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08 09:36:3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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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报帐单位和核算中心的操作和运行工作,加强教育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益,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核算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依法理财,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一、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1、协助报帐单位编制预算,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好报账单位的各项资金,确保报账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2、统一办理和审核报帐单位的财务收支。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办理经费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业务。监督管理报账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防止资金的浪费、挪用和挤占。

  3、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为报账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等财会事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核算操作规范合法达标。

  4、统一编制会计报表,为报账单位和各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并提供各种会计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接受报账单位对会计事项的查询和资金核对等。

  5、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知悉情况。

  6、负责报帐单位收费票据的领取、保管、分发和核销。为报账单位保管会计档案。

  二、核算中心工作守则

  1、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理财,认真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会计服务业务中知悉的报帐单位经济(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报帐单位示意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予以拒绝。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直至完善,方可受理。

  5、对报帐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三、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核算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

  2、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以及思想教育;

  3、负责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信息;

  4、管理报帐单位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调度资金;

  5、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6、负责有关财务审批事项,控制资金的合法使用;

  7、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运作情况,研究报帐单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优化收支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8、完成本局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协调部门关系。

  (二)、核算中心副主任(兼会计主管)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具体办理核算中心的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核算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3、负责审核报帐单位收支凭证,以及各项申请、报告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4、负责建立制订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把关; 5、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

  6、督促检查指导核算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确定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分工,指导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7、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核算中心审核员(兼总会计、会计档案、票据、核算系统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负责审核报帐单位各项收支凭证、委托单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3、负责监督执行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

  4、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以及规范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5、做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负责管理存档的会计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6、负责计算机录入会计凭证的审核和帐务结账工作,以及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作;

  7、检查指导会计组、出纳组开展业务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核算中心会计员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办理会计业务;

  2、负责指导报帐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方案,并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汇报,编制各种会计报表、预算报表和决算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3、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一律予以退回更正、补充。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一切经济收支,一律不予受理;

  4、负责依照法规在计算机上录入记账凭证,进行帐簿登记工作,正确按会计制度办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按电算化的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5、会计年度内保管会计档案资料,负责财务稽核工作;

  6、维护财经纪律,监督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报帐单位的帐务和资产进行核算和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报帐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为报帐单位提供预算决策,对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8、负责向报帐单位通报财务状况。接受审计、税务机关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档案资料;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出纳员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好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任何一切支付,必须以处理完善的凭证为依据。否则,均予以拒绝。

  2、登记好银行日记账。对未达账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存款账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3、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据逐日逐笔登记帐务,并按计算机管理规定操作。按时记帐、结帐交付单据。

  4、做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流动资金的安全,尽可能减少现金的提取。如因工作不慎而使单位蒙受损失时,要负赔偿责任,遵纪守法,不得挪用、侵占公款,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5、保管好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等,按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办事。

  6、出纳人员将所有的支出凭证复核,必须是经会计主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是否与印鉴卡相符,查清确认真实准确后方能支付。

  7、凡经审核后报销的发票原则上以转帐支票或网上银行形式支付,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支出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任何形式的支付业务。

  8、支付款项必须由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支付后加盖“付讫”章和出纳员印章。及时与会计组核对帐款是否相符。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财产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避免国家财产的流失,管好、用好公有财产,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财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列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对单位原有的财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发现盘点损失或盘点盈余财产,应报告单位领导,研究处理。

  3、对单位新购买财产,必须由实物验收人验收,验收无误后进行登记,单位财产要全部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建立财产的保管、领用、交还等制度或办法,对领用财产进行分类登记,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谁归还。

  4、在每年的年底,应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单位有关人员对财产进行盘点清理,做到实物与帐册相符。

  5、对有人员变动的,要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移交,不能出现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财产。

  6、使用人员要珍惜爱护国家财产,尽量保证其使用价值的完好,为做好工作提供条件。对造成资产损坏、损失和浪费的,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7、大额财产的修缮、更新,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

  8、财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必须登记造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处理所得收入应作为单位其他收入记帐。

  9、财产不允许出借、出租、转让。

  五、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使用管理,保障计算机正常运行及会计资料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按《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操作,正确使用计算机,特制订本制度。

  1、认真执行上机操作规程,遵守注意事项,按岗位分工和系统授权处理会计业务,不得越权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置。

  2、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不允许无关人员操作。

  3、会计用计算机出现硬件、软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检修,立即报系统管理员派专人或联系软件供应商处理。

  4、操作人员要做好电算会计的安全。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将硬盘内的数据删除;本单位软盘或光盘不得带出,使用时注意保护数据安全性;使用外单位软盘或光盘,要先进行病毒监测,发现病毒立即封机并及时上报系统管理员。重要数据资料要及时进行备份,以保持与业务实际一致。一般要求软盘或光盘双备份,异地存放。

  5、要加强会计电算数据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机房内的软件、资料等转借或提供给外单位和他人,作废的数据资料要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

  6、不允许在计算机上进行与财会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在计算机上使用游戏软件或非正常使用光盘,防止病毒侵入。

  7、计算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注意防火;出入要注意关门,做好防盗工作。

  8、对于操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核算中心操作规程

  1、单位报帐员将有关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统计、整理粘贴好,分别填写《收入凭证汇总单》或《现金支出报批单》。《现金支出报批单》要经单位负责人批示签字后,由报帐员填报《支出凭证汇总单》,送核算中心审核员审核。

  2、审核员根据单位资金情况(预算指标),审核其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符合规定的,由审核员签章确认。属于收入事项的,由审核员将收入凭证汇总单送出纳组;属于支出事项的,经审核员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核算中心主任审批,由审核员交给出纳组办理相关的支出手续。如不符合规定,退回单位报帐员处理。

  3、报帐单位需委托核算中心通过银行转款给其他单位时,填写《付款委托单》报审核员批准后予以办理。

  4、出纳组收到经会计核算组审核并完备有关手续的收支原始凭证后,再进行复核。如属于报帐单位直接缴入的收入,由出纳在资金帐套录入凭证并由审核员审核后,记入到各报帐单位帐套,并在《收入凭证汇总单》上加盖“收讫”章退回各核算组。如属于报帐单位报销的支出,则与原领备用金一起清算。

  5、核算中心收到从财政局拨来各单位款项时,由会计根据财政局拨款明细单,由总会计通过收入分割单将收入划分到各单位,会计据此作为单位的入帐依据进行登记入帐。

  6、会计核算组对出纳组传递过来的加盖“收、付讫”章后的原始凭证进行登记入帐、打印报表等帐务处理。

  7、核算中心主任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会计核算组、出纳组的工作及帐务进行监督检查。

  七、报帐员工作规则

  1、单位报帐员必须由专人担任,人员由报帐单位指定,确定后报核算中心备案。如因工作调整更换报帐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核算中心。

  2、单位报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实施细则办理业务工作。

  3、报帐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一个备用金的数额,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核算中心审批;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报帐,并保持备用金有一定的数额;按计划使用,不得透支;收入资金要及时缴存,严禁一切座支行为。

  4、认真审核支出的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5、支出凭证必须手续齐备,单位负责人的签字与预留印鉴相符,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签字齐全。

  6、报帐员要配合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收支票据和结算款项要当场核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银行转帐结算,属列入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要实行政府采购办理。

  7、每个月的前5天(节假日顺延)编制会计报表,不办理报帐。报帐单位每月按时领取报表,及时核对,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核算中心核对清楚。

  8、妥善保管单位资金手册,严禁涂改、割补。违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银行帐户管理规则

  1、将委托单位的帐务核实,银行日记帐与开户银行余额核对相符后,取消银行帐户,把余额转入核算中心帐户。报帐单位原则上只能保留工资统发帐户,不得再保留其他任何银行帐户。

  2、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用于核算各集中核算单位的经费及有关的往来资金;帐户的印鉴应分别由会计主管、出纳保管,实行内部互相牵制。

  3、出纳人员负责支票的填写及办理有关转帐业务,并做好支票及印鉴的保管工作,确保资金划拨的安全性,负责银行日记帐的登记,月底与会计和银行核对帐款。

  4、每月底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日记帐余额,对未达帐项进行调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银行帐户禁止出租、出借,对每一笔转帐支出,必须有正当、明确的用途,不允许开具无用途的支票。

  九、报帐管理制度

  1、报帐单位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度。各单位设置报帐员,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帐事务。报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2、报帐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各单位维持日常公务支出所需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金融部门规定的限额确定。在各单位预算和结余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保障必须的程序安排资金。备用金的支付使用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3、报帐单位按核算中心规定的时间领取备用金,报帐员要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好单位备用金领用手续,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填写《付款委托书》委托核算中心办理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

  4、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计划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5、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填报《现金支出报批单》必须手续齐备,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卡相符。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报帐员和单位法人必须签字齐全。

  6、前一笔备用金报帐结算后方可领取第二笔备用金。

  十、核算中心报帐程序

  凡在核算中心报帐的单位,需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印鉴片。核算中心发给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手册填写单位名称、编号。报帐单位在手册上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要与印鉴片一致。

  (一)、一般报帐程序

  报帐单位报帐时,其报帐单据由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记入单位流水帐和资金核算手册。每月1至5日制作报表(节假日顺延),不办理报帐工作,每月6日报帐员领回本单位报表一式三份,核对相符后盖章退回一份存档。若有疑问到中心查询核实。

  (二)、收入报帐程序

  1、预算外资金收入(这里指除财政预算经费之外的所有收入)。报帐单位在收取预算外收入时,由单位填制解款单直接缴入核算中心银行帐户。并及时将缴款单和有关收据统计好报送核算中心进行登记入帐。

  2、预算内经费拨款。正常开支的公用经费、业务经费(或人大批复单位的预算指标)和专项经费财政划拨后,由核算中心在收到预算拨款单后,按收入性质进行分帐分户核算,报帐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

  (三)、支出报帐程序

  1、工资支出

  报帐员统计好本单位工资发放额,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由银行统一代发。如有发生人员变动,由报帐员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核算中心每月定期同代发工资银行联系,将报帐单位的代发工资凭据取回进行核对入帐。

  2、其他费用支出

  报帐员办理报帐业务时,核算中心首先审核其报销发票印章(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报销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金额与附件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办理转(付)款业务并登记入帐,同时记入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核减资金结余数,严格控制报帐单位支出,杜绝透支。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会计档案管理组织形式。会计档案由总会计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主管监督实行,会计员具体操作,档案管理员专职保管。

  2、会计档案的管理要达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保管安全、完整的要求。

  3、会计员核算完当月帐务后,要及时将会计凭证整理装订好,会计报表按单位装订,会计年度终了分别将各单位帐薄打印装订。

  4、会计员经手的会计资料在会计年度终了都要整理立卷,填制好封面,编制档案保管清册,移交档案管理员保管。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期限保存。

  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按国家规定办法销毁,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及其他未了结重要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结事项终为止。

  7、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以防档案资料发生虫咬、潮湿霉烂、丢失等情况。

  8、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的,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会计工作移交办法

  为了保障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会计工作的延续性,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特制定本办法。

  1、报帐单位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核算中心受理, 2003年6月30日会计帐务结转2003年7月1日余额数据、出纳资产款项、会计档案等需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由核算中心主任和报帐单位负责人担任。

  2、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长期保存的证照、文件、会议记录、备查簿等。2003年6月30日以前的会计档案存放在原单位保管,由专人负责管理。2003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由核算中心集中保管。

  3、报帐单位移交前必须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报帐单位对移交的有关档案资料列出清单,一式四份,核准后由移交人、接收人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确认。

  5、核算中心派人核实准确报帐单位的财务数据和资产数量,并办理接收手续。接收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金,在核算中心建帐过录会计帐务结转2003年度数据。

  6、报帐单位将银行存款(报帐单位现金有余额的应先存入银行帐户)、有价证券移交给核算中心,由移交、接收双方盘点移交,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7、对往来帐的处理,提供往来款项明细清单和债权债务列出祥细清单,应尽可能的减少暂存款、暂付款的余额。对于未了事项要作移交说明。

  8、银行支票退回银行,并撤消所开设的银行帐户。原领用的财政票据由报帐单位退回财政局注销。

  十三、票据管理规定

  1、接收、保管好各核算单位票据领购证,由核算中心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回收票据,对单位领用各种票据进行审批,并做好各种票据登记工作。

  2、对核算单位的票据使用、结存、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终了前核查报帐单位当月领用的票据,并督促报帐单位及时将各种收入款项存入核算中心银行帐户。

  3、做好各单位使用票据计划,保障票据的及时供应。

  4、负责做好核算中心有关文件签收、传阅、整理归档工作。

  5、做好核算中心各单位会计档案移交、保管、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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