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6 09:22:09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差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发现浪费水、电的班级和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浪费严重的班级取消期末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

  九、学校职工使用的'石油化气瓶必须安全可靠,要经常检查开关以及气管是否有漏气的情况。

  十、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1、所有人员在使用电气设施时,一定要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车间内部不得随意安装临时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否则车间将严厉处罚。如确实需要,由车间通知电工安装。

  3、车间所有大于50kw以上的电机,在开车时要通知电工启动电机后,方可开车,否则,不予开车。

  4、所有操作人员对运转设备的'电机,要按工艺巡检要求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处理。

  5、各电机温度、电流等项指标要每小时记录一次,对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6、电气设施周围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油污等等,否则车间将严格考核。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1.1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1.1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1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12.4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1.1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12.6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1.13.1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1.13.2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1.13.3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1.13.4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1.13.5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11.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2.1.11.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2.1.11.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2.1.11.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2.1.20.1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2.1.20.2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2.1.20.3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2.1.20.4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2.1.20.5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2.1.20.6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

  1、对配电室的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

  (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2、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8)凡是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

  (12)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

  (13)接地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电源线细时,相线和地线可规格相同,但是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

  (14)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易燃物做支架。

  (15)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16)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

  (17)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保证安全,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对学校办公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树立安全、节约用水用电意识,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做到人离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防止浪费和杜绝安全隐患。

  二、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破旧开关及时更新,防止漏电、触电。冬季各办公室应关好门窗。

  三、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烤炉、电饭煲、微波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施必须贴有总务处签发的`许可证,禁止私拉乱接。

  四、禁止私人电动单车在校内使用公用电源充电。

  五、各教室放学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光线很好的晴天不允许开灯。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各班电灯、电风扇等要及时开关,并注意安全。

  六、特殊情况须使用空调和其它电器的须经校长、总务处同意。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检测水质、定期消毒。

  七、各办公室下班前做到关门窗、关电源、关饮水机。每天带班领导和执勤教师、后勤人员要检查办公室的“三关”情况,发现违犯规定者作好记录由学校处理,

  八、学校食堂管理员每日要对食堂用气用水用电设施巡查两次,并及时维护。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1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3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3)配电所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7)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8)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6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a)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b)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c)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

  (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d)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2)电缆

  a)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b)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d)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项目最小距离(m)

  平行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之间-

  0.5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排水沟

  1.00

  0.50

  2.2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2)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16 s<35 s/2

  2)防雷保护: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3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

  ,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2)熔断器和插座

  a)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b)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c)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d)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e)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a)本工程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b)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c)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d)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e)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g)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墙上。

  4)电焊机

  a)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b)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c)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d)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e)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f)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施工电梯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施工电梯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b)提升井架在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a)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b)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4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不得超过36v;

  b)应有保护罩;

  c)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d)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e)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进度、支模和外架搭设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工地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一级动火(禁火区):

  变电处、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仓库等场所动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二级动火: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项目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项目安全部登记备案。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管理要点: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工地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烟头乱扔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

  1、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5、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6、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7、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8、检修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9、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10、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

  12、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13、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1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1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1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1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19、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20、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21、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22、供电突然中断时,要关闭一切加温和其他电器仪器,供电恢复后,再按规定重新工作。

  23、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24、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25、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26、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2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黄沙等;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28、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上述用电要求严格执行,避免发生用电事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生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3

  一、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二、实验室电气线路和设备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

  三、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安装实验室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线路必须合理安排,地面不得有明线,开关电源等须接触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

  五、定期检查配电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配电箱、配电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六、每天下班要安排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断开所有实验室的电源闸刀。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4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的所有用电活动。

  3.安全用电要求

  3.1所有从事电器维修和接线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电工证”才准上岗工作。

  3.2在挂有维修标志的用电设备及配电开前,除是设标维修者外,其余任何人不得乱合闸.

  3.3设备漏电、过压、跳闸时,未明确原因,不得擅自合闸。特殊情况下需合闸时,手要保持清洁干燥,手上不得拿任何不绝缘工具。

  3.4在拆装、检修和接线工作时,应断开电源;需带电工作时,必须配齐安全工具,穿戴绝缘鞋,手套,保持人体各部分干燥、清洁,严禁赤膊从事电气操作。

  3.5发现电气故障、漏电、走火或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将电源切断。

  3.6因电气故障造成火灾时,在未断电源时,切不可用酸碱泡沫灭火,而应使用沙子、四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扑灭。

  3.11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3.12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3.13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3.1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3.15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

  3.17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3.18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9保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每班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

  3.20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与实际一致,不能随意更改设备与接线的方式及各开关的整定值。

  3.21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程。

  3.22在恶劣天气气候下,要加强设备的特巡,发生事故应保持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

  3.23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4.用电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

  4.2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上述用电要求严格执行,避免发生用电事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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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差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发现浪费水、电的班级和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浪费严重的班级取消期末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

  九、学校职工使用的'石油化气瓶必须安全可靠,要经常检查开关以及气管是否有漏气的情况。

  十、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1、所有人员在使用电气设施时,一定要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车间内部不得随意安装临时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否则车间将严厉处罚。如确实需要,由车间通知电工安装。

  3、车间所有大于50kw以上的电机,在开车时要通知电工启动电机后,方可开车,否则,不予开车。

  4、所有操作人员对运转设备的'电机,要按工艺巡检要求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处理。

  5、各电机温度、电流等项指标要每小时记录一次,对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6、电气设施周围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油污等等,否则车间将严格考核。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1.1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1.1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1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12.4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1.1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12.6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1.13.1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1.13.2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1.13.3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1.13.4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1.13.5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11.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2.1.11.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2.1.11.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2.1.11.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2.1.20.1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2.1.20.2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2.1.20.3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2.1.20.4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2.1.20.5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2.1.20.6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

  1、对配电室的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

  (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2、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8)凡是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

  (12)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

  (13)接地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电源线细时,相线和地线可规格相同,但是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

  (14)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易燃物做支架。

  (15)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16)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

  (17)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保证安全,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对学校办公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树立安全、节约用水用电意识,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做到人离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防止浪费和杜绝安全隐患。

  二、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破旧开关及时更新,防止漏电、触电。冬季各办公室应关好门窗。

  三、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烤炉、电饭煲、微波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施必须贴有总务处签发的`许可证,禁止私拉乱接。

  四、禁止私人电动单车在校内使用公用电源充电。

  五、各教室放学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光线很好的晴天不允许开灯。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各班电灯、电风扇等要及时开关,并注意安全。

  六、特殊情况须使用空调和其它电器的须经校长、总务处同意。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检测水质、定期消毒。

  七、各办公室下班前做到关门窗、关电源、关饮水机。每天带班领导和执勤教师、后勤人员要检查办公室的“三关”情况,发现违犯规定者作好记录由学校处理,

  八、学校食堂管理员每日要对食堂用气用水用电设施巡查两次,并及时维护。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1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3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3)配电所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7)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8)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6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a)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b)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c)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

  (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d)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2)电缆

  a)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b)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d)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项目最小距离(m)

  平行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之间-

  0.5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排水沟

  1.00

  0.50

  2.2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2)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16 s<35 s/2

  2)防雷保护: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3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

  ,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2)熔断器和插座

  a)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b)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c)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d)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e)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a)本工程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b)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c)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d)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e)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g)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墙上。

  4)电焊机

  a)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b)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c)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d)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e)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f)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施工电梯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施工电梯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b)提升井架在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a)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b)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4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不得超过36v;

  b)应有保护罩;

  c)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d)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e)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进度、支模和外架搭设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工地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一级动火(禁火区):

  变电处、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仓库等场所动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二级动火: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项目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项目安全部登记备案。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管理要点: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工地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烟头乱扔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

  1、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5、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6、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7、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8、检修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9、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10、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

  12、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13、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1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1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1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1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19、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20、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21、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22、供电突然中断时,要关闭一切加温和其他电器仪器,供电恢复后,再按规定重新工作。

  23、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24、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25、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26、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2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黄沙等;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28、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上述用电要求严格执行,避免发生用电事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生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3

  一、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二、实验室电气线路和设备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

  三、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安装实验室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线路必须合理安排,地面不得有明线,开关电源等须接触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

  五、定期检查配电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配电箱、配电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六、每天下班要安排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断开所有实验室的电源闸刀。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4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的所有用电活动。

  3.安全用电要求

  3.1所有从事电器维修和接线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电工证”才准上岗工作。

  3.2在挂有维修标志的用电设备及配电开前,除是设标维修者外,其余任何人不得乱合闸.

  3.3设备漏电、过压、跳闸时,未明确原因,不得擅自合闸。特殊情况下需合闸时,手要保持清洁干燥,手上不得拿任何不绝缘工具。

  3.4在拆装、检修和接线工作时,应断开电源;需带电工作时,必须配齐安全工具,穿戴绝缘鞋,手套,保持人体各部分干燥、清洁,严禁赤膊从事电气操作。

  3.5发现电气故障、漏电、走火或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将电源切断。

  3.6因电气故障造成火灾时,在未断电源时,切不可用酸碱泡沫灭火,而应使用沙子、四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扑灭。

  3.11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3.12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3.13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3.1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3.15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

  3.17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3.18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9保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每班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

  3.20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与实际一致,不能随意更改设备与接线的方式及各开关的整定值。

  3.21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程。

  3.22在恶劣天气气候下,要加强设备的特巡,发生事故应保持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

  3.23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4.用电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

  4.2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上述用电要求严格执行,避免发生用电事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