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6 10:21:37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方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事故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电审批程序。在运行及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用电,办理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为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安装用电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了施工。严禁擅自接电源,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三、在防爆场所使用的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四、在作业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管理。

  五、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六、用电结束后由原单位拆除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排拆除。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四、安装和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五、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六、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七、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八、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1、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或者改变接线方式,有关专业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电源总分开关以及动力,照明线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处理;

  2、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对于电气线路要检查各种电气开关是否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用电器的金属外壳接地或者接零应完好有效;

  3、电箱或者电路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标志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防止有人误合闸;

  4、所有电箱门必须保证处于上锁状态,非专业电工严禁开启,每日有专业电工填写巡检记录表并附于电箱门醒目处;

  5、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类灭火器;

  6、在空间小,地面潮湿等场所施工必须选用符合规定的`低压电,照明器具必须符合规范高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 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一、配电室岗位职责

  1.负责全院办公医疗、生活、用电线路,照明设施的维修,小型电器的安装工作,保证正常运转。

  2.配电室全部机电设备,由配电室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医院内有关上级部门因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工程主管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并通知当值领班开门后进入,同时在《机房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室内温度控制在35度以下。

  4.建立运行记录,每班至少巡查一次,每季组织检查一次,每年大检修一次,查出问题及时修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项目部经理。

  5.每班巡查内容:室内是否有异味,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电表数;检查屏上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补偿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理与报告。

  6.供电线路操作开关部位应设明显标志,检修停电拉闸必须挂标志牌,非有关人员决不能动。

  7.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如确需要,报管理人员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8.严禁违章操作,检修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绝缘工具、鞋、手套等。

  9.配电房每周清扫一次、保持室内清洁,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

  10.配电室的应急照明、灭火器材应保持完好。

  11.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医院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总务科为医院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3.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4.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消防器材

  5.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6.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7.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总务科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8.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三、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四、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维修科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总务科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五、汛期防范措施

  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6.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办公室和总务科报告。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总务维修科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

  1、入室注意条款

  (1)学生及工作人员进入实验机房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

  (2)实验机房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

  (3)如发现有饮料留在实验室则立刻带出实验室。

  (4)开实验室电源开关时要先确定全部电闸关了,如没有则要先全部关电闸。先从开总开关开电闸开始,然后在逐个开其他小开关,整个过程要非常注意个人安全问题。

  2、细节注意问题

  (1)外来人员需要得到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机房。

  (2)教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操作流程。

  (3)严禁在实验室吸烟、进食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

  (4)进入实验室应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划,不得动用其他无关设备。

  (5)实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检查实验室可能存在的各种火灾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要定时清理实验室。

  3、离开注意条款

  (1)要求学生在离开前应主动清扫、整理桌面卫生,保持抽屉干净,不得将无用资料甚至垃圾丢放抽屉。

  (2)管理人员确定下课后关闭电脑、投影及主控台其他电器,爱护学校的设备电器。

  (3)实验室管理人员在下班前检查所以房间的安全情况,当天不再使用的`房间要关电闸,先关小开关,然后再关总开关电闸,关窗,关门。

  (4)负责清理各实验室的卫生。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

  为规范公司安全用电,消除职工承包户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家用电器损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法》结合我连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户和集体在用电之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在用设备的安装、维修要有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住家户私自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以免造成用电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在电线底下修建房屋、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充许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进行集体活动,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在电线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三、住家户晾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坚决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四、小水泵、脱粒机、清粮机等用电设备,不准带电移动,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五、小家户在照明设备方面严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和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或恍动。

  六、坚决禁止和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xx安全领导小组

  公司职工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为加强全连职工、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力畅通无阻,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的安全用电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电户在用点过程中,一定要服从电力公司片区电工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2、电的使用由电力公司片区电工负责,不得私自换线、接电,必须由电工操作,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3、严禁在电杆旁和电线下堆放柴草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4、严禁个人私自挪电杆和电线,发现类似的事情将严肃处理。

  5、高压线两旁不允许高空作业或采伐林木,且高压线两旁不允许栽种树木,对危害线路的树木要及时采伐,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6、各用电户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发生不安全事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2

  1、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2、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

  3、宿舍内允许使用电脑、电视、收音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及使用应急灯,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得返还并处以1000,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4、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处以加倍赔偿追究相应责任: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服重要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即使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项目部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7、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8、办公及职工生活:经常保持工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无乱挂乱堆现象。

  9、食堂和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一律体检后持证上岗,有防范隔绝苍蝇,老鼠,等措施。残渣剩饭倒入有盖的容器内。职工宿舍设通风窗,室内环境整洁有序 10宿舍供电时间:晚6点至早上6点其它时间停电,配合项目部及开发商的安全用电检查,必要时拆除,只限于2#3#楼安装插座以上插座必须按规范安装,否则停电处理。

  违章用电罚款1000元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3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4

  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减少浪费,针对本院用电实际情况现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责任划分

  1、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门诊楼大厅、走廊及住院楼大厅照明用电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路灯、楼顶霓虹灯、住宅区及对外出租房屋的用电由总务科负责管理。

  二、安全用电应注意的事项

  1、用电部门、科室的护士站、医生办、值班室、工作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2、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3、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4、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5、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6、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7、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8、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9、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10、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11、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12、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3、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4、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

  三、节约用电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科室、部门人员进行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1、节约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外温度(以天气预报为准)34度以上才能开空调,冬季室外温度0度以下才能开空调(空调调节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摄氏度),要关好门窗,病房、会议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召开会议外,其他场所不得上班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

  白天原则上不开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科室应把窗帘拉开,充分利用自然光,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下班及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时要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做到人走灯灭。门诊楼、住院楼大厅的灯、楼顶霓虹灯以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随时检查,按规定时间开放。

  3、节约办公及医疗设备使用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医疗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关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随时关闭。以上所说的各类设备在午休时不使用时必须关机,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医护人员应当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4、每名医护人员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科室、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上报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四、监管、检查和处罚

  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分管副院长、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对各使用部门、科室未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执行的将进行如下处罚:

  1、凡科室、部门在中午和下班后(无人时)未按照规定关灯、关空调、开关热水器的,处罚50元/次,

  2、未按规定开空调或中午以及下班后室内无人时开空调的`或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仍然开启的,处罚100元/次。

  3、大厅的照明灯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和空调未按时关,霓虹灯未及时调整开关时间的。处罚50元/次。

  4、按照各科房间数量、设备功率及用电峰值综合计算科室的月额定用电量,与科室实际用电量进行对比,对首次超出月额定用电量10%的科室提出书面警告,若一年中有二次或多次出现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10%,对科室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金额进行双倍罚款。

  5、发现有其他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酌情进行处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面教育,及时纠正。在第二次检查中仍然发现有浪费电力资源行为的,依据以上处罚条款对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6、总务科要对医院用电情况作出月、季及年度报表,要对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及时综合比较并反馈给用户单位;总务科要根据每月的实际用电情况与额定用电量来进行分析比较,总结汇总并分析全院用电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7、总务科严格管理公用区域的用电,对公用区域的用电情况做好分析比较,若超过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处以超出10%以上额定用电量的双倍罚款。若节余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给予节余10%以上额定用电金额的奖励。

  8、总务科严查偷漏电的事件发生,若查实工作人员参与偷漏电的行为,将给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发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9、总务科每季度公布全院各科室、公用部分及用户的用电情况。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

  ⑴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⑶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⑷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⑸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⑹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⑺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⑻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⑼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⑽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⑾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⑿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拨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⒀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⒁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

  ⒂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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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方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事故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电审批程序。在运行及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用电,办理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为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安装用电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了施工。严禁擅自接电源,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三、在防爆场所使用的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四、在作业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管理。

  五、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六、用电结束后由原单位拆除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排拆除。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四、安装和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五、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六、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七、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八、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1、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或者改变接线方式,有关专业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电源总分开关以及动力,照明线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处理;

  2、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对于电气线路要检查各种电气开关是否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用电器的金属外壳接地或者接零应完好有效;

  3、电箱或者电路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标志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防止有人误合闸;

  4、所有电箱门必须保证处于上锁状态,非专业电工严禁开启,每日有专业电工填写巡检记录表并附于电箱门醒目处;

  5、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类灭火器;

  6、在空间小,地面潮湿等场所施工必须选用符合规定的`低压电,照明器具必须符合规范高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 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一、配电室岗位职责

  1.负责全院办公医疗、生活、用电线路,照明设施的维修,小型电器的安装工作,保证正常运转。

  2.配电室全部机电设备,由配电室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医院内有关上级部门因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工程主管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并通知当值领班开门后进入,同时在《机房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室内温度控制在35度以下。

  4.建立运行记录,每班至少巡查一次,每季组织检查一次,每年大检修一次,查出问题及时修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项目部经理。

  5.每班巡查内容:室内是否有异味,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电表数;检查屏上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补偿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理与报告。

  6.供电线路操作开关部位应设明显标志,检修停电拉闸必须挂标志牌,非有关人员决不能动。

  7.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如确需要,报管理人员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8.严禁违章操作,检修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绝缘工具、鞋、手套等。

  9.配电房每周清扫一次、保持室内清洁,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

  10.配电室的应急照明、灭火器材应保持完好。

  11.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医院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总务科为医院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3.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4.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消防器材

  5.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6.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7.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总务科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8.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三、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四、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维修科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总务科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五、汛期防范措施

  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6.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办公室和总务科报告。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总务维修科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

  1、入室注意条款

  (1)学生及工作人员进入实验机房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

  (2)实验机房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

  (3)如发现有饮料留在实验室则立刻带出实验室。

  (4)开实验室电源开关时要先确定全部电闸关了,如没有则要先全部关电闸。先从开总开关开电闸开始,然后在逐个开其他小开关,整个过程要非常注意个人安全问题。

  2、细节注意问题

  (1)外来人员需要得到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机房。

  (2)教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操作流程。

  (3)严禁在实验室吸烟、进食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

  (4)进入实验室应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划,不得动用其他无关设备。

  (5)实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检查实验室可能存在的各种火灾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要定时清理实验室。

  3、离开注意条款

  (1)要求学生在离开前应主动清扫、整理桌面卫生,保持抽屉干净,不得将无用资料甚至垃圾丢放抽屉。

  (2)管理人员确定下课后关闭电脑、投影及主控台其他电器,爱护学校的设备电器。

  (3)实验室管理人员在下班前检查所以房间的安全情况,当天不再使用的`房间要关电闸,先关小开关,然后再关总开关电闸,关窗,关门。

  (4)负责清理各实验室的卫生。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

  为规范公司安全用电,消除职工承包户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家用电器损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法》结合我连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户和集体在用电之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在用设备的安装、维修要有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住家户私自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以免造成用电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在电线底下修建房屋、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充许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进行集体活动,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在电线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三、住家户晾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坚决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四、小水泵、脱粒机、清粮机等用电设备,不准带电移动,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五、小家户在照明设备方面严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和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或恍动。

  六、坚决禁止和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xx安全领导小组

  公司职工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为加强全连职工、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力畅通无阻,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的安全用电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电户在用点过程中,一定要服从电力公司片区电工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2、电的使用由电力公司片区电工负责,不得私自换线、接电,必须由电工操作,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3、严禁在电杆旁和电线下堆放柴草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4、严禁个人私自挪电杆和电线,发现类似的事情将严肃处理。

  5、高压线两旁不允许高空作业或采伐林木,且高压线两旁不允许栽种树木,对危害线路的树木要及时采伐,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6、各用电户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发生不安全事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2

  1、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2、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

  3、宿舍内允许使用电脑、电视、收音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及使用应急灯,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得返还并处以1000,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4、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处以加倍赔偿追究相应责任: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服重要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即使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项目部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7、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8、办公及职工生活:经常保持工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无乱挂乱堆现象。

  9、食堂和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一律体检后持证上岗,有防范隔绝苍蝇,老鼠,等措施。残渣剩饭倒入有盖的容器内。职工宿舍设通风窗,室内环境整洁有序 10宿舍供电时间:晚6点至早上6点其它时间停电,配合项目部及开发商的安全用电检查,必要时拆除,只限于2#3#楼安装插座以上插座必须按规范安装,否则停电处理。

  违章用电罚款1000元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3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4

  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减少浪费,针对本院用电实际情况现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责任划分

  1、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门诊楼大厅、走廊及住院楼大厅照明用电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路灯、楼顶霓虹灯、住宅区及对外出租房屋的用电由总务科负责管理。

  二、安全用电应注意的事项

  1、用电部门、科室的护士站、医生办、值班室、工作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2、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3、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4、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5、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6、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7、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8、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9、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10、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11、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12、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3、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4、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

  三、节约用电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科室、部门人员进行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1、节约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外温度(以天气预报为准)34度以上才能开空调,冬季室外温度0度以下才能开空调(空调调节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摄氏度),要关好门窗,病房、会议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召开会议外,其他场所不得上班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

  白天原则上不开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科室应把窗帘拉开,充分利用自然光,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下班及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时要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做到人走灯灭。门诊楼、住院楼大厅的灯、楼顶霓虹灯以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随时检查,按规定时间开放。

  3、节约办公及医疗设备使用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医疗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关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随时关闭。以上所说的各类设备在午休时不使用时必须关机,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医护人员应当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4、每名医护人员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科室、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上报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四、监管、检查和处罚

  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分管副院长、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对各使用部门、科室未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执行的将进行如下处罚:

  1、凡科室、部门在中午和下班后(无人时)未按照规定关灯、关空调、开关热水器的,处罚50元/次,

  2、未按规定开空调或中午以及下班后室内无人时开空调的`或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仍然开启的,处罚100元/次。

  3、大厅的照明灯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和空调未按时关,霓虹灯未及时调整开关时间的。处罚50元/次。

  4、按照各科房间数量、设备功率及用电峰值综合计算科室的月额定用电量,与科室实际用电量进行对比,对首次超出月额定用电量10%的科室提出书面警告,若一年中有二次或多次出现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10%,对科室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金额进行双倍罚款。

  5、发现有其他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酌情进行处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面教育,及时纠正。在第二次检查中仍然发现有浪费电力资源行为的,依据以上处罚条款对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6、总务科要对医院用电情况作出月、季及年度报表,要对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及时综合比较并反馈给用户单位;总务科要根据每月的实际用电情况与额定用电量来进行分析比较,总结汇总并分析全院用电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7、总务科严格管理公用区域的用电,对公用区域的用电情况做好分析比较,若超过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处以超出10%以上额定用电量的双倍罚款。若节余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给予节余10%以上额定用电金额的奖励。

  8、总务科严查偷漏电的事件发生,若查实工作人员参与偷漏电的行为,将给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发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9、总务科每季度公布全院各科室、公用部分及用户的用电情况。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

  ⑴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⑶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⑷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⑸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⑹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⑺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⑻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⑼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⑽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⑾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⑿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拨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⒀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⒁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

  ⒂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