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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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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我乡经济与发展步伐,营造良好的投资与发展环境,增强投商引资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促进我乡教育、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对于我乡发展经济来讲,一是要优化办公环境;二是要大力提高工作质量
;三是要优化服务环境。
1、优化办公环境: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机关、站所的修建工作,科学规划办公场所,完成办公室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办公场所,大力开展植树、栽花、种草活动,修建道路、曲径、凉亭、小溪等,建设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
新型机关办公场所。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乡政府机关的办公环境的建设工作,利用五年的时间完成乡站所、村(组)办公环境建设工作。
2、大力提高工作质量:巩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成果,使机关作风转变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管理,营造秩序井然、作风良好、学习空气浓厚的氛围;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使工作在学以致用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加快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轨,培养党员干部的创新能力和创造精神。责任人或部门:书记、党政综合办。
3、优化服务环境: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为民执政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热情接待来乡办事人员、热情接待来乡办事的投资人员、热情接待、接听来访、来电、信访人员,对于不明办事程序的人员给予热情指引或引导,对于不能办理的事项要给予耐心解释,保证他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去。责任人或部门:主管机关副书记。协同部门:党政综合办、督查室、信息办。
二、服务承诺制: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做到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对基层站所,来乡投资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热情接待基层站所或外单位前来办事人员,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对于当时能办理的问题,立即给予办理;需要请示领导的,领导当即做表态的当场予以办理;需要研究解决的给办事人员一个明确的解决时限,决不让办事人员为一件事跑第三趟。
3、认真处理来文和来电,凡接文、接电人员一定要态度和蔼可亲,及时将来文或来电转交给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4、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对待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解释和说服工作,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调查研究和向上级领导汇报的,及时进行调查和汇报,并说明解决的时限。
5、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力谋私。
三、限时办结制
1、热情接待来乡办事的投资人员,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在15分钟之内办理完毕,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要讲清办事的过程及协办单位名称、地址和经办人,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给予耐心解释。
2、对于投资人员的来信来电举报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属于本乡解决的问题要在一周之内调查处理完毕。
3、上级关于投资方面的来文要当天接转领导阅示。
四、首问责任制
1、凡投资人员来乡办事首先走访的部门或值班室,要热情接待,并认真询问办事内容,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只要符合政策的要立即给予办理。
2、如果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要讲清办理的过程及协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办人,并给予必要的引路直至交给具体办事人员。
3、凡属于请示领导的,领导当即做表态的予以当场办理;需要研究解决的要给办理人员一个明确的解决时限。
五、失职追究制
1、凡因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问题,造成投资人员不满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或扣发一个月的工资,第二次发生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当事人以责令停职的处罚。
2、凡投资人员举报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和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经查实后,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第二次给予责令辞职的处罚。
3、凡上级关于投资方面的来文来电、接文、接电人员必须及时转交主管领导处理,因接文、接电人员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的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当事人以当众检查的处理,第三次给予停职处理。
4、要热情接待投资人员来访,并做好记录、解释和说服工作,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不及时办理的,经查实后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次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给予责令停职的处理。
六、主办部门负责制
1、实行主办部门负责以底责任制,凡投资人员来乡办事,属于某主办部门办理的,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热情给予办理;需要其他部门协办的由主办部门进行协调办理。
2、主办部门要及时掌握投资人员的办事情况,凡已经办理了有关手续,但工作不到位的,主办部门要负责认真督促落实,保证有关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七、收费公示制
1、凡有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文号必须在收费前十天公示。
2、凡来阜投资人员的子女就学或来乡办理其他手续的,凭市优投办的证明,不管户口在何处,均按本地学生同等对待,按规定按标准收费;
3、收费时向对方讲明收费标准、项目及批准文号,并出具正式票据。
八、政务公开制
(一)公开内容:
1、职能、职责、权限,包括内设机构职责和办事人员;
2、职能部门的审批权、审批项目、审批标准、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3、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投资、收费项目标准及使用情况;
4、办事依据、原则、条件、程序、标准、纪律、结果及内外监督机制;
5、干部提拨任用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6、干部职称评定和年度考核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7、部门重大经费开支;
8、群众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
(二)公开形式:在公示栏公示、在宣传媒体公示或在干部大会上公示。
(三)设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制: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
(四)要求:
1、设立永久性政务公开栏,公开栏要美观、实用;
2、政务公开内容要详实;
3、要根据工作运作情况及时更换内容;
4、每期公布内容要有原始底册,保留存档;
5、政务公开工作要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公布内容由有关办公室按时准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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