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分类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制度的分类,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制度的分类 1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
制度的分类 2
1.根据起源方面的差别,制度可以区分为内在制度(Internal Institutions)和外在制度(External Institutions)。
内在制度是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它体现着过去曾最有益于人类的各种解决办法。内在制度的典型表现形式有习惯、伦理规范、礼貌和商业习俗等。违反内在制度,通常会受到共同体其他成员的非正式惩罚,例如不讲礼貌的人,会发现自己不再受到邀请。遵守内在制度,通常会受到共同体其他成员的非正式激励,例如遵守礼貌的人,往往会得到好的评价。
外在制度是自上而下被强制执行的,因而是由一批代理人设计和确立的。代理人在设计制度前,必须通过一个政治过程获得权威。外在制度的典型例子就是司法制度。外在制度配有惩罚措施,并以各种正式的方式强加于社会,可以依靠法定暴力(如警察)来强制实施。遵守外在制度最大的激励就是自由。“因为我们是法律的奴隶,所以我们是自由的”。
外在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是否与内在演变出来的制度互补。例如,司法制度是否支持一个社会的道德、文化习俗、惯例和礼貌。
2.根据实施惩罚方式方面的差别,制度可以区分为正式制度(Formal Institutions)和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s)。
正式制度的特征是,对惩罚的规定和实施都要通过有组织的机制,存在着第三方强制执行(Third Party Enforcement)。在正式制度里,执行制度安排的程序中包含着审判者或仲裁者,例如政府机构。
在非正式制度中,对违背社会预期行为施加的惩罚,都不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来定义和运用,它们都是自发发生的。非正式制度一般都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自律,一般都与自我执行(Self-enforcing)相关。
3.根据与不可言传的知识及某些组织安排之间的联系,制度可以区分为显性制度和隐性制度(Implicit Institutions)。
显性制度与不可言传的知识及某些组织安排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正因为如此,显性制度具有可移植的特征。例如,一个法人企业中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美国可以体现出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关系,在中国也可以体现出类似的关系。
隐性制度与不可言传的知识及某些组织安排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正因为如此,隐性制度往往具有不可移植的特征。这种隐性制度的例子有既定程序、工作惯例和常规中的诀窍,有时也可以称为“公司记忆”或“公司文化”。
隐性制度的重要性往往容易使人忽略。两个在显性制度、技术条件、生产区位、资源禀赋、产品类别及其质量等各方面完全相似的企业,极有可能只是由于隐性制度方面的差别,而造成生产率方面的差别。
4.根据构架方式的不同,制度可以区分出指令性制度(Prescriptive Institutions)和禁令性制度(Proscriptive Institutions)。
指令性制度,是靠“有形之手”和领导者的计划来实施的,它要精确地指令人们,应采取什么行动以实现特定的结果,例如从A点到B点。
禁令性制度,是禁止某些难以接受的行为类型,例如不要超速行驶或不要偷窃。禁令性制度的例子,有“十诫”中的许多规定,它们以“汝不应?”的形式,排斥了某些行为类型。另一个例子是希波克拉底誓言,它要求医生不要伤害病人。这种禁令性制度,并不明确规定有目标指向的、应该干什么的'命令,它给人们留下了自主判断和行动的巨大空间。
指令性制度是计划出来的、强制性秩序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主要受禁令引导的、受规则约束的行为则是一种典型的自发秩序。指令性制度通常要求制度的供给者具备足够的知识,不仅要了解行动者的手段和能力,还必须了解其所指示的行动可能需要的条件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5.根据处罚的可变程度,制度可以区分出硬制度(Hard Institutions)和软制度(Soft Institutions)。
硬制度是其附属的惩罚调整空间狭窄的制度,具有“一是一,二是二”的特征,例如违反了法律就一定要受到制裁。正是因为如此,硬制度一般与一个强有力的执行机构相联系。
软制度是其附属的惩罚调整空间较为开阔的制度,其对同一违规行为的惩罚具有相当大的变通余地。例如,对于某些行为既可以好言相劝,又可以大声呵斥。软制度一般具有自发执行的特征。
6.根据适用范围的大小,制度可以区分为一般制度和具体制度。
通常而言,同时适用于若干共同体的制度,可以视作一般制度,而只适用于某一共同体的制度,可以视为具体制度。在有些条件下,也可以把适用于某一共同体的制度视作一般制度,而把适用于共同体某些方面的制度看成具体制度。也就是说,一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划分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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