料。
(4)购建时,要做到集中统一,由采购人员按批准的计划采购,按照内控制度规定,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员属不兼容职务,必须分开。采购要货比三家,大宗同类物资要集中批发采购,按物资的最优性价比挑选采购。专业设备或贵重物品要吸收专业人员一起采购。
(5)采购财产物资的折让、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须如实反映并缴财物部门入帐,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验收(入库)环节的管理
(1)固定资产、库存材料购建后必须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凭请购单、购货发票进行实物验收,如发现实物与请购单或与发票所载内容不同,暂缓验收,待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如果一致,则开出验收入库单,并在发票上加盖“已入库”戳记,并在验收栏签章,分别固定资产或库存材料登记明细帐,是固定资产的还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2)采购人员凭请购单、发票及财产、物资验收入库单,先送有关人员审核,再送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使用(领用)环节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的需要领用物资,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门领用,保管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严格领用的审批手续,领用财产物资一般以部门为单位,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手续不全的领用单,保管员不予受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期的支出当期入帐,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员要将出库单(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随月报表,报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对手续不全的出库单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凡领用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只作办公、公务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处。
(5)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加强行为规范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保持勤俭治校,厉行节约的好作风,树立以节约爱护公物为荣,浪费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强多余财产物资的退库管理。财产物资领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纳入单位财物的统一管理和核算,退库由原领用部门和人员将多余物资及时缴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并填写入库单(注明是退库)。若是固定资产,还须在财产卡片上填写有关内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保管员只需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领用部门抽出,插入库存。
(7)做好财产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额。
4、调拨环节和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批准。学校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剂使用或借用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办好有关借用手续,约定归还时间方可借出(必须同时开出门证),到期及时催还,经保管员检查验收无损后入库。
5、报废环节的管理
财产物资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亦有人为
损坏现象。对于规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财物、对于人为损坏已办理赔偿手续的财物,应按规定报废或转让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2)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收入减清理费用的净值,必须入帐,计入修购基金,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3)非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由材料保管员列出清单,注
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清点后办理有关报废和转让手续。
6、清查环节的管理
(1)财产清查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固定资产保管员,分室保管员及材料保管员要对自己所
管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年底前必须彻底盘点,由总务处配合),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产物资检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实。
(3)通过清查工作,使保管员掌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盘盈、盘亏、损耗和报废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4)财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在保管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对检查结果要报告校长室及处室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对保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同时要求保管员每月帐目要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每季末报财产物资清册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会计及校长各一份。
六、严格执行照价赔偿制度。
通过清查盘点,如有人为因素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一旦查实,照价赔偿。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出、离退休人员离开学校时,要与保管员办清有关公物的归还工作,如缺少、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七、固定资产保管员每年要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局。
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年检,核证等有关管理工作。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0-07
【经典】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2-22
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制度12-20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推荐】12-22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集合)12-16
【通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0-07
(精选)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5篇12-16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20篇)09-26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汇编【15篇】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