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2 10:33:28 制度 我要投稿

变更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变更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变更管理制度1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xx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xx等永久xx或暂时xx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风险辨识和控制。

  一、职责

  1、技术员负责对xx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xx等变更实施管理。

  2、办公室负责对管理制度等文件变更实施管理。

  3、其它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有关变更的管理。

  二、程序

  1、变更管理要求

  (1)明确变更内容;

  (2)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

  (3)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4)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5)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xx作人员进行培训。

  2、变更类型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xx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xx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汽、气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制度和xx作规程的变更;

  5、管理职责的变更;

  6、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变更程序

  (1)管理制度、xx作规程、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变更按《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获取和符合xx评价》、《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2)其它变更按以下变更程序执行:

  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实施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表》应逐级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审批,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及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

  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严格按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后,变更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5、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应将变更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

  (3)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应满足《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4)变更完成后,实施变更部门将《变更实施表》复印一份交安全处备案。

  三、引用标准

  1、文件控制程序。

  2、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获取及符合xx评价管理程序。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

  第四条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软件系统的改变;

  --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操作规程的改变;

  --试验及测试操作;

  --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运输路线的改变;

  --装置布局改变;

  --产品质量改变;

  --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其他。

  第五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结束

  第六条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承包商;

  --外来人员;

  --供应商;

  --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4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2、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须本人签字。)

  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自行书写)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应的材料)

  (1)变更机构类别:还需提交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所需相应材料,经完成设置审批后,再申请执业登记。

  (2)变更单位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先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

  ②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

  (4)变更主要负责人:

  个体诊所变更主要负责人,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除个体诊所外的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新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

  (5)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①在管辖权限范围内迁址:完成新址的设置审批后进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中相关材料。)

  ②由管辖区域外向内迁移的.,应当取得新址医疗机构的《设置批准书》后,经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后,再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的相关材料。)

  (6)变更诊疗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

  ①增设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增诊疗科目申报表;平面图;执业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诊疗设施、设备的清单材料;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如产生污水,还应提交污水处理方案;新增放射科或放射诊疗设备的,还需提供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的,应取得《大型设备购置许可证》及大型医用设备人员上岗证。凡涉及计生、妇科、产科、性病、透析、介入等科目的,应先取得市卫生局的批件;)

  ②取消科目应提交平面图

  (7)变更床位(牙椅):提交拟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平面图;新增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变更所有制形式:企业改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份制医院还应提交组织章程和决议。

  (9)变更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变更注册资金: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财务部门出具资信证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存款证明原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三、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3.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管理规定

  4.1变更程序

  4.1.1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1审批内容

  (1)变更目的。

  (2)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变更内容。

  (4)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五、工艺设备变更

  5.1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六、人员变更

  6.1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6.2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6.3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6.4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6.5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6.6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6.7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8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6.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变更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技术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组织与协调活动。

  2、变更申请者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

  3、变更实施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内容及程序

  1、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2、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至主要负责人处,进行变更审批。

  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8、变更的验收:凡是设备设施的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9、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安全办公室存档。

  10、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五、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表》

  《设备设施变更安全隐患控制表》

变更管理制度7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形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变更管理制度8

  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4.1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变更管理制度9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变更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避免在变更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级人事组织部门是劳动组织、人员培训管理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四条各级计划规划部门是资本性投资计划过程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五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是物资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六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工程管理过程中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七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工艺、操作及应急预案等生产过程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八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运行、检维修过程等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九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安全环保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排的隐患治理项目等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条各级消防部门是消防设施、消防灭火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单位,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归口部门对所管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二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中“变更管理”的要求,形成变更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同意不能实施变更。

  第十三条业务归口部门应该根据业务的变更内容,组织进行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定完善的风险削减措施,确保变更过程中安全环保受控。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划分,负责对业务变更的`内容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组织对变更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在各项业务变更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和违反标准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变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实施过程中与原计划的现状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变更、方案变更、人员变更等。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各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变更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规定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6.3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

  3.6.4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

  3.6.5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6.7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3.6.8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

  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

  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

  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

  3.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

  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3.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

  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

  3.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

  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4.变更的审批原则

  4.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4.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6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7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得到书面认可后(传真方式)即可组织实施,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8属于削减项目或调减费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直接签发实施,50万元以上的报华电国际备案。

  5.变更的签发原则

  5.1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由监理及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

  5.2变更签字各方责任为:

  a)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及变更费用、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其他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设计方意见,并提供工程变更相关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b)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调整,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签注实施监理意见,跟踪变更的闭环管理。审核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概(预)算和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变更预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计入结算提出初始意见,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确认并接受变更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工程变更预算,并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做到闭环管理。

  d)建设单位:对变更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受理,监督检查监理的设计变更台帐。

  e)社会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

  5.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5.4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以后所产生的影响(工期延误、施工承包商索赔等),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建设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5.5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5.6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专业引起其他专业的变更,要合并一起考虑全部变更费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再进行变更的决策。

  5.8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

  5.9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10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费用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详细的预算,列明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等,没有预算的变更不得签发。

  5.12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说明的变更。

  5.13原设计图纸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

  5.14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应注明'不发生费用'字样。

  5.15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

  5.16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可并签字的变更一律无效。

  5.19属变更削减的内容、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

  6.变更的实施及费用处理

  6.1强化变更的事先控制,通过有效的图纸会审来降低变更发生的费用。

  6.2要对变更进行闭环管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组织各方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6.3监理应每月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统计,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对变更进行动态管理。

  6.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单后再进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6.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设计单位要对图纸的完整性负责,并依据变更文件在竣工图设计中对原图纸进行修改。

  6.7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由监理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调减相关费用。

  6.8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工期延误或延期索赔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处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正确的设计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浪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7.考核与奖惩

  7.1设计变更实行定额控制、动态管理,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20%以内。

  7.2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定额及相关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设计合同执行。

  7.3由于监理公司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7.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应进行考核并索赔。

变更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变更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过程,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术语

  3.1人员变更:指新入厂职工(劳务工)、内部岗位或工种调动、离岗复工、外来人员等。

  3.2工艺、技术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等。

  3.3设备设施变更:指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3.4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3.5管理变更主要包括:管理者职责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随时地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各单位变更后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培训需求,安排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2生产设备部负责归口审核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审核工艺、技术变更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落实主管部门的变更工作安排,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5、工作程序

  5.1人员变更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执行。

  5.2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技术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操作(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5.3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操作(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5.4作业过程(程序)、作业场所变更,由所属单位负责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教育。管理变更时,由安全保卫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培训、学习。

  5.5变更流程:变更申请单位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审核---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分管负责变更的领导审批----落实完成后----变更的归口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申请单位归档。

  5.6变更的申请:

  5.6.1公司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应统一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归口审核部门保存、二联安全环保部保存、三联申请单位保存)。

  5.6.2“变更申请”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责任人。

  5.6.3“变更申请”提出的变更方案要先进合理,内容要明确具体:

  (1)变更的方案应是目前合理、安全、经济的和可实施性强的,这样才能保证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部门产生多个方案,应优中选优。由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在部门范围或总厂范围内针求最佳方案。

  (2)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进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出现隐患和事故。

  (3)“变更申请”内容中,申请人应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得隐瞒可能存在的风险。

  5.7变更的审批:

  5.7.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安全保卫处和公司领导审批,不得越级进行评审。

  5.7.2对于各类变更,是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机、物、环等缺陷进行的改进,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应全面进行考虑审查,以规避风险,保证变更的有效性。认真对变更内容认真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施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5.7.3变更的公司领导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和需要后,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5.8变更的实施

  5.8.1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8.2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5.8.3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归口主管部门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具体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5.8.4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单位及归口审批部门,具体实施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9变更的验收

  5.9.1变更的验收工作由变更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类变更项目专业负责人、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9.2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所在单位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5.10任何单位、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总厂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考核。

  5.11变更注意完善项目包括:

  ◆及时修订各类规程防止老规程误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旧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标识防止旧标识错误使用;

  ◆完善职责权限范围,防止变更引起的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类表格等;

  ◆进行变更后的人员培训教育。

变更管理制度15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方法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六、工作要求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提供,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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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变更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变更管理制度1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xx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xx等永久xx或暂时xx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风险辨识和控制。

  一、职责

  1、技术员负责对xx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xx等变更实施管理。

  2、办公室负责对管理制度等文件变更实施管理。

  3、其它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有关变更的管理。

  二、程序

  1、变更管理要求

  (1)明确变更内容;

  (2)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

  (3)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4)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5)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xx作人员进行培训。

  2、变更类型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xx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xx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汽、气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制度和xx作规程的变更;

  5、管理职责的变更;

  6、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变更程序

  (1)管理制度、xx作规程、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变更按《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获取和符合xx评价》、《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2)其它变更按以下变更程序执行:

  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实施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表》应逐级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审批,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及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

  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严格按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后,变更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5、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应将变更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

  (3)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应满足《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4)变更完成后,实施变更部门将《变更实施表》复印一份交安全处备案。

  三、引用标准

  1、文件控制程序。

  2、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获取及符合xx评价管理程序。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

  第四条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软件系统的改变;

  --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操作规程的改变;

  --试验及测试操作;

  --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运输路线的改变;

  --装置布局改变;

  --产品质量改变;

  --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其他。

  第五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结束

  第六条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承包商;

  --外来人员;

  --供应商;

  --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4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2、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须本人签字。)

  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自行书写)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应的材料)

  (1)变更机构类别:还需提交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所需相应材料,经完成设置审批后,再申请执业登记。

  (2)变更单位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先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

  ②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

  (4)变更主要负责人:

  个体诊所变更主要负责人,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除个体诊所外的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新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

  (5)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①在管辖权限范围内迁址:完成新址的设置审批后进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中相关材料。)

  ②由管辖区域外向内迁移的.,应当取得新址医疗机构的《设置批准书》后,经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后,再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的相关材料。)

  (6)变更诊疗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

  ①增设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增诊疗科目申报表;平面图;执业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诊疗设施、设备的清单材料;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如产生污水,还应提交污水处理方案;新增放射科或放射诊疗设备的,还需提供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的,应取得《大型设备购置许可证》及大型医用设备人员上岗证。凡涉及计生、妇科、产科、性病、透析、介入等科目的,应先取得市卫生局的批件;)

  ②取消科目应提交平面图

  (7)变更床位(牙椅):提交拟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平面图;新增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变更所有制形式:企业改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份制医院还应提交组织章程和决议。

  (9)变更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变更注册资金: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财务部门出具资信证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存款证明原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三、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3.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管理规定

  4.1变更程序

  4.1.1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1审批内容

  (1)变更目的。

  (2)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变更内容。

  (4)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五、工艺设备变更

  5.1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六、人员变更

  6.1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6.2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6.3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6.4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6.5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6.6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6.7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8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6.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变更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技术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组织与协调活动。

  2、变更申请者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

  3、变更实施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内容及程序

  1、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2、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至主要负责人处,进行变更审批。

  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8、变更的验收:凡是设备设施的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9、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安全办公室存档。

  10、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五、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表》

  《设备设施变更安全隐患控制表》

变更管理制度7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形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变更管理制度8

  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4.1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变更管理制度9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变更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避免在变更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级人事组织部门是劳动组织、人员培训管理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四条各级计划规划部门是资本性投资计划过程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五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是物资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六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工程管理过程中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七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工艺、操作及应急预案等生产过程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八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运行、检维修过程等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九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安全环保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排的隐患治理项目等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条各级消防部门是消防设施、消防灭火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单位,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归口部门对所管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二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中“变更管理”的要求,形成变更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同意不能实施变更。

  第十三条业务归口部门应该根据业务的变更内容,组织进行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定完善的风险削减措施,确保变更过程中安全环保受控。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划分,负责对业务变更的`内容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组织对变更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在各项业务变更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和违反标准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变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实施过程中与原计划的现状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变更、方案变更、人员变更等。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各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变更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规定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6.3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

  3.6.4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

  3.6.5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6.7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3.6.8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

  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

  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

  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

  3.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

  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3.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

  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

  3.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

  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4.变更的审批原则

  4.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4.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6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7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得到书面认可后(传真方式)即可组织实施,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8属于削减项目或调减费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直接签发实施,50万元以上的报华电国际备案。

  5.变更的签发原则

  5.1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由监理及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

  5.2变更签字各方责任为:

  a)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及变更费用、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其他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设计方意见,并提供工程变更相关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b)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调整,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签注实施监理意见,跟踪变更的闭环管理。审核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概(预)算和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变更预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计入结算提出初始意见,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确认并接受变更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工程变更预算,并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做到闭环管理。

  d)建设单位:对变更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受理,监督检查监理的设计变更台帐。

  e)社会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

  5.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5.4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以后所产生的影响(工期延误、施工承包商索赔等),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建设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5.5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5.6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专业引起其他专业的变更,要合并一起考虑全部变更费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再进行变更的决策。

  5.8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

  5.9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10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费用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详细的预算,列明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等,没有预算的变更不得签发。

  5.12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说明的变更。

  5.13原设计图纸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

  5.14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应注明'不发生费用'字样。

  5.15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

  5.16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可并签字的变更一律无效。

  5.19属变更削减的内容、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

  6.变更的实施及费用处理

  6.1强化变更的事先控制,通过有效的图纸会审来降低变更发生的费用。

  6.2要对变更进行闭环管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组织各方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6.3监理应每月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统计,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对变更进行动态管理。

  6.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单后再进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6.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设计单位要对图纸的完整性负责,并依据变更文件在竣工图设计中对原图纸进行修改。

  6.7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由监理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调减相关费用。

  6.8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工期延误或延期索赔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处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正确的设计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浪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7.考核与奖惩

  7.1设计变更实行定额控制、动态管理,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20%以内。

  7.2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定额及相关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设计合同执行。

  7.3由于监理公司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7.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应进行考核并索赔。

变更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变更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过程,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术语

  3.1人员变更:指新入厂职工(劳务工)、内部岗位或工种调动、离岗复工、外来人员等。

  3.2工艺、技术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等。

  3.3设备设施变更:指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3.4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3.5管理变更主要包括:管理者职责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随时地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各单位变更后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培训需求,安排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2生产设备部负责归口审核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审核工艺、技术变更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落实主管部门的变更工作安排,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5、工作程序

  5.1人员变更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执行。

  5.2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技术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操作(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5.3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操作(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5.4作业过程(程序)、作业场所变更,由所属单位负责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教育。管理变更时,由安全保卫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培训、学习。

  5.5变更流程:变更申请单位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审核---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分管负责变更的领导审批----落实完成后----变更的归口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申请单位归档。

  5.6变更的申请:

  5.6.1公司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应统一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归口审核部门保存、二联安全环保部保存、三联申请单位保存)。

  5.6.2“变更申请”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责任人。

  5.6.3“变更申请”提出的变更方案要先进合理,内容要明确具体:

  (1)变更的方案应是目前合理、安全、经济的和可实施性强的,这样才能保证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部门产生多个方案,应优中选优。由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在部门范围或总厂范围内针求最佳方案。

  (2)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进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出现隐患和事故。

  (3)“变更申请”内容中,申请人应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得隐瞒可能存在的风险。

  5.7变更的审批:

  5.7.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安全保卫处和公司领导审批,不得越级进行评审。

  5.7.2对于各类变更,是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机、物、环等缺陷进行的改进,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应全面进行考虑审查,以规避风险,保证变更的有效性。认真对变更内容认真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施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5.7.3变更的公司领导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和需要后,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5.8变更的实施

  5.8.1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8.2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5.8.3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归口主管部门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具体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5.8.4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单位及归口审批部门,具体实施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9变更的验收

  5.9.1变更的验收工作由变更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类变更项目专业负责人、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9.2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所在单位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5.10任何单位、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总厂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考核。

  5.11变更注意完善项目包括:

  ◆及时修订各类规程防止老规程误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旧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标识防止旧标识错误使用;

  ◆完善职责权限范围,防止变更引起的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类表格等;

  ◆进行变更后的人员培训教育。

变更管理制度15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方法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六、工作要求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提供,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