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1、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特种设备是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和机动叉车。
4、国家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要求和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等法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公司对工厂特种设备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根据事业部的要求建立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验档案;
◆压力容器检验档案名称是《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的安全阀档案是《安全阀技术管理卡》;
◆工厂建立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明细档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细则表》对特种设备进行月度安全检查。
6、公司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压力容器的资料管理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制造安全监检证书、压力容器竣工图纸(必须加盖竣工章)安全附件的合格证(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管理
在属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金属铭牌;
◆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建立『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安全阀技术管理卡』和建立『压力表校验管理台帐』;
◆压力容器的日常性检查管理
安全员根据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的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表】、事业部组织的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状况的定期检查【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安装验收』评定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现场安检』评定表】;
◆压力容器的检验管理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编制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计划报表】、根据属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管理措施,应分批实施【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分批实施计划报表】和『安全阀年度调校计划报表』;
7、特种设备的使用科室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公司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年度安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特种设备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含杂物电梯)等。
二、学校特种设备的主体责任与人员管理
1.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三、学校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变更与报废
1.学校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学校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5.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 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四、学校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档案
1.学校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相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应当在显著位置长期公告。
2.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学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1.学校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5.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注:经化学实验室危险源检测西张庄镇中心学校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
一、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1、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到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期间离开岗位。
3、对本岗位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处理时应主动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检查一次。
5、公司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情况;
(2)特种设备建档情况;
(3)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和操作人员检查内容:
设备及其附件的完好情况及运行情况;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1、使用登记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和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7)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本单位应封存设备,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需持定其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8)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登记申报工作。
2、定期检验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在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2)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3)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4)及时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5)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叙利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4、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6、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如实填写隐患治理台账,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9、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复审。
10、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
(3)应急救援知识;
(4)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
11、有下列情形的必须再次参加案例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
12、培训教育必须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四、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改造、修理
(1)特种设备改造、修理,必须依据《特种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
(2)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3)特种设备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4)经过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特种设备报废
(1)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2)特种设备报废前,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由生产管理负责人签字后确认,经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必须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
(4)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部门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五、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周边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最小程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应急救援的管理。
3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17号令)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xx)
3.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4职责
4.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评审。
4.2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公司全部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学习和监督。
4.4各职能部门按照预案中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应急职责。
4.5各车间负责车间级应急救援的演练、组织和处理。
5工作要求
5.1应急预案体系
5.1.1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5.1.2专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执行。
5.1.3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广饶县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救援的联动机制。
5.1.4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冲突。
5.2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
5.2.1公司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
5.2.2公司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厂级建立应急处置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车间建立应急小组。
5.2.3公司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见公司预案)
5.2.4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公司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急救援器材包括:抢险抢修器材;个体防护用品;通讯联络器材;照明,交通运输工具等。
公司现场应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方便易取。
专职安全管理员和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台账,5.2.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符合规定,保持畅通。
5.2.6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人员要熟悉掌握。
5.3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5.3.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综合培训,;每次演练前要针对演练的项目进行专项培训。
5.3.2根据规定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项目可以与公司重大危险源预案、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预案互相结合进行。
5.3.4每次演练后要及时评价演练效果,查找不足,及时改进。 5.3.5演练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评审,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5.4预案管理
5.4.1公司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应急救援预案
5.4.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3)公司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4)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6)年度风险评价,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5.4.3应急救援预案报广饶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备案5.4.4预案要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六、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3、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6、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
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风机、通风机、制氮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门式起重机、天车、叉车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
6、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
7、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8、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9、特种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1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相应的责任。
15、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1 6、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17、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点检。
18、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会同机电工程公司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由机电科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机电工程公司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19、对于新增的矿内机动车辆如叉车,机电科应当凭矿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矿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矿内机动车辆牌照。矿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0、机电科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21、机电科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机机电科处理(或委托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矿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请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26、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27、操作和使用特种设备时,应检查其本身的各种保护装置,无特殊情况,应在各种保护装置正常灵敏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和使用。
28、对特殊部位的特种设备要按标准要求敷设缆线及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29、在使用气割设备时,必须明确使用的安全距离,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其防回火装置正常、灵敏可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医院负责人的职责:
医院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医院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医院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医院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②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③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⑥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部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制度。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①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进出人员的管理。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检测人员),应由公司或部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③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④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温度、压力、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严禁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况下强行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医院、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各责任部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出记录。医院安全技术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部室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9、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医院内部流程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
目前我国处在快速经济发展阶段,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施工用特种设备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塔机、外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效率高,方便快捷,能适应生产的需求,但其生产作业属高危生产行业,如管理不善易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施工现场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尤为重要。根据国家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救援预案。
相应的管理文件还应有特种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种设备安拆方案、安装质量自检报告、塔机有关地基础文件报告、劳务工劳动合同书等。此外还有对操作证件的管理,对准用登记手续的管理及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等。这些管理文件往往使人们感到复杂和繁琐,特别是由于施工队伍在管理能力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些小的施工队伍往往不知道怎样建立这些管理制度,对这些要求显得力不从心。
几年来我们通过对本地建筑施工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根据积累的一些管理经验,对以上要求的这些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文件进行分析和归类,我们认为虽然每个工程千变万化,安拆方案各不相同,以及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施工的影响,对工地特种设备有着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在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上还是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
为了促进这些中小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帮助其较快的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进而从整体上促进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以促进安全生产。我们博采了驻太原地区各大施工企业、起重设备生产租赁、安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之长,经总结提炼整理出一套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现场管理手册,该手册出31种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要件,能够系统具体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应各种管理文件。手册采用文字、表格、示意图并举的方式,形式简洁、易懂,并对每个工地的具体情况留有针对性的管理空间。
例如塔吊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有:
1)专人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2)高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3)安装作业区内禁止闲人逗留。
4)认真检查吊装及钢丝套、卡环,严格按更新标准及时更新。
5)认真检查各边接螺栓,销轴,发现损坏、疲劳、开裂要及时更新。
6)要紧固严密液压项长系统各部分管接头。
7)拆除影响安全作业的电线,检查电缆电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电机接地是否正确,各行程式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8)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确保安全装置良好有效,如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开关限制器和吊钩保险、卷筒保险装置等。
10)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在对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中提出参考数据:塔机大修间隔时间1#h,三保2560h,二保640h,一保160h。并规定具体保养内容:一保:检查保养机械油位、安全限位、钢丝绳、运转部位润滑、螺栓紧固、开1:3销。二保:在一保基础上检查齿轮传动、钢丝绳磨损程度、安全装置、电气系统。三保:在二保基础上检查油液状态、安全装置、卷扬机构、吊笼/吊钩、金属结构,并规定本记录有设备移交时必须随机移交。
又如对建筑工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定了如下规定:
1)服从单位安全生产部门的领导,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与及时维护保养。
2)熟悉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定。
3)对机械设备要进行日常“点检”,班中做到及时加油,正确润滑,班后做到及时清扫,擦拭加油。
4)搞好设备日常维护,周末清洗,坚持进行日常保养,参加定期保养,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5)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实行日“点检”,要认真做好“点检”及点检的记录。
6)有权抵制违章作业和操作的指令,对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使用,在发生事故时应按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7)当调离工作或调换设备时,要办理检查设备及备用工具交接手续。
管理手册在设备的安拆方案中建立了标准化模式,对工程概况、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安装人员的组织要求、安装需用设备、安装操作程序、技术标准要求及自检验收办理移交手续都作了具体提示。一些单位编制的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往往考虑不周,缺少必要的管理内容,管理手册可帮助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制定出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进而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管理手册也应与时俱进,推陈出新。
各地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同时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有责任有义务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及时总结经验,制定管理措施,帮助本地区管理能力较弱的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而促进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手册博采众家之长,来自于广大的施工单位,理应无偿地服务于广大施工单位,目前我站已把该项手册刻录制成光盘,免费向本地各施工企业赠送,以促进尽快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1.设备管理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工作,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负责选矿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以提高设备运转率、利用率和完好率为根本目的。
2.负责选矿厂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写、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3.做好选矿厂设备档案及资料整理工作,协同生产管理小组做好设备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
4.负责选矿厂备品、备件的库存及质量管理工作。
5.做好备品、备件及材料的月计划,并落实购货情况。
6.做好设备更新换代工作,及时准确的进行报废清理工作。
7.做到每周2~3次的设备巡查,并做好记录,使设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8.设备事故应尽快抢修,事后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
五、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科室周检、医院设备科管理人员月检的两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六、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七、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八、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九、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十、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
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a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b、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c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
(5)特种设备检验
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做好记录。
b、特产管理办公室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在存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1、实施设备调运前的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调运前应提供出厂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设备的检验及检验证书。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动员的设备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动员机械设备的验收记录》,对不符合使用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坚决清除。
2、实施设备登记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每台设备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设备调配及折旧记录,设备租赁及租金支付记录。
3、实现运营商的pre发布培训体系:火车运营商的安全施工设备时,设备进入网站,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机械维修、故障识别,相互协调,统一指挥的建筑工地,机械操作在高压线等,培训后的培训资格证书和问题,和不合格的经营者应当坚决删除。
4、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如起重设备、锅炉等,只有通过常州和无锡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安全检测后才能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在明显位置应有操作规程。挖掘机、叉车等可悬挂在驾驶室内,方便司机学习和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熟悉操作程序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内签发,上岗证书上的机械与实际机械相一致。
7、实现维护系统:每个设备的操作员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和司机详细记录转移到指定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相互促进。
8、实现施工前的安全检查系统的机械设备:根据异常磨损,裂纹,变形,断裂和其他情况下暗示或显示的机械设备、接触机械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来确定设备的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给予正确的和有效的治疗,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建设。
9、现有建筑设备应采取加固措施。16钢丝绳用作电缆风绳。钢丝绳的一端固定在设备顶部与地面之间距离的2处,另一端固定在放置在地面上的地锚上。地锚埋于地下米深。地锚混凝土砌块或方木应按标准尺寸进行处理,以保证地锚的可靠性。
10、现有建筑设备的实现位移模式:当设备移动,松开电缆风绳固定在地面锚,放松1米的电缆风绳,然后修理它,设备可以移动1米,等等(这个项目取决于现场实际情况,但它不允许移动设备没有电缆风绳固定)。设备移至指定位置后,应重新加固钢丝绳。设备的更换应在工作区域内副职以上领导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11、各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区必须与操作者签订《设备保修责任书》。对个人实施设备的维护和安全使用。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都要进行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的管理工作。
轮班制
1、轮班制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细致。
2、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检查设备,认真检查操作日志,了解当班人员的设备操作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四、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五、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等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六、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一)统一档案盒规格
特种设备的档案盒应统一规格。档案盒侧面应注明类别,盒内要附上档案目录。档案可参照下面方法分类:
(二)档案分类
1、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
2、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结构图、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统一存放。
3、特种设备总台帐类。
使用帐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特种设备台帐进行管理,帐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应的档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分布情况。最好有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
2)特种设备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分类登记在册。包括:注册号、使用登记证号、电梯年审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等
3)安全附件管理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
5、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
6、技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
7、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分厂、处室、改制公司)。
第二章 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
一、 锅炉与压力容器
二、 电梯:货物电梯、人用电梯
三、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
四、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电瓶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一) 锅炉图纸(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土图)
(二)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
(三) 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四) 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五) 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
1、 锅炉型号。
2、 制造厂名。
3、 制造年、月。
4、 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5、 额定蒸发量(t / h)。
6、 设计工作压力( M p a)。
7、 过热蒸汽温度 (℃)。
8、 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 (℃)及进出口压力(M p a)。对散装进厂的锅炉: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上有制造厂打上钢印,注明厂名或代号,产品编号和工作压力。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修理和改造
(一) 机动部门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应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压力容器:
一、 本制度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
二、 凡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称压力容器,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登记、建档。并报市主管部门登记。
①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②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25升,且Pw×v≥20升?MPa(200升公斤/厘米平方);
③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三、 容器的分类
(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类:
1、 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2、 易燃或有介质的低压分离容器和换热容器。
(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
1、 中压容器
2、 剧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运容器
4、 内径小于1米的低压发热锅炉
(三) 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
1、 高压、超高压容器
2、 剧毒介质且pw×v≥0.2m3.Mpa 的低容器或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质且pw×v≥0.5m3.Mpa 的中压反应容器或pw×v≥5m3.Mpa 的中压储存容器
4、 中压发热锅炉或内径大于1米的低压发热锅炉
四、 压力容器应有经国家有关部门发给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制造。自制自用须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市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其设计,必须符合(81)劳总锅字7号《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技术要求。
五、 新进厂的容器质量证明以及安装、定期检验、建档等技术管理工作,应按工厂《关于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劳动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 安全附件齐全。安全阀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发给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
(一) 安全阀合格证上应载明下列各项:
1、 制造单位、年、月。
2、 规格、型号。
3、 公称压力、密封压力、适用介质和温度。
4、 制造时依据的标准和检验结论。
5、 制造许可证号。
(二) 爆破片合格证上应载明下列各项:
1、 制造单位、年、月。
2、 规格、材料。
3、 爆破压力。
4、 适用介质、温度。
5、 制造许可证号。
七、 操作使用:
(一) 机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以及动力站运行管理等制度规定。
(三) 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有定期鉴定合格证明,在鉴定期内使用。
第六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进厂的起重机械、电梯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厂机动部门或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工厂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规程技术要求。并按上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 机动部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七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厂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厂内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电瓶车、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八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 厂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厂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 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 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二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三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厂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单位,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xx〕206号)和《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xx〕207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部件及配套装置。我校现有的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有5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大型传动和起重机械、电梯。具体限定范围如下:
(一)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其容积≥30L。
2、承压热水锅炉,其出口水压≥0.1MPa(表压),额定功率≥0.1MW。
(二)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2、压力气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标准沸点≤60℃的液体。
(三)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直径>25mm,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四)大型传动和起重机械
1、额定起重量≥0.5吨,提升高度≥2米的移动式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1吨,提升高度≥2米的固定式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五)电梯
载人或载货电梯,自动扶梯等。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注册登记及租赁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必须选择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经国家认定的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在有爆炸危险的场合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和使用条件要符合防爆安全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后,使用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移交记录。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不予进行固定资产报增手续。使用地点不在学校本部的'设备,应主动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须租赁特种设备时,可向有租赁业务又是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签约租赁。租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同时必须要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特种设备购置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设备负责人要认真清理、登记并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办理好国有资产入账手续;组织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针对所负责的特种设备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并报资产处备案:
(一)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九条 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一)档案文件清单;
(二)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三)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
(四)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五)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六)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七)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第十条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办法。学校保管《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学院保管上述校管材料的复印件及其它技术档案,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要及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新单位移交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二条 在用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联系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测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使用单位将检验结果报资产处备案。
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一起在做好维修保养的基础上每年接受特种设备检测所定期检验,使电梯处于正常、完好的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 因工作变化,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的特种设备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并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检验合格,重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委托维保、大修和改造应委托原制造或安装单位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由使用单位提请质量技术监督局来校进行验收检验,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事宜。
第十五条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院(系)每学期检查一次,实验室每月检查一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要存档备查。
(一)学校检查(或抽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落实情况;
3、特种设备建账情况;
4、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二)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安全检查内容:
1、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
2、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
3、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状况。
第十六条 禁止使用以下四种特种设备:
(一)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二)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四)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种设备。
第四章 压力气瓶
第十七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压力气瓶的单位,要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 需要使用压力气瓶的单位应到国家认定的具有压力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单位租用压力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并做好操作记录,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自行购置的压力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第十九条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xx〕第46号令)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均由气瓶充装单位安排进行。
第二十条 压力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要有防止倾倒的设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晒,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压力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对压力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气瓶内的残液不能自行处理;气瓶内的介质不能向其他容器充装。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气瓶,使用时要安放在室外。
第二十三条 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安全距离,分开存放。
第二十四条 需要同时使用大量气瓶的单位,要根据气瓶介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电打火(包括静电)、防毒、防辐射等措施。
第五章 特种设备的报废和产权转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资产处提出校内报废申请,然后由学校统一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产权需要发生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向资产处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法规等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院长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培训计划。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使用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医院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九、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十、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医院设备科或总务科负责保存。
每年由设备科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十一、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医院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有效地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操作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况。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机械设备根据检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二级保养:
(一)、一级保养
1、设备一级保养的目的
(2)减少设备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消除设备的事故隐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况。
(4)使设备达到整洁、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2、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保养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内容,进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调整。
(3)除去设备表面的油污、污垢。
(4)检查调整润滑油路,保持畅通不漏。
(二)、二级保养
1、设备二级保养的目的
(2)延长设备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及保持设备完好率。
2、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或清洗。
(2)对各传动、液压、冷却系统清洗换油。
(3)修复或更换易损件。
(4)检查电器,修整线路,清洁电动机。
(5)检修,调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操作员应及时上报工区物资设备部。
四、机械设备维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修,指挥部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进场起重机械必须有安检证书,项目部会定期对施工机械等检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应马上停止施工。对小型机具及厂内车辆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有需要项目部配合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做记录。
五、大修后机械应注意磨合期,不宜长时间使用机械。并指定专人看护。
六、各施工机械设备每日开工前要检查刹车、制动等,以保证运转的安全性。
七、维修过程中更换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有合格证及检验证明,对每次维修做好记录,有可追溯性。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在设备科科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二、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八、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九、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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