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修理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 依据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
3、 内容
3.1 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 车间全部临时用电(电焊机、电风扇、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需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别状况的接电必需经车间领导同意。
3.3 设备投料前,尽量削减空机运转时间。削减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 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便乱挂或摘除。
3.5 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任凭出入。
3.6 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随便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状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觉特别状况首先要通知电工处理。
3.7 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负责人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 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 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10 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娴熟倒闸操作规程。
3.11 全部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取暖。
3.12 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假如需要接电,必需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 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别状况下,须实行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需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 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需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状况。留意如下事项:必需安装漏电爱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需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需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 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状况的应马上切断电源。
3.16 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需实行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修理工作。
3.17 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一般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便换大或调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 在带电设备四周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20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别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 1.00 米
3.21 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 发觉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准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2 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需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整理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23 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
3.24 进入磨机检修必需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纳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殊危急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5 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6 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7 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8 发觉有漏电状况时,立刻停机,将电源关掉后马上去找电工处理。
3.29 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需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0 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精确 ,发生事故时能马上断开。
3.31 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仔细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正确。
3.32 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3.33 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4 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马上停止运转。
3.35 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36 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四周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假如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急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37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马上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行用有导电危急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留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急。
3.38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39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马上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 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电气作业是指配电板通电(通岸电)、船舶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1kv—11kv)电气作业。其它临时接电和供配电作业按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供配电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3管理职责
3.1企业技术部门应制订船舶建造电气系统调试(含送电)工艺,明确电气系统调试的施工条件、施工步骤和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电气作业,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3企业应建立电气系统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审批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业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业安监部负责电气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电气作业总体安全要求
4.1.1作业人员
a.1kv以下低压船舶电工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电工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b.10kv以下高压船舶电工要求:除满足低压电工要求外,还应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c.作业前,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检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进行专项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领和安全要求。
d.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要求,听从指令逐步、逐项进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划和申报
a.电气作业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策划,分析作业过程中的风险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确保作业安全。
b.电气作业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申报,明确施工时间和安全要求。
4.2配电板通电安全要求
4.2.1岸电电源线应妥善拉设,并进行有效防护,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4.2.2岸电电源与配电板之间应安装空气开关。暂时不用的开关应切断线路或采取封闭防范措施。
4.2.3配电板装妥送电前,应进行检查和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
4.3电气设备初次送电的检查和确认
4.3.1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应完工,并经检测,符合工艺要求。
4.3.2需送电设备内部、送电线路周边的杂物和可燃物应清理干净。
4.3.3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应设置到位。
4.4配电板及电气设备送电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检查线路、设备有无异常,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4.4.2指定专人进行值班管理,并做好运行记录和监控。
4.4.3各类开关应由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进行操作。
4.5高压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4.5.1设备的接线
①接线前
a.断开高压发电机启动按扭,关闭启动空气阀门,启动按钮及主开关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通道口设置临时遮栏。
b.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应进行验电。
c.耐压试验后高压电缆应充分放电和验电。
②接线要求
设备的接线应先接负载、再接变压器、最后接至电源。
4.5.2设备的检修
①先停电
a.经检修设备电源应完全断开,确保施工安全。
b.停电后,设备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
②停电后验电
a.验电器的电压等级应满足验电需求。
b.验高压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③验电后装设接地线
a.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足够大的多股软铜线,并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确保接触良好
b.安装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拆除时顺序相反。
c.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带绝缘手套。
④检修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⑤完工
a.按要求拆除接地线。
b.检查检修设备,清理施工现场,符合要求后,施工结束。
4.5.3高压设备的运行或试验
①设备安全要求
a.高压设备的附属设施应完整。
b.高压设备接线应完整,临时线应拆除,外壳应处于关闭状态。
c.高压设备进线处应处于封闭状态。
d.配电屏前后绝缘垫应铺设完整。
e.配电屏后隔离室的门应关上,如无门应使用不低于1.5m的栅拦。
f.高压设备隔离室的门应加锁。
g.高压电缆应按要求做好警示标识。
②高压变压器送电操作顺序应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载侧,断电操作顺序应先断负载侧后断电源侧,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进行断送电操作。
③高压设备隔离室门应加锁,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锁好。
④检修或巡视高压设备时应远离带电体。10kv以下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为0.7m。
⑤一次回路有人工作期间严禁向二次回路供电或进行耐压试验。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
(一)、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必须正常使用。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五)、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过流、漏电保护。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六).井下各级变电所、供配电点、单台供电开关局部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合格。
(七):每天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八):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含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九):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十):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十一):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记录,以备查阅。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在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表。
(十二):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应进行一次。
(十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综合继电保护校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一):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三):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四):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五):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六):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胶圈并且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为失爆。
(七):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八):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九):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为失爆。
(十):电气设备的零件应齐全,开关及启动器的绝缘护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防护罩和电源隔板,接线腔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十一):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圈不应有锈蚀。 否则为失爆。
(十二):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老化,变质和变形。否则为失爆。
(十三):电缆接线时,其护层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十四):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接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十五):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小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腔,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十六):压线板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0%。
(十七):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一者为失爆:
1: 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的。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之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下,不超过1mm、60mm以上不超过2mm)。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及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圈子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不紧,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上不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有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过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圈和挡板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四:停送电管理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2: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3: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掌握验电器具的使用等级,以及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4:电气设备的维护要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要求,各种电气保护齐全,经定期试验合格。
5:各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要备齐各种绝缘用具,验电器具、仪表、并经检验合格。
6:任何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本规定进行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
7: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8:按规定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表”,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外架空线路停电检修由机电职能单位向供电局申请,应急处理事故时,由矿调度室及机电职能单位安排。
(二):停送电作业
⑴ 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资格证或在上一级电力部门备案,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变电所值班员执行。
3:按照工作票内容,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倒闸操作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的操作。
4:严禁电话或约时停送电。
5:停送电操作要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
6:停电后,先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短路接地线充分放电,再接好短路接地措施,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7:同一线路上多组施工时,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总负责人核实各组人员,确认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联系送电。
⑵ 其它地点停送电
1:其他地点停送电是指非高压停送电,但必须经矿机电职能部门同意后执行。
2:停送电操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电气维修工执行。
3:停电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负荷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实停电开关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闭锁挂牌。
4:停电后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放电导线放电,再挂短路接地线,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检修完毕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复核无误后,联系恢复送电。
⑶ 有关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规定。
1: 35kv等级
验电:投入使用的验电器必须是经电气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穿戴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之间保持 2.5m 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2:10kv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3:660v及以下等级
验电:用电源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笔,在检修设备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放电:用有绝缘外层的导线或者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短路接地线有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二部分 处罚条例
一:处罚条例
(一):出现供电超长,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10000元/处。
(二):出现继续使用淘汰电气设备,处罚500元/台。
(三):出现使用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电缆供电或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接线盒,处罚500元/处。
(四):出现供电系统图纸与井下实际不对应的情况,处罚200/次。
(五):出现一台开关未按规定安装保护,处罚 500元/处。
(六):出现电气开关甩保护,处罚如下
1:高压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开关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以上保护检查缺一项,处罚 1000元。
2: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甩保护或脱保,处罚1000元/处。
3: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 过流、漏电保护。出现一项保护缺失或脱保,处罚1000元。
(十一):出现一处接地不合格或缺失,处罚 300元。
(十二):出现井下电气设备有一台缺防爆合格证,处罚200元。
(十三):出现一处电气失爆,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5000元。
(十四):发现井下电气操作工违章操作,处罚500元;发现电气负责人违章指挥,处罚500元。
(十五):检查变电所无停电工作票或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处罚300元/次。
(十六):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值不合理或整定值与实际不符,处罚300元/处,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七):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处罚200元。
(十八):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20000元,机电矿长撤职,责任人开除。
(十九):电气设备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够或缺少接地线,处罚200元/处。
(二十):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蚀,处罚200元/处。
(二十一):发现带电作业,处罚1000元/次。
(二十二):对于无责任承包的电气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二十三):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报告机电副矿长,如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二十四):对检查不合格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处罚机电矿长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第三部分 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规程相低触时,以上级规定、规程为准,与我公司以及各矿过去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相抵触时,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过去有关的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2. 用电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电气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 变配电及动力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本质安全要求。用电单位及电气作业人员要对电气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
4. 电气安全管理通则:
4.1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经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绝缘破损失效的用具。
4.2在供配电设备线路上作业及低压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 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3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可靠切断该处的电源,并在该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后,方能接触工作。
4.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动力配电设备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
4.5变配电设备值班电工严禁脱岗,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做到一人监护唱票,一人复诵操作。
4.6电气设备图纸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未经单位电气负责人许可或批准,电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施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4.7电气设施安装维修要做到绝缘良好,带电体在人体易触及的场所不裸露,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可靠。
4.8登高、带电及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作业要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4.9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巡查,作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配电线路
5.1配电线路包括公司、车间内部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及临时性架设的输电线路,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2所有配电线路均要安装牢固、整齐美观。并满足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的安全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6.供配电装置
6.1高压配电装置的负荷开关与刀闸、开关与柜门及开关与接地刀闸之间必须装设动作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6.2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应整定正确,动作可靠,并有能准确显示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灯光、音响信号。
6.3开关设备必须垂直安装,要用螺栓固定在支持物上,而不得采用焊接的`办法,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的手柄与建筑物之间应不小于150毫米。
6.4自动空气开关应安装在没有强烈震动的地方,开关距地1.3一1.5米,闸刀、铁壳等开关的电源线应接在固定触头上,禁止在闸刀上挂接电源线,金属外壳或支架应采取接零保护措施,接头的裸露部分应加防护罩。
6.5厂房(包括休息室)中的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一般距地面不小于2.4米,若达不到要求,则应采取相应的防触电措施。
6.6动力配电箱(屏)布置应整齐合理,各种开关不准横装或倒装,每个开关应标明供电区域的名称。明装配电板底边安装高度不小于1.8米,配电箱底边离地一般为1.5米。
6.7熔断器一般应垂直安装,熔断器各部分应接触良好,作短路保护的熔体不得使用未注明额定电流的熔体,更不准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熔丝。
6.8闸刀开关所配用的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得大于开关的额定电流,安装时,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手柄要向上,不能倒装和平装。
6.9低压配电装置正面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5米,背面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配电柜(屏)前应标有警戒线,警戒线距离盘(屏)面的距离不小于0.6米。
7.0配电柜应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固定在干燥清洁的地方,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杂物,不准堆放油桶及可燃物品。
7.1配电柜上的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整,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7.2 配电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信号指示灯色标符合规范并保持完好。
7.3 配电柜中的配线应采用绝缘线,敷设应连接可靠、排列整齐,尽量做到横平竖直,绑扎成束,且用线卡固定在板面上,尽量避免导线相互交叉。
7.4 厂房中(除变配电室电磁站)的一切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均不得外露,否则应采用屏护或遮栏等形式加以防护。
8.移动电器
8.1移动电器包括手电钻、手提砂轮、行灯、电焊机、电风扇、排风扇、移动水泵、震动器、搅拌器、水磨石机、流动吊机、电动平移车、移动式空压机、电锯、电刨、电熨斗、电烙铁、电剪刀、理发工具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8.2移动电器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应包括外壳、线路、保护接零、开关、保护装置及绝缘等是否完好。
8.3移动电器一般在使用时应配置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
8.4一般场所使用的行灯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部工作,行灯电压应为l2伏。严禁直接用220伏电源。若因特殊需要使用220伏电压的行灯则必须经二级厂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并在电源侧配置1:1安全隔离变压器后方可使用。
8.5移动电器的开关、插头、插座应完整无损。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8.6移动电器的修理必须由专职电工或专职人员进行。
8.7移动电器到电源的导线,应采用绝缘护套软线,并中间不得有接头。
8.8对所有移动电器,要求绝缘良好、接线正确,使用时金属外壳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对于不能做到可靠接零保护的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合格的触电保护装置禁止用于人身安全保护。
8.9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触电保护器。
一般场所(即普通环境和危险环境)使用的移动电器应安装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为人身安全保护, 但对触电危险性大的场所(即高度危险环境)必须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人身安全保护。
9.安全用具
9.1应按规定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用具,平时应加强管理,定位存放,保持完好,并定期施行各项电气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从存放处清除,不得用于电气操作使用。
9.2电气标示牌具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必须妥善保管,平时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严禁在电气设备上乱挂乱放。
9.3标示牌的悬挂中应符合《安规》的要求,所挂内容应和电气设备的实际状态相符。
9.4接地线应有编号,并要设置固定的存放地点。在交接班中,应把接地线的去向列入正常的交接内容。
四、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反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8
一、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
高压:线电压500伏以上者。低压:线电压500伏以下者。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2、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乱动。
3、电气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送电,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4、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详细填写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
5、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气设备的检修任务,必须贯彻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6、相关的安全设施及用具,如灭火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放置适当的地点,并定期检查(每年二次)。
二、电动机
1、不可逆的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用红漆标明旋转方向。在起动装置上应标明“起动”、“运行”和“停止”等标志。
2、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
3、引至电动机接线盒的明露导线,应加强绝缘,在接线盒口应有护圈保护,易受外力损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
4、电动机外壳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拦或护罩,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应按规定接地。
5、电动机的运行和维护
⑴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
⑵如电动机停用24小时以上者,在启用前,应用摇表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备用电机应每月一次测量绝缘电阻,记录档案以备查。
⑶电动机启动之前,还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
a、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⑷如电动机是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运转正常。
⑸电动机禁止连续启动,在正常情况下,允许在冷却状态下启动2~3次,在热状态下,启动一次,只有处理事故时,可根据情况,多启动一次。
⑹电动机运行时,该机组的值班人员应:
a、监视电动机的电流量是否超过额定值,如超过时,则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
b、注意电动机的音响和振动是否有异常现象。
c、注意电动机各部位及其周围温度,保持电动机周围清洁而无任何杂物,每班应清扫电动机外壳一次。
d、按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表记的指示,及电动机启动和停运的时间和原因,并记录异常现象。
⑺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c、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火时。
d、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
e、确定电动机单相运行时。
6、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紧急停机。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内部及起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和冒烟。
c、电动机中发现异常的声音和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d、电动机所带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e、电动机出现强烈的振动。
f、轴承温度不允许的升高。
紧急停车前,应尽可能卸去负荷,同时必须结合被带动机械紧急停车步骤进行。
⑵电动机跳闸事故后,机组值班人员应向厂部领导汇报和联系电工检查。
⑶电动机灭火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然后应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
三、移动电气设备
1、电焊机必须接在专用的开关上,不许超过规定的`接装台数。
2、在没有专用开关的场所,如需接电焊机者,必须通过电工按规定接装。
3、在专用开关上接拆电焊机,应按下列规定。
⑴将电焊机线接好、绑好、挂牢。在室内过道处离地面至少2.5米,室外马路离地面至少3.5米。
⑵停掉已经装在专用开关上的全部电焊机。
⑶拉下专用刀闸或保险器。
⑷接上火线及保护接地线。
⑸详细检查电焊机及线路有无任何障碍。
⑹全部情况良好可通电开电焊机使用。
⑺拆电焊机火线和保护地线时,应停电进行,严格禁止带电拆接火线。
4、在其它电源上接装和拆下电焊机时,应按下列规定。
⑴应取得使用单位、岗位操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同意,停掉在同一电源上使用的电气设备。
⑵电源容量不足的开关或线路上禁止再接电焊机。
⑶接装电焊机时,应根据容量适当更换电源保险,拆除后应立即复原。
5、电焊机所接电线,应是软橡皮套电线,容量适当,绝缘良好,该线不得沾油及放设于高温管道处。电焊机一次线不宜过长,一般为2~3米。
6、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7、电焊机线路及绝缘电阻至少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
8、移动轴流风机应采用软橡皮套四芯电缆,外壳应保护接地,不合格的导线禁止使用。
9、风扇电机及线路绝缘电阻至少在0.4兆欧以上,潮湿多酸或碱的地方至少应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风叶残缺,机械部分不牢固,无防护罩的风扇应停止使用。
10、手提行灯电压一律采用12伏、24伏、36伏三种。不得采用其它电压。
11、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线圈,行灯变压器不允许采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铁芯、外壳及二次的一端均须装设地线,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配合适当的容量保险。
12、电钻及手提电动砂轮所用电线应是软线,绝缘应良好,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无接地者禁止使用。
13、绝缘不良或发现有轻微漏电者,亦应停止使用。
14、临时休息、离开工作场所或中途停电时,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15、生产车间、导电地面场所的电风扇、电烙铁、电钻及类似的单相、三相移动使用的电动机具、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引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包线或塑料护套软铜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装有三脚或四脚插头,使电动器具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16、使用电钻或类似的移动电气工具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后,可不戴橡胶绝手套。
a、使用36伏及以下电压的移动工具。
b、配用次级不接地的1︰1隔离变压器。
c、电源回路装有动作可靠的低压漏电开关。
四、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
⑴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
b、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c、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没有缠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离电源,救护者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⑵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b、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c、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2、现场急救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
⑴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呼吸停止后应用的方法。
⑵胸外心脏挤压法。是在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检修后的电缆要经过升压和浸水耐压试验。
第三十四条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检修时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三十五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㈣检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打接地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
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油温过高、电气设备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等。
二、防火要点: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之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 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厨务或与人聊天。
3、 油锅起火时,关闭炉火,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之熄灭。
4、 工作时切勿抽烟或将未熄灭的烟蒂随便放置。
5、 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罩,以防火星飞散。
6、 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间或用完后切断电源,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7、 每天倒空锅中的残油脂,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及温度使用。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罐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
9、 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与保养。
10、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项电器。
11、 电线配线除旧:外部绝源体破裂或插座损坏,立即更换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12、 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万一煤气泄溢室内,容易引起火灾及中毒之危险。
13、 煤气火灾灭火方法:
(1) 断绝煤气之源
(2) 断绝空气供给
(3) 降低周围温度
(4) 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14、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卫生,下班前由厨房防火安全员(兼职)检查厨房情况,每天填写《厨房班后消防安全检查表》检查电源、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防火检查不可遗忘,以防万一。
15、 万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来灭火。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工作,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自觉管好、维护好分管设备和供电线路,做到设备安装使用二台成片、三台成线,电缆吊挂符合电缆管理规定。
四、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
五、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六、加强采掘电气设备管理,做到安装拆除,有记载,维护、运行有记录,供电线路、设备有图表,三大保护有资料、记录,合理准确。
七、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八、重大检修、安装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传达后方可工作。
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增产节约、降低材料、电力消耗,认真做好拆除、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十、杜绝“三违”。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消灭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3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便利,存放场所要洁净,通风良好,无任何杂物堆放。
2、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橡胶制品的用具,不行与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行过冷或过热。也不行与锐器和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靴要与其他安全用具放开,整齐摆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损伤。
4、绝缘棒应放在架子上,验电笔使用后应放在皮匣内,并放于枯燥处。
5、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觉有问题应准时更换。假如绝缘手套患病外表损伤或已经受潮,应准时进展处理或枯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放可连续使用。
6、任何状况下,安全用具均不行以作他用,对安全用具应定期进展试验,各试验工程工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应进展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帐,定期进展检查和试验。
8、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由公司安环办统一负责安排进展外检、试验,专业仔细做好验收,安环办对试验结果报告进展存档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做好外观检查,使用完后应擦拭洁净,放回原来的`编号位置。
10、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制止使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4
在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应熟记并自觉地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 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 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 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 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 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 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
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
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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