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28 10:27:0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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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晶,第二条: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各专用场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四)为防止发生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贮存与使用要严格分开,严禁在贮存场所直接使用化学危险物品;

  (三)科研、生产中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不得单独进行。

  (四)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

  第八条: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用火证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化学危险物品贮存的库房内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条: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应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子处罚。

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仪器室设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柜

  第二条危险品柜备有专用锁,钥匙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分管校长共同保管.平时半月开锁检查一次。核对所存危险品数据。备有危险品专用帐单,以使查考。

  第三条对使用危险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对本校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化学物品的提运: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严禁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倒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应安排专车提运。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严格检查,不得草率从事。运输危险品时,在车上应按规定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运输危险品时,应带有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夏、秋季运输危险品时,应做好遮阳或防湿等安全措施。禁止随身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分管领导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凡任课教师需取危险品时,有实验室二位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开启,并填写记录单,用后有多余的在半天内归还.

  第六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实习场所。

  第七条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八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

  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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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晶,第二条: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各专用场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四)为防止发生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贮存与使用要严格分开,严禁在贮存场所直接使用化学危险物品;

  (三)科研、生产中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不得单独进行。

  (四)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

  第八条: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用火证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化学危险物品贮存的库房内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条: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应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子处罚。

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仪器室设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柜

  第二条危险品柜备有专用锁,钥匙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分管校长共同保管.平时半月开锁检查一次。核对所存危险品数据。备有危险品专用帐单,以使查考。

  第三条对使用危险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对本校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化学物品的提运: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严禁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倒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应安排专车提运。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严格检查,不得草率从事。运输危险品时,在车上应按规定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运输危险品时,应带有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夏、秋季运输危险品时,应做好遮阳或防湿等安全措施。禁止随身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分管领导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凡任课教师需取危险品时,有实验室二位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开启,并填写记录单,用后有多余的在半天内归还.

  第六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实习场所。

  第七条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八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

  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