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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办公室规章制度
政法学院办公室规章制度
办公室是日常事务处理和服务部门,是直接为学院领导和师生服务的综合办事机构,是沟通上下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桥梁和纽带,办公室最基本的任务是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为办文、办会、办事。办公室的工作职能范围是:
1、贯彻执行学院党政决定,督促落实有关党务、行政工作。
2、负责或组织起草日常性工作的总结、规划和决定的文件;组织拟订以学院名义发布的党政事项的布告、通告等。
3、负责收集会议材料,作好记录并会后发出纪要,定期检查、督办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学院领导。
4、负责组织协调需要多个方面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5、负责上级领导机关或校内外兄弟单位的党政领导来校参观、访问等接待工作;接待处理校内外的来访、来函工作。
6、负责有关单位文件、信函等的收发、登记、转递、呈批、清退、归档工作。
7、负责党政公文的起草、审核、打印、复印、分发、呈送工作。
8、负责全院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政法学院
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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