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01 10:03:24 制度 我要投稿

[优秀]代理商管理制度8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秀]代理商管理制度8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1

  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鑫鹏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安防监控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 、申请人在线填写代理申请表。

  3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 、打款进货。

  6 、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款不予退还。(投资有风险,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考虑。)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 、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 、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 、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 、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 、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 、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第十四条、公司联络方式

  1 、通过传真联系本公司。

  2 、通过电话联系本公司。

  3 、通过官方网站联系本公司。

  4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不定期举办代理商交流会议,以促进代理商之间的交流。

代理商管理制度2

  1、总则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形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3、职责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

  2)代理商开发。

  3)代理商资格审查。

  4)代理商市场活动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协调。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条件

  代理商资格的获得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经营范围含盖代理销售的相应产品,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转子变频调速产品代理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办公场所良好且相对稳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经营信誉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完整的财务账目,专职的财务人员。

  3)有专职该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支持人员,有直接有效的转子变频器销售渠道及稳定的客户基础。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个销售业绩。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程序

  1)有意成为代理商的组织,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提交<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2)市场部根据发展计划,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

  3)市场部对<代理商资格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给予申请组织书面答复意见。

  4)代理商资格获得批准后,市场部和代理商签署<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进入代理商资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个月内。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书规定的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约定的考察期间,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个销售业绩方可完成考察。

  5)实现了销售业绩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结束考察期。此时市场部应向主管总经理提出结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请,主管总经理签署并向代理商颁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商许可证书>,该组织开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的条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资格。

  2)代理商丧失从事我公司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协议。

  4)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将代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6)代理商销售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书面材料,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2)获悉代理商丧失从事相关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后,代理商资格自动取消。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后并报送主管总经理,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3)满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资格的,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代理商。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第七条:代理商的'权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所有的权利。这些权利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按照相关约定行使市场开发的权利。

  2)代理商在针对其代理的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培训等活动中可以使用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产品的标志。

  3)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业务人员免费培训、专业指导、技术方案编写等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技术支持等可持续发展服务。

  4)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应对代理商市场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承担<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所有义务。这些义务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代理合同、协议和约定等。

  2)根据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场开放计划。

  3)对于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策略和商务信息进行保密。

  4)定期及时将市场拓展、客户交流等信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反馈,并配合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户签订合同的,代理商应将该合同的一份复印件交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代理商享受的权利超过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范围时,需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代理商利益协调

  1)代理商应定期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通报其市场活动信息。

  2)在销售时,如代理商和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户的情况,本着“先入为主”的原则来避免竞争,即:根据信息交流纪录,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确定最先与该客户接触的一方代理商进行下一步的市场活动。如该代理商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其他销售组织有权跟进该客户。

  第十条:销售管理人员应注意搜集整理代理销售的有关记录和文档并及时存档。所有的合同、重要协议等文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资料室和市场部存档,其它有关的记录和文档在市场部存档。

  第十一条:特别地,代理商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复印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市场部和资料室存档。

  5、其它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贯彻xx年营销策略,促使福易门业经销体系不断规范化,以保证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与代理商管理的高效,特制订本制度。

  2、代理商管理原则

  (1)详尽务实。代理商资料应力求详尽、全面而具体;管理方法从实际出发,操作性要强。

  (2)主次分明。对代理商必须分清主次,实施严格的分级管理与扶持。

  (3)动态管理。市场在不断变化,公司对代理商的认识和了解也在不断深化,因而要随时调整代理商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

  二、代理商的选择

  福易门业选择代理商,主要考虑其经营规模、资金实力、销售店面地点及客流量、从业经验与价格规范性等,着重考察代理商的经营动机、管理能力与营销能力。拟选择的目标代理商对所在区域的整体市场运作,应有清晰运作思路,且与福易门业发展思路高度一致。凡开设专卖店的代理商,必须专营本公司产品,不得兼营同行企业同类产品。

  三、代理商资料的完善

  对重要代理商档案内容要求如下:

  (1)代理商基本资料

  包括代理商类别、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规模、建立时间、对本公司的忠诚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各项证明书等。

  (2)代理商特征资料

  代理商的.资金实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与方向、内部管理和经营历史等。

  (3)代理商经营状况资料

  财务表现、销售变动趋势、经营人员及导购员的素质品行,与其他竞争对手的关系,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及合作态度等。

  (4)代理商个性资料

  代理商的性格、兴趣、年龄、工作经历、处事作风、家庭状况、社会关系、最适合的激励方式和激励程度等。

  四、代理商管理办法

  1、遵循守区销售

  代理商应遵守合同约定,只在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福易门业产品。如因工程操作需要跨区销售应提前告知福易门业,予以备案并征得当地代理商同意。

  2、做好价格管理

  代理商必须按照福易门业的价格体系做好价格管理,不得随意压低或抬高产品价格,维护价格体系的稳定性,以利于长期经营。

  3、品牌维护得当

  福易门业的品牌形象有赖于各级代理商的积极维护。对福易门业的品牌形象、专卖形象、产品展示形象、人员形象等均应按照福易门业相关规定认真维护。

  4、完成约定任务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确定的销售任务,代理商应与公司积极配合规划并经营区域市场,保证将任务的完成落到实处。

  5、信息沟通到位

  为了保证公司对市场的了解与各项配套措施的适合性,代理商应定期向福易门业反映市场情况与所存在问题。(代理商应反馈信息见下表:)

  反馈项目月度反馈内容

  市场与竞争对手情况

1、月度同类产品大致销量;

  2、竞争对手有无新产品上市,促销活动?活动规模及影响?

  3、竞争对手与福易产品比较有哪些优势及劣势(价格/款式/配置/质量/服务/货期等)。

  产品建议用户对福易门业产品配置、货期和质量有何新要求。

  质量反馈福易门业月度出现较多的质量问题。

  推广反馈对在当地投入的媒体广告及促销活动的建议。

  服务反馈月度自身销售服务情况,用户特殊服务要求?

  管理反馈公司营销管理上的不当之处,如何改进。

  6、协作配合积极

  福易门业将根据区域销售增长的实际需要向代理商提供相应的物料与促销支持,代理商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务的协调。

  7、提高销售能力

  区域代理商应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销售能力,通过配合福易门业的导购培训、通过学习福易门业市场操作手册与导购培训手册内容,通过对店面销售的准确分析,通过定期评估考核店面销售人员销售业绩等方式,努力提高销售能力,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区域销售业绩。

  8、定期准确评估

  对于双方的合作水平及其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福易门业将定期进行评估,代理商同样应对福易门业的市场操作进行评估,明确市场推广状况、双方配合中的问题与改善对策。

  9、保守商业秘密

  代理商必须严守与企业有关的产品、品牌、经销模式、经销政策、促销政策、品牌操作手册等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福易门业的市场支持

  公司为协助代理商拓展和维护市场,提供系统的销售支持措施,包括:

  (1)价格支持:公司根据区域销售情况和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为代理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

  (2)促销活动:公司根据市场拓展需要不定期组织全国性促销活动,扩大企业和产品在各区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代理商也可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向公司申请促销活动支援。

  (3)门头费用核销:各代理商使用公司全国统一标识作为店面广告牌的,公司依据市场推广支持政策核销其相关费用。

  (4)宣传物料:代理商可向公司申请发放宣传材料,公司依据其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发放适当数量的宣传材料。

  (5)人员支持:必要时公司可选派具有丰富市场拓展经验的区域经理协助和指导代理商拓展市场。

  (6)专卖支持:公司高度重视对专卖的支持与提升。对于设立或拟设立专卖店的代理商,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六、代理商的维护与考核

  (1)区域经理应定期对重要代理商进行回访,了解代理商市场开发状况和需求,并协助其解决。重要级别以上代理商,每月应回访一次。回访客户应填写详细的《代理商回访记录》,呈报营销中心。

  (2)营销部应定期对公司各级代理商实施电话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经销/代理商对于公司产品、价格、货期、包装、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公司为各级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提供销售解决方案;接受电话咨询与技术指导。

  (4)公司定期向各级代理商提供最新产品信息和行业资汛,以帮助各级代理商及时了解市场最新动态。

  (5)必要时公司将对重要代理商提供产品技术知识和销售技能的培训,协助其建立和培养销售队伍,提高对市场的掌控与引导能力。

  (6)对代理商的销售业绩实施定期考核,考核项目参照《福易门业代理商考核表》进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4

  为加强对全国经销商、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的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经销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 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册手续、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具备敬业、守信、合法的经营作风。

  2、对亿利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5、有专职的销售人员和网络以及网络开发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

  6、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第三章 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计划书

  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经营历史和业绩、管道和型材、门窗销售方面的优势,预计投入新材料产品的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三年内的市场开发规划,本年度销售回款目标等。要求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

  (2)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单位证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检。

  (3)基本资料表

  固定格式,见附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审批程序

  (1)意向经销商、代理商将材料准备齐全,交所在销售区域办事处。

  (2)办事处经理接到申请后,根据公司年度经销商网络开发计划,结合当地经销商、代理商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点。如有必要设点,在3个工作日内实

  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据实地查考结果填写《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审批表》,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3)销售部经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写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4)分管领导审批后,销售区域组织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经销商、代理商签字盖章后,邮寄到销售部,办理后续盖章、邮寄、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 经销商、代理商职责与管理

  1、经销商分为一级经销商(地级城市),二级经销商(旗县城市),直销商(零售);

  2、各销售区域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及不同产品类别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根据经销商实力及销售任务,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可设立独家代理商,其可以发展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各级经销商必须报公司审核,由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并由销售部统一管理;

  3、经销商、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跨区域销售和变相的跨区域销售;

  4、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专人定项管理,建立经销商、代理商档案及其网络用户档案;并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实际走访进行评估,对于不执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未完成协议约定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代理商,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代理资格,并在相关区域重新选定经销商、代理商。

  5、经销商、代理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6、经销商、代理商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各销售区域应对经销商供货实行统一价格、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并密切关注经销商的末端销售价格,严禁经销商、代理商进行刹价销售,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7、各销售区域对所辖区域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强化日常管理,杜绝窜货现象,严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假冒的亿利塑业产品,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8、经销商、代理商要以月为单位,定时向销售区域上报进、销、存业务报表,同时各区域应密切关注经销商的货物流向。

代理商管理制度5

  第一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略。

  第五条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第七条价格、串货。

  (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串货与被串货双方协商解决串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八条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他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公司会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一条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④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⑤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③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④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⑤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⑦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⑨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的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

  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册手续、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具备敬业、守信、合法的经营作风。

  2、对亿利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5、有专职的销售人员和网络以及网络开发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

  6、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第三章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计划书

  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经营历史和业绩、管道和型材、门窗销售方面的'优势,预计投入新材料产品的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三年内的市场开发规划,本年度销售回款目标等。要求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

  (2)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单位证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检。

  (3)基本资料表

  固定格式,见附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审批程序

  (1)意向经销商、代理商将材料准备齐全,交所在销售区域办事处。

  (2)办事处经理接到申请后,根据公司年度经销商网络开发计划,结合当地经销商、代理商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点。如有必要设点,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据实地查考结果填写《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审批表》,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3)销售部经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写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4)分管领导审批后,销售区域组织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经销商、代理商签字盖章后,邮寄到销售部,办理后续盖章、邮寄、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经销商、代理商职责与管理

  1、经销商分为一级经销商(地级城市),二级经销商(旗县城市),直销商(零售);

  2、各销售区域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及不同产品类别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根据经销商实力及销售任务,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可设立独家代理商,其可以发展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各级经销商必须报公司审核,由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并由销售部统一管理;

  3、经销商、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跨区域销售和变相的跨区域销售;

  4、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专人定项管理,建立经销商、代理商档案及其网络用户档案;并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实际走访进行评估,对于不执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未完成协议约定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代理商,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代理资格,并在相关区域重新选定经销商、代理商。

  5、经销商、代理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6、经销商、代理商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各销售区域应对经销商供货实行统一价格、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并密切关注经销商的末端销售价格,严禁经销商、代理商进行刹价销售,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7、各销售区域对所辖区域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强化日常管理,杜绝窜货现象,严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假冒的亿利塑业产品,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8、经销商、代理商要以月为单位,定时向销售区域上报进、销、存业务报表,同时各区域应密切关注经销商的货物流向,做到全面掌控;

  9、各销售区域要建立经销商、代理商的市场拓展指标、网络建设指标、基础形象建设指标、市场行为规范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

  10、各办事处经理或业务人员不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走访和沟通或电话回访,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及时为经销商解决问题,协助经销商的销售工作;

  11、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准确、详尽的向顾客介绍亿利产品和服

代理商管理制度7

  一、前言

  为加强对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产品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加盟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渠道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

  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方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市场拓展开。

代理商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秀洁品牌销售渠道管理,规范代理商日常行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代理商是指与公司签订了正式代理协议的代理商。

  第三条代理商管理的原则:

  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法、互利共赢的原则。

  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4、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代理商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代表,与本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凡经公司确认并授权的代理商均享有以下权利:

  1、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公司产品品牌的使用权。

  2、在授权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并获取利润。

  3、享有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4、享有公司提供的各种政策支持和广告、物料支持。

  5、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持。

  6、公司提供的其他权利和服务。

  第五条代理商应承担的义务:

  1、代理商在约定区域内从事本品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积极推荐本品牌产品,执行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2、维护本品牌形象,按公司要求陈列产品,保证产品陈列、展示醒目,符合公司和市场要求。

  3、维护本品牌价格管理体系的稳定,保证所经销产品按公司统一规定的价格执行。不低价倾销,不向其他市场窜货。

  4、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开发、维护下级客户。

  5、配合本品牌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按促销计划完成促销任务。

  6、配合本品牌新产品上市活动,按要求推广新产品。

  7、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公司提供各类市场动态信息和销售数据。

  8、遵守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代理商的选择

  第六条市场分布和配置

  1、品牌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制定本品牌销售渠道战略,由品牌部经理主持划定销售区域。

  2、根据销售渠道战略,制定代理商策略。

  3、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确认一定数量的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和选择。

  第七条代理商的调查

  1、在深入对区域、市场容量、消费者状况、竞争对手情况、市场分布等调查的基础上,对所确认的代理商进行分类调查。

  2、调查后填写《代理商调查表》,并进行综合评价。

  3、由业务员将调查结果报品牌部经理,品牌部经理对所调查的代理商进行评价、审批。

  第八条代理商的选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从事建材行业3年以上,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市场管理能力。

  2、有充足的营业场地、库房和相关的营业证件。

  3、具备足够的运营资金。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誉、遵纪守法。

  5、认同公司产品和公司品牌,认同公司营销理念和销售模式。

  6、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第四章代理商的谈判和签约

  第九条谈判原则和策略

  1、一般代理商和经销商的谈判由业务员和销售经理进行,重点代理商的谈判由品

  牌部经理出面进行。

  2、谈判应坚持公司的根本利益,严格遵守公司销售政策,并注意区别对待,讲究策略。

  3、合同文本应以公司格式合同为基础,约束条款必须完备,以防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

  4、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宜过长,以便公司根据合作效果及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变更或终止合同。

  5、合同文本里需填写内容的部分及补充条款必须慎重拟定、填写。

  第九条合同的审批和签订

  1、业务员与代理商协商完和合同条款后,应先让代理商签字盖章,上报给品牌部经理审核。

  2、由品牌部经理报营销总监审批签字,统一报公司盖公司合同章。

  3、有关资料和附件原件应当附在合同后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起存档备查。

  4、合同签订后,由品牌部统一存档管理,另一份存留财务部,以备审核代理商资格和销售返利。

  第五章代理商的价格管理

  第十条代理商供货价格管理

  1、代理商的供货价格由公司统一制定,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执行,由公司统一发布。

  2、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必须附有《代理商供货价格单》,作为代理合同的一部分。

  3、代理商供货价格变动,须由品牌部制作书面价格通知,并加盖公司公章,送达到代理商。在新价格通知之前,一律按既定价格方案执行。

  4、销售政策、支持、优惠及促销活动等,都必须以不改变代理商供货价格为前提。

  5、代理商对供货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代理商违反规定,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终止代理合同。

  第十一条代理商分销价格管理

  1、代理商分销价格是指代理商向经销商、分销商的供货价格。代理商分销价格的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

  2、代理商在市场分销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分销价格进行,不得低价倾销或私自加价扰乱市场。公司有权对分销价格违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的。处以所涉金额双倍罚款。

  第十二条代理商零售价格管理

  1、公司制定统一的市场指导零售价,由公司统一公开发布。

  2、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严禁有超过指导零售价的暴利行为,因代理商暴利行为导致客户不予结算货款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3、代理商严禁低于供货价倾销,否则公司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代理权。

  第六章物流配送管理

  第十三条代理商订货管理

  1、代理商的订单由公司订单处理部门统一处理,区域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员无权接单。

  2、代理商必须提前24小时向公司订货,每次不低于20xx元或四吨,公司会在24小时内及时送货。

  3、代理商店面订货低于标准订货的,公司会安排车辆不定时配送;代理商订货需直接送到工地的',不得低于标准订货。

  4、代理商要求配送货物到工地的,应向营业室报清工地具体地址、接货人电话、结款方式等信息。

  5、代理商大量订货30吨以上必须提前3天,否则,由于供货配送延误而带来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物流配送管理

  1、对代理商的配送货物公司提供免费装卸服务。但不负责上楼梯和地下室及远距离装卸,卸货地点不得超过货车可停放地点8米范围。超出范围代理商需承担必要的额外卸车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配送过程中、代理商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以便接货和保持有效沟通。

  3、公司物流配送范围只限于北京市辖区范围内,超出配送范围内的公司不予配送,客户另行联系物流。

  4、凡代理商到公司仓库自提自装货物,且订单货物净重超10吨的,甲方给予该订单货值一定比例的运费补贴(如需甲方装车的,须扣除实际发生装车费用)。

  5、公司送达代理商的货物,需代理商当时确认并验收数量,验收无误在送货单签字后即视为有效,过后数量差异由代理商负责。

  第七章货款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1、代理商的结算方式分为预付款、月结、和现金三种方式。

  2、长期合作、信誉良好且公司认可的优质客户,可采取预付款的结算方式。代理商每次支付给公司的预付款额不低于5万元,乙方在甲方的提货货款余额不得低于0.5万,低于此余额甲方通知乙方补齐预付货款。

  2、无预付款的代理商一般采取现金结账方式,新开发客户三个月内必须现金结账。

  3、合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可以采取月结的结款方式。代理商当月月结账款必须在下个月5号前全部结清,否则取消其月结账款资格。

  第十六条货款管理规定

  1、预付款代理商如有工地直接结现金的情况,由公司送货司机直接带回交给公司财务,再由销售人员返还给代理商。

  2、代理商大批订货应提前十天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预付30%定金,余款货到全部结清。

  3、代理商可采用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代理商不得向公司销售人员提供现金或现金支票,不得允许公司销售人员借支现金或调动货物,否则一切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4、代理商应按约及时交付货款。如代理商无故拖欠应结货款,或以无效支票、支票无密码、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兑付支票、远期支票等方式变相拖欠货款的,公司有权扣除代理商销售返利。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终止代理协议。

  第八章产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管理

  1、公司客服部负责代理商及其他客户产品问题投诉的处理。

  2、若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投诉问题,应第一时间及时与公司销售人员或客服部联系,协助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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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代理商管理制度8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秀]代理商管理制度8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1

  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鑫鹏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安防监控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 、申请人在线填写代理申请表。

  3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 、打款进货。

  6 、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款不予退还。(投资有风险,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考虑。)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 、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 、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 、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 、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 、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 、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第十四条、公司联络方式

  1 、通过传真联系本公司。

  2 、通过电话联系本公司。

  3 、通过官方网站联系本公司。

  4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不定期举办代理商交流会议,以促进代理商之间的交流。

代理商管理制度2

  1、总则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形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3、职责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

  2)代理商开发。

  3)代理商资格审查。

  4)代理商市场活动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协调。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条件

  代理商资格的获得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经营范围含盖代理销售的相应产品,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转子变频调速产品代理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办公场所良好且相对稳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经营信誉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完整的财务账目,专职的财务人员。

  3)有专职该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支持人员,有直接有效的转子变频器销售渠道及稳定的客户基础。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个销售业绩。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程序

  1)有意成为代理商的组织,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提交<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2)市场部根据发展计划,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

  3)市场部对<代理商资格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给予申请组织书面答复意见。

  4)代理商资格获得批准后,市场部和代理商签署<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进入代理商资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个月内。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书规定的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约定的考察期间,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个销售业绩方可完成考察。

  5)实现了销售业绩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结束考察期。此时市场部应向主管总经理提出结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请,主管总经理签署并向代理商颁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商许可证书>,该组织开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的条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资格。

  2)代理商丧失从事我公司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协议。

  4)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将代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6)代理商销售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书面材料,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2)获悉代理商丧失从事相关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后,代理商资格自动取消。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后并报送主管总经理,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3)满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资格的,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代理商。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第七条:代理商的'权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所有的权利。这些权利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按照相关约定行使市场开发的权利。

  2)代理商在针对其代理的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培训等活动中可以使用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产品的标志。

  3)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业务人员免费培训、专业指导、技术方案编写等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技术支持等可持续发展服务。

  4)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应对代理商市场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承担<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所有义务。这些义务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代理合同、协议和约定等。

  2)根据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场开放计划。

  3)对于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策略和商务信息进行保密。

  4)定期及时将市场拓展、客户交流等信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反馈,并配合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户签订合同的,代理商应将该合同的一份复印件交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代理商享受的权利超过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范围时,需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代理商利益协调

  1)代理商应定期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通报其市场活动信息。

  2)在销售时,如代理商和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户的情况,本着“先入为主”的原则来避免竞争,即:根据信息交流纪录,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确定最先与该客户接触的一方代理商进行下一步的市场活动。如该代理商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其他销售组织有权跟进该客户。

  第十条:销售管理人员应注意搜集整理代理销售的有关记录和文档并及时存档。所有的合同、重要协议等文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资料室和市场部存档,其它有关的记录和文档在市场部存档。

  第十一条:特别地,代理商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复印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市场部和资料室存档。

  5、其它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贯彻xx年营销策略,促使福易门业经销体系不断规范化,以保证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与代理商管理的高效,特制订本制度。

  2、代理商管理原则

  (1)详尽务实。代理商资料应力求详尽、全面而具体;管理方法从实际出发,操作性要强。

  (2)主次分明。对代理商必须分清主次,实施严格的分级管理与扶持。

  (3)动态管理。市场在不断变化,公司对代理商的认识和了解也在不断深化,因而要随时调整代理商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

  二、代理商的选择

  福易门业选择代理商,主要考虑其经营规模、资金实力、销售店面地点及客流量、从业经验与价格规范性等,着重考察代理商的经营动机、管理能力与营销能力。拟选择的目标代理商对所在区域的整体市场运作,应有清晰运作思路,且与福易门业发展思路高度一致。凡开设专卖店的代理商,必须专营本公司产品,不得兼营同行企业同类产品。

  三、代理商资料的完善

  对重要代理商档案内容要求如下:

  (1)代理商基本资料

  包括代理商类别、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规模、建立时间、对本公司的忠诚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各项证明书等。

  (2)代理商特征资料

  代理商的.资金实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与方向、内部管理和经营历史等。

  (3)代理商经营状况资料

  财务表现、销售变动趋势、经营人员及导购员的素质品行,与其他竞争对手的关系,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及合作态度等。

  (4)代理商个性资料

  代理商的性格、兴趣、年龄、工作经历、处事作风、家庭状况、社会关系、最适合的激励方式和激励程度等。

  四、代理商管理办法

  1、遵循守区销售

  代理商应遵守合同约定,只在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福易门业产品。如因工程操作需要跨区销售应提前告知福易门业,予以备案并征得当地代理商同意。

  2、做好价格管理

  代理商必须按照福易门业的价格体系做好价格管理,不得随意压低或抬高产品价格,维护价格体系的稳定性,以利于长期经营。

  3、品牌维护得当

  福易门业的品牌形象有赖于各级代理商的积极维护。对福易门业的品牌形象、专卖形象、产品展示形象、人员形象等均应按照福易门业相关规定认真维护。

  4、完成约定任务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确定的销售任务,代理商应与公司积极配合规划并经营区域市场,保证将任务的完成落到实处。

  5、信息沟通到位

  为了保证公司对市场的了解与各项配套措施的适合性,代理商应定期向福易门业反映市场情况与所存在问题。(代理商应反馈信息见下表:)

  反馈项目月度反馈内容

  市场与竞争对手情况

1、月度同类产品大致销量;

  2、竞争对手有无新产品上市,促销活动?活动规模及影响?

  3、竞争对手与福易产品比较有哪些优势及劣势(价格/款式/配置/质量/服务/货期等)。

  产品建议用户对福易门业产品配置、货期和质量有何新要求。

  质量反馈福易门业月度出现较多的质量问题。

  推广反馈对在当地投入的媒体广告及促销活动的建议。

  服务反馈月度自身销售服务情况,用户特殊服务要求?

  管理反馈公司营销管理上的不当之处,如何改进。

  6、协作配合积极

  福易门业将根据区域销售增长的实际需要向代理商提供相应的物料与促销支持,代理商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务的协调。

  7、提高销售能力

  区域代理商应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销售能力,通过配合福易门业的导购培训、通过学习福易门业市场操作手册与导购培训手册内容,通过对店面销售的准确分析,通过定期评估考核店面销售人员销售业绩等方式,努力提高销售能力,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区域销售业绩。

  8、定期准确评估

  对于双方的合作水平及其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福易门业将定期进行评估,代理商同样应对福易门业的市场操作进行评估,明确市场推广状况、双方配合中的问题与改善对策。

  9、保守商业秘密

  代理商必须严守与企业有关的产品、品牌、经销模式、经销政策、促销政策、品牌操作手册等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福易门业的市场支持

  公司为协助代理商拓展和维护市场,提供系统的销售支持措施,包括:

  (1)价格支持:公司根据区域销售情况和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为代理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

  (2)促销活动:公司根据市场拓展需要不定期组织全国性促销活动,扩大企业和产品在各区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代理商也可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向公司申请促销活动支援。

  (3)门头费用核销:各代理商使用公司全国统一标识作为店面广告牌的,公司依据市场推广支持政策核销其相关费用。

  (4)宣传物料:代理商可向公司申请发放宣传材料,公司依据其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发放适当数量的宣传材料。

  (5)人员支持:必要时公司可选派具有丰富市场拓展经验的区域经理协助和指导代理商拓展市场。

  (6)专卖支持:公司高度重视对专卖的支持与提升。对于设立或拟设立专卖店的代理商,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六、代理商的维护与考核

  (1)区域经理应定期对重要代理商进行回访,了解代理商市场开发状况和需求,并协助其解决。重要级别以上代理商,每月应回访一次。回访客户应填写详细的《代理商回访记录》,呈报营销中心。

  (2)营销部应定期对公司各级代理商实施电话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经销/代理商对于公司产品、价格、货期、包装、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公司为各级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提供销售解决方案;接受电话咨询与技术指导。

  (4)公司定期向各级代理商提供最新产品信息和行业资汛,以帮助各级代理商及时了解市场最新动态。

  (5)必要时公司将对重要代理商提供产品技术知识和销售技能的培训,协助其建立和培养销售队伍,提高对市场的掌控与引导能力。

  (6)对代理商的销售业绩实施定期考核,考核项目参照《福易门业代理商考核表》进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4

  为加强对全国经销商、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的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经销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 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册手续、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具备敬业、守信、合法的经营作风。

  2、对亿利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5、有专职的销售人员和网络以及网络开发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

  6、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第三章 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计划书

  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经营历史和业绩、管道和型材、门窗销售方面的优势,预计投入新材料产品的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三年内的市场开发规划,本年度销售回款目标等。要求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

  (2)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单位证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检。

  (3)基本资料表

  固定格式,见附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审批程序

  (1)意向经销商、代理商将材料准备齐全,交所在销售区域办事处。

  (2)办事处经理接到申请后,根据公司年度经销商网络开发计划,结合当地经销商、代理商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点。如有必要设点,在3个工作日内实

  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据实地查考结果填写《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审批表》,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3)销售部经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写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4)分管领导审批后,销售区域组织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经销商、代理商签字盖章后,邮寄到销售部,办理后续盖章、邮寄、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 经销商、代理商职责与管理

  1、经销商分为一级经销商(地级城市),二级经销商(旗县城市),直销商(零售);

  2、各销售区域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及不同产品类别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根据经销商实力及销售任务,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可设立独家代理商,其可以发展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各级经销商必须报公司审核,由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并由销售部统一管理;

  3、经销商、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跨区域销售和变相的跨区域销售;

  4、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专人定项管理,建立经销商、代理商档案及其网络用户档案;并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实际走访进行评估,对于不执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未完成协议约定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代理商,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代理资格,并在相关区域重新选定经销商、代理商。

  5、经销商、代理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6、经销商、代理商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各销售区域应对经销商供货实行统一价格、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并密切关注经销商的末端销售价格,严禁经销商、代理商进行刹价销售,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7、各销售区域对所辖区域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强化日常管理,杜绝窜货现象,严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假冒的亿利塑业产品,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8、经销商、代理商要以月为单位,定时向销售区域上报进、销、存业务报表,同时各区域应密切关注经销商的货物流向。

代理商管理制度5

  第一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略。

  第五条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第七条价格、串货。

  (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串货与被串货双方协商解决串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八条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他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公司会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一条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④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⑤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③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④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⑤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⑦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⑨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的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

  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册手续、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具备敬业、守信、合法的经营作风。

  2、对亿利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5、有专职的销售人员和网络以及网络开发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

  6、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第三章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计划书

  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经营历史和业绩、管道和型材、门窗销售方面的'优势,预计投入新材料产品的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三年内的市场开发规划,本年度销售回款目标等。要求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

  (2)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单位证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检。

  (3)基本资料表

  固定格式,见附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审批程序

  (1)意向经销商、代理商将材料准备齐全,交所在销售区域办事处。

  (2)办事处经理接到申请后,根据公司年度经销商网络开发计划,结合当地经销商、代理商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点。如有必要设点,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据实地查考结果填写《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审批表》,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3)销售部经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写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4)分管领导审批后,销售区域组织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经销商、代理商签字盖章后,邮寄到销售部,办理后续盖章、邮寄、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经销商、代理商职责与管理

  1、经销商分为一级经销商(地级城市),二级经销商(旗县城市),直销商(零售);

  2、各销售区域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及不同产品类别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根据经销商实力及销售任务,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可设立独家代理商,其可以发展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各级经销商必须报公司审核,由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并由销售部统一管理;

  3、经销商、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跨区域销售和变相的跨区域销售;

  4、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专人定项管理,建立经销商、代理商档案及其网络用户档案;并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实际走访进行评估,对于不执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未完成协议约定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代理商,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代理资格,并在相关区域重新选定经销商、代理商。

  5、经销商、代理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6、经销商、代理商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各销售区域应对经销商供货实行统一价格、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并密切关注经销商的末端销售价格,严禁经销商、代理商进行刹价销售,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7、各销售区域对所辖区域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强化日常管理,杜绝窜货现象,严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假冒的亿利塑业产品,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8、经销商、代理商要以月为单位,定时向销售区域上报进、销、存业务报表,同时各区域应密切关注经销商的货物流向,做到全面掌控;

  9、各销售区域要建立经销商、代理商的市场拓展指标、网络建设指标、基础形象建设指标、市场行为规范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

  10、各办事处经理或业务人员不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走访和沟通或电话回访,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及时为经销商解决问题,协助经销商的销售工作;

  11、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准确、详尽的向顾客介绍亿利产品和服

代理商管理制度7

  一、前言

  为加强对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产品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加盟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渠道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

  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方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市场拓展开。

代理商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秀洁品牌销售渠道管理,规范代理商日常行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代理商是指与公司签订了正式代理协议的代理商。

  第三条代理商管理的原则:

  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法、互利共赢的原则。

  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4、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代理商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代表,与本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凡经公司确认并授权的代理商均享有以下权利:

  1、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公司产品品牌的使用权。

  2、在授权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并获取利润。

  3、享有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4、享有公司提供的各种政策支持和广告、物料支持。

  5、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持。

  6、公司提供的其他权利和服务。

  第五条代理商应承担的义务:

  1、代理商在约定区域内从事本品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积极推荐本品牌产品,执行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2、维护本品牌形象,按公司要求陈列产品,保证产品陈列、展示醒目,符合公司和市场要求。

  3、维护本品牌价格管理体系的稳定,保证所经销产品按公司统一规定的价格执行。不低价倾销,不向其他市场窜货。

  4、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开发、维护下级客户。

  5、配合本品牌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按促销计划完成促销任务。

  6、配合本品牌新产品上市活动,按要求推广新产品。

  7、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公司提供各类市场动态信息和销售数据。

  8、遵守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代理商的选择

  第六条市场分布和配置

  1、品牌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制定本品牌销售渠道战略,由品牌部经理主持划定销售区域。

  2、根据销售渠道战略,制定代理商策略。

  3、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确认一定数量的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和选择。

  第七条代理商的调查

  1、在深入对区域、市场容量、消费者状况、竞争对手情况、市场分布等调查的基础上,对所确认的代理商进行分类调查。

  2、调查后填写《代理商调查表》,并进行综合评价。

  3、由业务员将调查结果报品牌部经理,品牌部经理对所调查的代理商进行评价、审批。

  第八条代理商的选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从事建材行业3年以上,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市场管理能力。

  2、有充足的营业场地、库房和相关的营业证件。

  3、具备足够的运营资金。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誉、遵纪守法。

  5、认同公司产品和公司品牌,认同公司营销理念和销售模式。

  6、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第四章代理商的谈判和签约

  第九条谈判原则和策略

  1、一般代理商和经销商的谈判由业务员和销售经理进行,重点代理商的谈判由品

  牌部经理出面进行。

  2、谈判应坚持公司的根本利益,严格遵守公司销售政策,并注意区别对待,讲究策略。

  3、合同文本应以公司格式合同为基础,约束条款必须完备,以防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

  4、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宜过长,以便公司根据合作效果及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变更或终止合同。

  5、合同文本里需填写内容的部分及补充条款必须慎重拟定、填写。

  第九条合同的审批和签订

  1、业务员与代理商协商完和合同条款后,应先让代理商签字盖章,上报给品牌部经理审核。

  2、由品牌部经理报营销总监审批签字,统一报公司盖公司合同章。

  3、有关资料和附件原件应当附在合同后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起存档备查。

  4、合同签订后,由品牌部统一存档管理,另一份存留财务部,以备审核代理商资格和销售返利。

  第五章代理商的价格管理

  第十条代理商供货价格管理

  1、代理商的供货价格由公司统一制定,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执行,由公司统一发布。

  2、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必须附有《代理商供货价格单》,作为代理合同的一部分。

  3、代理商供货价格变动,须由品牌部制作书面价格通知,并加盖公司公章,送达到代理商。在新价格通知之前,一律按既定价格方案执行。

  4、销售政策、支持、优惠及促销活动等,都必须以不改变代理商供货价格为前提。

  5、代理商对供货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代理商违反规定,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终止代理合同。

  第十一条代理商分销价格管理

  1、代理商分销价格是指代理商向经销商、分销商的供货价格。代理商分销价格的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

  2、代理商在市场分销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分销价格进行,不得低价倾销或私自加价扰乱市场。公司有权对分销价格违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的。处以所涉金额双倍罚款。

  第十二条代理商零售价格管理

  1、公司制定统一的市场指导零售价,由公司统一公开发布。

  2、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严禁有超过指导零售价的暴利行为,因代理商暴利行为导致客户不予结算货款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3、代理商严禁低于供货价倾销,否则公司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代理权。

  第六章物流配送管理

  第十三条代理商订货管理

  1、代理商的订单由公司订单处理部门统一处理,区域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员无权接单。

  2、代理商必须提前24小时向公司订货,每次不低于20xx元或四吨,公司会在24小时内及时送货。

  3、代理商店面订货低于标准订货的,公司会安排车辆不定时配送;代理商订货需直接送到工地的',不得低于标准订货。

  4、代理商要求配送货物到工地的,应向营业室报清工地具体地址、接货人电话、结款方式等信息。

  5、代理商大量订货30吨以上必须提前3天,否则,由于供货配送延误而带来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物流配送管理

  1、对代理商的配送货物公司提供免费装卸服务。但不负责上楼梯和地下室及远距离装卸,卸货地点不得超过货车可停放地点8米范围。超出范围代理商需承担必要的额外卸车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配送过程中、代理商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以便接货和保持有效沟通。

  3、公司物流配送范围只限于北京市辖区范围内,超出配送范围内的公司不予配送,客户另行联系物流。

  4、凡代理商到公司仓库自提自装货物,且订单货物净重超10吨的,甲方给予该订单货值一定比例的运费补贴(如需甲方装车的,须扣除实际发生装车费用)。

  5、公司送达代理商的货物,需代理商当时确认并验收数量,验收无误在送货单签字后即视为有效,过后数量差异由代理商负责。

  第七章货款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1、代理商的结算方式分为预付款、月结、和现金三种方式。

  2、长期合作、信誉良好且公司认可的优质客户,可采取预付款的结算方式。代理商每次支付给公司的预付款额不低于5万元,乙方在甲方的提货货款余额不得低于0.5万,低于此余额甲方通知乙方补齐预付货款。

  2、无预付款的代理商一般采取现金结账方式,新开发客户三个月内必须现金结账。

  3、合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可以采取月结的结款方式。代理商当月月结账款必须在下个月5号前全部结清,否则取消其月结账款资格。

  第十六条货款管理规定

  1、预付款代理商如有工地直接结现金的情况,由公司送货司机直接带回交给公司财务,再由销售人员返还给代理商。

  2、代理商大批订货应提前十天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预付30%定金,余款货到全部结清。

  3、代理商可采用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代理商不得向公司销售人员提供现金或现金支票,不得允许公司销售人员借支现金或调动货物,否则一切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4、代理商应按约及时交付货款。如代理商无故拖欠应结货款,或以无效支票、支票无密码、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兑付支票、远期支票等方式变相拖欠货款的,公司有权扣除代理商销售返利。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终止代理协议。

  第八章产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管理

  1、公司客服部负责代理商及其他客户产品问题投诉的处理。

  2、若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投诉问题,应第一时间及时与公司销售人员或客服部联系,协助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