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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干部离岗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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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
务水平,全面考核和评估干部的工作实绩和思想作风,确保税收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
工作岗位轮换或正常性调动的干部。
二、审计内容:
干部离岗,都必须对原分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⑴执行政策是否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应收的各种税收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入库;⑵已填开的“普通发票”、“临时统一发票”是否按规定征税,有否开“人情票”、收“人情税”的情况;⑶报上欠税额与企业实际欠税额是否相符;⑷税款解缴和多征少补税款办理是否及时;⑸各类票证(包括各种发货票、收据等)结存是否与本局帐面结存相一致;⑹各类户管资料是否齐全;⑺是否勤政廉洁,遵纪守法等。
三、审计组织:
为顺利实施干部离岗审计制度,县局成立干部离岗审计小组(由县局财务审计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副所长以上干部的离岗审计;各直属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审计小组,主要负责一般干部的离岗审计。
四、审计程序:
1、审计前,审计小组应先通知离岗干部写好本人几年来工作情况的自我小结,按规定填好《干部离岗审计鉴定表》,自我小结部分。
2、审计小组在其自我小结的基础上,对其原分管工作进行全面审计。
3、审计结束后,审计小组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政治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劳动纪律等方面实事求是地写出监察意见,填好《干部离岗审计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所在局,一份报县局人监科备案),对成绩要肯定,有问题要指出。对有违纪行为者,县局要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
4、离岗移交工作应在审计结束后进行,移交双方必须在三天内办理移交手续(包括公用财物),并由审计小组实施监交。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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